引用第16楼lzysky于2007-04-15 00:06发表的:
说的比较对!很对!
乡不能直接管村民的!村是自治组织,比如村里有很多山林,这都是集体财产,是属于村民的;乡是一级政府,要是村民由乡直接管了,那山林不是有点像变成国家财产嘛?
最好的办法就是这个乡撤销并到其它乡镇去,但因为涉及权限的问题,调整有个时间差,说怪也不怪,说不怪也怪!
自治和行政管理当然是不同!
但乡却正就是直接管理村民的!这里的概念其实是一惯的!正因为村是自治的,所以,乡不能通过村来“管理”村民,因为二者功能是不同的!如果乡要通过村委会管理村民,只能说明这个村委会已经异化了!
之前,有一种改革观点认为,村委会自治后,乡的功能不能再延申下去,应当再设村公所,作为乡的派出机构,执行政府管理职能(这里不对这个观点作评论,但却能说明问题)
而现在,乡是直接在管理村民的,很多事项,只有乡才能出面管理,村委会只能是帮忙,而许多事情,村民也是可以直接到时乡镇上去办理的,即使有些事情村委会需要参与,也可能会以不同的面目:有时是乡的下属(当然是错位了!),有时就是一个自治“单位”(合理的,类似于当地的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单位成员有事时出面)。
楼上的例子不妥当,直接管理村民,并不会影响财产权。否则,村委会管理村民,那么村民家的电视机不也变成了“集体”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