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地名中,传统的汉语地名多为一到两个字,一般不超三个字,尤其县级以上地名。字多了就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所以在古代,民族地区地名也多按音译或意译翻成符合汉语习惯的名称,一般也不超三个字。甚至外国地名翻译也尽量使符合汉语习惯,音节太长的很多都用简称。
但现在我国地名中四字以上地名很多,主要是在民族地区,如:乌鲁木齐,齐齐哈尔,东乌珠穆沁,和布克赛尔……,当时是由于民族政策,为照顾当地人民感情,把旧中国带有歧视民族色彩的地名改成当地民族的习惯名称,如归绥-呼和浩特,迪化-乌鲁木齐。在实际上,歧视色彩的词语并不多,但很多传统的汉语地名却也改成民族名称,比如:齐齐哈尔,实际上在满清统治期间都使用龙江这一名称,但建国后却改成满语(达斡尔语?)的齐齐哈尔,况且该地满族(达斡尔族?)人口并不多。而且在内蒙不仅使用蒙语地名,还使用蒙语的行政区通名,如:盟、旗、苏木等。个人认为,建国後的这次地名改革有些矫枉过正了,不仅给汉族人民带来很多不便,也加剧了行政区划的混乱!
我认为,不同语言对同一地名应有各自的表述,汉语地名是给懂汉语的人看的,不是给其他语言的人民看;翻译地名也应照顾汉语的地名习惯,即使汉语对这一地名没有表述,也应尽量按汉语习惯意译或简译。地名复杂化,不仅给其他地区人们带来不便,而且当地人民也感觉很不方便,尤其在汉族人口较多的地方。据我所知,除了正式场合,呼和浩特当地人一般说呼市(拼音加加可以打出词组)。而乌兰察布,巴彦淖尔等地人们还是习惯说集宁,临河等。
因此,我建议,我国的汉语地名因以汉语习惯规范,尤其一些四字以上地名。
民族地区,
当地民族仍以当地语言文字习惯称呼该地地名,而该地的汉语名称用汉语习惯称呼,尤其是汉族占绝大多数的地区。
内蒙的行政区划通名,应规范为我国现行的 市-县-乡,当然在蒙语中还可采用盟-旗-苏木;就像西藏的县在藏语中还叫宗一样。
另外,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很多区划通名也太长了,比如双江拉枯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当地人平时应该只称双江县吧?而且民族名称加在区划名称里是不是也很不合适,不符合区划名称惯例?我认为民族自治地方只称呼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就可以了,至于哪族自治可以在当地的民族自治条例里规定,就像广西的几个各族自治县一样,何必摆在区划名称里标榜搞形式主义呢?
至于外国地名,改动不是很合适,但韩国、日本、越南等国地名还是应以汉语习惯为主,毕竟他们使用了很长时间汉字。虽然韩国把汉城改成首儿很无聊,最好还是应在首儿下面括个(汉城)。其他国家也可以适当照顾一下传统,尤其在华侨聚居区。比如圣弗朗西斯科,火努鲁鲁等最好还是保留住括号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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