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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转贴]中国城镇体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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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6-05
第一章 绪论

城市(镇)体系,按其现代的意义来说,它是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域范围内由一系列规模不等、职能各异的城镇所组成,并具有一定的时空地域结构、相互联系的城镇网络的有机整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其研究主旨在于揭示地域城镇及其体系的形成、发展的一般规律,为合理分布社会生产力,合理安排人口和城镇布局,充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进行国家(或地域)经济战略部署提供依据。

城镇体系作为一个科学概念,在国外开始出现于60年代初期,系起源于城市地理学与一般系统论的有机结合。然而对城镇体系的研究则早始于本世纪40~50年代,其时美国经济学家维宁曾撰写了一系列有关区域体系和城市增长方面的文章,成为以后城镇体系研究的先驱。但由于其理论基础在于经济学,而不是协同学,以致这些论著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影响。1960年,美国地理学家邓肯和他的同事们在《大都会与区域》一书中,首次提出了城市体系的概念。1962年贝里继之发表了“中心地体系的组成及其集聚关系”一文,皮特也编著了《城市体系与经济发展》一书,1964年,贝里又提出了城市人口分布与服务中心等级系统(中心地等级系统)之间的关系,把城市地理研究与一般系统理论结合起来,开创了城镇体系研究的新纪元。

继此以后,城镇体系研究的文献大大地丰富起来了,并且特别集中在美国和加拿大两国。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国家城镇体系中城市经济增长与发展,城镇体系的空间相互作用,城镇规模的规律性,城镇体系的互相依存性、扩散性,以及美国城市体系变化和多伦多—斯特拉特福城市走廊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理论与实践方面的探讨。

70年代,国外城镇体系的研究达到了一个新高潮。帕尔、贝里、耶费雷伊、鲍恩、皮瑞特等在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空间扩散、区域发展、“经济脉冲”、体系模式及其形成过程,公共政策、潜结构分析,信息反馈与信息流(网络)、联系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较多的理论总结。与此同时,在研究方法上,数学及计算机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从而对系统的最优化、城镇等级分布模型,以及动态模拟等方面进行了初步的探索。到1978年,加拿大地理学家鲍恩和西蒙斯合编著的《城市体系》一书问世,它集中了各家的学说,把城镇体系研究推向了又一个高潮。

但进入80年代以后,国外城镇体系的研究,由于一方面受激进地理学派的挑战,另一方面由于普遍认为城镇体系研究已到了顶峰,难以突破,只是应用而已,因而其研究开始衰落下来。

概括国外近年来的研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对发达经济条件下的城镇体系进行了理论总结和应用研究;第二、城镇体系的研究重心开始转向发展中国家,并将其与城市化结合进行研究;第三、城镇体系在其理论研究上更趋向于系统科学,在研究方法上更注重数量化和计算机的应用;第四、城镇体系的观点被逐步应用于区域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实践中。

我国有关城市(镇)体系的研究,长期处于空白状态,其真正的研究则开始于建国后,特别是最近10年间。但应指出早在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1945年10月),梁思成教授曾在重庆《大公报》上撰“市镇的体系秩序”一文,专门介绍了美国沙里宁的城市“有机疏散”学说,意欲借以在战后推动我国城镇体系的研究。他认为“我们国家正将由农业国家开始踏上工业化大道,我们的每一个市镇都到了一个生长程序中的‘青春时期’,假使我们工业化进程顺利发育,则在今后数十年间,许多的市镇农村恐怕要经历到前所未有的突然发育,这种发育,若能预先计划、善于辅导,使市镇发展为有秩序的组织体,则市镇健全,居民安乐,否则一旦错误,百年难改,居民将受其害无穷”。然而在当时的社会、经济、政治条件下,这一科学愿望终成泡影。

建国以来,虽然我国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经济有了很大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实践也取得了重要成果,但城镇体系的研究并没有得到开展,致使城市经济的理论和实践方面都产生了背离客观经济规律的失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提出了以市带县,实现城市领导农村,以经济比较发达的城市为核心,带动周围农村,统一组织生产流通,逐步形成以各种城市为依托,各种等级、各种类型的经济区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开放部分沿海城市。这些决定为我国城镇化走以现代化工业为主的大、中、小城市相互协调发展的城市体系,和以农村经济发展集聚为系统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相衔接的有机体系的道路,提供了社会经济基础。一个全国范围的结合国土规划、城市——区域规划、大城市市域规划进行的城镇体系研究蓬勃发展起来,方兴未艾。

综观我国近10年内有关城镇体系的研究,具有如下特点:

(1)城镇体系的研究,是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具体任务开展工作的。因而它与国外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不同点,就是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成果的完成可通过领导部门的鉴定,并交付地方实施,这与单纯从理论上总结或只是认识作用的研究很不相同。

(2)城镇体系研究工作开展很快,范围很广,从事研究的学科由城市规划界、地理学界扩展到经济学界、社会学界等领域,而 且取得了一些初步成果。根据目前国内有关城镇体系研究的文献,已进行了山东烟台、济宁,江苏南京、徐州,江西景德镇,浙江温州,云南昆明等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工作(已通过鉴定);与此同时,结合国土规划还进行了一些地域城镇体系研究,如福建闽东北、沙溪流域、闽南三角地区,湖北宜昌地区等;此外,一些省区乃至跨省区的城镇体系规划已经或正在进行中,如京津唐地区,上海经济区;以及结合各省区国土规划工作开展的省区域城镇体系研究等。

(3)在结合实践开展城镇体系研究的同时,也初步进行了一些理论总结。概括其内容大体上包括城镇体系发展机制,城镇体系组织结构,城镇体系规划指导思想,城镇体系规划内容,城镇体系规划程序,城镇体系规划定量方法等方面的研究。

尽管如此,然而作为中国城镇体系的研究,目前仍然处于空白状态。本书正是在这种情形下,通过全面系统地汇集有关中国城镇体系形成与发展的文献资料进行研究。这是一个尝试。值得指出的是,中国历代版图时有变迁,为了便于比较中国城镇体系的历史发展,本书所叙述范围及使用示意图均以中国现代版图为限。全书主要论述了中国城镇体系形成、发展的基本规律,中国城镇体系的现状组织结构,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条件,中国城镇体系的总体发展模式及分区体系建立等重大理论、实践问题。由于这是一项具有初创性的研究工作,资料不多,跨时很长,以及笔者水平和时间的限制,只能说是一个初步的研究,错误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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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城市起源与产生

中国城市体系是由一系列城市(镇)组成的城市(镇)有机系统,其形成、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墨子》称:“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诚哉斯言。我国远古人类最原始的居民点形式,并不存在今天的城市和乡村。作为我国城镇体系基本物质要素的城市,产生于何时,其早期特征又是如何呢?

一、中国城市起源假说

关于我国城市的起源,历史学家(包括考古学家)、社会学家、城市学家具有各自的见解与假说。概括起来主要有如下三种:

1.防御说

这一假说认为,中国城市的起源,尤其是城堡的产生,是统治阶级为保护其自身利益,防御敌方侵袭需要而兴起的。认为“筑城以卫君”(《吴越春秋》)正是早期城邑建设的主要目的,即“君”是城之“本”,城为“君”而筑。如傅筑夫认为“从本质上看,城市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它是统治阶级——奴隶主、封建主——用以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城市兴起的具体地点虽然不同,但是它们的作用则是相同的,即都是为了防御和保护的目的而兴建起来的。”这一说法,可以作为城市防御说的代表。由于防御是早期城市的主要职能,所以,高墙深池和择险而筑遂成为中国早期城市的一个重要特征。

2.集市说

这一假说认为城市是作为初期市场中心地而兴起、产生的,它起源于贸迁和市集之地。我国古代《易》经中的“日中为市”,《国语》中的“争利者于市”,以及《史记》颜师古“注”中的“古未有市,若朝聚井汲”,便将货物于井边货卖,曰“市井”等,都是这一见解的说明。很显然,由于早期简单的物物交换,导致了集市的出现,而集市交换的经常化,在一定的地点便形成了以交换为主的城镇。从这种意义上说,城市的起源,“市”在先,“城”在后,其契机是以经济职能为主的。

3.宗教中心说

这一假说认为,中国最早期城市的起源是以宗教中心面貌出现的。在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社会维系社会经济的聚合力仍然是血亲制度,这种血亲制度,使狩猎部落酋长逐渐变为权力至高无上的神的化身,作为部落联盟中心用一条无形的纽带——宗教制度将其周围居民紧紧联系在一起。我国原始社会末期,部落联盟中心和最早期的城市建设,便是以宗庙作为“先王之主”的。因此,可以推断,这一时期的宗教中心也可能是我国早期城市产生、发展的另一个因素。

无庸置疑,在我国远古时代,作为城市产生的起始,防御设施的建立,剩余产品的交换,以及血亲制度维系的氏族中心地的确立,都是我国早期城市起源的激发因素,但其最本质的因素则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不难设想,若离开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上述三大激发因素也必然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了。只有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人类社会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后,才具备了早期城市起源的基本条件。

这也就是说,社会大分工是中国城市产生的最基本、也是最本质的因素。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的那样:“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的一次分工,就是城市和乡村的分离”。“一切发达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基础,都是城乡的分离。可以说,社会的全部经济史都概括为这种对立的运动”。马克思、恩格斯在这里虽然说的是城乡分离,但这种城乡分离实际上即是论述了城市的起源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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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城市产生前的原始聚落形式
根据大量的考古资料和传说记载,也说明了由于劳动分工的分化过程,为我国早期城市的起源提供了先决条件,使人类居民点形式从原始群、原始村落、原始市集、原始集市进一步演化为以农业为主的乡村和以手工业、商业为主的城市。具体地说,在我国城市产生以前,其演化的原始聚落形式主要为以下四种:
(一)原始群
据考古资料,在旧石器时代中期,属于我国“古人”阶段的原始人类,即已分布于西北(大荔人)、华南(马坝人)、华中(长阳人)和华北(丁村人)等地区。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我国古人类更广布于内蒙古河套,广西柳江、来宾,山西朔县,台湾台东的卑南,四川资阳,江苏泗洪,云南丽江、路南以及东北的榆林等地。但其时生产力水平极度低下。属于我国“新人”阶段的原始人类,还处于“穴居野处”的阶段。相传到旧石器时代晚期,有巢氏“构木为巢”(《韩非子·五蠹篇》)以避群害,靠采集野生果实和植物根茎度日,还没有固定的住所;其后燧人氏发明了火的使用方法,“钻木取火”得以御寒、照明和烤炙食物,在天然洞穴的基础上略加改造形成穴居处所,但终因谋生不易仍然过着漂泊不定的生活。
直到新石器时代,由于弓箭的发明,使得原始人能获取更多的野兽作为生活资料,同时也具备了驯养牲畜、种植农作物,为更多的人定居提供了广泛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传说伏羲氏教民结网,从事渔猎畜牧;神农氏用木制作耒耜,教民从事农业生产,使原始的狩猎文化逐渐向重视生灵、圈养牲畜的新石器文化进化,出现了“以佃以渔”的原始农业和畜牧业,从而逐渐形成了我国远古时代的各个原始群。
到新石器时代晚期,人们居住地点已遍及全国各地。从考古发掘看,北至内蒙古满洲里、海拉尔,西至天山南北和罗布泊沿岸,甚至远在西南的云南、贵州也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据徐中舒研究,其时中国大陆上已普遍存在着许许多多的公社,其中有氏族公社、农业公社。这许许多多公社当时都是在交通阻塞、人口稀少条件下,各自孤立、不相往来的群体。
(二)原始村落
大约在六七千年以前,我国黄河流域母系氏族公社首先进入比较繁衍阶段,农业和畜牧业都有了较巩固的基础。据考古发掘资料,其时有些新石器时代遗址出现了窟室。如在河南浚县大赉店南门外的一条南北路沟里,就曾发现了10多个竖穴底部的残迹,推测可能就是人类由穴居发展而成的居住窟室。在同一时期,西安半坡村、开端庄、华县柳子镇、郑州林山岩、陕县庙底沟等新石器时代遗址还出现了房子的遗迹,其中以半坡村遗址最为典型。若干处早期的房子共同组成萌芽状态的村落,并逐渐发展成为定型的原始村落。
据资料表明,在农牧业较发达的地方,已有不少这类新型的村落陆续出现。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时期,以关中、豫西、晋南一带为中心,东至河南、河北和山东东部,南达汉水中上游,北到河套地区和宁夏,西及渭河上游以至洮河流域,已经散布着许多母系氏族公社的村落,尤其是中心区域,其村落规模与分布密度均已相当大。如西安附近的沣河中游一段长约20公里的河岸旁,两岸相望,共建立了十几处村落,若扣除村落本身的范围,则两村间隔不过一公里左右。即使在这一地区的南部边缘的长江流域,当时也出现了以定居生活为特征的氏族村落,农业成为社会的主要经济部门。如浙江余姚河姆渡村落遗址,就发现了大量的籼稻谷和稿叶,以及大量家猪骨骼。这是六千年前这里的居民栽种水稻、饲养家畜以农业为主的原始村落的明证。
(三)原始市集
至新石器时代晚期(约5000~4000年前),原始农业开始进入“耒耜农业”时期,繁重的农业劳动大大削弱了妇女的领导地位,对偶婚姻逐渐解体转变为一夫一妻制婚姻,母系氏族公社也相应被父系氏族公社所取代,从而使农业生产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而且与垦田结合起来的水利建设共同形成了沟洫制度,为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正是由于农耕文化的进步,这一时期,一方面相对发达的农业为畜牧业提供了更多的饲料;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经济部门的重心已由渔猎经济转向农业经济,从事游牧的部落不断减少,牧业反而繁盛起来。正是由于这两个部门的进一步发展,导致了畜牧业从农业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经济部门,从而完成了我国人类社会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农业和牧业的分离。
这次社会大分工使得当时的劳动生产率有了比较显著的提高,农业和畜牧业都取得了重大进展。在这一基础上,农业、畜牧业各自都有了少量的剩余产品,而剩余产品的出现又为即将出现的早期产品交换提供了可能。
据《易经·系辞下》记载,“庖牺氏设,神农氏作,列廛于国,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世本·作篇》也有颛顼时“祝融作市”的记载。当然其时交换场所主要在“市井”,即所谓原始市集。这种原始市集,概括起来具有:“日中为市”,还没有形成固定的交换场所;“以物易物”;交换的物种比较简单,数量很小,距离不远等特点。
(四)原始集市
随着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农业生产技术又得到了较大的进步,特别是轮制陶器技术的发明和铜器冷制法的相继出现,又导致了手工业从农业中分离出来,使之逐渐形成为独立的行业,从而完成了我国人类社会发展上第二次社会大分工。
正是这次分工和“由分工而产生的个人之间的交换,以及把这两个过程结合起来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充分的发展,完全改变了先前的整个社会”,把社会生产力大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扩大了交换范围(包括产品数量、品种和交换距离等),使交换的剩余产品数量越来越多,交换的次数也愈益频繁,交换的场所也由原始市集逐渐形成为固定的集市。
据《淮南子·齐俗训》记载,“尧之治天下也,……以所有易所无,以所工易所掘”,可表明其时剩余产品交换之正规性和经常性。又据《史记·五帝本纪·索隐》,传说舜时就曾“作什器于寿丘(今地名不详),就时于负夏(今山东兖州北)”。《尚书·大传》也谈到舜“贩于顿丘(今河南浚县北),就时负夏”。可见当时剩余产品交换的距离已比较远。此外,《战国策·齐策》还记有:“市,朝则满,夕则虚,非朝爱市而夕憎之也,求存故往,亡故去”和所谓“明旦侧肩争门而入”,“日暮罢市掉臂不顾”的集市繁庶景象。
总的来说,这一时期的集市与前期市集相比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是:交换场所已比较固定;交换时间以早晨为主;交换距离比较远,吸引范围更大,等等。
诚然,到原始社会中晚期,尽管这类剩余产品的交换已比较广泛,但其时(曩古之世),“无君无臣,穿井而饮,耕田而食;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山无蹊径,泽无舟梁。……势利不萌,祸乱不作;干戈不用,城池不设”。说明在当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水平下,仍还不具备早期城市产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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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早期城市的产生

直到我国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剩余产品不断增加,私有制开始萌芽,从而逐步进入奴隶社会时期。正是在这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时期,我国人类社会逐渐分裂成奴隶与奴隶主两大对抗阶级,奴隶制国家也即应运而生,从而开始了我国居民点形式又一个新时代——“城郭沟池以为固”的时代,我国早期城市便逐步产生了。

这里应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筑城技术的发展对城池的建设是有很大影响的。如仰韶文化时期夯筑技术的萌芽,以及龙山文化中晚期夯筑技术的产生,普遍应用和日趋成熟,都为我国早期城市的产生奠定了必不可少的技术基础。

根据现有文献史料和考古实物证明,我国早期城市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向奴隶社会过渡的时期。具体地说,起源于传说时代的三皇五帝之都(约公元前26世纪初),初形于夏,形成于商代末期。其间历时共1500年左右,大体过程如下:

(一)萌芽时期

关于我国远古都城宫室的传说,《周礼》、《尚书》、《左传》、《史记》等早期文献都有记载。最古老的古都记载有所谓“三皇五帝之都”。南宋郑樵《通志·都邑略》、宋代《册府元龟》和《太平御览》等书,都对古代文献中有关这方面的传说进行了整理,比较系统地记

表2—1 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之都表

资料来源:(1)《通志·都邑略》;(2)《册府元龟·都邑》;(3)《太平御览》。

载了三皇五帝之都的地点。经个人归纳,列表2-1。近代学者王国维也对我国传说中的三皇五帝之都进行了比较全面的研究。他认为“自上古以来,帝王之都皆在东方:太皞之虚在陈,大庭氏之库在鲁,黄帝邑于涿鹿之阿,少皞与颛顼之虚在鲁、卫,帝喾居亳。惟史言尧都平阳,舜都蒲坂,……。”但是这一时期,由于奴隶制国家尚未(或正式)建立,加之在目前考古工作中还未发现相当于三皇五帝时期的城址,所以三皇五帝之都不可尽信,但作为原始社会末期的部落及部落联盟的中心所在则是毋庸置疑的。

关于我国最早城市的传说和记载,从现有史料看是鲧城和禹都。关于鲧城的记载颇多,《世本·作篇》有“鲧作城郭”;《淮南子·原道训》记有“昔者夏鲧作三仞之城,诸侯背之,海外有狡心”;《吕氏春秋·君守》有“夏鲧作城”;《吴越春秋》记有“鲧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此城郭之始也”,等等,都反映了“鲧作城”这一历史事实。至于禹都,据传说记载,或平阳,或安邑,或晋阳,或阳翟,不一而足。由此不难推断,鲧、禹之际为我国早期城市产生的萌芽时期。

(二)初形时期

自鲧作城至夏代桀灭亡,其间共历时约500年(约公元前21—16世纪)。从现有考古资料看,我国早期的城市已经产生。

近年来,我国在河南登封县王城岗、淮阳县平粮台,以及山东省寿光县边线王等地发掘一批古城址,根据挖掘的资料分析,都证明是夏文化遗址。再结合相当于这一时期的内蒙古包头阿善、凉城老虎山围墙,以及30年代发现的山东章丘城子崖城址,河南安阳后冈的一段板筑围墙遗址,可以确认在4000多年前的夏代,我国即已出现了最早期的城市。

诚然,作为这一时期的城市,与一般城市所具有的基本物质要素还相差甚远,故又称之为“早期的城市”的“初形时期”。据王城岗城址的挖掘报告,整个城址系由东西两座小城组成,西城呈方形,边长西墙为92米,南墙82.4米(若加上东端缺口10米,其长也为92.4米)。可见其时城市规模不大(差不多是今天一个足球场大小),也许根本还不存在定居城堡的居民,只能视作我国早期城市的雏形。

(三)形成时期

商灭夏以后,我国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和提高,并且伴随着手工业、商品交换的迅速发展,产生了我国人类社会的第三次社会大分工,即商业从手工业中分离。这样,便大大地促进了我国早期城市的形成。根据考古资料分析,河南偃师二里头、湖北黄陂盘龙城,早商都城(隞或亳),晚商王都殷等都是这一时期主要的城市。

然而,从大量考古资料看,如上所述,夏城规模很小,还没有具备一般城市拥有的基本物质要素;与其同期的先商文化(漳河型)发展水平也并不高,只发掘有小型的青铜工具,与夏文化相比似乎还要落后(同期夏文化已发掘有青铜礼器)。而据现代发掘资料表明,商城比夏城已具备了一般城市的基本要素。很显然,我国早期的城市也即形成于这一时期,而且构成城市的基本要素是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从构成城市的城市中心建筑、城市防御设施、城市商业和手工业,以及城市居住区的形成、发展几方面来看,明显地反映了这一点。

1.城市中心建筑:由宗庙到宫室

宗庙在古代不仅是统治者供奉祖宗的地方,而且也是重要的行政统治场所。《墨子·明鬼篇下》有:“昔日虞、夏、商、周四代之圣王,其始建国营都日,必择国之正坛,置以宗庙。”《吕氏春秋·慎势篇》也记有:“古之王者,择天下之中而立国、择国之中而立宫,择宫之中而立庙”。这些都说明最早期城市建设,“宗庙”为“先王之主”。

至于宫室,最早有“禹作宫室”之类的传说与记载,但从现有夏城考古挖掘材料看,建筑上还没有出现宫殿的痕迹,因此,这一传说迄今仍缺乏足够的考古材料印证。

本世纪60年代,我国在河南偃师二里头发现了早商都城遗址,挖掘出面积达10000平方米的大型宫殿建筑群基址。据研究结果表明,这一大型建筑群是由堂、庑、门、庭等单体建筑组成的廊庑形式的建筑群,布局严谨,层次分明,基本上具备了宫殿建筑的特点和规模,首开了我国宫殿建筑的先河。到了商代后期王都殷,“稍大其邑,南距朝歌(今河南淇县,商代帝乙、帝辛(纣)的别都),北据邯郸及沙丘(今河北广宗西北大平台,相传殷纣于此筑台,畜养禽兽),皆为离宫别馆”。根据考古资料,其王宫的基址已有一定的布局,成组排列。建筑物的台基方向或是正南北向,或是正东西向,互相呼应,形成了系统的建筑群;而且整个王城以宫寝为中心,作了全面的王都规划,充分体现了商代的文明。

再如在平粮台城址研究中,发掘者将这一属于龙山文化中晚期的文化遗存细分为平粮台二、三、四期文化层。从而发现其城墙修筑于平粮台二期,城内的一些大型建筑遗存分别属于平粮台三、四期,证明平粮台城基的修建早于房基,城内建筑是城基建成后许多年才逐渐建设而成的。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时至商代,我国早期都城,其具有表征性意义的建筑——宫室,是在更早期宗庙的基础上发展、演化而成的。城内建筑物表现为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其布局从杂乱无章到规划成组排列的过程。

2.城墙与城池:由城池分设到合二为一

在中国历史发展的长河中,城堡的产生是很早的,张澍补注的《世纪》引《吴越春秋》即有:“尧听四岳言,鲧曰:‘帝遭天灾,厥黎不康’。乃筑城以卫君,造郭以守民。”《礼记·礼运》也有“城郭沟池以为固”的记载。这些虽然在很大程度上为作者主观推想,但它毕竟反映了传说中尧、舜、禹时代,即已有出现城堡的可能。

据现有考古资料,表征所有中国传统城市特征(城市构成要素之一)的城墙,早在新石器时代晚期就已经开始出现了。河南淮阳平粮台城址部分城墙是迄今考古发掘中最古老的城墙,整座城址呈方形,边长185米,而在进一步的挖掘中,并没有城壕遗存的迹象。

与此相对应,我国早期城市城壕的最早发现,见于郑州南关外遗址。在这次发掘过程中,发现了一条宽约2.5~4.0米,深2.15~3.5米的壕沟,呈东南、西北斜列,已发掘的部分有3000米长。但是,从郑州商城所在南关外形文化层看,这一城壕被明显地压于城墙下面。不难断定,其时城壕的修建早于城墙的建设,而且也没有发现城壕、城墙处于同一文化层的现象。

直到盘庚迁殷前,郑州商城才在原有城壕的基础上进一步修筑城墙。据1972年进行的钻探考查结果,初步获知这一时期的郑州商城夯土城垣已达6960米,其中东墙长约1700米,西墙长约1870米,北墙长约1690米,南墙长约1700米,城墙横断面呈梯形,平均底宽约20米,顶宽约5米,高约10米,四周留有11个缺口(可能为城门),成为迄今发掘的最早的传统城墙城市。

据此不难发现,我国早期城市的防御设施建设具有先建城堡,再建城墙或城壕(城池分设),最后合二为一,由简单到复杂的发展过程。

3.城市商业:市场由农村到城市

“殷人善贾”,商业始于商代。《尚书·酒诰》称妹士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反映了其时人们开始从事经商谋生。这一时期,由于商代货币的使用,又大大地促进了商业的发展,而且由于早期城市的产生,掌握商业大权的奴隶主贵族又都居住在城市,为了经营上的方便,市场区位也由早期“日中为市”的“市井”之地逐渐转移到城市中来。正是由于这种早期城市商业兴起,遂使我国早期城市渐次形成为一定地域的商品交换中心。

据《六韬》记载:“殷君善治宫室,大者百里,中有九市”。《太平御览·帝王世纪》也记有“宫中九市,车行酒,马行炙。”《诗经·商颂》也有“商邑翼翼,四方之极,赫赫厥声,濯濯厥灵”。不难看出,尽管商城中商业刚刚由农村转移而来,但其盛况已是过去原始市集和集市所无法比拟的了。

4.城市手工业:作坊布局由城郊到城缘

这一时期,由于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生产力的发展,手工业工人已经形成了较大的专业生产队伍。原来依附于农业的手工业部门,不仅分化为独立的生产部门,而且由于商品交换的发达和城市商品交换中心的形成,也渐次进入城市,手工业作坊布局表现为由城郊向城缘移动的特征,最后形成为构成早期城市的又一个基本要素。

据湖北黄陂盘龙城和郑州二里冈遗迹考古分析,从这些早商城址的用地布局看,手工业作坊都是分布于城市的郊区。如湖北黄陂盘龙城,在城墙和宫殿附近的文化层发现了大量的早期陶器和陶片。又如郑州商城(图2-1),其手工业作坊也是按照一定的规律分布在商城外围,在西郊有成群的陶窑;南、北郊有多处规模较大的铸铜作坊和制骨作坊;而东南郊则为酿酒作坊分布地区等等。

直到商代晚期,各种手工业作坊才进入城市内部,如安阳殷墟即是如此。根据考古资料看,在小屯东南约1.5公里处已分布有一片规模较大的铸铜作坊。

5.城市居住区:“内城外郭”的地域结构

如前所述,在商代以前,我国早期城市的地域结构只是围绕宫殿的城墙。依据城墙遗址资料考察,发现至这一时期后,逐步开始出现围绕宫殿区的“子城”,以及围绕百姓居住区、作坊区的“大城”,即所谓“外郭城”的地域结构。这种城市地域结构的出现,固然与军事职能需要而重视城郭构筑有关,但其激发的因素仍在于社会生产力发展,与铁制农具及牛耕的普及和发达等因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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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中国早期城市特征

概括我国早期城市其形成与发展,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城市分布范围不广,数量不多

据不完全统计(根据传说、考古和文字记载),直到商代末期,我国计有早期城市可得而言者共26座。就其地域分布范围来看,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及淮河上游地区。其中以晋南、豫北和豫东最为集中(图2-2)。仅在河南省范围内即有沫(今淇县境内)、牧(今汲县境内)、封父(今封丘境内)、历(今禹州市境内)、洛(今洛阳东)、杞(今杞县境内)、蔡(今上蔡境内)等城市,约占当时城市总数的一半左右。

2.城市规模较小,职能比较单一

据作者综合现有考古资料表明,我国早期城市用地规模一般都不大,但从其发展看,有逐步增大的趋势,表现为商城大于夏城,都城大于地方城市的总特征,同时还可以看出,在同一时期内,各地城市规模差异很小。例如夏城王城岗城址和章丘城子崖城址的城市范围分别为0.2平方公里和0.18平方公里;早商都城郑州城址和晚商都城安阳殷墟的城市范围,也分别为24平方公里和25平方公里(表2-2)。总的说来,我国早期城市职能比较单一,即以政治职能为主。殷墟是商代后期全国的政治统治中心,而其它商城一般也都是地方政治中心。这种以政治职能为主的早期城市,一直延续到以后几千年的城市发展之中,成为中国城市区别于其他国家城市的最显著特征之一。

3.城市之间联系不多,城址迁移频繁

我国早期的城市由于其职能类似,还谈不上相互之间的分工与协作,且其时交通条件很差,城市之间联系不多,若有联系,也只是它们之间在层次关系上的上、下变化;而且这种联系始终是以血缘纽带相联结,以氏族贵族统治为特征的。城市之间不存在密切的联系和频繁的交往,只是依靠那种若即若离的血缘纽带关系贯串其中,使其维系、联络而融为一体。

另一方面,夏、商两代由于统治阶级内部纷争强烈,而且抵御自然灾害能力薄弱,城址迁徙相当频繁。如在夏代,夏后氏都城即发生十迁(表2-3)。至于商代则更“不常厥邑”。据统计自成汤至帝

辛的商王朝,共历600余年,城址迁徙即达6次之多,仅仲丁以后到盘庚迁殷前100多年中,虽持续五世九王,却曾5次迁都(表2-4)。

总之,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形成于商代末期的中国早期城市,由于数量不多,职能单一,缺乏明显的城市等级——规模关系,核心城市屡有迁徙,而且实际联系不甚密切,虽然作为中国城镇体系的物质要素——城市以及环境已经形成,但仍不具备有机整体的体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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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中国早期城镇体系的产生

如前所述,中国早期城市已具有一般城市的本质特征,即具备了城市构成的五大基本要素——城市中心、城市防御设施、城市商业、城市手工业和城市居住区等。其后城市及其体系的发展,也正是在这个基础上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根据大量资料分析表明,中国城镇作为一个体系来说,形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的历史时期。具体地讲,即初形于西周奴隶社会末期,渐形于春秋战国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时期,其间大体上经历了近1000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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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城镇体系产生的标志

按照城镇体系的概念,可以认为在一个国家或一定的地区内,已拥有一定数量的城市,且具有一定的城市等级——规模关系,其城市职能比较多样,尤其是各城市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互相联系,相互作用关系。我们认为这就是地域城镇体系产生的标志。

中国古代城市经过夏、商两代约1000年时间的形成和发展,在进入奴隶社会末及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即已具备了城镇体系产生的条件和基础,具有如下标志:

1.城市数量大量增加

进入周代以后,作为奴隶制国家的周王朝,既是我国历史上最昌盛的奴隶制国家,也是由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的末代奴隶制王朝。综观这一历史时期,自西周开国之初直到春秋战国之际,历时约800~900年,地域经济得到了逐步开发,人口不断增长,社会生产力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高,出现了我国城市建设发展史上的两次城市建设高潮。第一次,在西周300余年间,中央统治者竭力推行分封制,据史料记载,其分封的诸侯国由最初的71个发展到1200个之多。这些诸侯国的统治中心——首邑城市则得到了普遍的发展,这就形成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第二次,下及春秋战国之际(历时549年),随着周王朝统治的衰落,特别是由于各地国土开发和经济发展,各诸侯国也不断增建新城,这就形成了我国城市发展史上的第二次城市建设高潮。据资料表明,到西周末年,尽管经过诸侯间的互相兼并,仍存有140多个诸侯首邑城市与商代我国早期城市数相比,城市数量无疑有了急剧的增加。

2.三级城邑网的形成

作为奴隶制鼎盛时期的周代,奴隶主贵族宗法组织有大小之分,其政治关系有君臣之别,体现在城邑建设上就产生了城邑建制的不同等级之别。在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中,周王朝统治者为了推动这次大规模城邑建设活动,本着城邑建设为分封政治服务的目的,曾制订了一套严格的城邑建设制度,即“营国制度”。把全国各级城邑的统属关系视若人体各部分的关系,有主有从,以大制小,用城邑规模等级关系来强化其宗法、政治上的统属关系。在这一体制下,基本形成了全国以政治职能为主的三级城邑网络,即:王城居首,为全国宗法血缘政治中心;诸侯城(诸侯封国国都)列第二,是周王朝在一个地区的宗法血缘政治大据点;卿大夫都(采邑城)为第三级,系周王朝宗法血缘政治的基层据点。这种等级系列关系,可视为我国从历史上一直延续下来的以政治为中心,从上而下的等级规模关系的张本。

3.城市职能多样性的出现

在夏、商时期,我国早期城市从其职能来看,主要是作为政治的统治中心,它是建立在部落及部落联盟基础上的。各统治中心都是原有臣服殷商奴隶主贵族的部落联盟中心地;而到了周代,统治者出于宗法血缘政治本能的要求,大事推行宗法分封,运用宗法与政治相结合的办法来强化大宗周王的统治。在这一政治统一要求下,尽管各级城市职能在总体上虽都成为周王朝的宗法血缘统治中心,具有强烈的政治、宗教色彩,但除此以外,主要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以及城邑作为不同地域范围的中心作用的发挥,故同时逐步也渗入了诸如农业经济管理、商品交换和手工业品生产等其它辅助职能;而且其中有些城市这类职能得到进一步发展后,往往形成为城市的主要职能。所以总的看来,这一时期在全国范围内,除了以政治、军事为中心的城市外,还存在着以下几种职能城市:其一,广大农村地区非军事城堡性质的围墙城市普遍出现,成为我国最早的以管理地方农业经济为主的古代城市;其二,在交通要道附近新形成的以商业贸易职能为主的交通商业性城市;其三,因技术发展和手工业品交换增加而出现的手工业中心城市。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自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已初步形成了以政治——军事职能为主体(包括其它一些城市职能),众多大小封国(或诸侯国)首邑组成的三级城邑网,其上下有序,大小有别,不仅与国家行政管理、生产、居住群体和交通线路相联结,在空间上是结合体,而且也与自然、社会和文化诸背景构成的外部环境相结合,从而导致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产生,而到战国后期,作为我国早期的城镇体系即已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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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城镇体系产生的机制分析

我国早期城镇体系自西周至战国后期初步形成,是具有其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的。在这一时期,由于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影响城镇体系形成的机制主要为:

1.分封制的实行与等级差别的形成

在周代,作为鼎盛时期的奴隶制国家,是通过宗法组织、君臣关系和分封制来管理国家的。其封国的多少,分封等级差别的形成,都成为早期城镇体系产生的物质前提。

然而,我国西周的分封制形成的土地拥有量的等级差别,并不同于西欧中世纪初期的分封制度。其分封制度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而是有些大国诸侯经周王授予特权,可以调动附近的中、小诸侯从事征战,便成为方伯;有些诸侯兼作王室大臣,因而成为公卿等等。不难看出,诸侯间这一实力强弱不等(拥有管辖范围的大小),成为上下等级的前提,而各诸侯强化自己的实力,又通过诸侯间的兼并战争来获得的。据此,可以认为分封诸侯和兼并战争,实质上成为我国早期城镇体系内等级系列产生的“动力机制”。

2.郡县制试行及其治所的设置

在西周末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新的依附于农民阶级产生的土地占有关系——赋税制度发生了重要的变化,封建关系便在奴隶社会母胎中孕育、成长起来。反映这一变化的是公社(邑)组织形式和建立在公社之上的分封制社会政治组织的解体,以及郡县制的试行。

郡,在周代其原意是指边陲地区的行政单位。而“县”则是王畿和邦国之内六遂的“遂”以下一个行政单位。可见当时郡、县原为同级行政单位,而只是按其距京城的远近而划分的。但到战国时,县制首先在西周、春秋以来分封食邑制的基础上,逐渐以至彻底改变了其原有的性质。如《史记·商君列传》,“集小乡邑聚为县”;《左传》昭公二十八年,“魏献子为政,分祁氏之田为七县,分羊舌氏之田以为三县,……”;以及《史记·晋世家》,“六卿乃遂法尽灭其族,分其邑为十县,各令其子为大夫”等,都反映了我国县制产生的历史演变情况。与此同时,大国争霸,卿大夫的崛起,战争的频繁,以及井田制的破坏,诸侯常以郡、县赏赐其有功之臣,即所谓“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也加速我国郡县制的形成和推行。而且从《左传》这段记载看,推测当时的郡县制度存在着两种可能,即县大于郡,所以“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县、郡同级,但郡较县为偏僻,所以“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但不管怎么说,这一时期,具有封建关系的郡县制已经试行,并作为一级行政单位保存下来了。

随着我国这种早期郡县制的试行,郡、县治所也相应地建立起来,从而作为新兴的封建地主阶级的政治统治中心城市,也开始形成、发展起来了。

3.商品经济渐趋活跃,封建土地拥有量差别加大

春秋时代,随着农业、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开始活跃起来。如齐国本为斥卤之地,人口又少,但自太公劝“女功”(手工纺织业),通鱼盐,“则人物归之,襁至而辐辏。故齐冠带衣服天下,海岱之间剑袂而往朝焉”。又如郑国处东西交会之地,以善商闻名;东南越国实行“农末俱利”政策,鼓励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尤其到战国后期,随着政治上统一进程的加速,又大大促进了各地区间的联系和经济交往。其时齐都“临淄之途,车罄击,人肩摩,返衽成惟,举袂成幕,挥汗成雨”,即是当时商品经济活跃的真实写照。

正是由于这种商品经济活跃,促进了土地自由买卖和私田的大量开垦,从而扩大了封建主拥有土地数量的等级差别。尤其到战国末期,这种封建主的土地拥有量已具有明显的等级特征。其内部阶层的划分,已不是按其原有的贵族等级,而是以其拥有土地数量的多少来加以区别。这种土地占有等级差别愈演愈烈,就逐步形成了以各诸侯国为代表的大、小封建主,从而影响到各级城市的发展和等级差别的形成。

总之,我国早期城市体系产生是与分封制、郡县制等政体变革和商品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但其本质的激发机制还在于土地所有制关系的变化和土地占有数量等级差别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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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早期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

按照狭义或传统的观点,所谓城镇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一组城市的集合。而研究这个城市集合,一般包括城市的等级规模系列、职能类型组合、空间分布特征和城市间相互联系及其网络等四个方面,我们即称其为城镇体系的组织结构。

我国早期的城镇体系尽管还很不完善,但就组合状况而言,已具有明显的组织结构特征。

(一)等级规模结构

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产生,由于其处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逐步过渡的社会大变革时期,周初和春秋战国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反映在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方面也具有相当大的差异,前后可分为西周、春秋战国两个时期。

1.西周时期的等级规模结构

(1)城市等级系列。西周时期,城市等级系列的形成主要受城邑建设体制和营建等级制度的制约。

三级城邑建设体制。据《考工记·匠人》,“匠人营国,……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三制九雉。……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很明显,“匠人”将城邑分为三级:第一级是“王城”,即奴隶制王国的首都;第二级为“诸侯城”,即诸侯封国的国都;第三级为“都”,即宗室和卿大夫的采邑。这三级城邑的建制既是一个统一整体,又层次分明。按照宗法与政治相结合的统治原则,以三级城邑为据点,自上而下组成了一个遍布全国的统治网。

爵位尊卑的营建等级制度。西周奴隶社会等级制度森严,城邑的营建也反映了奴隶主贵族的爵位尊卑之级别。如城隅高度,王宫“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这样“都”的城隅高度只允许相当王宫的门阿高度,即高五雉;诸侯城的城隅仅相当于王城的宫城城隅高度,即七雉;王城城隅九雉。再如道路宽度,《考工记·匠人》又规定“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环涂以为诸侯(城)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即诸侯城的经纬涂宽度只相当王城的环涂宽度,而卿大夫采邑“都”的经纬宽度再降一等,仅相当王城野涂的宽度。三级城邑经纬涂宽度是:王城九轨,诸侯城七轨,“都”五轨。

(2)等级——规模关系。西周早期城镇体系中,城市的等级与规模已具有一定的组合关系。《左传》隐公元年:“先王之制,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正文》也云:“天子之城方九里,诸侯礼当降杀,则知公七里,侯伯五里,子男三里”。《逸周书·作雒》也记有:“大县之城方王城三之一,小县之城方王城九之一”。根据这些记载,可列表3-1。


如采用美国地理学家G.K.戚夫(Zipf,G.K.)的等级——规模法则(Pr=P1/Rq),可演绎得以下关系(表3-2)。从表3-2可以看出,除2级城市用地规模的q值小于1外,3、4、5、6级的q值均大于1,说明我国早期城镇体系中,首位城市(王城)的用地规模占绝对优势地位。

再从城市的人口规模来看,也反映了这一基本特征。据《周礼·夏官司马·叙官》:“二十五人为两”。其中徒兵十人,余为甲士。甲士中又选主刺、主射、司御三人为“甲首”,由“国人”担任。成周八“自”(师),每“自”一万二千五百人,有战车五百辆,总计有“甲首”一万二千人。《周礼·小司徒》:“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则“国”(城市)中应有编户居民一万二千户。倘平均以五口之家计,则王城内至少有正式编户“国人”60000人(宫城内王室人口以及各种服役的奴隶人口尚不在此列)。假设“国”、“城”、“都”居住密度相当,初步推测“城”的人口规模约为36296人,“都”为8518人。“国”、“城”、“都”的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关系,表现为用地面积差异大于人口规模差异的特征(图3-1)。

(3)城市等级规模分布特征。按照周的城邑建设体制,礼制营建制度和城邑规划制度对各级城邑的建置数量,以及分布等,都具有严格的约束作用。相传武王、成王先后建置七十一国,每

个诸侯国又按照成周的模式建立统治种族奴隶的据点,起拱卫周王的作用。公、侯、伯、子、男各诸侯究竟封采邑多少,现无据可查。但从总体上讲,这种层层设封的比例只能越来越小,也势必导致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城市等级——规模分布比例关系的不协调和城镇体系组合结构的松散性。

2.春秋战国时期的等级规模结构

春秋战国之际,正值封建制兴起,城市工商业经济不断发展,从而引起城市性质的空前变化。西周时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中营建的城邑和所建立的营国制度,不仅不适应新的发展形势要求,反而成了阻碍封建城市经济发展的桎梏。打破“先王之制”的束缚,擅自营建新城,扩大城邑规模,突破礼制营建制度约束的“违制”事件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旧的城邑规模远不足以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适应城市经济发展要求而变更其城市规模,自是势所必然了。这样也就出现了一系列新的城市等级规模结构。主要表现在:

(1)地方行政系统与闾里什伍制度。春秋中晚期以来,各国普遍形成了编户齐民,成为战国时期地方行政系统的基础。这一时期,新的中央政府掌握着全国的军队,藉各级行政系统以管辖所有“齐民”,从而形成了由里而乡,由乡而县,由县而国,县载于各府的以军统政的地方行政系统与闾里什伍制度。

(2)“万室之国,千室之都”等级关系。如《管子·乘马篇》打破了“先王之制”据宗法封建和礼制等级原则,以及确定城市等级规模的旧观念,提出了按城市大小、居民多寡为标准来划分城市等级。人口多、规模大故称“国”;人口少、规模小故称“都”。即所谓“万室之国千室之都”的城市新分类方法,否定了旧时的政治城堡概念,赋予城市新的内容。

其时,“千丈之城,万家之邑相望”。这种情景是西周第一次城市建设高潮所无法想象的。如春秋末楚灵王所建陈、蔡、不羹三城,因规模大,营建违制,曾遭到范无字的反对,斥之“末大必折,尾大不掉”④。再以解放后发掘的几座战国时期各城来看,燕下都东西两城南北长约4公里,东西总宽约达8公里;齐临淄大城南北长约5公里多,东西宽约3公里;韩国新郑大城南北最长处约4.4公里,东西最宽处近2.8公里。这三座城市的规模都远远超过了营国制度的诸侯城,甚至较“方九里”(周尺)的王城亦有过之。

(3)城市与区域的规模对应关系。西周按营国制度,城邑等级规模是依据宗法分封政体的政治要求确定的。到了战国时代,《管子·权修》中首先提出了城市等级规模与腹地经济具有对应关系的新观点,认为“地之守在城,城之守在兵,兵之守在人,人之定在粟,故地不辟则城不固”。又说“夫国城大而田野浅狭者,其野不足以养其民;城域大而人民寡者,其民不足以守其城”。城市的规模应依据腹地土地等级作出安排。土地肥沃,耕地产量高,可供养较多的城市人口,故城市分布密度、城市人口规模均大;反之则小。《管子·乘马篇》有“上地方八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中地方百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下地方百二十里,万室之国一,千室之都四”。

(二)职能类型结构

西周开国之初和春秋战国之际的两次城市建设高潮,曾促使夏、商时期以政治——军事为主体的城市职能趋向多样化,形成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职能类型结构。这种结构的形成,是伴随着这一时期整个体系城市职能的两大转化而展开的。它们是:

1.城市职能由“王公营垒”向封建政治经济中心转移

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封建制勃兴,春秋末叶开始了第二次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活动,到战国时期进入了高潮。那种本着宗法封建的政治要求建立的城邑,不仅不能适应新的生产方式的要求,而且还成了阻碍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新兴的地主阶级打破了“先王之制”的束缚,改造旧城,营建新城,促使其职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单一的“王公营垒”的政治军事统治中心,逐渐转化为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中心,从而出现了许多政治、军事、经济三位一体的都城及其诸侯首邑。这时期的临淄、咸阳、郢、邯郸、大梁等城市不仅是诸侯国的政治中心,同时又是一个广大地区工商业集中的经济中心,甚至还出现了象春秋晚年逐渐发展起来的陶这样的“居天下之中”,为各国诸侯所争夺的大商业都会。

2.城市建设体制的转化

城市建设由以宗法分封政体为基础的三级城邑建设体制,向封建社会政体为基础的城市建设体制转化。我国早期的城市不是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是政治统治的需要。即使到西周初年,城市仍然体现着强烈的政治、宗教色彩。以周公营建洛邑为代表,各受封诸侯国纷纷营建诸侯城及都,形成了一系列大小有序的三级“王公营垒”统治据点,突出表现为城邑经济不发达的特征。但到春秋战国时期,宗法分封政体迅速瓦解,郡县制封建社会政体也在奴隶制的母胎中逐渐孕育成长起来。在新的中央集权制的封建政体下,建城不再意味着“建国”,而是建立这一政体下地方建制的治所,例如郡城、县城等等。换言之,即按封建制国家政体,以郡县制的城市建设体制代替原来奴隶制国家以宗法分封政体为基础的三级城邑建设体制。郡县治的城市建设体制设置,除政治因素外,更多的却取决于经济因素的要求,哪里经济发达,哪里必然人口集中,交通也必然方便,蔚然成为一方重镇,郡治或县治每每即设于此,形成这一地区的政治经济中心。

由于上述国家政体变化对城市建设体制的变革,自然导致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内各城市职能类型的形成。主要有:

(1)政治、军事、经济三位一体的都城及诸侯首邑。西周奴隶社会末期,由于分封制造成的地方割据,严重地制约了地域社会经济的发展;加之城堡建筑规模又受等级地位的限制,所以直到春秋时期,一般城市商业、手工业也还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而仅仅作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中心,都城及众多的诸侯首邑发展成集政治、军事、经济三重职能为一体的全国或地方中心城市。其时,各国的都城较为繁荣,如魏都大梁(今开封)、卫都濮阳(今濮阳南)、楚都陈(今淮阳)、韩都阳翟(今禹县)以及东周都城洛阳,均是“富冠海内”的“天下名都”。这类城市经过列国长期吞并虽为数不多,但它们都是新兴地主阶级政权的中心。城周有坚实的城墙,城内有贵族的宫殿,还有为地主阶级王公贵族服务的手工业作坊和贸易场所,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较多,规模较大,是新兴的封建城市的代表。

(2)商业贸易型城市。《考工记·匠人》有“营国……,前朝后市”的记载,可见西周时城邑中已出现了固定的集中市场。春秋时期铁制工具的普遍使用,畜力车与牛耕技术的发明,大大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交通条件也大为改观。因此交通发达的地方出现了许多工商业占有相当地位的大城市。据记载,春秋时所有邑居之地已大都有常设之市,所谓“方六里命之曰暴,五暴命之曰部,五部命之曰聚,聚者有市,无市则民乏”。至春秋末叶,工商食官制度解体,商品交换愈加发达,旧市制成了阻碍经济发展的桎梏。市制变成为城市广大居民的公共交换场所,其规模之宏阔,市肆之繁荣,导致了一批商业贸易城市的形成。如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成为中原商业都会;临淄“其富而实”,“家敦而富,志高而扬”;河北邯郸遂成“漳河之间一都会”,还是新兴的冶铁业中心;水陆交通中心的陶在河、济、黄、沟之间,地当河、淮与魏、齐的交通中枢,自春秋以来一直是著名的商业城市。此外魏国的朝歌(今淇县)、新郑也成为贸易中心城市。这类城市原来多属诸侯国的都城或首邑,后因这些诸侯国被兼并而降为一般城邑,其中多数仍是一定地区的政治中心,不过就其职能而言,城市的经济作用已显得更为重要了。

(3)手工业中心城市。据《考工记》记载,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手工业的分工已经相当精细,“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转坦之工二”。由于技术发展,交换增加,一些手工业中心也渐次形成。如楚国的宛(今南阳市)和棠溪(今西平县西北)是全国著名的冶铁中心;商丘“百工居肆”,为有名的手工业中心;安邑也成了当时煮盐的中心。

不仅如此,战国时期的城市还出现了两种手工业区的布局方式:其一,环绕宫廷布置。如燕下都在东城宫廷的西半部及南侧分布有制铁、兵器、铸钱、骨料及制陶等手工作坊;洛阳涧滨东周城也相似,其城址中心区的西北部发现大面积的陶器窑场,窑场东南有骨料和石料加工场。其二,将手工业作坊结集在外郭城内。如郑韩故城(新郑),已发现有铸铜、铸铁、制骨、制陶以及玉器制作等手工业作坊遗址。说明其时手工业已成为城市组成的重要因素之一。

(三)地域空间结构

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地域空间结构,由于城市建设体制发生的变革,城市等级规模不受旧制约束,城市数量激增,城市的分布也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表现在:

1.城市分布更加广泛

周初的城市数目至今众说纷纭,但至少有26个已可确定其地理位置。这些城市主要集中在黄河中游,少量分布在汾河和渭河谷地。但到春秋时,城镇分布则向南扩展,达到了汉水谷地,甚至山东半岛也出现了许多都城。到战国末期,城市分布范围更广,除主要集中于陕西关中的泾渭谷地到潼关以东的黄河中、下游地带,以及淮河流域外,长江流域巴(重庆)、蜀(成都)、吴(苏州)、越(绍兴)、楚郢(江陵)等地也有零星分布。

2.群组地域结构特征

战国时代,由于井田制彻底瓦解,土地私有制确立,城市形制由规整转向“不必中规矩”,蒙上了个体经济自由经营的色彩。不仅手工业区扩大了,还出现了城市商业区,而且增辟了闾里,扩大居住区,城市的空间形态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由于这一时期交通运输条件仍相对落后,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仍不十分密切,作为全国城市体系地域结构还没有真正形成。但就某个特定的区域或城市而言,由于城市建设形态不同,职能分工明显,主、辅城池相互依托,相互联系愈益紧密,从而群组地域结构明显,成为我国早期城镇体系地域结构的最明显特征。总的说,各城市组群有如下几种组合形态(表3-3)。

(四)城市间联系与城镇网络

我国早期城镇体系内,城市之间除奴隶主贵族上下之间的纵向统治作用外,城市之间的商品交换,已将各诸侯国日益密切地联系在一起,出现了城市间横向的经济、文化联系。表现在:

1.地区间水陆交通网的拓展

《战国策·魏》:“埊(地)四平,诸侯四通,条逵辐辏,无有名山大川之阻。从郑至梁,不过百里;从陈至梁,二百余里。马驰人趋,不待倦而至”。说明当时这一地区城市间经济联系已相当密切了。从水运来看,西周中期的黄河流域已是“招招舟子,人涉卭否”,“舟人之子,态罴是裘”,交通运输多恃水道,国都所在必求舟楫而至,以便诸侯朝贡、商贾贸易,旅行往来。其时西周都城镐位居渭水之阴,王朝行都、诸侯封国国都也大多沿河水(黄河)、汾水、济水分布。长江流域,上通巴蜀,下达吴越,更由于鸿沟、邗沟的开凿,把江淮流域和河济流域联为一体。鄂君启节的舟行水程之节,其航程分布地区已包括今湖北、湖南二省的极大部分,河南、安徽各一部分,甚至伸入到广西一角的大片地区。陆路交通方面,齐赵间的“午道”以及“成皋之路”、“太行之道”等,甚至比较闭塞的汉中和巴蜀之间也架起了“栈道千里”,无疑对于加强各城市之间的经济联系也起了重要作用。

2.邑、里、社地方积聚市场的形成

尽管邑、里、社是基层社区组织,其交换是内部的、地方性的,属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类型下的产品交换方式。但在这些狭小的地方性的交换市场之外,有些重要产品,如粮食、牲畜,则被积聚起来,通过能深入到各地的为数众多的商人之手,作较远距离的贩运,销售到城市里去,城乡之间的交换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周礼·地官·遗人》曾有这样的记述:“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侯馆,侯馆有积。二市之间有三庐一宿;侯馆是楼可观望者”。《战国策·齐策五》也记有:“通都小县置社,有市之邑,莫不止(正)事而奉上”。可见邑、里、社地方积聚市场基本形成。

这样,与周初“分土封侯”制度“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宝塔式统治网对应的“王城——诸侯城——卿大夫都及采邑”行政城市网,以及春秋时代政权下移形成的“国中有国,城外有城”的“两政耦国”畸形状态相结合,共同构成了“王国百里为郊,二百里为州,三百里为野,四百里为县,五百里为都”的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网络系统。使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逐渐融合成为一个完整的有机统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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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国早期城镇体系特征

综上所述,在西周至春秋战国早期我国城镇体系已初步形成。当然从现代城镇体系概念看,这一时期的城镇体系也仅仅是初步地具备一般系统的特性,具有以下四方面的特征:

1.早期城镇体系的松散性

周初从宗法政治观念出发形成的三级城邑网,组成了上下有序,有主有从,以大制小、融为一体的全国城市群总体。从表面上看,反映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有序性;然而,周初大规模分封诸侯,最初与周王室关系紧密,但由于其时社会经济比较落后,交通不甚便利,且诸侯国与王室之间相距也甚远,彼此在政治、经济上联系日渐疏少,加之春秋战国时期封建割据势力日盛,以致核心城市的中心作用发挥不力,反映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松散性。

2.早期城镇体系的封闭性

周及春秋战国时期,商业经济较之夏、商时代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对促进土地的买卖和旧的领主制的瓦解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那时商业、贸易的发展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其社会经济以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尤其在封建社会初期的封建领主制阶段、情况尤其如此。参照现代开放系统的概念,不难看出,我国早期的城镇体系是一个典型的封闭系统。主要表现为:

(1)城市自身的封闭性。我国早期城镇体系中,各城市经济的发展是以自给自足为主要目标的。这种小地域内的自给自足,仍属于自然经济范畴。《管子·权修》有:“市不成肆,家用足也”。《盐铁论·水旱》也有:“古者千里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畎亩而足乎四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材木,陶冶不耕田而足乎粟米”。说明当时由于在一个家庭内,以至在一个个小地域内,生活、生产资料基本上可以自给,商业就没有太大的发展余地,人们只要通过小地域内部的直接交换就可以解决了。即使城市建设也反映了这种封闭思想。《管子·八观》就记有:“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城不可以横通。……大城不完……郭周外通,……里城横通……虽有良货,不能守也”,也生动地反映了这一点。

(2)城市子体系的封闭性。这一时期,封建割据带来的市场分割,也导致了早期城市体系各子系统的封闭性。每个封建领主的领邑都是一个“独立王国”。它们往往闭关自守,同外界很少联系,对商旅的往来要征税,有时甚至实行武装抢劫。而且各封建国家领邑之间货币不同,度量衡不一,出于财政需要或政治、军事原因,各领主有时还锁关梁、塞道路,不让商人通过,以至实行经济封锁,不准货物出入境内。这就使城市与城市、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物资交流受到相当的限制,使商业不能在较大范围内自由地舒展手脚,导致了国家城市体系内各子系统的封闭性。

(3)体系自身的封闭性。据《史记·张仪列传》载:“秦西有巴蜀大船,积粟于汶山,浮江以下,至楚三千余里”。同时由于铁器广泛的使用,农业生产发展很快,深耕、施肥促进了农业产量的提高,粮食生产的地域性和人工灌溉的发明,使得用于运输和灌溉的早期人工运河始有开凿。《史记·河渠》所记鸿沟六渠,“皆可行舟,有余则用溉浸”。随着水运的兴起,一些春秋时代作为统治中心的城邑,到战国时多成为物资交流及水运中心。但总的看来,由于当时商品生产水平还相当低下,封建割据障碍重重,内河运输和陆路运输的范围都有其局限性和地方性,全国性对外贸易网还没有形成,体系缺乏对外开放性,表现为自身发展与封闭发展的特性。

3.早期城镇体系的不稳定性

城镇体系作为一个实体系统,具有一定的时——空结构。这种时空结构的频繁变化,便导致体系的不稳定性。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中,城市频繁迁徙,兼并战争不断和新兴城市的发展,是导致其不稳定的主要因素。

(1)城市频繁迁徙。仅据《华阳国志·巴志》记述巴故都城址,“巴子时虽都江州(今重庆市区嘉陵江北岸)、或治垫江(今属涪陵地区)、或治平都(今丰都县)、后治阆中。其先王陵墓多在枳(涪陵县),其畜牧在沮。今东突峡下畜沮是也。又立市于龟亭北岸,今新市里是也”。可见城市迁徙十分频繁。

(2)兼并战争起伏不断。由于军事技术的进步,杀伤力远比以前扩大了。孟子曾描述当时战争残酷之情景:“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兼并战争不但毁灭了一批已有的城市,而且新建了一批军事重镇,动荡的战争年代,必然导致早期城镇体系的不稳定性。如当吴越相继兴起后,西与楚相争,北与中原诸国交战,今皖北州来(凤台)、钟离(凤阳县临淮关附近)、巢城互为犄角,成为控制整个吴越的新兴军事重镇,尤其州来成为经营全部淮域的中心。进入战国以后,三楚之交兴起了寿春这一新的大城市,成为楚由鄂后徙的都城。而当楚失去江汉平原后,淮北和沿淮一带成为它的经济重心所在,都城又被迫由寿春迁陈(公元前278年);其后又历经迁巨阳(安徽阜阳北,公元前253年)、再迁寿春(公元前241年)等。

(3)新城市大量增加。进入春秋时代,随着周王朝统治的衰落,诸侯各国不断增建新城,旧城镇体系格局不断被打破;城镇体系处于不断变化的不稳定时期。例如当时的小诸侯国鲁国,据《左传》记载,先后增筑了中丘、祝丘、中城、郿、费、郚、平阳、成郛、郓、武城、小谷、毗、邾瑕、西郛以及莒文等十九座城。全国各诸侯国筑城数虽查无此据,但数目可观,发展时期不同,空间变化之大是可以想象的。

4.早期城镇体系核心的转移性

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形成,正处于由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时期,政体交替必然带来了生产力的进一步解放,促进了地域经济的繁荣,从而导致了早期体系核心(政治、经济中心城市)的不断转移。大体说来,其转移方式如下:

(1)两京制度。我国历史上设陪都,即两京制度,始于周代,它是我国政治制度上的重大创举,对于后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也正是两京制度的设置,平王时,为避犬戎,东迁王城,将陪都定为首都,从公元前770年到公元前519年,约250余年。周敬王又徙居成周,从公元前519年开始,约200余年,周赧王最后36年,又迁回王城。使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处于两京的不断转换之中。

(2)诸侯坐大。到了春秋战国时代,周王朝失去了控制能力,列国兼并战争频繁,诸侯坐大又进一步导致了城镇体系核心的频繁转换。据文献记载,春秋时有诸侯国140多个,比较重要的有晋、楚、齐、鲁、秦、宋、卫、陈、蔡、曹、郑、燕、吴、越等十多国。到了战国时代,诸侯坐大,其中以秦、楚、齐、魏、赵、韩、燕七国最强大,而且这“七雄”实力也在不断变化之中,核心城市也随着它们的经济实力而不断转换。此外,就列国的城镇子体系而言,其都城的迁徙也十分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战国都城迁徙比较频繁,再迁次数多达5次,使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核心城市处于不断转换之中(表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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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国封建社会城镇体系的发展(上)

中国城镇体系尽管初步形成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过渡时期,但其发展却始于封建社会时期。现根据发展过程,将其划分为:秦、汉时期;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五代、宋、元时期;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分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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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汉时期以政治中心为主的城市体系形成和发展

在我国历史上,自秦统一天下到东汉末年(公元前221~公元220年),共历时4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形成、发展及走向定型的时期。这一时期,在政治上首先结束了长达数百年的纷争割据局面,建立起第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在这大一统的政治形势下,随着国土开发和地域经济的发展,强大的中央集权统治和郡县制行政体制的设置,形成了一系列层次分明、规模不等的各级行政中心城市:首都——郡城——县城,等等。其次在经济上,一方面由于统一货币,采取“平准”、“均输”政策,促进了国内商业贸易的发展,出现了一些以商业为主的城市;另一方面,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也促进了以地主庄园主经济为特色的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发展,从而带来了遏制、削弱这一时期城市及其体系进一步发展的区域经济因素。因此可以认为,秦、汉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机制,主要在于行政中心的设置和重要商品集散中心的形成,其组成是以首都为中心,郡城为骨干,县城为基层的一套城市系列组群,其组织结构特征如下:

(一)职能组合结构

自秦统一六国后,为时虽短,但汉承秦制继续实行中央集权统治,建立起封建郡县制度,统一货币、度量衡、车轨和文字,大大促进了全国经济、商品贸易的发展,新兴了一批具有以行政、商业为主的城市,改变了我国早期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其具体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郡县制推行,行政中心城市的发展

秦、汉两代,国家政治上实行中央集权和郡县制度,行政上郡下设县,县下设乡、亭、里等,构成了全国自上而下的行政中心体系网络。这种行政中心网络对全国城镇体系的发展最明显的影响,是其职能组合结构中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开始占绝对优势。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灭六国初,设三十六郡,设县数不详,估计有800~900个左右,主要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和江淮地区。西汉时实行郡、国并行制,设郡十五,封诸侯国十。汉武帝时,为了增强抵抗匈奴的力量,曾迁山东、河南居民至河北、山西等地,同时,中原居民也逐渐向未开发区的四川盆地、两湖、江西和两广等地迁移,从而在这些地区新建制了一批县城。据记载,至西汉末,“讫于孝平,凡郡国103,县邑1314,道32,侯国241”,可见当时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已达1690个,构成了我国封建社会早期城镇体系中城市的主体。

这些行政统治中心,在其后的历代中,绝大多数被延续下来,表现为规模不等的行政中心城市。它们虽然具有突出的行政管理职能,但对于大多数这类城市而言,其政治组织又进一步吸引了城市的经济职能,表现为行政中心层次愈高,商业和手工业等经济职能愈发达的特点。

2.交通发展,商贸城市的兴起

秦统一全国后,为了加强对各地的政治、经济统治,曾动员了巨大民力修筑以首都咸阳为中心,“东穷燕齐,南极吴楚”等“驰道”,并开由咸阳经云阳(今陕西淳化县西北)直达九原郡(今内蒙古五原县一带)的“直道”,以及开发岭南的“新道”。同时在水运航道方面,不仅疏浚了鸿沟,通济、汝、淮、泗四水,形成为当时北方的水运骨干网络,而且在南方的吴、楚、蜀的长江流域也兴修了不少水利工程,藉以行船和灌溉,即使在当时地域比较偏僻的岭南地区,也开辟灵渠沟通了湘江和漓江的天然水道。

下及汉代,正由于这些交通路线的畅通,大大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导致了一批商贸城市的兴起与繁荣。《史记·货殖列传》曾记有:“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同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盐铁论·力耕》也有:“自京师东西南北,历山川,经郡国,诸殷富大都,无非街衢五通,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者”。《汉书·食货志》也记有:“商贾大者积贮信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商业繁盛景象可见一斑。

反映城市发展方面,据史书记载,其时临淄、洛阳、邯郸、宛、成都是长安以外并称的五大都会。其中临淄“市租千金……巨于长安”;洛阳“东贾齐鲁,南贾梁楚”,东汉时期成为首都,商业更加繁盛,其时“船车贾贩,周于四方,废居积贮,满于都城”;邯郸在战国时已是大商业城市,“北通燕、涿,南有郑、卫”;宛,西经武关入长安,北经阳翟通洛阳,东南临汉水、淮河、长江流域,“俗杂好事,业多贾”,成为当时南北交绥的大商业中心;至于成都也是其时西南最大的交换中心,西汉末年其居民有70000多户,仅次于临淄。此外,等而下之的还有吴郡,“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亦江东一都会也”。番禺则是对外贸易的大都市,因为“处近海,多犀、象、玳瑁、珠玑、银、铜、果、布之凑”。再次一级的都会还有陈(今淮阳县)、睢阳(今商丘县)、陶(今定陶县)、杨(洪洞县)、平阳(今临汾)、寿春(今寿县)、合肥、江陵、彭城(今徐州)、桂林和真定(今石家庄东北)等城市。

(二)等级规模结构

如上所述,秦、汉时期我国城市体系已具有自上而下的等级系列,形成了全国范围内的相对完整的城市网。这一时期城市的等级规模关系具有如下特征:

1.城市等级系列形成,规模结构以小城市为主

秦、汉时期,郡、县为我国一、二级行政区。秦时全国即已形成了首都——郡城(诸侯国都)——县城三级城市等级系列;到了汉代,为了强化地方统治,又增设了13~14个司隶部、刺史部统领各郡、县,形成了首都——司隶校尉部、十二州刺史部驻所——郡、国(王国)、属国都尉都城——县、邑、道、公国、侯国治所驻地的四等级系列。其分布与数量见详表(表4-1)。

由表4-1可见,东汉时期我国县城以上城市共有1076个,其等级规模结构具有明显的早期城镇体系特点:其一,以小城市(县级城市)为主体,根据统计,其时有县级城市966个,已占全国总城市数的90%左右;其二,层次分明,这一时期的城市等级系列除都城统领12个刺史部外,全国平均1刺史部约统领9个郡级城市,1个郡级城市又统领9个县城,表明了等级系列层次分明这一早期体系特征。

2.城市规模扩大,首位城市特大发展

秦、汉两代,由于比较稳定的政治局面,经济发展,生产力水平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反映到城市建设方面,其建设规模有了明显的扩大,尤其是作为全国城镇体系核心的都城,其规模空前,达到了高度发展的程度。可以当时都城咸阳及东、西二京为例:

(1)秦咸阳。秦自公元前350年迁都咸阳至秦亡,建都凡144年,尤其是秦统一六国后的十余年,作为全国的都城,使其一跃而成为全国城镇体系的首位城市,成为全国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最繁华的都市。

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记载,“咸阳北至九峻甘泉,南至鄠、杜,东至河,西至汧、渭之交,东西八百里,南北四百里,离宫别馆,相望联属”。可见整个咸阳城范围极大,即使按现代城市的概念,也可称得上畸形发展了。

人口规模。关于咸阳城的人口规模,其确切数无可查考。《史

说明:(1)郡县建制以公元140年(永和五年)为准。

(2)西域都护府以公元94~107年(永元六年至永初元年)为准。

(3)鲜卑等地以公元156~178年(永寿二年至光和元年)为准。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

记·秦始皇本纪》曾有:“始皇二十六年,徙天下富民于咸阳十二万户”的记载。若按每户5口计,徙民总数达60万人,加上咸阳原有城市居民,不难推断其总人口可能已近百万。从当时全国总人口看,战国时估计1000万人左右,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平帝时(元始2年)才5959.4万人,首位城市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数达2%,而且在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交通条件下,迁民之众,可算得上是畸形发展了。

(2)汉两都(长安、雒阳)。两汉时代,东西两都长安、雒阳,都是当时全国最大城市。

长安城。其用地规模据《三辅黄图》引《汉旧仪》文:“长安城中,经纬各长三十二里十八步,地九百七十三顷,八街九陌,三宫九府,三庙十二门,九市十六桥”。按今实测面积已达35平方公里,可见城市用地规模已相当大了。再从人口规模看,《汉书·地理志》载有:汉平帝刘衎元始二年(公元2年),“长安……户八万八,口二十四万六千二百”。若加上当时按例不列官方统计的人口,长安最盛时人口可能已达到了40万左右。

洛阳城。东汉首都雒阳,据《续汉书·郡国志》(一)注引《帝王世纪》记载,城垣规模“东西六里十一步,南北九里一百步”。整个周长约今14公里,面积9.5平方公里。与咸阳、长安比其规模均有所缩小。

若按长安人口规模计,其时约占全国总人口的0.671%,相当于1986年上海占全国总人口比重0.663%,在当时生产力水平下,也不能不说是畸形发展了。

(三)地域空间结构

秦灭六国后,为了强化中央集权统治,防止列国旧势力的复辟,拆除了各国都城的城墙,并迁移了部分人口,再加上以往战争的影响,不少昔日繁华都市渐趋衰颓,但新的城市则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兴盛起来,地域空间结构较先秦时期有了很大的变化(图4-1),表现为如下特点:

1.全国城市网络基本形成

秦、汉时期,由于政治和经济上的需要,一方面,戍边和开发新区,组织了一系列的强制性移民,另一方面,在原有的城市基础上又有了相应发展,从而促进了全国城市网的形成。

据记载,秦代主要是从黄河中、下游向北部边疆及南方山区移民。始皇33年(公元前214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并河以东,属之阴山,以为四十四县,城河上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阙、阳山,北假中,筑亭障以逐戍人。徙谪实之初县”。同年,“发诸尝逋亡人,赘婿、贾人,略取陆梁地,为桂林、象郡、南海,以适遣戍”。“使与越杂处”。至汉初仍继续向西北边疆移民,武帝元朔2年(公元前127年),“收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元狩4年(公元前119年)“乃徙贫民于关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大致与此同时,又“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田之”;并沿“丝绸之路”在乌垒(今新疆轮台东)置使者校尉,在轮台(今新疆轮台东南)、渠犁(今库尔勒)、赤谷(今伊塞克湖南)、伊循(今若羌)、莎车等地驻兵屯田。但到西汉末年,尤其是新莽期间,黄河中、下游地区生产力遭到极大破坏,灾民大批外迁,据史书记载,其时“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避乱江南者,皆未还中土,会稽颇称多士”,其分布尤以湖南、江西、浙江、江苏为最多。使我国人口分布与先秦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随着郡县的进一步推行,城市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至东汉时全国城市网基本形成。

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的资料,至东汉永和年间,全国13校尉部、刺史部均已建立了郡——县二级城市网。从城市分布的地域空间结构看(表4-2),主要集中在黄河中、下游地区(包括今河南、河北、山东、山西和陕西五省区),其城市数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5;其次为淮河流域(约占14%);而东南沿海分布最少。再以郡、县城比看,由于我国秦、汉时期是郡县制全面推行的初期,一般地说,经济开发水平愈高,县城建制愈多,城市分布愈密,郡县城比也就愈小。从表4-2也可看出,东汉时我国淮河流域经济水平最高,其比数为1∶15.7,尤其豫州刺史部达1∶ 17.2,是我国城市分布
 
说明:凉州包括西域都护府郡、县城数。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二册整理。

最密集的地区,其次是黄河流域和长江流域。

2.早期城市经济区的出现

秦、汉时期,随着上述全国性城市网的形成,相应地出现了依托于已兴盛起来的“四方辐辏,并至而会”的城市,对其腹地的经济起着沟通联系的作用。各大城市之间由大道或沟渠相通,农业、手工业、畜牧业等开发各有特色,矿产、海产、山林等资源利用各具所长的局面。大体上形成了“农、工、商、贾、畜长,固求富益货也”的十大早期城市经济区域(表4-3)。

但值得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全国虽然出现了以大、中城市为中心的十大经济区,但它们仍然是建立在自然分工、自然经济基础上的。秦始皇作为新兴地主阶级的代表,他为了扶植个体小农和新兴地主阶级,对民间小工商业者进行抑制,于始皇二十八年提出了重本抑末的主张,“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重末,黔首是富”,采取了迁“七科谪”于岭南,盐铁官营,平准、均输,以及收回铸币权等一系列措施。实质上,这样一方面把主要财源掌握在朝廷手中,割断了富商大贾与地方郡国王侯的经济联系,削弱了地方割据势力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又使城镇体系内各城镇间横向联系进一步减弱,反衬出以行政手段为主纵向联系,形成了一种由基层城市向核心城市集聚的向心封闭态势。其后到东汉时期,封建地主庄园经济又在各地普遍形成。在这种经济形势下,尽管社会经济仍在发展,但地区间经济联系反而日益萎缩了。正是由于上述两方面的因素,自然经济特点突出,对城市商业的发展、城市间的联系,必然表现为既有联系却又不十分密切,既有发展又有局限的特点,这一时期城镇体系整体上必然表现为相对封闭的特征。

(四)小结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初而稳定的阶段,郡县制度的确立,农产品、手工业产品商品量的增加,旧城市的扩大,新城市的兴起,城乡人口的增加,全国城镇网的初步形成等,这些都标志着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与前期相比,已显示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封建社会的封闭、自给自足固有的特点,其一开始就制约、限制了城镇体系内部的开放机制,表现为整个体系及各个城市自身发展的相对封闭性。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城镇体系主要具有以下三大特点:其一,城市地区发展不平衡,城市主要偏集北方(黄、淮、海流域地区);其二,城乡联系松散,商品交换以大、中城市为主;其三,城市间的联系偏重行政上的上下级联系,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粮,“男耕女织”形式的小农经济和家庭手工业仍然牢固的结合在一起,给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总面貌蒙上了浓厚的封建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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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以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互相促进的城镇体系发展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公元220~907年),是我国封建经济走向鼎盛的时期,尤其长江流域的开发,至南朝时已形成为与黄河流域并重,国力和经济区域较秦、汉时期有了明显的增强,从而大大促进了城镇体系的发展。概括起来,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组织结构较前期的变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城市职能组合结构多样性

我国古代农业生产力发展虽然比较缓慢,但魏、晋、隋、唐时代与秦、汉时期相比,无论农业生产工具,还是生产技术都取得了长足进展。发达的农业带来了封建经济繁荣。综观这一时期的经济繁荣,可分为两个不同的阶段:在魏、晋、南北朝、隋及唐前期,其繁荣主要表现在商品性农业生产的兴盛上;自中唐以后,其繁荣则主要表现在工商业,特别是商业的兴盛上。正是由于这个原因,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城市形成和发展,由于主导因素不同,导致了体系职能组合结构的多样化。

1.商品性农业的发展,手工业城市大量兴起

自东汉末年起,中原地区由于陷入战乱状态,北方经济受到严重摧残,导致了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大规模向长江以南移民。下及南北朝时,长江流域农产品的市场流通量开始增加,尤其在南朝刘宋初年和北朝魏孝文帝时更为明显。其时就流通的农产品品种来说,木棉布、麻织品、漆器、茶叶等均成为常见的商品。就产品流通量而言,南方以粮为大,北方以绢为多。

到隋、唐两代,随着人口的大规模南移,长江流域和珠江流域经济得到了较大发展,商品性农业生产更见发达。这一时期作为新商品进入市场的有蔗糖、煤炭、粮食、桑叶、蔬菜和水果等项,瓷器已与陶瓷分开,并逐渐代替金、银、漆器成为重要日用品,茶叶也由先前的次要商品一跃而成为重要商品,其种植范围已遍及长江流域及江南许多地区。据记载,其时夔州(今奉节)、东川、峡州(宜昌)、江陵、岳州、衡山、蕲州、寿州、常州、湖州、婺州、睦州等地区都有名茶;四川“剑南有蒙顶石花、或小方、或散芽,号为第一”;安徽祁门,“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且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

正是由于商品性农业促进了手工业的发达,导致了这一时期以新兴手工业为主的城市兴起。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新形成的手工业中心有:纺织中心有定州(河北定县,主产绫)、宋州(河南商丘,主产绢)、益州(成都,主产棉、麻、纸)等;陶瓷中心有越州(绍兴一带,青瓷)、邢州(河北内丘,白瓷)、越鼎(陕西泾阳)、婺州、岳州、寿州以及洪州昌南镇(景德镇)等;制茶中心有安徽祁门、四川剑南等;其他手工业中心,如扬州(铜镜)、宣州(宣纸)、襄阳(漆器)、徽州(墨)、湖州(笔)以及长安(刻版印刷)等。

2.商业兴起,以港口城市为主的交通城市崛起

中唐以后,在商品性农业、手工业迅速发展的条件下,国力开始强大,经济上走向鼎盛繁荣时期。其时不仅商业兴盛,而且商品流通较前更为频繁,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河港(以商品流通为主)城市和海港(以对外贸易为主)城市的兴起与发展。(1)以商品流通为主的河港城市的兴起与发展。唐代的水运较陆运发达,素有“江河帝国”之称。从全国经济发展水平看,长江流域已经成为与黄河流域并驾齐驱的经济重心区,“给京师,备水旱,常漕东南之粟”。黄河、淮河、长江和大运河即成为全国这两大经济中心区物资交流、汇集的主要通道,沿岸也相应地形成了一批交通贸易型河港城市。据《旧唐书·崔融传》记载,唐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诣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可见当时河运发达的盛况。在黄河流域,长安、洛阳自不必说,仅汴州就……舳舻相衔,千里不绝,越艌吴艚,官艘贾舶,闽■楚语,风帆雨辑,联翩方载,钲鼓镗鎝,人安以舒,国赋应节”,一派河港城市繁荣兴盛的景象。在长江流域,下游扬州,地当南北运河和东西长江交汇点,为黄河、淮河、长江三大流域和太湖流域物资交流的主要枢纽,“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成为唐代漕运及盐铁转运中心;中游鄂州,“东南郡邑,无不通水,故天下货利,舟楫居多”;大运河沿线余杭(今杭州)、吴郡(今苏州)、楚州(今淮安)、宋州(今睢阳)等也因水运得到很大发展。

(2)沿海贸易港口城市兴起。隋、唐是我国封建经济最强盛时期,对外贸易促进了沿海(港口城市)的发展。就全国而言,扬州以北比较重要的海港城市有淮水入海口附近的楚州(今淮安)、山东半岛北部的登州(今蓬莱)和莱州(掖县),渤海湾北部的平州(今河北卢龙)以及辽东半岛南端的都里镇(旅顺附近);扬州以南主要海港城市有广州、泉州、潮州、福州、温州、明州(宁波)及上海松江等。其中广州执海港之牛耳,成为世界最著名贸易港口城市。扬州、登州、莱州是唐代中日、中朝以及对东南亚贸易的重要港口。作为制糖中心和茶叶市场的泉州,也成为当时与南洋、日本、南亚间往来的重要通商口岸城市。

(3)陆运交通城市、驿站(镇)的发展。在河港、运河港、海港城市发展的同时,陆路交通城市也得到了发展。如隋时炀帝“凿太行山,达于并州(今山西阳曲附近),以通驰道”,又开御道,广百步,“东达于蓟,长三千里”;唐时玄宗开大庾岭,使广东与内地通行无阻,宪宗时开福建陆路四百余里,使商路更加方便,形成了以长安为中心,有驿道通往全国各地的陆路交通网。据不完全统计,唐代陆上与驿站一致的商路,比较重要的有以下四条:丝绸之路;陕川之路;陕——鄂(潭)——洪(今南昌)——岭南之路;以及陕——洛——苏——杭——福——泉之路。据《通典》卷七历代户口盛衰记汴州、岐州一段南北商路盛况为:“东至宋、汴,西至岐州(今凤翔)夹路到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诣南荆襄,北至太原、范阳(北京),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可见当时陆路交通城市及驿站也已相当繁荣。

据现有资料统计,其时位居这四条陆路干线上的主要城市,有汴州、宋州、岐州、荆州、襄阳、长沙、交州(梧州)、太原、范阳等交通枢纽城市,以及楚州、洪州、相州(安阳)、凉州(武威)等著名大城市。此外,若按当时三十里一驿计算,全国还有这样的驿站城镇1600个左右,与上述陆路交通城市共同组成了遍及全国各地的陆运城镇网。

3.军镇及“草市”的出现

随着国土开发范围扩大,地域经济繁荣,也导致了边防军事重镇和大城市外围草市的兴起,成为我国小城镇发展的伊始。

(1)军事重镇的设置。据记载,我国军镇设置始于北魏。其时沿长城一线自西而东即设有沃野(内蒙古五原东北)、怀朔(今固阳西南)、武川(今武川西土城)、抚冥(今四子王镇东南)、柔玄(今兴和台基庙东北)、怀荒(张北县境)六个防御柔然等漠北民族的军镇。到唐代这类军镇除仍在北方设置外,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西北、西南、东北地区。中宗景龙二年(公元708年)在呼和浩特至河套狼山一带边防地区筑了东、中、西“受降城”;玄宗开元之后(公元713年),又先后沿边境设立了9个节度使和岭南经略使,掌管一个地区的军事,也逐渐发展成为当时别于行政中心城市的军事重镇。其分布可见表4-4。

(2)草市的兴起。作为我国小城镇前身的草市,兴起于南北朝时期其起源为城市城门外供农民出售草料(饲料、燃料)等农产品的场所。如《南齐书》就有建康(今南京)城外有草市,专设草市尉进行管理的记载。但这种草市直到唐代前期数量仍然很

少,“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即使州、县以上治所,其置废也仍一秉于政府。

中唐以后,由于经济繁荣集中表现在手工业、商业的兴盛上,随着水陆交通的发展,草市的设置也因地方商品经济的需要而迅速发展起来,并且突破了州县以下不得置市的规定,在广大农村交通要道之地逐渐兴起了大批集市,从而发展成为农村的商品交换中心。不仅如此,有些草市由于其形成因素不同,又具有不同的职能,从而向专业市镇发展。如荆州沙头市(今沙市)因地处水上交通要冲,而成为“商贾辐辏,舟车骈集”的草市;蒙顶山遂斯安因山上产茶而成茶市;四川盐亭县雍江因产盐而成盐市,等等。

(二)城市等级规模的调整及其差别的加大

这一时期随着封建经济繁荣,城市规模有了很大增长,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城市等级系列的逐步调整

如前所述,在汉代我国城镇体系已基本上形成了首都——刺史部驻所——郡级城市——县级城市这四级城市等级系列,而至隋、唐两代,将近四个世纪的统一局面,“贞观之治”、“开元盛世”是我国封建经济最鼎盛时期,各种经济因素逐渐渗入到城市,改变和调整了过去城镇体系等级序列。隋代与秦汉大致相当,仍施行郡、县二级制;而至唐代,易郡为府、州作为一级政区,县为二级政区,并设置道为监察区域,形成了由都城——道级驻所城市——府、州级驻所城市——县城——镇及草市组成的比较完整的城镇系统。

在这一时期,不仅被毁的长安、洛阳得到了规划重建,而且新设州、县治所数众多。据不完全统计,魏晋南北朝全国共新设县城近220个。公元589年2月隋灭陈,得州30,县400。并在此基础上按“存要去闲,并小为大的原则,裁减了部分郡县,并把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郡)、县两级制。唐初承袭隋制,实行州、县二级制。中唐以后为了加强统治,又新设置道制作为监察区,后逐渐成为位于州之上的一级行政单位。

据《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五册)资料统计,其时都城2(西京、东都)、道驻所12个,府州治所城市314处,县城及县级州治所城市1348处,城市(镇)总数达1676个,其数量远远超过历史上其他任何时期,列表如下(表4—5)。

2.百万以上特大城市开始出现

首先,值得指出的是南朝首都建康(今南京)的兴起,从孙吴开始,经东晋、南朝的宋、齐、梁、陈相继建都,城市规模迅速扩大。东晋初年(公元317年)全城约有居民4万户,每户以4人计,人口规模不足20万,梁武帝时(公元502~548年)“城中二十八万余户,西

表4-5唐代城市等级规模表

说明:(1)本表含渤海、南诏等国城市。

(2)府、州、县建制以公元741年(开元二十九年)为准。

(3)安西、北庭都护府以公元658~702年(显庆三年至长安二年)间建制为准;安北、单于两都护府以公元647~669年(贞观二十一年~总章二年)间建制为准。

(4)吐蕃所属千户所按县城统计;回纥以公元759年(唐肃宗乾元二年)为准;渤海以公元820年政区为准;南诏以公元879年政区为准。

至石头,东至倪塘,南至石子岗,北过蒋山,东西南北各四十里”,每户以四人计,总人口亦逾百万,成为我国都城发展史上第一个人口超过百万的特大城市,也是当时中国乃至全世界最大的城市。

其次,北魏都城洛阳的复兴,北魏孝文帝迁都洛阳以后,洛阳长期荒凉的面貌迅速改变,不仅成为北魏的政治中心,也逐渐成为北方最大的商业城市。据《唐六典》记载,“今京城,东西十八里一百一十五步,南北十五里一百七十五步”。隋时洛阳在遭受战火破坏的基础上重建,其规模极大,不仅是国家的政治中心,也是重要的工商城市。据《隋书·炀帝纪》记载,大业六年(公元610年),隋炀帝徙天下富商大贾数万家于东京,全城人口也达百万以上,成为继南京后,第二座百万人口的大城市。

其三,都城长安的重建。隋、唐长安都城在被毁的基础上重新规划建设,城制东西9721米,南北8651.7米,城周长37.7公里,面积84平方公里,规模宏大,相当于今西安城面积的9.65倍,是古代世界最大的城。其中南北大街14条,东西大街11条,东西南北大街交杂,形成108坊。白居易形容说:“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堪称“世界首都”。据《新唐书·则天皇后纪》记载,仅天授二年,武则天即徙关内七州数十万人实“神都”。估计当时人口至少也在百万左右,是著名的国际大都市之一。

其四,东都洛阳虽始筑于隋大业元年(公元605年),谓之新都,但至唐显庆二年(公元657年)改为东都。其宫城在皇城北,东西四里一百八十八步,南北二里八十五步,周十三里二百四十一步。皇城东西五里一十七步,南北三里二百九十八步,周十三里二百五十步。城中南北四街,东西四街。东京城隋大业元年筑,曰罗郭城。唐长寿二年(公元693年)增筑改称金城。其周达五十二里,城内纵横各十街。凡坊一百十三,市三。若按长安城市人口密度计,人口亦在百万左右。

3.次级中心城市逐渐形成

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前期360多年的社会动乱,封建割据,塑造了一批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后期320多年,封建经济繁荣,地域经济开发,又促进了一批地区中心城市的形成。使我国这一时期城市等级规模结构与秦、汉相比,次级中心有了明显增加。(1)封建割据,作为国都兴建起来的区域中心城市。自东汉末年,经魏、晋、南北朝至隋、唐建立,我国持续了数百年之久的社会大动乱,尤其是中原地区封建割据日盛,许多历史名城惨遭破坏,也必然促进了许多新都城的形成。据不完全统计,这一时期约有11座城市作为新都城兴起和发展起来(表4-6),它们中绝大多数发展成为以后唐代城市体系的次级中心。其中最突出的当数扬州、成都、广州、泉州、明州(宁波)、登州等城市,它们与长安、洛阳

并称八大都市。

(2)地域经济开发,地区中心城市增加。从全国城市等级规模结构看,这一时期与秦、汉时期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仅就各级城市的数量而言,国都及大区中心城市数量没有变化,但作为高于县城以上一级城市的府、州城市,却比秦、汉时期郡级城市数量有了较大的增加,由原来的97个上升为314个,所占全国城市总数的比重增加了一倍以上(表4-7),可见地区中心城市有了明显的增加。

(三)城市发展轴线初见端倪

自东汉末年至唐末是我国封建经济上升时期,城镇体系的地域空间结构变化,主要表现为城市分布范围的扩大和城市发展轴线的形成两个方面。

1.人口大规模南移,城镇分布范围扩大,空间分布重心由黄河流域转移到长江流域

这一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我国人口分布发生了三次较大的迁移,从而进一步促进了全国城市分布范围的扩大。

(1)东汉末年的人口迁移。东汉末年是我国历史上一次空前的社会大动乱时期,军阀混战使黄河中、下游广大地区受到极其严重的蹂躏,人口迁移规模巨大。据统计,其迁徙路线主要有:其一,由北向南,即由黄河流域向南至淮南,由淮南而至江南;由关中而至汉中,由汉中而至益州;由关中至荆州。其二,由西向东,即由中原和江北向江东。其三,由内地向边疆,即由中原地区至幽州;由关中至陇右。

(2)西晋年间的人口大迁移。这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一方面使中原地区“生民绝减,且将大半”,许多地方出现了“百室之邑,便立州名;三户之民,空张郡目”的衰败境况;另一方面,长江流域、淮河流域人口有了较大的增长。据谭其骧教授统计,自永嘉至元嘉年间(公元307~453年),北方南移人口(“编户齐民”)共约90万,其中侨寓山东的21万,四川及汉中地区的15万,两湖地区及河南地区的10万,江苏、安徽、江西的40万。

(3)中唐时期的人口迁移。中唐“安史之乱”,使一度稳定繁荣的社会经济局面,又出现了短暂的分裂、战乱。其时“天子去蜀,多士南奔,吴为人海”。“襄邓百姓,两京衣冠,尽投江、湘,故荆南井邑,十倍其初”。“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吴,永嘉南迁,未盛于止”。这种大规模的人口南迁,直到唐末仍在继续。

由于这三次大规模的人口迁移,一方面使我国的人口重心和经济重心南移,另一方面也导致了我国城市空间分布上的明显变化。概括其大的变化主要有三:即南方侨郡、县治城市发展;城市空间分布重心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以及全国城市发展上的空间扩展。

由于北方移民,在南方侨民比较集中的地区侨置州、郡、县各级行政中心,“一郡分为四、五,一县割成两、三”的现象屡见不鲜,仅江苏镇江一带其时就置侨郡33,侨县75个。

到了唐代,由于社会经济稳定和发展,我国城市的空间分布又表现为向边疆扩展。其时即使在西北地区的新疆,西南地区的西藏等地,城市也有了较快的发展。据记载,唐代在北疆就设有北庭都护治所庭州(今乌鲁木齐以东的吉木萨尔),伊犁河谷平原设弓月城(今霍城一带),吐鲁番盆地设安西都护府(今交河城),后迁今库车,辖龟兹、疏勒(喀什)、于阗、碎叶等“安西四镇”。“丝绸之路”南道途经的伊循(今米兰)、鄯善(今若羌)、且末、精绝(今民丰)、莎车也都是当时重要的商业城市。公元7世纪,吐蕃王松赞干布以大昭寺为中心,在卧马塘建都,开创了西藏高原城市建设的先河。

中唐时期我国县城分布与东汉时期比较(表4-8),很明显,这

说明:(1)由于行政区变动较大,其比较仅为相对数。

(2)西南地区包括了剑南道的一部分,未划出。

(3)剑南道包括姚州16州级县城、戎州8州级县城。

(4)黔中道包括黔州所领16州级县城。

(5)岭南道包括桂州所领6州级县城、邕州所领11州级县城、安南所领5州级县城。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

一时期黄淮海河流域县城废弃甚多,县城总数仅及东汉时的一半,所占全国城市比重,也由东汉时的1/2强,下降为1/5;而长江流域及东南沿海地区则发展很快,县城数增加了一倍以上,约占全国县城总数一半左右。全国城市空间分布的重心明显的由黄河流域转移到了长江流域。再从边疆地区县城分布看,除西北地区基本上保持原有水平(略有减少)外,西南、北方、东北等地区城市都有了明显的增长。

2.沿运、沿江城市发展轴线开始出现

由于上述人口、城市分布空间的变化,至唐末我国城镇体系的地域空间结构开始出现了沿运河和沿长江两条城市发展轴线。

(1)运河城市发展轴线。隋大运河的开凿,把逐渐成为我国经济中心的长江流域与仍作为政治、军事中心的黄河流域以通畅便捷的水运联结起来,成为我国主要商品流通通道和经济发展的命脉。沿河两岸,一方面其腹地经济比较发达,另一方面商品流通便捷促进了商业贸易的发展,遂使一些通都大邑由此兴旺起来。沿岸的楚州(淮安)、扬州、苏州、杭州在当时并称四大都市;华州(华县)、陕州(陕县)、汴州(开封)、宋州(商丘)、泗州(盱眙)、润州(镇江)、常州也发展成为较大的城市。此外,沿运河在水陆要道或津渡之所又兴起了一批县城和重要集镇(表4-9),形成了我国第一条南北向的轴线。

(2)沿江城市发展轴线。汉、魏以后,中国经济重心逐渐从中原地区南移,长江及其支流赣江、汉水、湘江成为当时主要的交通路线,其沿岸以及“三吴”地区的经济繁荣,大大小小的水道不仅把大城市同重要的农业区联结在一起,而且也把各个大小城市融为一体,发展成为我国又一条东西向的城市发展轴线。在这一时期,南朝首都建康(今南京)为长江下游大港,秦淮河两岸市集众多,成为长江流域最大的商业城市;广陵(扬州)、京口(镇江)、夏口(汉口)、江陵、成都与南京并称长江流域六大都市;沿江浔阳(九

表4-9中唐时期运河沿岸县城分布表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

江)、豫章(南昌)和下游地区的吴郡(苏州)、毗陵(常州)、会稽(绍兴)、余杭(杭州)以及沔水(今汉水)、淮水两岸的襄阳和寿春,都发展成为当时繁盛的商业港口城市。至中唐时期,长江干流(上游至重庆)沿江即有州城15处,县城19处,重要集镇18处(表4—10)。长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

江流域城市发展轴线初步形成。《史记·货殖列传》记载:“楚越之地,地广人稀,……无积聚而多贫”。“江淮以南,……无千金之家”。《宋书》孔季恭传论则记有:“江南之为国盛矣。……(会土)膏腴上地,亩直一金,■、杜少间,不能比也。……(荆城、扬部)鱼盐杞梓之利,充仞八方,丝绵布帛之饶,覆衣天下”。对照司马迁和沈约关于长江流域的两种描述,不难看出其地域经济由落后到发达,以致形成全国城市发展轴线的巨大变化。

(四)以水运为基础的城市网络形成

魏、普、南北朝、隋、唐时期,由于政治上从分裂走向统一,经济上由停滞达到繁盛,使城市间的联系较秦、汉时期有所加强;而且这种加强又是与统一稳定的社会经济局面,以及以水运为中心的运输网的形成而密切不可分的。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全国仍处于大动乱时代,城市商品流通又倍受地主庄园经济、官办手工业、“三国”及南北对峙,以及以实物为主的货币流通①四大因素的限制,所以城市间的联系并没有多大改善。

隋、唐政治上的统一,必然带来经济上的繁荣和联系的频繁。其时尽管国家经济机制处于自然经济条件下,尤其地主庄园经济以耕织结合为特征,以一家一户为独立生产单位,使整个农村基本上构成了一个封闭的经济系统,与外界经济联系极其微弱。但由于国内环境相对稳定,农业生产繁荣,商业较前期发达,自然又为手工业商品交换的发展提供了条件。这种数量有限的商品流通以涓涓细流成为滋润自然经济的调节机制,促进了城市体系内部城市间经济联系在原有水平上有了进一步的加强。概括起来主要反映在以下三个方面:

(1)开放的商业政策。在唐代虽然一开始就公布了贱商令,并建立了相应的市场管理制度,但在安史之乱以前,在市场和商业方面仍是实行开放政策,不仅没有实行专卖制度,而且还实行了免征或轻税政策;在流通方面又开关解禁,这些措施都大大促进了城市商业的发展,从而密切和加强了城市间的经济联系。

(2)发达水运网的形成。魏、晋、南北朝以后,长江流域发展成为全国主要经济基地。隋、唐时期长江流域经济水平逐渐超过了其它流域,成为全国首富的农业地区,形成了“国家财赋,仰给东南”的局面。与之相对应,长江水运网包括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如赣江、湘江、沔水(汉水),郁水(今珠江水系)水运网和大运河共同构成了我国南方及东部发达的水运系统,把众多的城市联结在一起,必然也密切和加强了这一时期城镇体系内城市间的联系。

(3)海外贸易的开拓。秦、汉时期我国对外贸易偏重西域的陆上丝绸之路,而至魏、晋、南北朝时,开始逐渐转向东部沿海。在东北方面不仅与朝鲜半岛的高丽、百济、新罗常有贸易往来,而且日本“魏自于齐梁,在与中国相通”。在东南沿海,“沿海诸国”的贸易“及宋、齐至者有十余国”,“自梁革运”,“航海岁至,逾于前代矣”。当时大秦(东罗马帝国)、天竺等国商人,也“泛舟陵波,因风远至”,“商舶继路,高使交属”。到了唐代,海上贸易更加发达,东南沿海的广州执海港之牛耳,成为世界上最著名的对外贸易港口之一;扬州地当长江、运河会口,距海甚近,成为我国中部河海大港;山东登州(今蓬莱)居朝鲜、日本入国大门,也成为北方的主要港口。这些对外贸易口岸的形成与发展,尽管当时商品贸易量可能很少,但它们与西北通往西域及中亚诸国的北、中、南三条商路,共同组成了我国魏、晋、隋、唐城镇体系对外开放的“开口”和通道,并与沿线城市相联系直达东、西两京,将全国这一时期的城镇体系与世界主要大城市联系起来。

(五)小结

综上所述,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重要时期,封建经济的繁荣,使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多样化,手工业城市、交通性城市大量兴起,小城镇也开始发展起来。与秦、汉时期相比,城市等级规模差别加大,区域中心城市有了较大发展。在空间分布上,不仅表现为体系重心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转移,以及分布范围进一步扩大,而且出现了沿运河、沿江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应特别指出的是,这一时期城市之间的联系更加紧密,整体结构由相对封闭走向相对开放,成为我国魏、晋、南北朝、隋、唐城镇体系最突出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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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8-06-05
第五章  中国封建社会城镇体系的发展(下)
三、五代、宋、元时期以经济中心为主的城镇体系形成和发展

五代、宋、元时期(公元907~1369年),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又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时期。在这将近500年的历史时期内,尽管国力不及唐代,但就生产力水平而言仍有较大的提高。如在农业方面,犁、秧马、耘具等生产工具的出现和改进,圩田和棉田的大面积建设,南方稻麦轮作制的施行,以及茶叶、棉花、蚕桑、甘蔗等经济作物的推广等都取得了进展。在手工业方面,随着胆水浸铜法的推广,冶铁铸造业煤的应用,印刷术的发明,火药用于军事,指南针用于航海等一系列科学技术的发明和推广,又大大促进了手工业的发展。正是由于这两方面,使我国城镇体系在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基础上又进一步得到了发展。

(一)城市职能组合结构:经济职能加强

如前所述,直至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我国绝大多数城市仍然是以政治职能为主。从当时进行的户口统计和商税征收来看,也可佐证这一点。其时户籍统计,城市居民与乡村居民不加区别;商税统计,政府虽在城市里设置市官征收商税,但商税的数目缺乏记载。而到了宋、元时期,原有的商品性农业又有了大的发展,经济作物的种类不断增加,种植面积也有所扩大,其中最主要的是茶叶和棉花两种。茶叶在唐代虽已成为主要的农业商品加以生产,而至宋代则进一步成为宋王朝专卖的主要商品;尤其到南宋时,种植范围扩大,东南产茶的州即达66个,县242个。棉花,这一时期开始大面积种植。北宋时,南方植棉区已扩大到整个珠江流域;至南宋时则迅速扩大到长江流域;元朝时长江、淮河流域,特别是长江流域的中下游地区都普遍有了种植,甚至关中渭水谷地和黄河中下游地区也开始种植。正是由于这一时期茶、棉的广泛种植,尤其是棉花在广大的农村逐渐取代蚕桑和苎麻而卷入商品流通,并使植棉、纺纱、织布分离而转为商品生产,为中国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准备了充分的条件。与此同时,北宋中期政治、经济、教育、科举体制诸方面,都作了著名的“熙宁变法”和“庆历新政”等一系列改革。尽管熙宁强调的是“富国”,而新政注重“富民”,但它们都提出了“但少徭役,人自耕作”的设想,采纳了“厚农桑”、“修水利”的意见,且主张“方田均税”,建议“从长改革,使天下之财,通济无滞”。从而大大加强了城市和农村的商品经济流通,同时也导致了城镇体系职能组合结构向经济方面的转化。概括起来,这类转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经济职能突出

在宋代由于农村商品经济和城市经济的发展,其经济职能有了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上传统的坊里制度被打破,出现了临街设店的景象;商品流通上产生和推广了交子(纸币);财政收入方面,开始征收商税。由此可见,这一时期许多原先以政治职能为主的城市已逐步演变为政治、经济职能并重的城市。

从经济类型看,这一时期的经济性城市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如下三种类型:

(1)工商型城市。这类城市通常出现在农业生产和商品生产都比较发达的地区。它们既可以利用周围农村提供的原料发展手工业生产,又可以吸收周围乡村集市的商品和自身生产的商品来发展商业贸易。如平江(苏州)在南宋时,既是府治所在,又是全国纺织生产基地和商品交换中心,成为江南地区工商业都十分繁荣的都会;又如成都,在北宋时,既是成都府治,又是历代全国的纺织生产基地,进一步成为西南地区重要的工商业都会。此外,还有西南的梓州、果州(纺织兼商业)、遂州(冰糖、纺织和商业),以及长江下游的扬州、镇江、吴江、吴兴和绍兴等,也都是这类手工业发达、商业繁荣的城市。

(2)商业型城市。这类城市多出现在水陆交通要道,由于货物中转和商业贸易比较发达而形成。如在大运河沿岸,随着大运河疏浚,临安(杭州)、汴京(开封)、大都(北京)等大的政治中心也发展成为全国的重要商业城市,其规模之大,人口之众,在当时是无出其右的;长江沿岸也出现了许多商业性城市,如京口(镇江)、芜湖、江州蕲口、鄂州、荆州等,其中鄂州尤盛,其商业影响范围东及海,西至于川,南抵珠江,北达淮水,“盖川、广、襄、淮、浙贸迁之会”。“市邑雄富,列市繁错”;真州(今仪征),在北宋时即已代替了隋唐时期扬州的地位,成为两淮、江浙诸路货物集散地,至元代据《马可波罗游记》记载,其商税收入达到了“不可思议”的地步。

(3)手工业型城市。这类城市与魏、晋、隋、唐时期手工业城市相比,已有很大的不同,它的起源既非行政中心,又非交通冲要,而主要依赖于手工业或矿业形成发展起来。五代、宋、元时期,我国在纺织、陶瓷、造纸、印刷、造船、军器、冶金、制盐的生产规模、品种、数量和技术等方面都有了显著的进步,使手工业型城市排除原有政治方面的因素而独立发展起来。第一、这一时期造纸技术已进入成熟时期,北宋都城开封、浙江杭州、福建建阳、四川眉山等都发展成为印刷业的中心;至元代套色印刷、活字排版技术的应用,遂使福建建宁发展成为当时最大的印刷中心。第二、陶瓷历为中国传统工业产品,宋、元时期,无论在产量还是在技术方面都得到了空前的发展,其时除定窑(河北曲阳)、汝窑(河南临汝)、官窑(北宋在开封,南宋在杭州)、钧窑(河南禹县)、哥窑(浙江龙泉)等五大名窑外,还新兴了景德镇和建阳等名窑,尤其是景德镇自北宋中叶后已成为扬名中外的瓷器产地。第三、棉纺织业这一新兴手工业部门,至元代有了重大发展,几乎取代了原有的麻织业和丝织业的地位,成为农村普遍的家庭手工业,为明清棉纺织为主的市镇发展奠定了基础。第四、盐业、矿冶业这一时期也见发达,如四川陵井监(今仁寿)、大宁监、富顺监,淯井监等井盐产地,也逐渐发展为以生产井盐为主的手工业城市;邢台(今河北邢台)、彭城(今江苏徐州)、繁昌(今安徽繁昌)和同安(今福建同安)等地建成为冶铁中心,江西丰城、萍乡煤矿也开始开采。

2.农村商品经济发达,“草市”逐步演化为商业性集镇

宋代商业性集镇繁荣,是这一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一大标志。这是与当时社会生产力较大发展,实行特殊的赋税制度分不开的。这一时期,一方面农业生产技术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大进步。农村江东犁、踏犁、銐刀、龙骨车、筒车、秧马的应用日益普遍,不仅陂泽(围田)、荒滩(涂田、沙田)、江湖水域(葑田)得以开发,而且陡坡(梯田)也出现了“百级山田带雨耕,驱牛扶耒半空行”的农田建设局面。农作物稻麦、茶叶、甘蔗、棉花、桑树、果蔬的栽培日益普及,既为手工业提供了充沛的原料,又成为商业性集镇发展的物质前提。另一方面,宋代的折变、支移、税钱等特殊的赋税制度,也迫使纳税对象更加广泛地与市场取得联系。熙宁后(公元1077年后)又加征麦苗、免役、无额上供等税务;宣和(公元1119年)又创立经制,绍兴(公元1131年)增设总制,月桩、板帐、绢估种种钱色目,以致穷乡僻壤的农民不得不“为了官租才出市”,促进了商业性集镇的形成与发展。

综观这一时期集镇的发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草市大量涌现;草市向商业集镇演变;以及商业集镇向手工业专业镇转化。其发展过程简述如下:

(1)草市大量涌现。如前所述,草市始见于南北朝文献,南朝、隋、唐各代都已有了初步发展。至唐末,在某些商业繁荣的城市开始出现夜市和附城草市,农村中定期开放的小市也越来越多。五代开始,北方陷入战乱,附城草市反见发达,到了后期,有些草市即开始向镇市发展了。到了北宋,由于城市建设彻底冲破了坊、市之间的界线,商店可以随处开设,导致了城市内部集市的产生;不仅如此,这一时期不少城市由于规模扩大,限于城垣以内的范围已不敷使用,商业区因此扩大到城外,也加快了草市的大量兴起。

(2)草市向商业集镇演变。随着草市的进一步发展和大量兴起,使一些大的农村集市成为附近地区的集散中心和城乡交流的联结点,从而演变为市镇。

在早期,我国的市和镇之间有着比较严格的界线,“有商贾贸易者谓之市,设官防者谓之镇”。不难看出,其时“市”仅具有经济职能,“镇”则是镇守的地方,具有军事、行政的职能。即使到唐末五代时,大多数镇仍是军事驻防要地,县以下的镇只有很少一部分具有工商业职能。

北宋开国后,由于唐末五代时期藩镇飞扬跋扈,即于建隆三年十二月(公元962年)诏置县尉,削夺镇将干涉地方政权。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商税。《哲宗正史·职官志》就规定了这类监官的职责:“诸镇监官,掌警逻盗窃及烟火之禁,兼征税榷酤,则掌其出纳会计”。可见宋代镇市完全摆脱晚唐五代时期军镇色彩,纯粹以贸易镇市出现于经济领域。于是在县治与草市之间也就有了镇的建置,促进了商业性集镇的发展。市和镇之间的区分标准也发生了本质的变化,“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二者并无质的不同,仅有量的差异而已。

南宋时,随着商品货币关系渗入农村,在县以下出现了很多这类市镇,成为农村商品交换中心和城乡物资交流的连结点,而且其分布范围几乎遍及南方各省区。如浙江嘉兴的濮院镇,南宋建炎前只是一个草市,后来随着丝织业的兴盛,日益增多的丝织品流向濮院镇,出现了专门为城市大商人收购土绢的绢庄和牙行,濮院就由草市发展成为著名的丝织业集镇;又如浙江湖州的乌青镇,其地处湖州、嘉兴、苏州交错之地,又有大运河贯通,北达太湖,南通钱塘,历来是粮艘贾舶必经之路,在唐时已有草市四处,至宋、元时即演化为著名的商业性集镇了;即使广东钦州灵山县的石久山,也因“居民益广,商旅交会至于成邑”。

再就地域小城镇的发展看,《梦梁录》曾对这类市镇的发展有所记述,其时杭州钱塘、仁和二县已有15处镇市,“户口蕃盛,商贾买卖者十倍于昔”;建康府(今南京,不包括所属郊县)有镇14、市20多个;西南泸州各地也有50多这类市镇。另外据《吴船录》记载,鄂州(武昌)城外南市,“沿江数万家,廛闬甚盛,列肆如栉,酒垆楼栏尤壮丽”。反映了当时小市镇的繁荣景象。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有些市镇甚至还成为新县治的所在地。

(3)商业集镇向手工业专业城镇转化。在宋代市镇尽管经济职能较强,但“市户自有经纪,工匠自有手作”,各色工匠的“工业”生产活动,也是市镇经济的一个组成部分。在个体手工艺生产的同时,一批手工业作坊也逐渐在市镇萌生。如饶州浮梁景德镇,其时陶瓷生产就相当兴盛,据元人蒋祈《陶记》,宋代已有“三百余座”瓷窑,生产工艺已有陶工、匣工、土工、利坯、车坯、釉坯、印花、画花、雕花这些工种及工艺程序类别;又如徐州白土镇“凡三十余窑,陶匠数百”。可见这一时期随着市镇商品经济的发展,手工业分工与生产进一步扩大,在原有商业性集镇的基础上,又涌现了一批具有手工业专业倾向色彩的市镇。除上述陶瓷专业镇外,还有筠州清溪市矿冶专业镇,陵州赖钁盐业镇,彭州蒲村茶业镇,遂州凤台、兴化军龙华糖业镇,泉州安海、秀州青龙航运业镇等。这批市镇的出现,不但显示了宋代经济作物、手工制造与商业的高度发展,同时还标志着草市镇经济自身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3.对外贸易空前发达,港口商业贸易城市大量出现(1)东南沿海海港城市的发展。宋代国力水平虽不及唐代,但手工业、商业繁盛,海上交通却更趋发达。北宋时,东至朝鲜、日本,南至南洋、印度,西到波斯、阿拉伯,远达非洲,都有海上贸易往来。由于海外贸易的发展,在东南沿海地区海港城市获得了很大发展。北宋时曾于杭州、明州、泉州、密州板桥镇、秀州华亭县(今上海嘉定县内)等设市舶司。南宋时又新设温州、江阴军、秀州

海盐县澉浦为市舶司(表5-1)。这些地方都是宋时的重要海港。其中广、泉、明、杭、密五州尤为重要,广州港的对外贸易额几占全国的90%以上。此外,还有长江口以北的通(南通)、楚(淮安)、海(连云港海州镇)诸州,长江以南的越(今绍兴市)、台(今浙江临海县)、福、漳、潮、雷(今广东海康)、琼等州,以及镇江、平江(苏州)两府也都是通航海港。

但应指出,宋代由于政治、经济形势动荡不定,海港城市兴废繁衰较多。北宋时,山东半岛勃海湾北岸属辽,有航海之禁。盛唐主要海港登、莱二州一蹶不振,与沧州、平州、都里镇诸地同降为次级的海港城市(镇)。南宋时由于金兵劫掠,南宋与金又长处南北对峙,扬州大港也很快衰落,国内贸易为真州(仪征)所代替,国际贸易分别退让于杭州、明州(宁波)。东南沿海海港城市发展迅速,广州、泉州和明州成为南宋三大贸易港。到宋末、元初,泉州因地处杭州、广州之间,港口条件良好,晋江流域又是丝、茶、瓷器的主要产区之一,成为国际著名大港,全国对外贸易中心也由广州逐渐移至此。至于福州也以交通条件优越,成为“工商辐辏之所”,国际贸易也很发达。

元时对外贸易和海上交通也很发达,宋代诸海港仍为主要的对外贸易站点。据记载,元时先后曾于长江以南的广州、泉州、温州、庆元(今宁波)、杭州、澉浦、上海等处设立市舶司。至于长江口以北的海上交通运输则以漕运为主。其时广州一方面是南方贸易中心,另一方面又是对外贸易大港。十三世纪摩洛哥旅行家伊宾拔都说:“广州是世界大城市之一,市场优美,为世界各大城市所不能及,其间最大的莫过于瓷器市场”。这时的泉州成为对外贸易的最大港口,“番货远物,异宝奇玩之所渊薮,殊方别城富商巨贾之所屈宅,号为天下最”。庆元港(今宁波)也是“远涉诸番,近通福、广,商贾往来要冲之地”。上海其时“贸易日盛”,“户口繁多”,“民物富庶”,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析华亭东北五乡,立(上海)县于镇,隶松江府”。至于密州的板桥镇,秀州的青龙镇、澉浦镇,泉州的安海镇,平湖的乍浦镇等,则因海外贸易的关系而形成为集镇。但总的来看,这一时期海上贸易仍以广州、泉州和明州为中心,其中泉州且被堪称为“世界最大港口”。

(2)内地贸易城市的发展。辽、西夏、金朝的建立,促进了西北、东北地区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如辽阳、甘州(张掖)、灵州(灵武)、凉州(武威)、盐州(陕西定边)等。元代和林、大都等蒙古统治者的政治中心,也成为联结欧亚两大洲的陆路交通枢纽,为各国富商大贾陆路云集的大都市,其规模类似唐代长安。与此同时,东北的朝阳、西北宁夏(银川)也是中外商人集萃之地。

值得指出的是,公元1194年,黄河在北方金人统治下于河南决口,破坏了淮河水系,淤塞了汴河,原来沿线的一些商业城市和洛阳、开封、泗州(今江苏泗洪东南,盱眙对岸)等也相应衰落下来,而且种下了以后黄淮区域生产力一直低下的不幸祸根。

(二)城市等级规模结构:等级系列日趋完善

宋、元时期,由于城市经济职能的加强,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与隋、唐时期相比,又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其中最主要的是行政建制变更,原有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等级系列得到了进一步完善;其次,城市等级与人口规模对应关系形成,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中等城市)开始普遍出现,县城网络基本形成,大、中、小相结合的城市规模分布体系形成。

1.行政建制变更,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等级系列进一步调整

宋代行政建制改变了隋唐传统,设路于府、州之上,相当于唐代道制,府多设于较大而重要的州,但府、州基本同级,县仍为基层行政单位。此外,由于这一时期商业、手工业的发展,还在坑冶、牧马、铸钱、产盐等处所设置监制,在军事要冲设置军制。这样,全国自上而下形成了首都——路城——府、州城(监、军城)——县城——镇——市六级城镇系统。

至元代,除京师附近地区直隶于中书省外,又于河南、浙江、湖广、陕西、辽阳、甘肃、岭北、四川、云南等处设11行省;路降为二级地方行政单位,隶属于省;府或隶属于省,或隶属于路;州属于路或府;县仍为基层行政单位。这样元代我国城镇体系又进一步演化为首都——省会——路城——府城——州城——县城——镇——市八级等级系统,特别是省会城市得到了很大发展。

总观宋、元两代行政建置与唐代相比,城镇体系的等级系列更趋于完善,即由原来的四级系统逐步演化为六级乃至八级系统,基本上形成了我国近现代城镇体系等级系列的基本格局。

2.城镇等级规模关系基本形成

在宋代随着地域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城镇体系等级系列逐步完善,已具有明显的等级规模关系。表现在:

(1)首位城市——国都。国都是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和大型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其人口一般超过100万人。如北宋东京开封,据《宋史·地理志》记载,“开封府,崇宁间(公元1102~1106年)有户二十六万一千一百一十七,四十四万二千九百四十口(男丁数)”,全城总人口当在100万以上。南宋临安(杭州),据《武林旧事》记载,有户30万,全城总人口当亦在100万以上。

(2)次级城市——府、州城。这类城市数量较多,规模不等。一般而言,府城大于州城。但由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在经济发达地区,一些州城规模往往大于经济落后地区的府城。从总体来看,这类城市居民一般能达到数万以至十余万户,人口规模相当于现代的中等城市(20万~50万人口不等)。

(3)三级城市——县城。自秦、汉以来,县制一直是我国相对稳定的基层行政单位。但由于我国地域辽阔,直到宋、元时期,全国国土一直处于开拓、发展的过程中,因而县的置废频繁,相应地影响其人口规模。总的来说,县治设置愈久,人口规模愈大;反之亦然。至宋代我国县城居民一般在1000~5000户左右,人口规模达到了5000~20000左右。

(4)四级城镇——市镇。如前所述,市镇的发展主要开始于宋代,但由于促发因素不同,又表现为人口增长速度的差异。从其人口规模看,可分为三个亚级:大镇,其居民在数千户以上,人口规模与当时一般县城相差无几;中镇,其居民在1000~2000户之间,人口规模在5000~10000人左右,也可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地区的县城相伯仲;小镇,其居民总的说来在1000户以下,甚至还有百户以下的小镇,如楚州吴城镇,南宋初年才有88户人家。

宋代都城及部分府州县镇人口规模详见表5-2。

3.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中等城市)网络出现

在宋代由于城市经济职能加强,也相应地形成了一批比一般城市经济实力雄厚的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中等城市)。这些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不仅是该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中心、手工业生产中心和交通要地,而且也是商品交换、物资集散或对外贸易中心。现从商税征收及其它文献记载试分析如下:(1)城市商税征收。根据《文献通考》记载,宋神宗熙宁十年(公元1077年),全国各主要城市商税额如表5-3,其时商税额最
 
资料来源:根据郭正忠“唐宋时期城市的居民结构”(载《史学月刊》1986年第2期)资料整理。

高(40万贯以上)的有东京(开封)、兴元(汉中)和成都三个城市;10~40万贯有24处;5~10万贯的有30处;3~5万贯的51处;1~3万贯的95处;1万贯以下的108处。可见当时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已普遍出现。

(2)据文献资料记载,北宋时期,我国北方和南方都形成一批这样的城市。如北方的秦州(今天水市)、并州(太原)、真定(河北正定)、京兆(西安)、大名(北京)、西京(洛阳)、密州(山东诸城)、晋州(山西临汾);东南的苏州、杭州、江宁(南京)、扬州、真州(仪征)、楚州(淮安)、庐州(合肥)、襄州(襄阳);川蜀地区的成都、梓州(三台)、绵州(绵阳)、兴元(今汉中市东)、遂州(遂宁)、利州(广元)、果州(南充)、夔州(奉节)、泸州、戎州(宜宾);闽广地区的福州、广州等,都是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

正是这些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形成和发展,共同构成了我

资料来源:根据马润潮(美)《宋代的商业与城市》,(博士论文)资料整理。

国宋、元时期城镇体系的最中坚部分。兹以今天的四川为例,即可反映出当时城镇体系的总面貌。首先成都在唐代即“人物繁盛,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使巧吉工之富,……扬不足以侔其半”,是当时整个西南地区的经济中心城市。梓州(三台)“江山形胜,水陆之冲,为剑外一都会”,其经济地位“与成都相对”,是川中北的一大经济中心城市。遂州(遂宁)地处涪江中游和川中平原,农业和纺织业都很发达,又是四川和全国的甘蔗和糖霜生产基地;果州地处嘉陵江中游,又是四川著名的柑橘和纺织基地,“充城繁盛冠东川”,是当时川中北的另一个地区性经济中心。利州地处四川北部交通孔道,是舟车咽喉之地,商业贸易相当发达,号称“为小益”,是当时川北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夔州扼四川长江水路咽喉,吴蜀百货由此中转,是川东的交通孔道和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它如泸州、戎州(宜宾)都是长江上水路的重要港口,成为川南与少数民族贸易的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据此,不难看出,这一时期我国城镇体系中地区性中心城市网络基本形成。

4.县级城镇网的形成

如前所述,宋代已形成路——府州——县三级行政区划等级系统,但当时这种行政建制变迁仍十分频繁,尤其表现在镇市升格为州、县城,州、县城降格为镇市的变易。据《宋会要》、《元丰九域志》、《梦溪笔谈》、《宋史·地理志》等书记载,宋初乾德五年(公元967年),四川普州、资州、泸州等地一批县城,被降格为镇。熙宁中(1068~1077年)“废并天下州县,凡废州、军、监三十一”,“废县一百二十七”为镇。而且这种升降相当频繁,有时一个镇市的升降可以反复多次。如《宋会要》记有淮南宿州虹县有一个灵壁镇,元祐间(1086~1094年)就曾升降反复多次。《元和郡县图志》也称,隋初陵州始建镇,于大业五年(609年)升为县,至唐圣历二年(699年)该县治移徙于仁寿县界,旧城又复为镇;五代迄宋,该镇体制又反复数次。《宋会要·方域》还载有安州云楚县一度降为镇,后虽又复县,其县治却迁往许落市,以及最后云楚县治又迁于原址的记录。可见这一时期不仅县制废置频繁,而且县治迁徙也相当经常,还没有形成稳定的县级城镇网。

此后不久,全国性县级城镇网便初步形成起来。仅以山东省烟台地域为例,即可见一斑。北宋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攻陷首都汴京,次年立张邦昌为傀儡皇帝。同年金人“初入中夏,兵威所加,民多流亡,地多旷闲”。是时“山东群盗起,负海险僻,州县寥阔莫能制,东西往来劫掠,镇为之冲”。为招集流亡,奖励农耕,“塞群盗咽喉,百姓以安”,金“袭辽制,建五京,……后复尽升军为州,或升城堡寨镇为县”。如金天会元年(1123年)在今山东省牟平县置宁海军,后又升为宁海州;天会九年又始在曲城东罗峰镇设招远县,当时全县户不过一万一千,人口约四到五万。同一时期,“伪齐以登州之两水镇为福山县,杨疃镇为栖霞县”。今烟台地域十五个县、区中心,有九个在这一阶段相继形成,而且以后元、明、清三代均以县作为行政区划的基层单位,在城市户籍组织上秉取户甲组织,“诸州县镇塞城内,每十家为一甲,选一家为甲头,置牌具录户名,印押付甲头掌之”,使县城得以比较稳定地发展。可见宋、元时期,我国城镇体系内县级镇网络其时已基本形成了。

(三)城市地域空间结构:核心城市转移频繁

继公元907年朱全忠灭唐以后,在中原地区相继建立了梁、唐、晋、汉、周五代;南方地区则依据各地的经济基础,同时分别建立了前蜀、吴、吴越、楚、南汉、闽、南平、后蜀、南唐及北汉①等十国;与此同时,在西南地区还有南诏、吐蕃,北方地区还有靺鞨等少数民族政权,使原来以长安——洛阳为中心的隋、唐城镇体系重新分割为在政治上似乎支离破碎的分区子体系。反映这一特点的最明显的标志,就是这一时期我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在空间上发生了一系列的转移。

(1)由西京(长安)——东都(洛阳)向西京(洛阳)——东京(开封)转移。唐末及五代十国的分裂局面,使盛唐东、西二京(长安和洛阳)丧失殆尽,一蹶不振。而且这一时期黄河流域经济已不及长江流域,位居联结两大流域的运河与黄河交会处的汴州(开封),凭藉其优越的交通位置、比较发达的农业腹地,以及相对统一的政治局面,遂成为五代及北宋时期的首都,从而使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由长安——洛阳东移新都开封,发展成为以首都东京(开封)为中心的北宋城镇体系。

(2)由东京(开封)向临安(杭州)转移。北宋靖康元年,金人南下攻陷汴京,宋王朝南迁南京(今河南商丘),仅仅五个月后,又被迫继续南迁,先后建行都于扬州、建康、杭州、越州(绍兴)等,从而促进了长江流域及江南地区城市的发展,使得以临安(杭州)和建康(南京)为枢纽,西沿长江经鄂州联结四川成都,南通泉州、广州联结琼州的南方城镇子体系逐渐繁荣起来。

(3)由临安向大都转移。元建立大一统帝国后,建都北京,不仅使大都(北京)成为世界名都,而且也是国内最大的商业城市,成为我国城镇体系发展新的核心城市。自此以后,历经明、清及近、现代,北京都成为我国城镇体系核心之一。

综上所述,隋唐以后,我国经济重心已转向东南,出现了全国性都城建于北方,而经济重心则南移到东南沿海地区,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相分离的局面。南宋政权南迁以后,更进一步加速了经济重心向南方转移,而且使政治中心也从中原转移到江南。换言之,这时全国的城镇体系的核心也就从黄河流域的开封——洛阳的东西向轴心转移到长江三角洲的杭州——南京东南——西北向轴心。联系中原和江南的汴河,随着核心的转移,以及后宋、金的长期南北对峙,这条水路交通大动脉也就废弃了。辽建南京是燕京(今北京)成为全国政治中心的前奏;金建中都遂将其发展为北部中国的政治中心;到了元代,大都(今北京)成为全国的政治中心,必然又作为全国城镇体系的核心发展起来。元大运河的重新开通,成为联系北方政治中心和南方经济中心的重要通道,对全国城镇体系内部结沟的稳定起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四)城镇体系整体结构特征:“开”而不“放”

宋、元时期,随着我国城市(镇)经济职能的加强,特别是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出现和县级城市网的形成,都极大地推动了我国这一时期城镇体系内城市间的物资交流和经济联系,为进一步形成开放型城镇体系准备了充分的条件。但是由于这一时期城市经济是整个封建经济的一部分,其发展受到封建制度的严重束缚,从而使城镇体系从整体上看,仍表现为“开”而不“放”的特点。

1.封建经济对城镇体系发展的影响

(1)城市经济相对脆弱。宋代的经济性城市是在封建政治中心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府、州、县各级城市仍然是地方封建政权治所,即使到宋末元初,有些政治职能的地位和作用仍大于其经济职能的地位与作用,城市中商品经济的发展主要是为居住在城市中的官僚、地主、军队等大量的消费人口服务的。这种脆弱的经济形态,还不可能把广大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卷入到这种商品货币关系的旋涡中来。因而城市经济对封建势力具有极大的依赖作用,其兴衰受封建政治势力的影响较大。

(2)官营工商业垄断市场。这一时期城市手工业、商业虽然有了较前代更大的发展,但它们绝大部分是官营工商业,其经营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统治集团消费需要和获取相当的财政收入,而不是为了积累资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因此,纵然这种官营工商业有多发达,也不会为商品经济充分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相反它却严重地削弱了私营手工业经济,阻碍了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

(3)“崇本抑末”的赋税政策。诚然,五代、宋、元时期,在商品经济的发展上明显地反映在城镇商业地位的提高、商业城镇的兴起。但是限制商品经济的诸因素依然存在,封建政府通过发给商人交行的办法,控制盐茶贸易,并把商人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且封建政府还通过设置榷场、提举司等机构,控制、垄断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的手工业品的生产与销售。北宋中期,名目繁多的酒课、盐课、茶课和商税,乃至滥发纸币,通货膨胀,更是极大地制约、摧残了城镇商业贸易的发展。《宋会要·食货》曾记述一种货物出售要多次完税的情形,“夔州与属邑云安、巫山,相去不远百里,亦有三税务”。“有一务而分之至十数务者,谓之分额;一物而征至十数次者,谓之回税”。至于手工业者在城镇出售产品,除依例完纳商税外,如果是国家需要物资,还要按官定的价格全部或部分贱卖给官府。非官府收买的手工业品才允许在市场上自由买卖。南宋时期,为了解决宋金战争和宋蒙战争的经费和财政困难,每年更是滥发纸币来解决财政危机,致使连这种一再受阻的市场自由买卖也毫无保障,“商贾不行,民皆嗟怨”,使城镇商品贸易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

(4)脆弱的市镇交换经济。宋、元时期新崛起的市镇,虽然与封建政治中心关系不大,主要是地方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的产物。有些市镇还可能具有某种特殊的手工业为市镇经济的基础,甚至可能组成地域性的物资供应网络。但镇、场商税额仅及县城50%,与府、州城治商税额更不可比(约占14.3%),其商品经济发展的作用甚微,不可能形成商品经济繁荣的局面。

(5)严密的居民组织制度。在宋代城市居民的组织已健全,一整套包括户籍、户牌、坊、厢、行铺制度,甚至旅客住店也有登记制度。这样,州、县城及镇的主户居民比较稳定,城乡之间、城市之间、城镇之间的人口活动,只能作为流动人口“客户”,成为州、县城及镇的临时居民,即使来自农村或其他城镇经营手工业产品的商贩,也只能形成半稳定半流动人口,成为临时附籍而居的城镇人口,从行政制度上大大限制了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以及城市之间的人口迁移。

2.城镇体系对外开放存在的矛盾

正是由于上述各种因素的影响,尽管这一时期全国运输网形成,主官运,输贡赋,成为城镇体系内部物资流的主要通道;城乡市场网也初具规模,成为城镇体系内部经济交流的重要网络;对外海运贸易的开发,成为我国城镇体系对外开放的“开口”,共同构成了宋、元时期中国城镇体系的开放框架,但是由于这种开放型结构与封建制度条件下的经济形态结合,城镇体系的对外开放仍然存在以下三对矛盾:

(1)国家运输网络形成与城镇间生产经济联系并不密切的矛盾。北宋时我国无论是陆路交通还是水路交通都有很大发展。在陆路交通方面,形成了以汴京为中心,东经曹州(山东曹县)通山东各地;南经应天府(南京)至江、浙、福建,经蔡州信阳军东向寿州,东南到洪州(南昌),再经岳州(岳阳)到广州;西则通长安向西北至陕、甘等地;北则渡河至大名府(北京)、真定,西北到太原的陆运干道网。在水路交通方面,“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在水陆联运方面,著名的线路有二,一是“广南金银香药犀象百货,陆运至虔州(赣州)而后水运”;一是“川益诸州锦及租市之希,自剑门(今四川剑阁东北)列传置,分辇负担至嘉州(峨眉),水运大荆南(荆州),自荆南遣纲史运送京师”。南宋时,宋金长期对峙,上述运输网名存实亡。高宗初时都城江宁,漕运以平江府(苏州)为中心,两浙、荆湖、福建、两广等地,百货云集于此。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又驻跸临安,漕运中心又移至临安,镇江成为重要的转移站,诸路网运都经镇江转运临安,广东、福建则多取海路至临安。元代建都北京后,京师“百司庶府之繁,卫士偏民天众,无不仰给于江南”。元南北大运河的建成,成为南北地区商品流通的主要通道。据此不难看出,宋、元时期作为城镇体系内部联系各城镇间的物资流流通渠道基本形成。但从这一时期这一运输网的职能——主官运,运输物资多见于江浙和四川的丝织品、纸张;两广的麻织品和棉织品;江南茶叶,江淮和沿海水产;南方食品、糖和丝制品,以及藤制品、漆器、各种席、扇日用品等贡品,地区间贸易、城市间生产联系很少,运输网络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2)乡间市场网与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主体的矛盾。列宁指出:“资本主义前的农村(从经济方面看)是地方小市场的网”。宋、元时期草市、镇的兴起与发展,形成了农村商品交流的市镇市场网。拿经济发展水平居中的四川泸州地区来说,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神宗熙宁十年四月乙巳,朝廷鉴于戎、泸州荒塞,蕃汉人户难于“买食用盐茶农具”,开始准许人户申请“兴置草市”。一个半世纪以后,据宁宗嘉定末年曹叔远的《江阳谱》统计;泸州有草市镇67个,其中泸州县22480户,村庄71处,市镇37个,平均607户、两村有市镇1个。合江县12370户,村庄48处,市镇18个,平均687户、三村有市镇1个。可见乡间市镇网已基本形成。但由于这类市镇地方性市场狭窄,不可能通过牙行把大宗商品汇集于城市;而且这种地方性市场是在自然经济支配下进行的有限的商品交流,表现为市场网形成,商品交易及交流数量偏少的特点。

(3)海上对外贸易发展与出口物品限制的矛盾。两宋时期,由于辽、西夏、金相继崛起,传统的西出阳关、玉门关的丝绸之路已不复畅通,因此两宋政权(尤其是南宋)特别重视开拓海上贸易。元代中西交通空前活跃,内外贸易均达到相当繁荣的程度。周达观说:真腊“欲得唐货”,金银之外,“五色轻缣帛次之”。元代出口的青龙瓷遍及东南亚、西南亚、非洲许多地区和国家,城镇体系对外开放的“开口”基本形成。但往来互市却不能达到“各从所欲”。其时政府禁止出口米谷、金、银和铜钱,形成私运出口,在“海外占城诸番出粜”的情形。

尽管如此,这一时期城市的布局在隋、唐以来传统的基础上,由于坊市制度的崩溃,商业街代替了商业区的市、宫廷广场的半开放,甚至御街两旁也允许市人买卖其间等现象,使中世纪的城市面貌为之改观,城市自身表现为相对开放的局面,在我国城市发展史上起了承前启后的作用。

总之,宋、元两代,我国城镇体系一方面对外开放系统格局基本形成,一方面封建经济又严重地束缚了体系的对外开放,表现为“开而不放”的总特征。

(五)小结

五代、宋、元时期,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历史阶段。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城乡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职能普遍加强,草市向商业集镇的演化和港口商业贸易城市的大量出现,从而导致了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日趋完善,基本上形成了州县两级城镇网。然而,总的说来,这一时期封建社会经济制度严重束缚了体系的对外开放,城镇体系的整体结构表现为“开而不放”的总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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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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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以大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中小城市群和农村小城镇经济网的发展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公元1368~18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停滞的时期,但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全国城镇体系仍表现为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五代、宋、元时期,北方长期处于金、元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下,经济上一般处于停滞后退的状态,城市的发展也大都处于停滞乃至衰落之中,尤其是元末的几十年中,由于连年混战,城市破坏尤甚。至于一般市镇,也因战乱或荒或废,呈现一片衰败景象。所以就中国城镇体系发展而言,元末是遭受严重破坏的时期。

明朝建立以后,由于推行一系列较为积极的政治、经济措施,生产力水平又有所提高,在工业生产上,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都显著地超过了宋元时期,尤其至明中叶,由于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开始萌芽,促进了这一时期城市(镇)及其体系的发展。下及清代,虽然清王朝也积极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经济,但对手工业及商业则采取各种压抑政策,如控制纺织工业,垄断盐、茶,阻止私人开矿,限制商品流通,禁止对外贸易,又使封建社会刚刚萌芽的资本主义受到了很大摧残。

因此,明、清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尽管城市(镇)的数量比五代、宋、元时期有了较大的增加,但由于其体系的发展长期处于相对的封闭之中,新兴城镇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因手工业、商业或交通运输等因素形成的中、小城市(镇)繁荣,而整个体系的发展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之中。

(一)地域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形成

明、清时期城镇职能组合结构的变化,主要是按地域组织的不同类型的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开始出现。这一时期农业经济较前期又有了较大的发展,由于蚕桑、棉花、茶叶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系列纺织、印染、制茶等手工业、商业城市和市镇,形成了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城乡密切联系特征的地域经济结构,从而出现了我国早期以地域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地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

1.农产品专业化地区出现

据资料表明,明、清两代,我国农业除了种植以自给性为主的稻谷等粮食作物外,还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其一为以粮食生产为主、经济作物为辅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其二为以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专业化生产。这两种生产类型初步形成了我国早期的农产品专业化地区。概括起来主要有:

(1)棉区。我国的棉花种植,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即已“遍布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至明万历年间(16世纪末~17世纪初),江南沿海的松江、上海、嘉定、太仓是我国当时棉花最集中的产区;此外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江西及南北直隶等也发展了棉业。据记载,当时松江、上海的200万亩耕地已“大半种棉”;太仓、嘉定等地也三分种稻、七分种棉,“其民独托命于棉”;即使山东,植棉地区“六府皆有之,东昌(聊城地区)尤多,商人贸于四方,民获以利”;河南,万历时“中州沃土,半植木棉”;甚至福建万历年间也有“夫庸半亩园,种植换新谷”的记载。

(2)桑蚕区。桑蚕生产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至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发达,尤其以太湖流域的桑蚕生产已渐趋集约化,如杭州已形成为我国当时重要的丝织中心。据记载,当时全国“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嘉兴“蚕桑织绣之技,衣食海内”。甚至在湖州、桐乡一带,桑叶也作为重要商品生产,“大约良地一亩,可得桑八十箇(每箇20斤),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可见当时桑叶不仅作为商品,而且收获量大,获利也高。

(3)茶区。茶叶生产是我国早期首先发展的商品性农业部门,这一时期与隋、唐、宋、元时相比,虽种植面积与生产数量有所减弱,但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据记载,其时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闽江、珠江等流域,尤其安徽沿江的丘陵地区与湖北圻州、鄂州、归州等地最为著名。

(4)甘蔗区。我国甘蔗种植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其种植范围主要分布于闽、浙、赣、两广和四川等地。据记载,明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福建泽南一带甘蔗种植满山遍野;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阳春等县更有“连岗接阜,一望若芦苇”。可见当时甘蔗生产之盛。

此外,蓝靛和红花等染料作物随着纺织业的发展开始种植;烟草也于明万历年间在闽广一带零星种植,等等。

随着上述经济作物地区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手工业的分工和以加工为主的手工业的发展,而且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城乡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生产协作,初步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城乡结合的生产形式。

这种城乡结合的形式,不仅将城市及其周围农村地区的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依据地域范围内的资源优势、地区优势,组织分工协作的专门化生产。表现为具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第一,某些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发展成独立的手工业部门。主要有丝织、酿酒、制糖、碾米乃至与耕作结合最紧密的家庭棉纺织业。第二,封建手工作坊向资本主义手工工场转化。明中叶以后,由于手工业生产力和技术逐步提高,在丝织业部门首先出现手工作坊;嗣后通过广大商品生产者不断竞争分化,由最初财产上量的差异,导致了这种作坊的性质变化。如杭州、苏州的丝织业,嘉兴石门的榨油业,江西浮梁的陶瓷业,铅山石塘的造纸业,芜湖等地的印染业,广东佛山的冶铸业等,都先后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和手工工场。第三,传统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相应演化为三种亚型。随着社会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手工业脱离农业的现象逐步扩大,尽管家庭手工业同农业相结合仍在封建经济中占有统治地位,但这种传统的结合形式已演化为三种亚型:其一“耕织结合”型:“夫耕妇织”自给性农业与自给性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其二,“以织助耕”型:自给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的结合;其三,“商业织耕”型:商业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若干以某种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区(表5-4)。

2.不同类型城镇职能组合的形成

在这些手工业区域内,又相应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核心,中小市镇为主体,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地方城市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根据城镇经济特点,可将这一时期的城市(镇)大体划分为四种不

注:①嘉靖《吴邑志》卷14,《物产》上。

②正德《松江府志》卷4,《风俗》。

③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④崇祯八年《广州府南海县重申佛山堡铁冶各行旧规告示牌》。

⑤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8,《祠祀》。

⑥《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同类型:

(1)商业市镇。这一时期这类市镇是地方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和交易场所,它们大多位居交通要道,而且与所在各府的大、中城市密切相联系。其分布尤以江南太湖流域最为典型。如杭州府的北新关镇、塘栖镇;苏州府吴县的甫里镇、浒墅镇;常熟的福山镇、支塘镇;吴江的同里镇、黎里镇;嘉兴的新丰塘镇;湖州的乌青镇、菱湖镇;桐乡的皂林镇;松江的魏塘镇、三林塘镇、新塘镇等。兹以米市为例列下表(表5-5)。

(2)手工业市镇。这类市镇是宋末、元代商业集镇向手工业专业城镇转化的继续。从分布上看,仍以江南地区苏、松、杭、嘉、湖五府最为突出。如嘉兴府的濮院镇,在宋、元时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商业性市镇,而自明隆庆万历年间改土机为纱绸,“制造极工,丝紬之名,遂著远近”,“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囊群至”,到清初,即已进一步成为“万家烟火”的手工业市镇了;至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全镇已“日出万紬”,绸匹远销“两晋、山东、山西、湖广、陕西、江西、福建以至琉球、日本,濮绸之名,几遍天下”,号称“绸市”。根据刘石吉的研究,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手工业市镇列表如下(表5-6)。
(3)手工业——商业市镇。这类市镇是在前期手工业市镇发展的基础上,城镇手工业间、城镇之间交换不断增多,以及城乡间和内外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如湖丝贸易中心菱湖,蚕丝贸易中心嘉兴石门,“绫罗纱绸出盛泽镇”,“绫(线)、布(三梭)二

资料来源:据刘石吉《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研究》整理。

物衣被天下”的上海和常熟,陶瓷“鬻于四方”的景德镇和宜兴,糖“商贩四方货卖”的泉州与漳州,以及竹纸“行天下”的福建顺昌和茶市安徽霍山等,都是由于手工业发展而进一步发展成为贸易交换中心市镇的。

(4)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明、清两代,有些商业市镇、手工业市镇以及手工业——商业市镇,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城市经济职能都超过了作为传统政治中的县城,甚至府城(包括州城),从而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城市。如当时全国著名的四大镇,河南朱仙镇和湖广汉口镇地当交通要道,发展为商业市镇;江西景德镇和广东佛山镇以陶瓷、铸铁为基础,形成为著名的手工业市镇。据记载,历史上四大镇的人口均逾十万以上。《广阳杂记》即记有:“天下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可见其经济地位已与府城、首都齐名。再如芜湖米市、无锡布市、南浔和盛泽丝市、清江浦、淮安、济宁及其张秋镇、武清的西河务和天津等,实际上都已成为当时的商品交换中心城市。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清江浦自明代在沙河以上开运河后,凡南北“货船悉由清江过”,于是成为“千舳丛聚,侩埠羶集两岸,沿堤居民数万户,为水陆之康庄,冠盖之孔道,阛阓之沃区”的中等市镇。至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5年)清江浦人口增至54万余人,发展成为大型商业城市。

此外,在全国性商业中心城镇形成的同时,由于全国经济实力的巩固与提高,作为地方行政中心的原有城市也相应地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如沿运河的扬州,万历时已是“人烟浩穰,游手众多”;苏州不仅逐渐“复其旧观”而且更加扩大、繁荣,成为明代驰名中外的工商业城市;沿江的南京自洪武十一年建都到洪武二十四年达到“比舍无隙地”的地步,永乐迁都后仍为明王朝留都,且当南北之要冲、长江之滨,故为“五方辐辏,万国灌输”,“南北商贾争赴”的重要城市。永乐迁都后的北京成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故“万国梯航,鳞次毕集”;“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嘉靖时又在京城之南修正阳、崇文、宣武三关厢外城,成为我国最壮丽雄伟的一座历史名城。此外,杭州、广州等城市也繁荣发达起来。

(二)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日趋完整

明、清时期,农业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尤其突出地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就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而言,正由于小城镇的发展而日趋协调起来。

1.全国行政中心城市网更趋完善

明、清两代由于政治上统一,疆域又有了扩展。随着国土资源的开发,全国行政中心网络更趋于扩展和完善。从行政体系设置看,明、清两代继承了宋、元体制,明设布政使司,清置省(均相当于元代中书省制),下及府、州、县、镇等四级。无论在内地,还是在边远地区,这种政治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和政令统一的全国行政中心城市网已经基本形成。与之相对应,全国首都——省城——府(州)城——县城——镇五级行政中心城市网也更加完善。明、清两代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等级系列组合如表5-7。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八册。

2.地方小城镇大量兴起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地域经济较前一时期更加繁荣,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组合结构突出地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镇间人口规模等级差别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在清代以前,市和镇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据嘉庆《余杭县志》记载,“六朝唐宋之制,县与镇相为表里;镇大则升为县,县小则降为镇”。而自北宋以后,镇的形成一般多经过村上升为市,市上升为镇(村——市——镇)的过程。即使到了明代,市和镇仍没有严格的区分,表现为“居民所聚谓之村,商贾所集谓之镇”。“凡为镇者,……大都不事本业,游食者杂处”。“商贾聚集之处,皆称为市镇”。但自清代以后,镇渐大于市,市、镇之别“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贸易之所曰市,市之大者曰镇”。“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商贾贸迁,舟车辐辏,则赋生焉”。可见这一时期市镇间的人口规模等级差别已经形成。

(2)农村集镇大量兴起——兴于明而繁于清。明、清两代(至鸦片战争前),凡历时500年。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口分布比较均衡,集镇数量也相应地迅速增加起来。在南方,如粤东潮汕平原的潮州府潮阳、揭阳、澄海、惠来、饶平、大埔、海阳七县,康熙时其墟市仅32个,而至乾隆时已增至112个。在北方,如山东曲阜县的集市,康熙时为7个,乾隆时增至13个,平原县明万历时7个,清乾隆时已增至27个。据日本学者加藤繁统计,清代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州、县的集市多者30~40个,甚至有的达50个左右。

又据我们在烟台地域调查,在其现状全地域9622处村、镇中,其中始建于明、清两代的竟达9063处,占总数的94.2%(表5-8)。若仅就现状115处城镇(包括县城和镇)而言,始建年代也多集中于唐、宋(金)、元、明、清五个朝代,尤以明代为主,集中了总数的一半以上(表5-9)。可见明代是我国小城镇大量兴起的时期,而其发展则多在清代。

资料来源:据烟台市“地名办”地名卡片资料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烟台市“地名办”地名卡片资料统计

(3)小城镇人口增长迅速。明、清时期,大多数市镇都是在原有乡村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集市、集镇和市镇的,其人口增长很迅速。如吴江的盛泽镇,弘治时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村落,到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已有居民百家,明末“镇上居民稠广,……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70年内人口规模增了10倍以上。又如清代最大的市镇佛山、景德、汉口和朱仙等镇,据史料记载,佛山镇雍正时已经“绵延十余里,烟户十余万”;景德镇在道光时,“烟火近十万家,宴户与铺户当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汉口镇在乾隆初年,已有“户口二十余万”,每日消费米谷,不下数千石。

据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江南千户以上的市镇已达55处,其中10000户以上者13处,5000~10000户者3处,4000~5000户者5处,3000~4000户者4处,2000~3000户者16处,1000~2000户者14处。可见其市镇人口增长很快(表5-10)。

资料来源:根据刘吉石“明清时代江南市镇之数量分析”资料整理。

3.比较均衡的等级规模结构

我国明、清时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可归纳如下表(表5-11)。仅由表5-11不完全的统计,已不难看出,我国这一时期由于小城镇的发展,使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渐趋均衡,具有小城市(包括县城和镇)占绝对优势,中等城市居中,大城市相应发展,呈金字塔形的等级规模分布特征。

(三)城镇空间分布日益趋于均衡

随着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地域经济和国土的开发,明、清时期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江南市镇的蓬勃兴起

在封建农业社会中,商业和手工业与城市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这一时期商品性农业最发达的地区首推江南地区。

如上所述,宋代以后,江南地区由于商品性农业的迅速发展,新兴市镇开始萌芽生长。明、清两代在江南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早期的“城镇化”正是伴随着这种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以吴江县为例,在弘治前,全县共有4镇、3市、249村;嘉靖时上升为4镇、7市;到康熙年间,更近一步上升为7镇11市,其中3个市发展为镇,1个村发展为市。可见这一时期江南市镇发展非常迅速。乾隆《吴江县志》记载,“自明初至我朝(清)三百余年间,民物滋丰,工商辐辏,月异而岁不同。……市镇所以递有增易,而村则小者日多,名亦益俗,固不可得而复增矣”。这些都说明了明、清以来商品化程度相当高的吴江县市镇成长过程,市镇数量越来越多,相对地村的数量越来越少,这种乡村人口向市镇流动,大量变乡村为市镇的“城市化”过程,是我国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勃兴的两个重要特征。

2.沿海大中海港城市的相对停滞与衰落,小型地方港口城镇兴起与发展

明、清时期,由于对外贸易政策上有时的“闭关自守”和外贸的客观需要,导致了当时海港城市的发展处于动荡起伏不定状态之中,主要表现为大、中海港城市的相对停滞与衰落,而地方贸易则又促进了小港口城镇大量兴起与发展。

(1)海防据点的设置。明王朝建立时,日本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公元1336~1396年),倭寇骚扰我国海疆频繁。为防倭骚扰曾在全国北起辽宁,南迄广东沿海地带大量设置“营、卫、所、寨”等军事据点,使一时以备倭防卫职能为主的城镇大量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其时共设卫所181处(仅洪武一代31年中就建有136处卫所),下辖堡、寨、墩、关隘等达1622处。这些备倭防御据点,后来大部发展为府、州、县城。如沈阳中卫(今沈阳)、金州卫(金州)、广宁中左屯卫(锦州)、山海卫(山海关)、天津卫(天津)、威海卫(威海)、金山卫(金山)、定海卫和乍浦等(图5-1)。

(2)大中海港城市的停滞与衰落。明开国之初,我国海上交通还见发达,尤其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下西洋不仅沟通了中西文化交流,而且我国也跻身于当时的海洋大国之列。但自明中叶以后,朝政腐败,边防松弛,倭寇骚扰,海疆不靖,便开始厉行海禁,使全国原有的沿海大、中海港城市陷入停滞与衰落境地。

据记载,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首先关闭了泉州、宁波等口岸,仅留下广州一港作为对外贸易主要港口。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虽又开放海禁,但此时著名泉州港淤塞,港口交通不便,逐渐丧失了在国际贸易上的地位。惟此以后,福州、厦门则相继跃于泉州之上,在国际贸易上占居重要地位。此外,漳州、月港(海澄县城)和澳门也获得一点发展,但与昔日泉州、明州、杭州不可比拟。

清初承袭明末的贸易制度,对沿海贸易开始并无明文禁止,但后来为了防止占据东南沿海的南明反清势力,在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十三年及康熙元年(1662年)、四年、十四年五次颁布禁海令,顺治十七年(1660年)及康熙元年、十七年三次下达“迁海令”,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海禁政策,不许片板入海,自然更不敢开放口岸。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了台湾,第二年即下令开放海禁,准许外商在指定口岸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贸易,置关管理。其时,“粤东之海,东起潮州,西尽廉南,南尽琼

崖,凡方三路,均有出海门户”;福建、浙江、江苏沿海也是“江海风清,梯航云集,从未有如斯之盛者也”;山东、河北、辽宁港口的“轻舟”贩运也十分活跃。但到18世纪中叶以后,英商“屡违禁令,潜赴宁波”贸易,为了巩固海防,防患于未然,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便又封闭了宁波等口岸,只许在广州收泊贸易。

这样,明自嘉靖元年(1522年)至隆庆元年(1567年),清初顺治十二年(1655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以及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凡166年的厉行海禁,闭关自守,致使我国海港城市发展停滞不前,有些则由于长期封闭,海港职能丧失殆尽,海港从此一蹶不振,衰落下去。唯居海河入口、海上漕运终点的天津(海津镇)“北近北京,东连海岱,天下粮艘商舶鱼贯而进,殆无虚名”。明末清初时,“虽为卫,实则即一大都会所莫能过也”;江海之交的上海,也“益繁益茂”,有“小苏州”之称,清中叶以后一跃而成为长江下游入海口繁荣城市。

(3)地方小港口城镇的发展。明、清两代的对外贸易政策,一直处于“有开有闭,禁中有放,开中有禁”的不稳定状态之中,但由于这一时期商品性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欲望都比宋、元时期变得更加强烈了。从而促进了沿海地方港口市镇的发展。

自明中叶至清前期,尽管我国官方贸易有所衰落,但民间海上贸易兴起,“市舶”繁于“贡舶”成为这一时期对外贸易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相继东来,它们各以满剌加、吕宋(菲律宾群岛中最大岛)为根据地,逐渐伸展势力于中国沿海一带,它一方面破坏了亚洲各国与中国之间朝贡式通商贸易,但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刺激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兴起。到正德、嘉靖时,民间海上贸易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福建沿海的漳州月港、诏安梅岭、泉州安平、福州福清;又如广东沿海的南澳、梅禄墟等,都是明中叶后兴起的对外贸易据点。以漳州月港为例,明初还是一个小村,嘉靖后由于海上贸易的影响,很快发展成为“居民数万家”的闽南一都会,被称为福建的“小苏杭”。

到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贸易,全国沿海港口贸易市镇发展进入一个新高潮。根据史料记载,当时开放给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大小港口市镇共达127处(表5-12),自北而南形成了以牛庄、天津、上海、宁波、福州、厦门、澄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组成的沿海城市发展轴线。

3.沿江、沿运城市发展轴线的进一步发展

长江、大运河是我国明、清时期东西、南北两大通道。基于这一时期沿海各大、中港口的开放关闭不一,因而河港城市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遂使唐代以来形成的沿江、沿运河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得到进一步加强。

(1)长江流域。由于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全面开发,直到清末鸦片战争前,这一地域不仅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棉、麻、茶、桑等经济作物主要产区,而且手工纺织业也繁盛起来,从而促进了沿江商业、手工业、交通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其时长江与运河交会的浒墅关、镇江、扬州等都是著名的城市,沿江的江宁

资料来源:据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整理

(南京)、芜湖、安庆、汉口以及重庆等也发展为重要商埠城市。据史料记载,其时镇江“四方商贾,群萃而错处,转移百物以通有无”;扬州不仅是淮南盐业集散中心,而且是江北商业中心,“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芜湖也“市廛鳞次,百物翔集,布帛鱼盐,繦至而辐辏,市声若潮,至夕不得休”;汉口则兴于明而繁于清,为“九省通衢”,“商贾之牙伶,丝帛之廛肆,鱼米之市,肥其妻子,雄视里闬”,“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是长江中游地区食盐、粮食、棉布、木材、药材等的主要集散中心。

(2)大运河流域。由于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区域再次分离,大运河成为全国经济的主要命脉,通都大邑林立两岸。如通州、天津、德州、聊城、张秋、济宁、韩庄、淮阴、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嘉兴、杭州均以人物殷阜著称于世。即使俗称“肠梗阻”的山东运河段,其城市发展也盛况空前。如德州“水陆所交,轮帆毕集,人烟稠密,商货纷纭”;临清“地居神京之臂,势扼九省之喉,连城则百华萃止,两河则万艘安流”;济宁也商贾负贩,“阗城溢郡,辐辏鳞萃,无虑数十万”;淮安更是“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侨户寄居不下数十万”。可见这一时期沿运河城市已相当发达。

4.边陲地域城镇分布的扩展

明、清两代对边疆地带移民,推行屯田政策也较为重视。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于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在在兴屯矣”。在这种形势下,当时全国城镇及其体系的地域空间分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图5-2),主要有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和台湾省等。现分述如下:

(1)西南地区。明、清两代随着政区的不断向外推进,在云、贵、川、湖广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平定了土司

注:本图以中国现代版图为限。叛乱后又广建府、县治所。如云南“地产银、锡、铅、白锡”,其时“商贾辐辏,烟火繁稠”,“东川府属之汤丹、大水、碌碌三厂最旺,武定府属之多那厂次之……”;又如贵州的“毕节,为黔滇两省铜运总汇处,市集甚盛”②。即使在西藏高原,其时拉萨也成为西藏最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不少寺庙也成为重要的贸易市集。“四川打箭炉(康定)为入藏必经之地,百货完备,商务称盛”,“常年贸易不下数千金,俗以‘小成都’名之”。可见这一时期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开始形成发展起来了。

(2)西北地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统治时期,首先打退了沙皇俄国的侵略,同时平定了准噶尔和“回部”上层分裂势力的叛乱后,在新的安定统一的历史条件下,蒙古、乌梁海、“回部”地区各族人民“聚族而居者日益加繁”。西北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商业城市,如归绥(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今多伦)、库伦(乌兰巴托)、迪化(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回城、伊犁、哈密、阿克苏和西宁等地,逐渐成为“内地商人、外蕃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的城镇。

(3)东北地区。一般地说,东北是我国地域开发最晚的地区。直至明代中叶为了抵御后金重兵压境,才开始在“切肤要镇”沈阳修筑城池,加强军事防卫。其时为了沟通关内外经济,吸引海西、蒙古、建州女真等少数民族部落参加贸易,又在开原、抚顺和广宁(北镇)设三大马市。明末时,后金曾将首都自东京(辽阳)迁至沈阳,遂使沈阳一举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嗣后,奉天地区的辽阳、海城、凤凰城、熊岳、锦州、宁远(兴城)、广宁(北镇)、新民、金州、复州、盖平、镇江城(今丹东)、抚西城(今抚顺)、清原、铁岭、开原、昌图;吉林地区的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勒楚克、三姓拉林、珲春;黑龙江地区的瑗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布特哈、呼伦贝尔、呼兰等城镇分别兴起各种手工业作坊,商号商铺林立,商贾云集。据《黑龙江述略》记载,“纳貂之期,各部大会于齐齐哈尔,卓帐荒郊,皮张山积,商贾趋之如鹜”。但其后,因满清入关统治中国后,视东北为祖宗发祥之地,禁止汉人出关,人口骤减。尽管盛京仍定为留都,而城镇的发展则一度处于停滞和衰落的状态之中了。

(4)台湾地区。清朝初年,郑成功以台湾为根据地,坚持抗清斗争,开始在台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统一台湾,翌年设一府三县,其府治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县)、嘉义、彰化三县城,台湾地区城镇开始兴起。据记载,其后至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前,有清一代在台湾省又新建了5座县城。

(四)城镇间联系及其网络系统特征

综观明、清时期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崛起,带来了城镇数量的增加,地域分布的扩展和城镇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另一方面,朝贡贸易和闭关自守的对外贸易政策,又使整个体系对外来讲自始至终基本上处于封闭发展之中。

1.商品经济崛起,城镇间联系加强

城市与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加强。明、清两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城市与区域间的经济联系,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城乡间经济联系。随着农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从历史上看,明、清时期是我国农村经济与市场联系密切的伊始,尤其是江南地区最为典型。如江阴农村,“产惟木棉为最伙,然织妇工多利少,收其价值不足以偿勤苦,惟树桑治蚕,丝帛之利,可抵耕耘”。又如松江府农村,“所产惟布,其所以上完国赋,下资民生,赖此商贾贸易”。苏州府“缙坤士夫,多以货殖为急”。嘉兴府“豪家巨室,往往货殖相高”。这些不仅反映了当时农村与市场经济的密切联系,而且也说明传统的地主庄园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正被市场经济所取代。

(2)城镇间经济联系。宋、元时期,农村集市主要是农民之间彼此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初级市场,而到了明代,不仅这些集市在数量上有了较多的增长,而且还有些发展为农村的交换中心;到清代,更有相当一批集镇、市镇在原有集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些集镇已与一般集市不同,交换之物除农民的剩余产品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商品性农产品,交换对象也不仅仅是互通有无的农民,而且出现了商人和买办商。他们把集镇作为收购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基点,集镇也因此成为附近农民的经济交换中心。城镇间经济联系不断扩大,其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半成品和消费资料。由于地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原料需要量增加,促进了城镇间的经济联系。如当时南京的毛纺织绸业“买毛于陕西”,“买丝于吴越”;又如贵州遵义府所需“棉花,由湖南常德贩买”等。由于手工业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对生产工具也有了相应的需求,如当时去佛山采办铁器的很多,因而“流寓丛杂,商贾充塞”。这一时期由于手工业内部分工加强,半成品也成为城镇间流通的商品,如松江妇女“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日复抱丝以出”,即是最好例证。随着城镇经济发展,不仅城镇中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产品均依赖于市场,而且城镇本身需要的消费品往往也要依靠其他城镇输入。如无锡生产的草席要运往苏州的浒墅、虎丘等地销售;又如“常熟一邑僻处海隅,地非要冲,从无运商巨艘往来,而民间日用油糖杂货,俱以苏郡撺贩”。

(3)地区间经济联系。自明代伊始,我国城镇、城乡之间远距离贩运贸易的南北交流已相当频繁。在一些地区,商品供求互相依赖,从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商品联系。如以南北流通为主的棉和布交流,“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王象晋也说:“北土广树而昧于织,南土精织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鬻于南,布则方舟鬻于北”。顾炎武在《肇域志》中写道:“高唐、夏津、恩县宜木棉,江淮贾客,列肆赍(资)收”。邢侗的《来禽馆集》也有“(山东临邑)境大熟,吉贝(棉花)以数千万计,……贩者四方至”的记录。又如福建与江浙之间的商品联系,“凡福之绸丝,绛之纱,泉之兰,福建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所仰给他省,独湖丝耳”。松江地区更是“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盖彼中自能纺织也”。

2.商品流通网络形成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较前任何时期都更为发达,经过数百年的经营,形成了水运和陆运两大商品流通网络。

(1)水运商品流通网络。在宋代,我国的内河运输以东西向为主,沟通南北的仅汴河可南联江淮,北至汴京。元建都北京,遂重修大运河成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明初,江南地区商品性农业发展迅速,遂又重点经营山东运河,使其畅通于直隶和长江流域,成为南北漕运干道,它与全国各地大小河流航道连为一体,构成了明、清时代我国巨大的水运商品流通网络。

(2)陆运商品流通网络。明、清两代,由于北京一直是国家都城,陆上运输网络的建立以北京为中心,南北纵向有:京—鲁—苏—浙—闽;京—鲁—皖—赣—粤;京—豫—鄂—湘—粤—桂;京—晋—陕—川—贵(或云)等四条主要干线。东西横向的有:京—关外;冀(南部或皖北)—豫—陕—甘;粤—桂;苏(苏南或浙)—赣—湘—桂等四条主要路线。再加上蒙古、新疆、西藏等边境地区重要交通线,共同构成了全国性陆运商品流通骨干网。

3.全国金融网络开始出现

明中叶以后,一部分地主开始将投资的重点由土地转向工商业,“富者宿资而趋末”①。少数富商巨贾更由于资本雄厚,往往在不同城镇经营几个乃至几十个店铺,商品市场体系初见端倪②。明嘉靖以后,北京等地又开始使用会票。据《豆棚闲话》和《庄氏史案本末》,均有“……写个会票,接来应手……”和“……即号会票,赠以千金……”的记述。这种“以空囊而赍实资”的办法,无疑是城镇间金融网络形成的伊始。据记载,嗣后,上海钱庄在乾隆年间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行业,建立了钱业公所组织。自乾隆四十年(1776年)至嘉庆元年(1796年),历年承办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共有106家之多。嘉庆年间尚有山西票号出现,其业务是经营银钱汇兑,分号遍布各地。

4.少数民族市场日见发达

明朝政府对少数民族采取安抚羁摩政策。为了满足民族之间商品交换要求,在少数民族居住地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之间设立马市、茶市之类互市。著名的民族贸易城市有通往蒙古的张家口、大同、归绥等城市,通往西藏地区的有西宁、打箭炉和松潘等处。少数民族地区内部如新疆的乌鲁木齐、哈密、阿克苏、叶尔羌、喀什噶尔、伊犁等地,商贾云集,市面繁荣(表5-13)。

然而,明、清时期的封建统治者对手工业和商业采取了一系列压抑政策,使自明中叶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萌芽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从而也间接地对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城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如前所述,明、清时期发展的新型城镇经济大多局限于江浙和广东部分地区,沿海和沿江其他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广大内地、北方、西北、西南边陲地区,自然经济(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耕织结合经济,早期的畜牧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尽管如此,即使东南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市镇经济也还没有真正摆脱农村自然经济的束缚,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封建地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势力的支配。他们创设市场,招集商贾,把持牙行,分割市场,垄断商品运输,设置陋规,制造度量衡的不统一等,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从而限制了这一时期城镇体系内部城镇间联系的进一步发展。

(2)城镇间经济联系的简单性。这一时期城镇间经济联系尽管较前一时期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但其联系仍十分简单。具体表现在:区内商品交流局限于互通有无;原料生产与手工业制造在地域上分离;区际商品交流“以物易物”等。

(3)封建经济制度和政策的约束性。明、清时期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如“崇本抑末”的商业政策,“闭关自守”的对外贸易政策,“行商”贸易制度等,从而限制了城镇体系的对外开放机制,使其长期处于封闭发展之中。

(五)小结

明、清时期城市及镇的数量都较五代、宋、元时期有了较大的增长;按地域组织不同类型的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开始出现;地方小城镇大量兴起,体系等级——规模关系比较协调;其地域空间结构上也表现为沿江、沿运、沿海城市发展轴线形成、发展和加强,以及西南、西北、东北等边陲地区城镇分布进一步扩展。但由于城镇经济长期处于相对封闭发展之中,从而也导致了整个体系的发展较前期而言处于相对停滞、缓慢发展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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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语

中国封建社会城市(镇)体系的发展,经历了2061年的长期发展过程,总的来讲,这是一个延续不断、循序渐进的成长、发展的过程。现将各个时期城市(镇)体系发展的主要特点概括如下:

(1)秦、汉时期——是我国开始全国统一,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初阶段。在郡县制推行和一定的商业贸易发展的条件下,全国城镇网已初步形成,具有城市分布偏集于黄、淮河流域地区;城乡联系还不够密切,商品交换以大、中城市为主;城市间联系偏重政治上的上、下级联系等三大特征。

(2)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也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重要时期。其主要特点是:城市等级规模差别加大;区域中心城市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别是空间分布有了长足的进展,不仅表现为体系重心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的推进,而且开始出现了沿运、沿江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同时城市间联系进一步密切,特别是体系的整体结构由相对封闭走向相对开放。

(3)五代、宋、元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继前一时期的一个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另一个重要时期。主要表现在:城乡小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城市经济职能普遍加强和草市向商业集镇演进;城市等级规模日趋完善,等级规模关系基本确立,以及地区城市及县城网络初步形成。

(4)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末期并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城市,特别是小城镇得到了大量的增长;按地域组织的不同类型的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开始出现;城镇等级规模体系进一步得到协调发展;地域空间结构主要表现为江南市镇蓬勃兴起,沿海港口城镇起伏发展,沿江、沿运城市轴线进一步定型,以及边陲地区城镇分布的地域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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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城镇体系的发展

自1840年至1949年,是我国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化的时期,即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在这109年的期间内,我国城镇体系无论在职能组合结构、等级规模结构,还是地域空间结构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是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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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市职能组合结构:双重(政治、经济)职能发展

如前所述,在自秦、汉至鸦片战争前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我国城镇体系职能组合结构是以行政中心城市为基础的。其时尽管商业、手工业的发展已经形成了一些商业中心城市和手工业中心城市(镇),但其基本职能仍然是封建地主阶级以及为他们服务的商人聚居地,具有政治上统治农村,经济上剥削农村典型的封建城市特征。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叩关而入,打开了中国历史二千余年的封建闭关自守门户,被迫开放对外贸易口岸,大量倾销外国商品和输入资本,引进西方近代工业、交通和技术等。在这一特定社会经济条件影响下,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尤其沿海、沿江地区)迅速解体,导致了中国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的根本变化。主要表现在:商埠开放,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贸易港口城市产生;近代交通(主要是铁路、公路)路线敷设,现代交通枢纽城市兴起;工矿资源被掠夺,近代工矿城市(镇)得到相应发展。

(一)商埠开放,殖民地半殖民地贸易口岸城市形成

鸦片战争以后,清政府腐败无能,在帝国主义胁迫下,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在短短的60多年时间里,通过这些条约,首先迫使我国沿海、沿江地区,以及南方珠江流域和东北黑龙江流域开港开埠,从而形成了一系列半殖民地、半封建性的对外贸易港口城市。这类城市与我国封建社会时期的沿海贸易港口城市相比,其本质的区别在于城市(镇)经济贸易为帝国主义所垄断并为其服务,表征为典型的殖民地、半殖民地特征。这一时期这类计城市仅沿海地带自北而南有:安东(今丹东)、大连、营口、秦皇岛、天津、龙口、烟台、威海(卫)、青岛、海州(今连云港)、上海、杭州、宁波、温州、福州、厦门、汕头、广州、赤坎、淡水等20个城市。沿江地带从东到西计有上海、苏州、镇江、南京、芜湖、安庆、九江、岳阳、汉口、沙市、宜昌、万县和重庆13个城市。形成了以上海为中心,南北沿海、东西沿江两条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贸易港口城市(镇)轴带。

与此同时,在我国广大西南、西北的内陆边疆地区,半殖民地半封建性陆路商埠城市也得到了一定发展。这类城市在北方地区主要有张家口、库伦(今乌兰巴托);在西北地区有甘肃的嘉峪关,新疆的喀什、伊犁、塔城;在西南地区有云南的河口、思茅、蒙自,广西的龙州,以及西藏的亚东、江孜、噶大克等,共13个城市(镇)。这些城市与上述沿海、沿江两条贸易港口城市(镇)轴带相结合,共同组成了与世界商品市场联系在一起的具有殖民地、半殖民地和半封建经济附庸性的贸易商埠城市体系(表6-1)。

(二)铁路、公路建设,近代交通型城市兴起

在门户洞开,贸易商埠城市产生、发展的同时,全国近代陆路

表6-1 近代各省商埠表



  资料来源:摘自柳诒征《中国文化史》(下册),第500—508页,南京钟山书局印行,民国24年1月再版。

交通(铁路、公路)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自1876年第一条铁路——淞沪轻便铁路建设,到1913年第一条公路——长(沙)(湘)潭公路建成,是我国近代陆上交通的嚆矢。

在铁路建设方面,1895年法帝国主义第一个掠夺了在我国的筑路权,把铁路从越南修到了中国境内龙州;随后英、俄、德、日等帝国主义也攫取了在我国建设铁路的筑路权。据史料记载,自中日甲午战争后(1896年)到新中国成立(1949年)的半个多世纪内,全国共建设了35条铁路主要干线(表6-2),使我国铁路建设从无到有,从零星建设到部分地区骨干线路形成,促进了我国新型的铁路枢纽城市和水陆交通枢纽城市(铁路与主要河流交会口城市)的兴起。

从我国新兴铁路对城市兴起、发展的影响看,可以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由于铁路修建而形成铁路枢纽城市,如郑州、石家庄、蚌埠和株州等,为数虽不多,但对以后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却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第二,由于铁路通过而促进了原有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如北京、济南、徐州、南昌、衡阳、柳州等;第三,由于铁路建设,改变了区域原有交通线路货物的流量和流向,使原有交通性城市停滞乃至衰落,如大运河沿线的扬州、淮阴、临清,上海附近的浏

表6-2 建国前我国铁路建设状况


  注:*号为改建或连网铁路。

资料来源:《中国铁路建筑编年简史(1881—1981)》。

河、嘉定,浙江的南浔等。此外,由于铁路的新建还带动了一系列县城、小城镇的发展,其数量较多,这里不再赘述。

在公路建设方面,我国的公路建设与铁路、水运相比,其兴起较晚,而且由于我国东部地区这一时期主要交通方式是水运和铁路运输,公路大多作为集散物资的辅助运输线,因此对城市(镇)的发展影响一般较小;而在西部地区,一方面由于这里缺乏水运干线,另一方面还没有兴修铁路,因而将公路作为主要交通方式,故其发展则相应促进了沿线一些城市(镇)的兴起。如陕西的宝鸡、双石铺,甘肃的天水、华家岭,四川的广元,云南的腾冲等。

(三)工矿业发展,近代工矿业城市(镇)的出现

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帝国主义者又把侵略矛头指向中国,并进一步由原来的商品输出发展为资本输出,充分利用港口及交通优势,恣意掠夺矿产、农副产品资源和廉价劳动力,纷纷兴办近代工矿业。与此同时,我国官僚买办工业、民族工业也相继出现,从而促进了一系列近代工矿城市(镇)的兴起与发展。

1.近代工业城市(镇)的兴起

我国近代工业是在帝国主义列强入侵中国才开始发展起来的。据初步统计,从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50年中,外国资本、官僚资本、买办资本及民族资本先后共兴办100多个大小企业。在这些早期的近代工业中,外国资本主要兴办了一些与港口、贸易相联系的船舶修造、出口加工等加工工业;官僚、买办及民族资本则以兴办近代军事工业(包括机器工业)为主体,其投资重点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带的上海、香港、广州、福州、天津,以及沿江地带的汉口、九江、南京等城市(表6-3)。其后直到19世纪末叶,我国近代加工工业进一步发展,其分布主要集中在上海及其周围的无锡、南通、崇明、常熟、江阴、杭州、肖山和宁波等城市或县城,上海形成为全国最大的工业中心城市。

甲午战争以后,一方面,由于我国新建的铁路成为生产和消费联系的主要通道,农业经济作物种植面积逐渐扩大,以及旧式钱庄、票号初步转为银行资本,为我国近代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非常

注:①从60年代至90年代,一共设立了大小19个军事工业工厂,其中规模较大的有江南制造总局、金陵机器制造局、福州船政局、天津机器局、湖北枪炮厂等。

有利的条件;另一方面,由于帝国主义在华企业的进一步扩张,也进一步推动了我国这一时期近代工业的发展。到抗日战争前,我国加工工业的发展,在南方除上海、武汉、广州三大城市仍得到发展外,在长江三角洲地区又出现了一些具有近代典型的民族工业形式的较大的工业城市,如无锡、南通等;在北方沿海地区,则又形成了天津、青岛以轻纺为主的两大工业中心,大连、沈阳、济南的新兴加工工业也有所发展。从当时工人数量分布看,上海、天津、武汉、青岛、广州五城市就占全国工人总数的70%,其中上海即达25%。可见上海、天津、武汉、青岛、广州五城市已发展成为这一时期我国主要的加工工业城市。此外,这一时期在沿江中下游有南通、芜湖、九江、安庆、长沙,津浦、京汉、粤汉铁路沿线的济南、石家庄、郑州、宝坻等的棉纺织业,大连的食品工业,都有了发展,基本上奠定了抗战前旧中国加工工业城市(镇)的地域空间分布总格局。

2.近代矿工城市(镇)的兴起

自19世纪60年代起,由于工、矿、交通等新兴事业发展,引起了对煤炭的大量需求,计至70年代中叶,采用新法采煤的首先是台湾的基隆煤矿,继之而起的还有(按时序排)直隶的开平,湖北的广济、兴国,安徽的池州,山西的阳泉,河南的焦作,河北的唐山、井陉、滦州,辽宁的阜新、抚顺、本溪,内蒙古的扎赉诺尔,江西的萍乡,山东的淄博、峰县(枣庄)的中兴等煤矿,先后纷纷建成投产。

与此同时,与军事工业相联系的金属矿也采用新法开采。其时开采的金属矿首先是制造子弹所急需的铅矿及铜矿,其次是铁矿及其他金属矿。20世纪以前,中国用新法开采、冶炼的金属矿中,比较重要的有漠河金矿、汉阳铁厂和大冶铁矿,其它如张家口外科尔沁山铅矿、山东淄川铅矿、湖南水口山铅锌矿,以及发展稍晚的铜仁汞矿等。即使山东招远金矿局也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设厂开矿,极盛时期曾雇佣3000多人,监工130多人,可见规模是相当大的。

总的看来,我国早期的矿业城市(镇)的兴起,主要是由于煤炭、铁和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的开采,而且这些矿工业城市(镇)的形成与发展,与外国资本输入、官僚买办资本投资和民族资本聚集等密切相关,但与早期的商埠城市联系则相对的薄弱。这一时期兴起、对我国以后城镇体系影响较大的城市,主要有抚顺、唐山、焦作、大冶、萍乡、玉门等。

3.内地及边远地区传统封建城市遗留

此外,在我国的广大内地及边远地区,由于外国帝国主义的势力渗入较弱,而以行政统治为主的封建、半封建型城市(镇)仍占主要地位。

综上所述,传统的面广量大的行政中心城市与新兴的贸易港口、商埠城市、近代交通城市、工矿城市相结合,共同形成了具有明显半殖民地、半封建时代特征的双重职能结构:其一重是作为封建性半封建性(内地、边远地区)社会城市遗留;一重则来自外国社会、经济、技术对中国城市的影响。明显地表现为我国殖民地(东北、台湾)、半殖民地(沿海、沿江)时期城市体系的二元职能结构总特征。这两类城市对我国现状城镇体系的发展仍具有较深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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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镇)等级规模结构:大城市和小城镇的两极分化

本世纪30年代前半期,中国经济面貌比19世纪末发生了根本变化,外贸口岸由60处增至100处以上,铁路由370公里增至1.4万公里,等等。这一切也带来了我国近代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新变化,突出地表现在大城市(包括特大城市)和小城镇的迅速发展,与封建社会时期相比,整个规模结构呈两极分化、畸形发展的趋势。

(一)大城市的迅速增长

这一时期,由于近代工矿业、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新兴的一批商贸、工矿城市人口规模也急剧扩大,有些城市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即由原来的蕞尔小村一变而为大、中型城市。从其职能看,主要有四种类型:

(1)殖民地型港口贸易城市。这类城市是帝国主义对我国进行资源掠夺、经济侵略的据点和桥头堡。主要分布在沿海地区,如广东的香港,山东的青岛,辽宁的大连,黑龙江的哈尔滨等城市,在30年左右的时间内,城市人口规模均由原来的数百人(最多数千人)上升为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

(2)新兴矿工城市。这类城市是凭藉其丰富的矿产资源得到迅速发展的。如河北的唐山,辽宁的抚顺、本溪、鞍山,河南的焦作,江西的萍乡等城市,人口规模也迅速增加到20~30万人。

(3)新兴铁路枢纽性城市。这类城市是随着铁路的建设而兴起的。如安徽蚌埠市原来仅是一个500户人家的渔村,而1908年津浦铁路通车后即开始迅速发展,至1926年的18年时间内,人口规模就达到20万人以上;河北的石家庄1900年时也是一个仅有800余人的小村庄,自(1904~1911年)京汉、石太铁路建成后,便一跃而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的铁路枢纽,到1933年市区人口达6.3万,至1949年更达到28万人,在40多年内,人口增长了300余倍。

(4)新辟商埠的老城市。这类城市是在原有城市的基础上由于开辟通商口岸而发展起来的,多分布于沿海或沿江地带。如地处江海之会的上海,自1843年辟为商埠后,帝国主义者陆续侵入,强行设置租界,城市规模得到了较大增长;尤其是1850年太平天国革命运动切断了广州通往内地的商路,1857年帝国主义又取得了长江航运权,自此上海便取代广州而成为全国最大的进出口贸易港口城市。此后又由于对外贸易的急剧增长带来了上海工商业、金融业和交通运输业的大发展,从而形成为我国最大的城市和首屈一指的经济都会。其人口规模从1852年的54.5万人激增到1910年的130余万,1933年达到340余万,而到1949年初,竟达545.5万。又如天津市,自1860年被迫开埠后,工商业得到了相应发展,到1935年,人口规模由开埠初的30万猛增为106.8万。此外沿海地带的广州、汕头、营口等,沿江的南通、镇江、南京、芜湖、安庆、九江、武汉、岳阳、沙市、宜昌、万县、重庆、泸县、宜宾等,其人口规模也都有了显著的扩大,进入了大、中城市的行列。

(二)小城镇的普遍发展

19世纪60年代以后,由于帝国主义“洋货”大量倾销中国市场,如“洋纱”、“洋布”代替土纱、土布,使我国传统的手工纺织业等自然经济解体;与此同时,又由于商品流通的增大和农产品商品化,都大大地促进了我国小城镇的普遍发展,结合其职能的不同,大体上可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型:

(1)农村小市集。这类小城镇是在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遭受破坏,农民和小手工业者一部分衣食所需和日常杂用仰赖市场的情形下,逐步形成的农村地区小城镇。如《川沙县志》记有:“文兴镇,……旋有张炳华、曹翔青等开设南北杂货、花米行,渐见发达。于是,各商闻风咸集,至光绪三十年间,异常兴盛。文兴镇成为川沙各镇之冠”。又如黑龙江呼兰“县属之松浦镇,旧为一片荒甸,民国九年始辟市场,……商贾渐集,……商业日称盛矣”。又据江苏松江府、浙江杭州府、河北滦州和山西代州等四府州统计,嘉庆年间(1796~1820年)共辖县21个,有市镇235个,到光绪年间(1875~1908年)则增加到341个,新兴的市镇115个(其中荒废的仅9个),可见农村小市集在上述经济条件影响下,其发展是相当快的。

(2)近代交通小城镇。随着我国近代交通兴起,许多近代交通小城镇也发展起来。如“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中俄新约成立,俄员依万年克在开原境内购买铁路用地,指定城西南距城18里之小孙家店设立火车站,……从前之荒僻小村,竟易为全境商务之中心点矣”。黑龙江呼兰县“康金井镇,在县东北,距县治70里,旧为一小村屯,自呼海路于此设站,乃渐发达”。浙江杭州府拱宸桥市,“地本荒凉,墟墓所萃,光绪二十一年(1895年),中日《马关条约》辟其地为商埠,……市廛栉比,稍稍繁盛矣”。

(3)近代工矿业小城镇。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中期,帝国主义变商品输出为资本输出,在我国纷纷兴办工、矿企业。在这种社会经济形势下,我国民族资本也开始投资工矿企业。但由于民族资本在近代经济力量中力量软弱,不得不依附于封建官僚资本经济,而且其资金短少,设备简陋,技术落后,因此它们必然多在大城市外围发展,逐步形成新兴的近代工矿小城镇。如江苏嘉定县“周家桥在法华西北四里许,本一小村落,民国五年,有无锡富商荣氏傍吴松江购地数十亩,开筑申新纺织厂;八年,欧战发生,纱价大涨,富商购地设厂者接踵而至,地价骤贵,亩值千金,百工■集,遂成市焉”。再如“曹家渡,同治三年,是为城始,继而,西段开办缫丝厂,东段开办面粉厂,招集男女工作,衣于斯、食于斯、居于斯者,不下数千人。……不数年间,洋纱厂、织布厂、鸡毛厂、牛皮厂、电灯厂相继成立,市面大为发达,东西长二里许,鳞次栉比,烟户万家”。

(4)战时小城镇。这类小城镇是在抗战时期敌我双方展开大规模争夺战的条件下产生的,主要分布于敌人侵占势力达不到,为我方控制的地区。比较著名的如从沦陷区通往大后方重庆的湘鄂要道上的三斗坪、津市;解放区的延安、淮阴、盐城等。据山东烟台地区调查,全地区14个县市区,在八年抗战和三年解放战争时期,就先后设置军事中心桃村和新县城11个(表6-4),其后为了配合我军军事上的节节胜利,在新解放区又始置东海专署(1944年),驻地文城(今文登市)成为胶东半岛的一个新的区域行政中心。1945年又在牟海行署、牟海县的基础上建乳山县,驻地徐家村。与此同时,荣成县治也由成山卫南迁崖头(今荣成市),海阳县城由凤城北迁东村,形成和发展了一批县域次级城镇。

表6-4 抗日战争时期烟台市域新设县驻地统计表

资料来源:据烟台市“地名办”地名资料整理。

正是在这一特定的社会、经济历史背景下,使得我国这一时期小城镇数量有了大量增加,据我国东部地区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江苏(含上海)、浙江和广东7省区36州县地方志不完全统计(表6-5),道光及道光前(1850年前)共有市镇630个,而到抗日战争时,市镇数已增加到1106个,几乎增长了一倍(表6-6)。从地区增长情况看,总体上表现为北方较少,中部最大,南方次之的特点。但总的说来,无论南方还是北方,市镇数量都有了增加。

又据1933年资料统计,当时全国总人口约45000万,而城镇人口中,小城镇(2500~10000人)人口约达10000万,而大、中、小城市人口才共约4600万人,由此可见,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中,小城镇这一级占有很重要的地位。
 
资料来源:据各州县地方志统计。

(三)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总特征

如据1933~1936年全国城镇人口资料统计(表6-7),作为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时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分析,具有如下主要特点:

(1)小城市为主体。人口5~20万的小城市不仅占城市总数的85.2%,而且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45.9%。在这类小城市中,又根据其规模的大小可分为两个亚级,即5~10万和10~20万。由表6-7可见,这一时期5~10万人口的小城市达113个,占城市总

资料来源:据各州县地方志统计。

数近60%,城市人口占城市总人口的25%;10~20万的小城市也有48个,其数量和人口分别占全国的1/4和1/5。

(2)大城市首位度高。由表6-7可见,其时上海市人口规模已达348万,约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10.8%,若与第二级城市总
 
资料来源:据沈汝生“中国都市之分布”(《地理学报》,第4卷,第1期)资料整理。

人口比,其城镇体系的首位度很高(达0.725)。

(3)大城市比较发达。这一时期我国大于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共10个,其中除上海外,100~200万的有4个(北京、广州、天津、南京),50~100万有5个(汉口、香港、杭州、青岛、沈阳),城市人口数已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35.5%。

(4)中等城市很少。这一时期作为地方区域中心城市的中等城市数量偏少,全国仅有18个,其人口仅占全国城市总人口的18.6%,这也充分表明了当时城市两极化的总特征。

我们还可以根据现有资料分析表明,1843年以来,我国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分布具有两个明显的特征(图6-1):

第一,首位城市规模急剧增大,从1843年城镇体系等级规模分布图可见,其时首位城市人口规模约90万人,至1937年首位城市规模增至360万人,到1948年更进一步达到430万人。第二,分布曲线由相对平缓趋向起伏加剧,自1843年至1948年我国次级中心城市渐趋形成,大于100万人口的城市增加到7个,表现为大城市迅速发展时期。

再从这一时期城市人口累计增长率看(表6-8),全国主要城市属增长型(2~44倍)城市30个,占全国总城市数的27.77%;停滞型(1~1.9倍)城市24个,占总城市数22.22%;衰落型(0.4~0.9倍)7个约占6.48%;另外还有发展型(新城市)47个,约占总城市数43.52%。这正说明了我国这一时期城市规模以增长、发展型为主,停滞型不多,而衰落型更是极少数。

此外,还值得指出的是,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的变化远比封建社会各个时期变化为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战争等动荡不定的社会、经济因素的影响。

表6-8 1843-1949年间中国主要城市人口累计增长统计表

(以4843后人口基数为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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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地域空间结构:沿海与内地发展的不平衡

在109年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由于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自然、经济、地理条件的影响,全国地域生产力空间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从而导致了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上沿海和内地不平衡的加剧,形成了我国现状城镇体系地域空间分布的基本格局。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东北城市集聚区的形成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帝俄、日本和英国等帝国主义势力侵入我国东北,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逐步形成。自1861年营口开港,1894年京奉铁路延长出关,以及1898年东清铁路建成后,东北的大豆、榨蚕丝等农产品开始大量输出。1903年南满铁路建成和大连港对外开放,营口的地位遂为大连所取代。尤其是1904年~1905年间日俄战争后,帝俄势力退居“北满”(长春以北),日本帝国主义以大连为据点,大肆进行南部地区矿产的开发和资源掠夺,本溪、鞍山钢铁工业开始发展;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帝国主义更占领全东北,先后建立了伪“满洲国”的政治中心长春,工业中心沈阳、哈尔滨,掠夺东北资源的港口大连,军事基地牡丹江、旅顺,扩建了钢铁工业中心鞍(山)本(溪),煤炭中心抚顺,使其都变成为典型的殖民地城市。沈阳的加工工业,辽阳、金州、安东(丹东)的轻纺工业也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这样在短短四十多年间,形成了以辽中为核心,哈大铁路为纵轴,滨绥铁路和沿海港口城市为两翼的以重工业为主体、兼及部分轻工业为特点的东北地区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

(二)沿海城市带的兴起

在漫长的封建社会时期,我国城镇体系的空间分布重心,自唐宋以来,随着南方经济的发展,逐渐由黄河流域向长江流域乃至东南沿海缓慢推移,但东部沿海地带的海岸港资源并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自北而南虽然发展了一些河口港城市(如天津、上海、宁波、泉州、广州等),沿海地带经济的开发仍处于“孤岛式”发展时期。从整体上来看,大量沿海地带始终是城市分布空白地带。

鸦片战争以后,由于东部沿海地带特殊的自然、经济、交通地理位置,具有天然的水上通道和优良港址,遂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经济入侵,近代交通设施(尤其轮船、码头)建设首当其冲之区,成为他们倾销商品、输出资本的场所,从而极大地刺激了这一地区殖民地、半殖民地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从全国城市分布来看,这一时期中国主要城市几乎集中于沿海地带,形成为这一时期中国城市分布的一大特点,这在其它国家是鲜见的。如表6-9所示,全国50万以上的10个大城市全都集中在

说明:沿海区为大兴安岭、太行山、河南、湖北、湖南、广西省西界以东地区;内陆区为外蒙高原东部边缘、阴山、大青山、贺兰山、甘肃、西藏高原东缘及云南以西的地区。

资料来源:根据沈汝生:“中国城市之分布”表1、表2整理。

沿海地带,19个中等城市也有16个分布于这一地区,其时全国193个城市,即有147个分布于东南沿海地区,计占总数的76.2%。东南沿海地区城市网密度为中部地区的3.3倍,为内陆地区的41.3倍。

再从历史统计资料看,其时上海、北平(今北京)、广州、天津、南京、汉口、香港、杭州、青岛、沈阳等10个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除汉口、沈阳外,均集聚沿海地带,形成了我国华北沿海的(北)京(天)津唐(山)城市群地区;胶东半岛的青(岛)烟(台)轻工业城市区(包括威海卫、龙口、石岛、连云港等);以上海为中心,包括苏、锡、常、通、杭、嘉、湖、宁、绍等城市的长江三角洲城市密集区;东南沿海包括温州、泉州、福州、厦门、漳州的沿海港口城市带;珠江三角洲以广州、香港为中心的轻工外贸城市区;以及潮汕平原城市(镇)群,共同组成了我国沿海城市密集带。

(三)沿江城市轴的进一步发展

长江历来为我国主要“黄金水道”,鸦片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不但强迫我国开放沿海大量海港,而且也深入沿江地带,开辟通商口岸,逐步形成为一条与沿海并驾齐驱的城市发展轴。

正是由于这类通商口岸成为帝国主义倾销商品、掠夺资源的据点,自然导致了沿江各港口腹地的重新划分,遂使重庆成为川、滇、黔西南地区物资集散中心;武汉成为华中地区农副产品集中转口港;上海、南京则成为长江三角洲乃至整个长江流域的对外贸易港。从而改变了历时数千年的“扬一益二”沿江城镇分布的地域空间结构,形成了以上海——南京、武汉和重庆为核心的三大城市群集区。据统计,在这一时期,我国沿江城市约占全国城市总数的2/5以上(41.5%),城市网密度高于沿海地区,约为全国的4倍,而且集聚了2/5的大城市(人口50万以上)和近1/2的中、小城市,成为我国当时城市发展最密集的城市轴(表6-10)。

(四)台湾地区城市的发展

我国宝岛台湾,这一时期随着地域经济的开发,城镇也有了很大发展。据历史资料记载,开发初期的商港以安平为主要门户,城镇分布主要咸集于此。1872年后,由于安平港口淤塞,淡水发展成为全岛最大商港,台北府遂成为全岛城镇分布密集的地区。日本占据台湾以后,由于海运轮船的发展,现代港口开始建设,基隆因其港口天然条件较佳,日本人重点经营,故不久即代替淡水而成为全岛第一港口城市;高雄也基于同样的原因逐渐取代安平的地位,发展成为仅次于基隆的全岛第二大港口城市。与此相对应,台北盆地、台南平原发展成为台湾南北两大城市(镇)密集地区。第二
 
说明:(1)城镇均指2000人以上的居民点。

(2)统计范围不包括东北、台湾、新疆、青海和西藏地区。

(3)长江下游区包括江淮分水岭以南的江苏、安徽两省,以及上海市及浙江省的钱塘江和甬江流域;岭南区包括广东(除韩江流域)和广西;东南沿海地区包括福建及前述浙江,广东两省的剩余地区;西北区包括宁夏、陕西两省的黄河流域;长江中游区包括湖南、湖北、江西三省,并包括陕南、黔东及河南、广西的长江流域;华北区包括山西、河南、

河北三省大部(京、津在内)、山东全省及江淮分水岭以北的江苏、安徽两省;长江上游区包括四川大部、甘南及黔北;云贵区包括云南、贵州两省大部分地区。

(4)沿海小计包括长江下游区城镇。

资料来源:本表根据施坚雅“城市及地方体系的等级系统”表3,以及沈汝生“中国都市之分布”中的中国5万人口以上都市表编译整理。

次世界大战以后,由于基隆、高雄二港囊括全岛大宗对外贸易,台湾南、北两大地区的台北、高雄、台南、基隆、台中成为全岛人口增长中心,奠定了今日台湾城市(镇)空间分布的基本格局。台湾城市(包括县城)设置见表6-11。

综观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城镇空间分布的发展趋势(表6-12),具有如下特点:第一,自1840年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带(包括长江下游区)是我国城镇最集中分布的地区,沿江带次之,内陆地区很少。第二,城市增长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1840~1900年)城镇数量增长比较缓慢,全国2000人以上的城镇数在50多年时间内只增长了126个;第二阶段(1900~1949年)城市发展较快,全国由1893年的89个人口5万以上的城市迅速增长到1936年间的160个,城市数几乎增加了1倍。第三,城镇地区发展有所扩展,但分布很不平衡。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城市发展较快,在后40年中城市数量增长了2倍(由35个增加到105个);沿江地区次之,城市数增长1倍(由34个增加到79个);内地城市处于停滞和衰落之中,城市数在40年中减少了3个。第四,沿海、沿江两大城市发展带逐渐形成。在1843年,我国沿海、沿江地区城镇网密度均达到6.1~6.4个/万平方公里,约为内地的4.6倍;到1893年沿海城镇网密度进一步上升为6.89个/万平方公里,沿江地区则略有下降,为5.81个/万平方公里;至1936年我国沿海、沿江城市网密度相当,仍高于内地约6.7倍。尤其这两大地带大、中城市都有了明显的增长,已逐渐发展为我国最密集的两大城市发展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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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时期是我国城镇发展的重要时期,尽管其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城乡之间、沿海与内地之间的不平衡,具有鲜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特征,但数千年来封建社会条件下“欲开欲闭”的机制被彻底打破了。城市间、城镇间的经济联系加强,使城镇体系核心由政治、经济合一,逐渐演化为政治、经济、交通、贸易中心的分化,一个以沿海、沿江城市发展轴线为主体,具有分区中心城市的现代城镇体系基本框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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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新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

自1949年10月新中国诞生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时期。优越的社会主义制度,以计划经济为主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一系列城市建设方针和城市经济政策,都使我国城镇体系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

据资料统计,1949年底我国仅有城市136个,到1985年底城市数即猛增加到324个,其间共新设城市223个,陆续撤销城市26个,城市数量增加了1.3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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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中国城镇体系发展过程

新中国诞生时,我国有设市城市136个(表7-1)。这些城市尽管由于设置标准不同,有些在以后不太长的时期内市建制被撤销,但它们无疑构成了新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基础。

如前所述,我国历史上的城镇体系消长盛衰,都是与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条件的变化相因依的。新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制度的本质变化、科学技术水平的发展,都大大地促进了城镇体系的壮大和繁荣。由于不同时期这种经济、社会、政治和技术条件变化的侧重点不同,可将新中国30多年来城镇体系的发展过程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1)健康发展时期(1950—1957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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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2)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资料来源:(1)《中国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

(2)史为乐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第152页,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

济制度发生根本变革的时期,城市经济发展以变消费性城市为生产性城市为特征。城镇体系的发展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广大东部地区撤销一批小城市,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枢纽城市;另一方面,在广大中西部地区新建了一批新工业城市。城镇体系处于比较稳定而且健康的发展之中。据资料统计,自1949年至1957年的9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由10.6%上升到15.4%,年平均递增率高达70.5%。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城市71个,主要分布在湖南、四川、河南、云南、甘肃、黑龙江、内蒙古、山西、河北、安徽、福建等省区。与此同时,在安徽、山东、浙江等省区连续撤销了23个城市。上述新设的71个城市中,河北峰峰,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湖北老河口,四川北碚、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等8城市也因种种原因相继撤销市建制。因此,到1957年底,我国已有城市176个,比1949年的136个增加了29.4%,平均年递增5个新城市(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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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2)河北峰峰,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湖北老河口,四川北碚、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等8城市,曾一度设置并撤销(包括与其它城市合并),故未列入;

(3)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第192页。

(2)起伏发展时期(1958—1965年)。这一时期,我国城镇体系经历了起伏发展的过程。在1958—1960年的“大跃进”期间,工业发展以全民大炼钢铁为中心,农业战线也掀起了人民公社化运动的热潮,致使全国城镇人口从1957年的9949万猛增到1960年的13073万,新设城市44个,三年中城镇人口净增31.4%,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比重跃达19.7%,使许多城市负担太重,市政建设欠债增多。1961年以后,党中央采取了一系列经济调整措施,压缩了城镇人口的盲目膨胀,陆续撤销了52个城市,动员了近3000万城镇人口返回农村(相当于当时城镇人口的25.7%)。从1958—1965年城市统计资料看,这一时期累计新设城市54个,其中河北宣化,山西侯马,内蒙古巴彦高勒,辽宁朝阳,黑龙江北安,江西新余,山东泰安、聊城、临沂、菏泽、新汶,湖北鄂城、沙洋,湖南岳阳、冷水滩、东江、娄底、冷江、安江、郴州,贵州安顺、都匀、六枝,甘肃白银、酒泉、张掖、德乌鲁,宁夏青铜峡,青海冷湖、格尔木、大柴旦,新疆哈密等32个城市在这一时期又相继撤销市建制。与此同时,在1957年的176个城市中也有29个城市相继被撤销市建制(表7-3)。到1965年底,我国城镇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逐步下降为14%,城市总数也下降为169个,与1957年相比还少7个城市,城镇体系的城市数为负增长,约每年递减一个城市。

(3)停滞发展时期(1966—1976年)。这一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处于“文化大革命”的十年动乱年代。一方面,盲目地下放城镇居民、干部和知识青年,另一方面,大搞“三线”建设,把大量的资金、设备、技术力量“靠山、分散、进洞”,致使新城市很少建成,老城市无力发展,城镇体系处于长期停滞不前的状态之中。据资料统计,在这11年中,我国城镇人口增长极为缓慢,仅由1966年的9965万人增加到1976年的11342万人,年平均递增率1.3%,明显低于同期城镇人口的年平均自然增长率1.75%。这一时期,新设城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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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安徽省铜陵市1964年撤销市建制记载不一,故表中按未撤销计入;

(2)省区按现行行政区划分;

(3)城市名后括号中数字为设置和撤销年代;

(4)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沿革》(1949—1979)。

很少,11年中累计设置新城市21个、撤销城市1个,合并城市1个,净增城市19个,到1976年底全国共有设市城市188个,年平均递增1.7个城市(表7-4)。

(4)稳定发展时期(1977迄今)。1977年,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的政治、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随着一系列改革、开放措施的落实,农村经济有了较快的发展,城市经济中心作用加强,市领导县新型城乡经济运营体制形成,城市建设和规划也逐步走上了科学轨道,我国城镇体系真正进入稳定发展的新时期。据资料统计,在1977—1985年的9年中,累计新设城市139个,其中仅辽宁铁法、山东新汶、湖南冷水江3个城市相继撤销市建制,城市净增数达136个,年平均递增15.1个城市。到1985年

说明: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

底我国已有城市324个,城市非农业人口达1.1825亿(表7-5)。

概括新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在这36年中,累计新设城市223个,合并与撤销城市35个。宣化与张家口、山海关与秦皇岛、峰峰与邯郸、旅顺与大连、北碚与重庆、五通桥与自贡合并;内蒙古的巴彦浩特,辽宁的金州,安徽的界首、亳城、三河、当涂、大通、宣城,山

说明:(1)1977—1985年间,辽宁铁法,山东新汶、湖南冷水江3个城市曾一度设市后又撤销市建置;

(2)台湾及港澳地区暂未列入。

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6年)。

东的羊口、龙口、石岛,广东的石岐,河南的朱集,陕西的榆林等14个城市衰落为镇;内蒙古巴彦高勒,辽宁葫芦岛,河南汝南,四川合川,云南河口、麻栗坡,湖北沙洋,湖南东江、安江,甘肃德乌鲁,青海冷湖、大柴旦等12个城市曾一度设市后即被撤销。此外,河北的泊头,山西的榆次、侯马,内蒙古的赤峰、乌兰浩特,辽宁的朝阳,吉林的公主岭,黑龙江的伊春、北安,江苏的常熟,浙江的兰溪、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安徽的铜陵、屯溪、六安、阜阳、宿州,江西的抚州、新余,山东的泰安、聊城、临沂、菏泽、新汶、临清,河南的平顶山、周口店、驻马店,湖北老河口、鄂城,湖南郴州、洪江、津市、岳阳、冷水滩、娄底、冷水江,广东的潮州,贵州安顺、都匀、六盘水,陕西的汉中,甘肃的临夏、平凉、白银、酒泉、张掖,宁夏的青铜峡、吴忠,青海的格尔木和新疆哈密等55城市都曾经历了设置——撤销——恢复市建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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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8-06-05
二、新中国城镇体系组织结构的变化

建国30多年来,在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下,我国城镇体系的发展已使历史遗存的原有组织结构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一)城市(镇)性质及其职能组合结构的巨大变化

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我国城市的最显著特征是:城市大多作为帝国主义和反动统治阶级压榨人民的据点;一些不成系统的殖民地式的近代工业、商业贸易旺盛;倚之而兴的城市服务业特别发达。新中国建立以来,城市(镇)首先成为地区或国家经济发展的地域中心,城市的经济职能也进一步由消费性城市向生产性城市转变,由剥削农村的中心(城乡对立)转变为支援农业现代化的基地(城乡结合)。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新中国初期城镇体系的职能结构“更类似旧时代以行政中心为主的体系而不具有发达工业化国家城市体系的特征,并且也不像其它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的城市类型。确切地说,它是一种双重城市体系,其一重是作为旧中国的遗留,一重来自发达国家的影响”。①概括30多年来新中国城镇体系职能结构的变化主要在于:

1.行政中心城市进一步加强

新中国成立不久,突飞猛进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就沿用了历史上行政中心替代经济中心的国家经济管理体制,使我国城镇体系中各级行政中心城市得到进一步加强。

省会城市。它是我国传统的地方政治、文化中心,各省(包括自治区首府)便利用省级财政纷纷在省会及其周围发展钢铁、机械、农机、化工等工业部门,致使这类城市迅速发展起来。

地区行署驻地。从地理位置来说,这类城市一般多处在地区中心位置,具有与地区内各县(旗)交通方便的优势,同时再借助于行政优势吸引和投资较多的建设项目,也必然发展成为具有综合性职能的地区政治、经济、文化中心。

县城。由于这类城镇都是县域的政治、文化中心,并先后陆续兴办了“五小工业”(小水泥、小钢铁、小水电、小化肥、小农机),因此也获得了较快的发展。

乡镇驻地小城镇。在广大农村,随着1958年的拆区并乡成立人民公社,农村医院、邮电、学校、商业的发展,也使公社(乡镇)驻地小城镇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与之相对应的非公社(乡镇)驻地集镇(包括1958年前的区、乡中心驻地小集镇),则一直处于停滞和衰落变异之中。

据对1949年底我国136个城市中的129个城市分析,其中有85个属连续增长型或渐增型,而这些城市中却又有59个是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包括首都、省会、自治区首府和专署驻地),约占增长型城市的70%(表7-6)。再从新中国建设的223个新城市看,以行政职能为主的新城市就有134个,约占新城市总数的60%(表7-7)。

2.矿工业、加工业新城市的发展

建国后,由于我国经济发展重点始终放在能源、原材料工业之

资料来源:《1949年全国设市城市人口统计资料》;《1985年全国市镇及人口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沿革》(1949—198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1986年)。

注:“①”号者为平地起家的新城市;

“②”号者为1949年以后新设且累有设废的城市;

“③”号者为1949年曾已设市,后撤销且又恢复的城市。

说明:台湾及港澳地区城市未列入。

上,涌现了一大批矿业、矿工业新城市,成为我国城镇体系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在新设置的223个城市中,采矿(伐)城市占有重要地位,其中煤矿城市26座,铁矿采掘——加工城市8座,有色金属采掘——加工城市5座,石油采掘——加工城市8座,林业采伐城市3座,水电开发城市3座。这些城市大多数(约占60%)都是在原为乡村或无居民点的情况下平地起家和迅速发展起来的。今天的鸡西、大庆、伊春已进入大城市行列,乌海、双鸭山、淮北、枣庄、平顶山、合山、六盘水、铜川、马鞍山、渡口、牙克石、浑江、十堰等也发展成为中等城市。

与此同时,由于大型骨干项目的建设,一批加工工业城市也迅速发展起来。如邯郸新型钢铁纺织基地,淄博煤炭冶金石化工业基地,齐齐哈尔、洛阳、十堰、咸阳、无锡、苏州、常州、南通、景德镇、黄石、沙市、湘潭、泸州等加工工业城市也都发展成为我国城镇体系中的大中型城市。

3.新型交通枢纽城市的发展

建国以来,我国近、现代交通运输业获得很快发展。改变了旧中国交通运输线路少而偏,车船老而旧,大部分地区交通闭塞的面貌。初步形成了以铁路为骨干,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相配合的全国交通运输体系。与此相对应,新型交通枢纽城市也获得了相应发展。首先,随着现代交通路线的形成,调整了部分省人民政府驻地,如河南省会由开封迁到郑州,河北省会由保定迁天津、再迁石家庄,吉林省会由吉林迁至长春,内蒙古自治区首府由张家口迁至呼和浩特,黑龙江省会由齐齐哈尔迁至哈尔滨等。其次,东北沈阳、哈尔滨,华北北京、天津,华东南京、徐州、上海,华中郑州、株洲、怀化、襄樊,华南广州、柳州,西南成都、重庆、贵阳、昆明等铁路枢纽城市得到进一步发展。第三,在青藏高原、新疆等边远地区,拉萨、格尔木、雅安、林芝、日喀则、喀什、库尔勒等公路枢纽城市(镇)也得到相应发展。第四,自1950年、1951年畅通了北方航线,恢复了南方沿海航线,开辟了远洋航线以后,我国港口城市发展进入新的阶段,其中有深水泊位的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上海、黄浦、湛江、八所等10个港口,拥有万吨级泊位150多个。第五,在边境地区,结合各地区的优越地理位置,陆续新建了二连浩特、图们、绥芬河、深圳、珠海、凭祥、畹町等口岸城市。

4.旅游城市的形成与发展

我国历史悠久,文化绚丽,风景旅游资源十分丰富。自1983年10月先后设置了以火山地貌为特色的五大连池市,以革命纪念地为主的遵义、延安、井冈山等名城胜地,以风景旅游后方基地的黄山、大庸等城市,成为我国城镇体系中第一批以旅游职能为主的城市。

5.特大城市周围卫星城的发展

1958年以来,我国为了疏散特大城市工业和人口,在上海、天津、北京、沈阳、南京、武汉、广州等城市周围建设了一批卫星城镇。上海先后开辟了闵行、嘉定、吴泾、松江、安亭、金山等6个卫星城;到1980年它们共建有409个工厂企业,职工34.5万人,其中由市区迁出的有12万人,占市区总人口的2%。天津市20多年来也先后建设了杨柳青、军粮城、永红林、引河北等卫星城;特别是60年代以来,受工业、港口布局影响,大港区由于石油工业的勃兴,塘沽区由于天津新港的建设,城市人口分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已发展成为天津重要的城市副中心地区。南京市在城市外围也建设了龙潭、板桥、大厂、浦口——浦镇、尧化门——栖霞、小行——西善桥等6个卫星城;1980年已有人口25.6万;共吸收来自主城的劳动者5.2万,约占主城总人口的4%。首都北京自50年代起也先后建设了清河、石景山、长辛店、大峪、石化总厂、通州、南口、沙河、黄村和房山等12个卫星城。

此外,自70年代开始,蓬勃发展的乡镇工业也促进了我国乡镇驻地小城镇的繁荣,一批以矿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具有地方特色的工业小城镇也茁壮成长起来。

(二)城市数量增长迅速,等级规模结构变化巨大

建国以来,我国城市数量增长迅速,至1985年底,城市数已达324个,其中新设城市223个,几乎是老城市数的二倍①。从城市人口数量的增长看,36年来(1949—1985年)由2820.3万人增长到11825.9万人,增长幅度在三倍以上。城镇总人口仅次于美国、苏联而位居世界第三位。从城镇人口演化过程看,我国城市人口与镇人口的增长突出地表现为城市人口增长,镇人口相对减少的总特征①。新中国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有如下重大变化:

1.大中城市增长与小城市减弱

据统计,建国初我国大、中城市数仅及城市总数的25%左右。建国36年来,由于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不仅原有大、中城市规模进一步扩大,而且大量的小城市、小城镇也晋级升格为中等城市和大城市。从总体看,36年内我国特大城市数量增加,人口比重下降;大、中城市数量猛增,人口比重上升;而小城市无论城市数量还是人口比重都有明显下降(表7-8)。

从城市绝对数量增长看,我国已由1949年的136个上升到1985年324个,城市绝对数量增长了1.38倍。城市等级规模分布的变化,表现为特大、大城市数持续增长,中等城市发展最快,小城市数增长相对缓慢的特征(表7-9)。再从各级城市人口增长看,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数增长最多,共增加城市人口2888.2万,占增长总数的38.1%;其次是中等城市,共增加城市人口2216.2万,占增长总数的29.2%;再次为50—100万的大城市,共增加城市人口1547.8万,占增长总数的20.4%;小城市人口增长最少,仅935.1万人,约占总增长数的12.2%(表7-10)。

若从不同时期看,我国城市人口的增长,也可划分为4个阶段。(1)1952—1957年。我国大城市、中等城市人口增长较快,小城市人口增长最慢;(2)1960—1965年。我国大、中城市人口出现负增说明:(1)n.表示不同规模城市数量比重(%);(2)P.表示不同规模人口比重(%);(3)按城市非农业人口统计。

注:①1949年城市总数136个,其中17个人口不详,据城市名分析均应为20万以下的小城市;

②1953年城市总数163个,其中10个人口不详;

③1954、1955年拉萨、旅顺二市人口不详;

④1956年城市总数175个,其中12个人口不详;

⑤1964年缺鹤岗、安达城市人口;

⑥1967年缺郑州、鹤岗、淄博三城市人口;

⑦1968、1969、1970、1971、1972年缺鹤岗市人口;

⑧1957年城市总数经其它资料核实可能为176个;

⑨1965年城市总数经其它资料核实可能为169个;

⑩1984年城市总数306个,有6个未列入。

说明:(1)本资料采自公安部人口统计资料汇编,等级规模分类按城市非农业人口;

(2)台湾及港澳地区城市未列入。

说明:(1)城市非农业人口指包括城市市区和郊区(不含市属县)的非农业人口数

(2)台湾及港澳地区城市未列入。

资料来源:公安部人口统计资料汇编。

长,小城市人口增长相应加快;(3)1966—1975年。这一时期我国特大城市知青下放,小城市经济发展不良,城市人口长期处于负增长,仅大、中城市人口有比较缓慢的增长;(4)1978—1985年。这一时期我国中、小城市有了较大的发展,特大城市由于知青返城,大城市晋升等因素,城市人口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总之,自1952年后的33年中,我国特大城市、大城市人口规模基本得到控制,城市数量增加不多,基本上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城市等级规模分布体系。

2.省会城市迅速崛起

建国36年来,尽管省(自治区)行政界线有过一些改动,但大多数省会仍像过去一个世纪以来一样,都是省(自治区)的行政中心,它们实质上是旧中国城镇体系中省会城市的延续。因此,从总体上看,我国省会城市(包括自治区首府)相对稳定,而且建国后又作为各省(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进行建设,尤其是铁路干线和公路网将它们与周围地区(甚至整个省区)紧密联系起来,使之进一步发展成新建省际(区际)交通网的节点和交通中心;吸引并布局了许多现代企业,使城市人口规模有了成倍的增长,成为新中国城镇体系中人口规模增长最快的一类城市。迄今为止,全国除河北、内蒙古、山东、四川四省区外,其余各省会城市均发展为该省(区)内最大的城市。

根据1949—1985年36年资料统计分析(表7-11),我国省会城市人口规模平均增长3倍多。与全国城市相比,其增长率约高于全国城市平均增长率的2.7倍。尤其石家庄、太原、郑州、南宁、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等省会城市(或自治区首府)发展更为明显,有些竟达全国平均水平的6.5倍。

3.小城镇发展曲折缓慢

建国以来,我国工业化运动势如破竹,使原有农业经济的发展瞠乎其后。随着现代工业中心的不断涌现,国家经济建设的重点便自然而然地移到了城市中来。与此同时,由于社会经济制度的根本改变,冲破了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农村自然经济,采取了计划供销,产品计划经济等一系列措施,更主要的是政治因素导致了全国大部分地区小城镇的停滞和衰落。尤其在合作化、公社化以后,由于“左”的思想影响,除公社驻地集镇有所发展外,大部分小城镇都处于萎缩、衰落之中。据1953、1982年两次人口普查资料分析,这一时期小城镇无论是城镇数量,还是市镇人口比重,都减少了一半以上(表7-12)。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由于推行了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

表7-11 新中国省会城市的发展(1949-1985年)

注:①拉萨取1952年城市人口为基数

说明:台北、香港、澳门三城市未列入。

表7-12 我国部分省区小城镇发展对照表

说明:市镇人口比=城市非农业人口/小城镇非农业人口。

资料来源:1953年、1982年人口普查资料。

经济由封闭式的自给或半自给性生产,转化为社会化、专业化商品性生产,从而大大地促进了小城镇的繁荣。自1984年3月行政区划调整后,全国小城镇与1953年相比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主要表现在:(1)3万以上小城镇数量有了明显增加,城镇人口比重也翻了一番,改变了1953年0.5—1.0万小城镇为主体的局面;(2)1—3万小城镇人口几占全部小城镇的将近一半;(3)0.5万以下小城镇数量略有增加,但城镇人口比重仅及1953年的1/4(表7-13)。

说明:(1)城镇人口按非农业人口统计;

(2)本表未包括台湾及港澳地区小城镇。

资料来源:(1)1953年资料采自人口普查资料;

(2)1984年资料据《中国城镇人口资料手册》。

(三)中西部城镇大量增加,东部沿海城市集聚区日趋明显

在旧中国,我国的城市过分偏集于东部沿海地区。据统计,在1947年的58个城市中,就有29个(50%)集中分布在面积不到全国14%的沿海地区。建国后,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城市分布与发展能够服从于生产配置的规律,从而可以从根本上消灭半封建半殖民地经济所遗留的城市(镇)分布的地区不平衡状况,致使我国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具体表现在:

说明:(1)城市网密度单位为城市/万平方公里;

(2)东部地带包括辽宁、北京、天津、上海、河北、山东、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等11省市区及台湾和港澳地区;中部地带包括黑龙江、吉林、山西、内蒙古、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9省区;西部地带包括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9省区。

1.中西部城镇大量增加

建国以来,我国在内地修铁路、建工厂、开矿山,进行了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和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国总投资的一半以上,从而大大改观了城市偏集东部地带的不平衡状态。据1985年资料统计,我国西部地带城市网密度比1949年增长了6.5倍,中部地带增长1.45倍,而东部沿海地带仅增长0.75倍。城市数量分布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西部地带增加了65个城市,中部地带增加79个,东部地带增加57个。表现为中部地带城市数增加最多,城市网密度居中;西部地带城市数增加次之,但城市网密度递增最快。36年来,我国城市空间分布变异见表7-14。

从我国城市等级规模的空间分布看,36年中变化也很大。在1949年,我国城市等级规模空间分布特征表现在:东部地带集聚了100%的100万以上特大城市,50%的大、中、小城市;中部地带小城市约占全国小城市总数的近一半,大、中城市均为全国大、中城市数的1/4左右;西部地带城市稀疏,仅有2个大城市、4个中等城市和6个小城市。建国后随着我国生产力向西转移,中、西部地带城市有了很大发展。迄至1985年,我国中部地带特大城市已占全国1/4,大、中、小各级城市也占全国各级城市总数的40%以上;西部地带不仅发展了5个1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成为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增长极核,而且小城市发展很快,小城市数已占全国小城市数的1/3强;而东部地带尽管特大、大、中城市绝对数量有明显增加,但各级城市占全国的比重都已相对下降(表7-15)。概观我国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空间分布变化,具有东部小城市衰弱,中部大、中城市发展,西部小城市繁荣的基本特征。

2.城市集聚区日趋明显

建国以来,随着我国工业、交通和城市的建设,城市集聚区日趋明显。概括起来主要有:

表7-15 我国分区城市等级规模变化对照表

说明:(1)1949年城市总数136个,其中17个人口数不详;

(2)台湾及港澳地区城市未计入。

(1)辽中南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以沈阳为中心,其范围包括沈阳、鞍山、辽阳、抚顺、本溪、营口、海城、瓦房店、大连、丹东10城市及所辖145镇。总面积约占辽宁省23.5%,市镇非农业人口即达1023.2万人(占全省非农业人口的68.8%),是我国重要的重工业城市集聚区。

(2)京津唐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包括北京、天津、唐山、秦皇岛、廊坊5城市及71镇,面积不及全国的0.06%,工农业总产值却占全国的6.7%。1985年市镇非农业人口1143.9万,约占京、津、冀二市一省总市镇非农业人口的70.7%,成为我国首都城市圈的核心所在。

(3)沪宁杭芜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以上海为中心,集聚了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常熟、杭州、嘉兴、湖州、芜湖、马鞍山、铜陵13市及115镇,辖区面积不及江苏、上海、浙江、安徽三省一市总面积的1/5,却集聚了占三省一市总市镇非农业人口的56.3%,成为我国最大的轻加工工业城市群带。

(4)珠江三角洲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以广州为中心,麇集了广州、东莞、中山、佛山、深圳、肇庆、珠海、江门、惠州以及香港、澳门11城市及159镇,辖区面积不及广东全省15.7%,却集中了占广东总市镇非农业人口的52.2%①,成为我国主要的对外加工、出口贸易城市集聚区。

(5)中原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以郑州为中心,沿京广铁路、陇海铁路十字交叉分布。在安阳、开封、驻马店、三门峡四城市为顶点的菱形区内,土地面积不足河南全省1/3,却集中了13个城市、61个镇,和70%的全省市镇非农业人口,成为我国城市网密度最高的地区之一。

(6)成渝城市集聚区。这一地区分布于成渝铁路沿线,集聚了重庆、成都、绵阳、自贡、内江、德阳、乐山、宜宾、沪州9市和227镇,成为我国内地城镇分布密度最高的地区。

(7)“大台北”城镇集聚区。这一地区以台北为中心,范围波及中和、永和、景美、木栅、南港、内湖、士林、北投、阳明山、淡水、芦州、三重、新庄、板桥、汐止、莺歌和树林等地,现已成为台湾政治、经济、文化重心所在。

① 参见主要参考文献目录14。

① 1949年有设市城市136个,在以后的36年中,有14个城市衰落为镇或合并为其它城市的一个区。

① 据国家统计局资料,1952年我国城市总人口为4238万,镇总人口为2925万。到年,前者增到11825.9万,增长2.8倍;后者增长为5721.0万,仅增长1.96倍。

① 港、澳城市人口和城镇数未计入。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8-06-05
一时半会看不完啊!只有等有机会在拜读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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