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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是哪个省开创了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的先河?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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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0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在省辖市中只有设区的市和不设区的市,没有“地级市”和“县级市”之分。地级市和县级市的概念的出现,应该是在市领导县体制大范围推行后,对省辖市进行分类管理时才产生的。1983年5月18日国家劳动人事部、民政部在《关于地市机构改革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请示报告》中首次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同年在国务院有关行政区划批复中正式使用地级市和县级市。此后,地级市和县级市之间的区别广泛体现在机构编制、干部配置及工资待遇、经济和行政管理权限以及司法制度等各个方面。但是,国务院有关设市的批复中,并没有将县级市的管理权限交给地级市,而是各省自行将县级市的管理权限交给其所在的地级市代管。
如果说这种做法只是一省,那也就罢了;可是,为什么全国各地几乎都选择了县级市一般由地级市代管? 又是哪个省开创了县级市由地级市代管的先河呢?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007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6-01
以前有专区辖市,既然地级市是专区的继承,那么“地级市辖市”很正常。

那么以前为什么允许专区辖市,而不是省直辖呢?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6-01
以前省直辖的只在少数  也许和经济普遍落后 备战备荒有关系吧
向伟大的巴斯克民族致敬  
永远追随纯血统的毕尔巴鄂竞技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6-01
因为县级市就是县换了个名字
李清微信:13520508091
公众号:每天一杯好酒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6-01
寄希望于省直管县(市)之后能解决这个问题~ 似乎这有些违宪
活的精彩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6-01
地区代管县本身就是违宪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1楼007于2008-06-01 09:27发表的  :
以前有专区辖市,既然地级市是专区的继承,那么“地级市辖市”很正常。
那么以前为什么允许专区辖市,而不是省直辖呢?

宪法规定,只有自治州才能够下辖市。专区管辖县级市也无法律依据,只是其所在省区委托代管而已。我想知道,最早这么做的是哪个省?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1楼007于2008-06-01 09:27发表的  :
以前有专区辖市,既然地级市是专区的继承,那么“地级市辖市”很正常。
那么以前为什么允许专区辖市,而不是省直辖呢?


理论上讲专区行署是省政府的组成部分(省政府将自己的一部分行到省会外某个地方署起来办公),所以理论上讲专区辖市就是省直辖市。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6-01
不在于是地还是市,也不在于是县还是市,关键在于你是什么“级”!官大一级压死人嘛。谁叫你级别低,管你没商量!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6-01
引用第7楼尹人于2008-06-01 15:29发表的  :
理论上讲专区行署是省政府的组成部分(省政府将自己的一部分行到省会外某个地方署起来办公),所以理论上讲专区辖市就是省直辖市。
赞同你的意见~ 地区辖市就等同于省辖市。但是地区改市之后 继续代管市 就显得有些牵强 没有什么法律依据
活的精彩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6-01
建议县级市由省直辖,不要什么地级市代管,这样对县级市的发展会有利。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8-06-01
是省管辖呀,但是委托地级市代管。代管是经过授权之后才行使管理权限的,违法了么?没有吧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8-06-02
省辖县级市,5几年就有吧?好像54年批准的峰峰市是就省辖县级。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6-02
…………………………………………
[ 此帖被kangbangjun在2023-09-05 13:31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8-06-02
引用第11楼tiantangwuyu于2008-06-01 23:54发表的  :
是省管辖呀,但是委托地级市代管。代管是经过授权之后才行使管理权限的,违法了么?没有吧

這種委託就是沒有任何法規依據的,應該說是完全違法違規的。市不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其權限與地位是由國家法令規定的,所謂「地級市代管市」徹頭徹尾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純人治行為,而不是一種合法的制度,通俗講就是流氓規則。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8-06-02
引用第14楼雅昭于2008-06-02 11:18发表的  :
這種委託就是沒有任何法規依據的,應該說是完全違法違規的。市不是省政府的派出機構,其權限與地位是由國家法令規定的,所謂「地級市代管市」徹頭徹尾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的純人治行為,而不是一種合法的制度,通俗講就是流氓規則。


省是市的上级,省完全可以将县级市划归地级市代管!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8-06-02
先列:49年:旅顺市归大连,50年金州市归大连
实验:75年:辽宁省全面实施市领导县(当时未出现市辖市)68年辽宁省实施,75年国务院正式批准
正式:83年:江苏省正式出现市辖市(泰州归扬州;常熟归苏州)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8-06-02
明确提出代管县级市的是不是四川呀?1988年5月灌县改为都江堰市,由成都市代管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8-06-02
最早的市管市是旅大市管旅顺市,不过当时旅大市应该是大区辖市。
存在即合理,不过研讨还是必须的~~~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8-06-02
引用第13楼kangbangjun于2008-06-02 09:18发表的  :
1983年,江苏省撤销扬州地区(原扬州地区驻县级扬州市,扬州地区有扬州、泰州两县级市),设置的扬州市(地级市)管辖泰州市(县级市)。
1983年,苏州地区与苏州市(地级市)合并,其时原苏州地区管辖的常熟县撤县设市,一同划归苏州市管辖。
但到底是不是全国先河,不太清楚。
市管县体制实际上早在文革后期的1975年就已经在辽宁省基本实施,至于江苏省不过是1983年全部实施。

就时间推算,应该是江苏省开创了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的先河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8-06-02
就时间推算,应该是辽宁省开创了地级市代管县级市的先河了。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全国重工业基地,改革开放前的辽宁是全国第一经济大省,其在全国的地位相当于今天的广东省。当然城市化水平与工业化程度挂钩,当时辽宁的城市化水平在全国各省中最高的,沈阳、大连、鞍山、抚顺和本溪在53年是直辖市。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8-06-03
好象是辽宁。
至少是这样的情况:辽宁第一个全面取消地区行署,改为地级市。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8-06-03
应该是辽宁!市管县的先河!
持之以恒,信守承诺!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6-03
引用第13楼kangbangjun于2008-06-02 09:18发表的  :
1983年,江苏省撤销扬州地区(原扬州地区驻县级扬州市,扬州地区有扬州、泰州两县级市),设置的扬州市(地级市)管辖泰州市(县级市)。
1983年,苏州地区与苏州市(地级市)合并,其时原苏州地区管辖的常熟县撤县设市,一同划归苏州市管辖。
但到底是不是全国先河,不太清楚。
市管县体制实际上早在文革后期的1975年就已经在辽宁省基本实施,至于江苏省不过是1983年全部实施。

像这种情况,扬州市(地级市)相当于原来的扬州地区而不是原县级扬州市,原县级扬州市变成了市辖区,原县级泰州市当时没有变,所以,既然原来的扬州地区能够管辖原县级泰州市,他演变而成的地级扬州市为什么不可以呢?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6-03
最早实行地级市管县的是辽宁省。,他在全国首先撤销了所有的地区改设地级市,管辖原地区管辖的县。当时辽宁是国内第一经济大省,经济总量相当于广东的两倍,现在广东已经是辽宁的两倍了。
海到尽头天作岸,山登绝顶我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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