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以大城市为中心包括周围中小城市群和农村小城镇经济网的发展
明、清(鸦片战争前)时期(公元1368~1840年),是我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相对停滞的时期,但由于整个社会生产力是不断发展的,全国城镇体系仍表现为进一步发展的趋势。
五代、宋、元时期,北方长期处于金、元少数民族政权的统治下,经济上一般处于停滞后退的状态,城市的发展也大都处于停滞乃至衰落之中,尤其是元末的几十年中,由于连年混战,城市破坏尤甚。至于一般市镇,也因战乱或荒或废,呈现一片衰败景象。所以就中国城镇体系发展而言,元末是遭受严重破坏的时期。
明朝建立以后,由于推行一系列较为积极的政治、经济措施,生产力水平又有所提高,在工业生产上,纺织业、制瓷业、矿冶业和造船业都显著地超过了宋元时期,尤其至明中叶,由于手工业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开始萌芽,促进了这一时期城市(镇)及其体系的发展。下及清代,虽然清王朝也积极恢复农业生产,稳定封建经济,但对手工业及商业则采取各种压抑政策,如控制纺织工业,垄断盐、茶,阻止私人开矿,限制商品流通,禁止对外贸易,又使封建社会刚刚萌芽的资本主义受到了很大摧残。
因此,明、清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尽管城市(镇)的数量比五代、宋、元时期有了较大的增加,但由于其体系的发展长期处于相对的封闭之中,新兴城镇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因手工业、商业或交通运输等因素形成的中、小城市(镇)繁荣,而整个体系的发展却处于相对停滞状态之中。
(一)地域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形成
明、清时期城镇职能组合结构的变化,主要是按地域组织的不同类型的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开始出现。这一时期农业经济较前期又有了较大的发展,由于蚕桑、棉花、茶叶等为主的经济作物大面积种植,并在此基础上发展了一系列纺织、印染、制茶等手工业、商业城市和市镇,形成了一定地域范围内具有城乡密切联系特征的地域经济结构,从而出现了我国早期以地域劳动分工为基础的地域城镇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
1.农产品专业化地区出现
据资料表明,明、清两代,我国农业除了种植以自给性为主的稻谷等粮食作物外,还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其一为以粮食生产为主、经济作物为辅的农产品商品化生产;其二为以经济作物生产为主的专业化生产。这两种生产类型初步形成了我国早期的农产品专业化地区。概括起来主要有:
(1)棉区。我国的棉花种植,弘治年间(公元1488~1505年)即已“遍布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其利视丝枲盖百倍焉”。至明万历年间(16世纪末~17世纪初),江南沿海的松江、上海、嘉定、太仓是我国当时棉花最集中的产区;此外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湖广、四川、江西及南北直隶等也发展了棉业。据记载,当时松江、上海的200万亩耕地已“大半种棉”;太仓、嘉定等地也三分种稻、七分种棉,“其民独托命于棉”;即使山东,植棉地区“六府皆有之,东昌(聊城地区)尤多,商人贸于四方,民获以利”;河南,万历时“中州沃土,半植木棉”;甚至福建万历年间也有“夫庸半亩园,种植换新谷”的记载。
(2)桑蚕区。桑蚕生产在我国有悠久的历史,至明、清时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其中以江南地区最为发达,尤其以太湖流域的桑蚕生产已渐趋集约化,如杭州已形成为我国当时重要的丝织中心。据记载,当时全国“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嘉兴“蚕桑织绣之技,衣食海内”。甚至在湖州、桐乡一带,桑叶也作为重要商品生产,“大约良地一亩,可得桑八十箇(每箇20斤),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可见当时桑叶不仅作为商品,而且收获量大,获利也高。
(3)茶区。茶叶生产是我国早期首先发展的商品性农业部门,这一时期与隋、唐、宋、元时相比,虽种植面积与生产数量有所减弱,但仍占有重要的地位。据记载,其时茶区主要分布于长江、闽江、珠江等流域,尤其安徽沿江的丘陵地区与湖北圻州、鄂州、归州等地最为著名。
(4)甘蔗区。我国甘蔗种植主要是在这一时期开始的。其种植范围主要分布于闽、浙、赣、两广和四川等地。据记载,明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福建泽南一带甘蔗种植满山遍野;广东番禺、东莞、增城、阳春等县更有“连岗接阜,一望若芦苇”。可见当时甘蔗生产之盛。
此外,蓝靛和红花等染料作物随着纺织业的发展开始种植;烟草也于明万历年间在闽广一带零星种植,等等。
随着上述经济作物地区专业化生产的发展,不仅进一步促进了手工业的分工和以加工为主的手工业的发展,而且在这一基础上,通过城乡间密切的经济联系和生产协作,初步形成了若干个各具特色的城乡结合的生产形式。
这种城乡结合的形式,不仅将城市及其周围农村地区的生产有机地结合起来,而且依据地域范围内的资源优势、地区优势,组织分工协作的专门化生产。表现为具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第一,某些重要的农产品加工发展成独立的手工业部门。主要有丝织、酿酒、制糖、碾米乃至与耕作结合最紧密的家庭棉纺织业。第二,封建手工作坊向资本主义手工工场转化。明中叶以后,由于手工业生产力和技术逐步提高,在丝织业部门首先出现手工作坊;嗣后通过广大商品生产者不断竞争分化,由最初财产上量的差异,导致了这种作坊的性质变化。如杭州、苏州的丝织业,嘉兴石门的榨油业,江西浮梁的陶瓷业,铅山石塘的造纸业,芜湖等地的印染业,广东佛山的冶铸业等,都先后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作坊和手工工场。第三,传统耕织结合的自然经济相应演化为三种亚型。随着社会生产力提高,商品经济的发展,家庭手工业脱离农业的现象逐步扩大,尽管家庭手工业同农业相结合仍在封建经济中占有统治地位,但这种传统的结合形式已演化为三种亚型:其一“耕织结合”型:“夫耕妇织”自给性农业与自给性家庭手工业的结合;其二,“以织助耕”型:自给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的结合;其三,“商业织耕”型:商业性农业与商业性手工业结合。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若干以某种产品生产、加工为主的手工业区(表5-4)。
2.不同类型城镇职能组合的形成
在这些手工业区域内,又相应形成了以大中城市为核心,中小市镇为主体,具有不同地域特色的地方城市体系的职能组合结构。根据城镇经济特点,可将这一时期的城市(镇)大体划分为四种不
注:①嘉靖《吴邑志》卷14,《物产》上。
②正德《松江府志》卷4,《风俗》。
③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④崇祯八年《广州府南海县重申佛山堡铁冶各行旧规告示牌》。
⑤道光《佛山忠义乡志》卷8,《祠祀》。
⑥《天工开物》卷上,《乃服》。
同类型:
(1)商业市镇。这一时期这类市镇是地方农副产品的集散地和交易场所,它们大多位居交通要道,而且与所在各府的大、中城市密切相联系。其分布尤以江南太湖流域最为典型。如杭州府的北新关镇、塘栖镇;苏州府吴县的甫里镇、浒墅镇;常熟的福山镇、支塘镇;吴江的同里镇、黎里镇;嘉兴的新丰塘镇;湖州的乌青镇、菱湖镇;桐乡的皂林镇;松江的魏塘镇、三林塘镇、新塘镇等。兹以米市为例列下表(表5-5)。
(2)手工业市镇。这类市镇是宋末、元代商业集镇向手工业专业城镇转化的继续。从分布上看,仍以江南地区苏、松、杭、嘉、湖五府最为突出。如嘉兴府的濮院镇,在宋、元时还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商业性市镇,而自明隆庆万历年间改土机为纱绸,“制造极工,丝紬之名,遂著远近”,“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囊群至”,到清初,即已进一步成为“万家烟火”的手工业市镇了;至乾隆年间(公元1736~1795年)全镇已“日出万紬”,绸匹远销“两晋、山东、山西、湖广、陕西、江西、福建以至琉球、日本,濮绸之名,几遍天下”,号称“绸市”。根据刘石吉的研究,明、清时期江南地区手工业市镇列表如下(表5-6)。
(3)手工业——商业市镇。这类市镇是在前期手工业市镇发展的基础上,城镇手工业间、城镇之间交换不断增多,以及城乡间和内外贸易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如湖丝贸易中心菱湖,蚕丝贸易中心嘉兴石门,“绫罗纱绸出盛泽镇”,“绫(线)、布(三梭)二
资料来源:据刘石吉《明清时期江南市镇研究》整理。
物衣被天下”的上海和常熟,陶瓷“鬻于四方”的景德镇和宜兴,糖“商贩四方货卖”的泉州与漳州,以及竹纸“行天下”的福建顺昌和茶市安徽霍山等,都是由于手工业发展而进一步发展成为贸易交换中心市镇的。
(4)全国性经济中心城市。明、清两代,有些商业市镇、手工业市镇以及手工业——商业市镇,无论是人口规模还是城市经济职能都超过了作为传统政治中的县城,甚至府城(包括州城),从而发展成为全国性的经济中心城市。如当时全国著名的四大镇,河南朱仙镇和湖广汉口镇地当交通要道,发展为商业市镇;江西景德镇和广东佛山镇以陶瓷、铸铁为基础,形成为著名的手工业市镇。据记载,历史上四大镇的人口均逾十万以上。《广阳杂记》即记有:“天下四聚,北则京师,南则佛山,东则苏州,西则汉口”。可见其经济地位已与府城、首都齐名。再如芜湖米市、无锡布市、南浔和盛泽丝市、清江浦、淮安、济宁及其张秋镇、武清的西河务和天津等,实际上都已成为当时的商品交换中心城市。据《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清江浦自明代在沙河以上开运河后,凡南北“货船悉由清江过”,于是成为“千舳丛聚,侩埠羶集两岸,沿堤居民数万户,为水陆之康庄,冠盖之孔道,阛阓之沃区”的中等市镇。至乾隆四十一年(公元1775年)清江浦人口增至54万余人,发展成为大型商业城市。
此外,在全国性商业中心城镇形成的同时,由于全国经济实力的巩固与提高,作为地方行政中心的原有城市也相应地得到了较大的发展。如沿运河的扬州,万历时已是“人烟浩穰,游手众多”;苏州不仅逐渐“复其旧观”而且更加扩大、繁荣,成为明代驰名中外的工商业城市;沿江的南京自洪武十一年建都到洪武二十四年达到“比舍无隙地”的地步,永乐迁都后仍为明王朝留都,且当南北之要冲、长江之滨,故为“五方辐辏,万国灌输”,“南北商贾争赴”的重要城市。永乐迁都后的北京成为全国的政治、文化中心,故“万国梯航,鳞次毕集”;“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嘉靖时又在京城之南修正阳、崇文、宣武三关厢外城,成为我国最壮丽雄伟的一座历史名城。此外,杭州、广州等城市也繁荣发达起来。
(二)城镇等级规模结构日趋完整
明、清时期,农业商品性生产的发展,促进了城镇经济的繁荣,尤其突出地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就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而言,正由于小城镇的发展而日趋协调起来。
1.全国行政中心城市网更趋完善
明、清两代由于政治上统一,疆域又有了扩展。随着国土资源的开发,全国行政中心网络更趋于扩展和完善。从行政体系设置看,明、清两代继承了宋、元体制,明设布政使司,清置省(均相当于元代中书省制),下及府、州、县、镇等四级。无论在内地,还是在边远地区,这种政治上的高度中央集权和政令统一的全国行政中心城市网已经基本形成。与之相对应,全国首都——省城——府(州)城——县城——镇五级行政中心城市网也更加完善。明、清两代以行政中心为主的城市等级系列组合如表5-7。
资料来源:《中国历史地图集》第七册、第八册。
2.地方小城镇大量兴起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地域经济较前一时期更加繁荣,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组合结构突出地表现为小城镇的发展。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1)市镇间人口规模等级差别形成。我国封建社会在清代以前,市和镇并没有严格的区分。据嘉庆《余杭县志》记载,“六朝唐宋之制,县与镇相为表里;镇大则升为县,县小则降为镇”。而自北宋以后,镇的形成一般多经过村上升为市,市上升为镇(村——市——镇)的过程。即使到了明代,市和镇仍没有严格的区分,表现为“居民所聚谓之村,商贾所集谓之镇”。“凡为镇者,……大都不事本业,游食者杂处”。“商贾聚集之处,皆称为市镇”。但自清代以后,镇渐大于市,市、镇之别“以商况较盛者为镇,次者为市”。“贸易之所曰市,市之大者曰镇”。“市者事也,民各事其事;镇者民之望也,商贾贸迁,舟车辐辏,则赋生焉”。可见这一时期市镇间的人口规模等级差别已经形成。
(2)农村集镇大量兴起——兴于明而繁于清。明、清两代(至鸦片战争前),凡历时500年。在这一时期内,由于农业生产的发展,以及人口分布比较均衡,集镇数量也相应地迅速增加起来。在南方,如粤东潮汕平原的潮州府潮阳、揭阳、澄海、惠来、饶平、大埔、海阳七县,康熙时其墟市仅32个,而至乾隆时已增至112个。在北方,如山东曲阜县的集市,康熙时为7个,乾隆时增至13个,平原县明万历时7个,清乾隆时已增至27个。据日本学者加藤繁统计,清代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广东、广西、福建等七省州、县的集市多者30~40个,甚至有的达50个左右。
又据我们在烟台地域调查,在其现状全地域9622处村、镇中,其中始建于明、清两代的竟达9063处,占总数的94.2%(表5-8)。若仅就现状115处城镇(包括县城和镇)而言,始建年代也多集中于唐、宋(金)、元、明、清五个朝代,尤以明代为主,集中了总数的一半以上(表5-9)。可见明代是我国小城镇大量兴起的时期,而其发展则多在清代。
资料来源:据烟台市“地名办”地名卡片资料统计。
资料来源:根据烟台市“地名办”地名卡片资料统计
(3)小城镇人口增长迅速。明、清时期,大多数市镇都是在原有乡村的基础上逐渐发展成集市、集镇和市镇的,其人口增长很迅速。如吴江的盛泽镇,弘治时只不过是一个普通的村落,到嘉靖四十年(公元1561年)已有居民百家,明末“镇上居民稠广,……市上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70年内人口规模增了10倍以上。又如清代最大的市镇佛山、景德、汉口和朱仙等镇,据史料记载,佛山镇雍正时已经“绵延十余里,烟户十余万”;景德镇在道光时,“烟火近十万家,宴户与铺户当十之七,土著十之二三”;汉口镇在乾隆初年,已有“户口二十余万”,每日消费米谷,不下数千石。
据不完全统计,明、清时期江南千户以上的市镇已达55处,其中10000户以上者13处,5000~10000户者3处,4000~5000户者5处,3000~4000户者4处,2000~3000户者16处,1000~2000户者14处。可见其市镇人口增长很快(表5-10)。
资料来源:根据刘吉石“明清时代江南市镇之数量分析”资料整理。
3.比较均衡的等级规模结构
我国明、清时期城镇体系的等级规模结构可归纳如下表(表5-11)。仅由表5-11不完全的统计,已不难看出,我国这一时期由于小城镇的发展,使城镇体系等级规模结构渐趋均衡,具有小城市(包括县城和镇)占绝对优势,中等城市居中,大城市相应发展,呈金字塔形的等级规模分布特征。
(三)城镇空间分布日益趋于均衡
随着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生产的发展,以及地域经济和国土的开发,明、清时期城镇体系地域空间结构也发生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江南市镇的蓬勃兴起
在封建农业社会中,商业和手工业与城市的发展是密切相关的。这一时期商品性农业最发达的地区首推江南地区。
如上所述,宋代以后,江南地区由于商品性农业的迅速发展,新兴市镇开始萌芽生长。明、清两代在江南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中国早期的“城镇化”正是伴随着这种商品性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的。以吴江县为例,在弘治前,全县共有4镇、3市、249村;嘉靖时上升为4镇、7市;到康熙年间,更近一步上升为7镇11市,其中3个市发展为镇,1个村发展为市。可见这一时期江南市镇发展非常迅速。乾隆《吴江县志》记载,“自明初至我朝(清)三百余年间,民物滋丰,工商辐辏,月异而岁不同。……市镇所以递有增易,而村则小者日多,名亦益俗,固不可得而复增矣”。这些都说明了明、清以来商品化程度相当高的吴江县市镇成长过程,市镇数量越来越多,相对地村的数量越来越少,这种乡村人口向市镇流动,大量变乡村为市镇的“城市化”过程,是我国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勃兴的两个重要特征。
2.沿海大中海港城市的相对停滞与衰落,小型地方港口城镇兴起与发展
明、清时期,由于对外贸易政策上有时的“闭关自守”和外贸的客观需要,导致了当时海港城市的发展处于动荡起伏不定状态之中,主要表现为大、中海港城市的相对停滞与衰落,而地方贸易则又促进了小港口城镇大量兴起与发展。
(1)海防据点的设置。明王朝建立时,日本处于南北朝分裂时期(公元1336~1396年),倭寇骚扰我国海疆频繁。为防倭骚扰曾在全国北起辽宁,南迄广东沿海地带大量设置“营、卫、所、寨”等军事据点,使一时以备倭防卫职能为主的城镇大量兴起。据不完全统计,其时共设卫所181处(仅洪武一代31年中就建有136处卫所),下辖堡、寨、墩、关隘等达1622处。这些备倭防御据点,后来大部发展为府、州、县城。如沈阳中卫(今沈阳)、金州卫(金州)、广宁中左屯卫(锦州)、山海卫(山海关)、天津卫(天津)、威海卫(威海)、金山卫(金山)、定海卫和乍浦等(图5-1)。
(2)大中海港城市的停滞与衰落。明开国之初,我国海上交通还见发达,尤其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下西洋不仅沟通了中西文化交流,而且我国也跻身于当时的海洋大国之列。但自明中叶以后,朝政腐败,边防松弛,倭寇骚扰,海疆不靖,便开始厉行海禁,使全国原有的沿海大、中海港城市陷入停滞与衰落境地。
据记载,明嘉靖元年(公元1522年)首先关闭了泉州、宁波等口岸,仅留下广州一港作为对外贸易主要港口。隆庆元年(公元1567年)虽又开放海禁,但此时著名泉州港淤塞,港口交通不便,逐渐丧失了在国际贸易上的地位。惟此以后,福州、厦门则相继跃于泉州之上,在国际贸易上占居重要地位。此外,漳州、月港(海澄县城)和澳门也获得一点发展,但与昔日泉州、明州、杭州不可比拟。
清初承袭明末的贸易制度,对沿海贸易开始并无明文禁止,但后来为了防止占据东南沿海的南明反清势力,在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十三年及康熙元年(1662年)、四年、十四年五次颁布禁海令,顺治十七年(1660年)及康熙元年、十七年三次下达“迁海令”,实行了比较严格的海禁政策,不许片板入海,自然更不敢开放口岸。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了台湾,第二年即下令开放海禁,准许外商在指定口岸广州、漳州、宁波、云台山(今连云港)贸易,置关管理。其时,“粤东之海,东起潮州,西尽廉南,南尽琼
崖,凡方三路,均有出海门户”;福建、浙江、江苏沿海也是“江海风清,梯航云集,从未有如斯之盛者也”;山东、河北、辽宁港口的“轻舟”贩运也十分活跃。但到18世纪中叶以后,英商“屡违禁令,潜赴宁波”贸易,为了巩固海防,防患于未然,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便又封闭了宁波等口岸,只许在广州收泊贸易。
这样,明自嘉靖元年(1522年)至隆庆元年(1567年),清初顺治十二年(1655年)至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至雍正五年(1727年),以及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至道光二十年(1840年),凡166年的厉行海禁,闭关自守,致使我国海港城市发展停滞不前,有些则由于长期封闭,海港职能丧失殆尽,海港从此一蹶不振,衰落下去。唯居海河入口、海上漕运终点的天津(海津镇)“北近北京,东连海岱,天下粮艘商舶鱼贯而进,殆无虚名”。明末清初时,“虽为卫,实则即一大都会所莫能过也”;江海之交的上海,也“益繁益茂”,有“小苏州”之称,清中叶以后一跃而成为长江下游入海口繁荣城市。
(3)地方小港口城镇的发展。明、清两代的对外贸易政策,一直处于“有开有闭,禁中有放,开中有禁”的不稳定状态之中,但由于这一时期商品性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欲望都比宋、元时期变得更加强烈了。从而促进了沿海地方港口市镇的发展。
自明中叶至清前期,尽管我国官方贸易有所衰落,但民间海上贸易兴起,“市舶”繁于“贡舶”成为这一时期对外贸易的主要特征。与此同时,西方早期殖民主义者葡萄牙、西班牙、荷兰相继东来,它们各以满剌加、吕宋(菲律宾群岛中最大岛)为根据地,逐渐伸展势力于中国沿海一带,它一方面破坏了亚洲各国与中国之间朝贡式通商贸易,但另一方面,也客观上刺激了民间海外贸易的兴起。到正德、嘉靖时,民间海上贸易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发展。如福建沿海的漳州月港、诏安梅岭、泉州安平、福州福清;又如广东沿海的南澳、梅禄墟等,都是明中叶后兴起的对外贸易据点。以漳州月港为例,明初还是一个小村,嘉靖后由于海上贸易的影响,很快发展成为“居民数万家”的闽南一都会,被称为福建的“小苏杭”。
到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开海贸易,全国沿海港口贸易市镇发展进入一个新高潮。根据史料记载,当时开放给中外商人进行贸易的大小港口市镇共达127处(表5-12),自北而南形成了以牛庄、天津、上海、宁波、福州、厦门、澄海、广州等大中城市组成的沿海城市发展轴线。
3.沿江、沿运城市发展轴线的进一步发展
长江、大运河是我国明、清时期东西、南北两大通道。基于这一时期沿海各大、中港口的开放关闭不一,因而河港城市获得了进一步的发展,遂使唐代以来形成的沿江、沿运河两条城市发展轴线得到进一步加强。
(1)长江流域。由于在明、清两代得到了全面开发,直到清末鸦片战争前,这一地域不仅成为我国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和棉、麻、茶、桑等经济作物主要产区,而且手工纺织业也繁盛起来,从而促进了沿江商业、手工业、交通城市的进一步发展。其时长江与运河交会的浒墅关、镇江、扬州等都是著名的城市,沿江的江宁
资料来源:据黄启臣《清代前期海外贸易的发展》整理
(南京)、芜湖、安庆、汉口以及重庆等也发展为重要商埠城市。据史料记载,其时镇江“四方商贾,群萃而错处,转移百物以通有无”;扬州不仅是淮南盐业集散中心,而且是江北商业中心,“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芜湖也“市廛鳞次,百物翔集,布帛鱼盐,繦至而辐辏,市声若潮,至夕不得休”;汉口则兴于明而繁于清,为“九省通衢”,“商贾之牙伶,丝帛之廛肆,鱼米之市,肥其妻子,雄视里闬”,“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是长江中游地区食盐、粮食、棉布、木材、药材等的主要集散中心。
(2)大运河流域。由于明成祖迁都北京后,政治中心与经济重心区域再次分离,大运河成为全国经济的主要命脉,通都大邑林立两岸。如通州、天津、德州、聊城、张秋、济宁、韩庄、淮阴、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嘉兴、杭州均以人物殷阜著称于世。即使俗称“肠梗阻”的山东运河段,其城市发展也盛况空前。如德州“水陆所交,轮帆毕集,人烟稠密,商货纷纭”;临清“地居神京之臂,势扼九省之喉,连城则百华萃止,两河则万艘安流”;济宁也商贾负贩,“阗城溢郡,辐辏鳞萃,无虑数十万”;淮安更是“四方豪商大贾,鳞集麇至,侨户寄居不下数十万”。可见这一时期沿运河城市已相当发达。
4.边陲地域城镇分布的扩展
明、清两代对边疆地带移民,推行屯田政策也较为重视。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于时,东自辽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肃,南尽滇蜀,极于交趾,……在在兴屯矣”。在这种形势下,当时全国城镇及其体系的地域空间分布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图5-2),主要有西南地区、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和台湾省等。现分述如下:
(1)西南地区。明、清两代随着政区的不断向外推进,在云、贵、川、湖广等少数民族地区推行了“改土归流”政策,平定了土司
注:本图以中国现代版图为限。叛乱后又广建府、县治所。如云南“地产银、锡、铅、白锡”,其时“商贾辐辏,烟火繁稠”,“东川府属之汤丹、大水、碌碌三厂最旺,武定府属之多那厂次之……”;又如贵州的“毕节,为黔滇两省铜运总汇处,市集甚盛”②。即使在西藏高原,其时拉萨也成为西藏最大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不少寺庙也成为重要的贸易市集。“四川打箭炉(康定)为入藏必经之地,百货完备,商务称盛”,“常年贸易不下数千金,俗以‘小成都’名之”。可见这一时期在西南的少数民族地区城镇开始形成发展起来了。
(2)西北地区。清代康熙、雍正、乾隆统治时期,首先打退了沙皇俄国的侵略,同时平定了准噶尔和“回部”上层分裂势力的叛乱后,在新的安定统一的历史条件下,蒙古、乌梁海、“回部”地区各族人民“聚族而居者日益加繁”。西北各地也出现了很多商业城市,如归绥(呼和浩特)、张家口、多伦诺尔(今多伦)、库伦(乌兰巴托)、迪化(乌鲁木齐)、喀什噶尔回城、伊犁、哈密、阿克苏和西宁等地,逐渐成为“内地商人、外蕃贸易,鳞集星萃,街市纷纭”的城镇。
(3)东北地区。一般地说,东北是我国地域开发最晚的地区。直至明代中叶为了抵御后金重兵压境,才开始在“切肤要镇”沈阳修筑城池,加强军事防卫。其时为了沟通关内外经济,吸引海西、蒙古、建州女真等少数民族部落参加贸易,又在开原、抚顺和广宁(北镇)设三大马市。明末时,后金曾将首都自东京(辽阳)迁至沈阳,遂使沈阳一举成为东北地区最大的政治、军事、经济和文化中心。嗣后,奉天地区的辽阳、海城、凤凰城、熊岳、锦州、宁远(兴城)、广宁(北镇)、新民、金州、复州、盖平、镇江城(今丹东)、抚西城(今抚顺)、清原、铁岭、开原、昌图;吉林地区的吉林、宁古塔、伯都纳、阿勒楚克、三姓拉林、珲春;黑龙江地区的瑗珲、墨尔根、齐齐哈尔、布特哈、呼伦贝尔、呼兰等城镇分别兴起各种手工业作坊,商号商铺林立,商贾云集。据《黑龙江述略》记载,“纳貂之期,各部大会于齐齐哈尔,卓帐荒郊,皮张山积,商贾趋之如鹜”。但其后,因满清入关统治中国后,视东北为祖宗发祥之地,禁止汉人出关,人口骤减。尽管盛京仍定为留都,而城镇的发展则一度处于停滞和衰落的状态之中了。
(4)台湾地区。清朝初年,郑成功以台湾为根据地,坚持抗清斗争,开始在台南地区进行大规模的开发;清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统一台湾,翌年设一府三县,其府治台湾(今台南),凤山(今高雄县)、嘉义、彰化三县城,台湾地区城镇开始兴起。据记载,其后至1895年日本侵占台湾前,有清一代在台湾省又新建了5座县城。
(四)城镇间联系及其网络系统特征
综观明、清时期中国城镇体系的发展,一方面,由于商品经济崛起,带来了城镇数量的增加,地域分布的扩展和城镇间经济联系的加强;另一方面,朝贡贸易和闭关自守的对外贸易政策,又使整个体系对外来讲自始至终基本上处于封闭发展之中。
1.商品经济崛起,城镇间联系加强
城市与区域间的经济联系加强。明、清两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城市与区域间的经济联系,突出地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1)城乡间经济联系。随着农产品的商品性生产和农村家庭手工业的发展,从历史上看,明、清时期是我国农村经济与市场联系密切的伊始,尤其是江南地区最为典型。如江阴农村,“产惟木棉为最伙,然织妇工多利少,收其价值不足以偿勤苦,惟树桑治蚕,丝帛之利,可抵耕耘”。又如松江府农村,“所产惟布,其所以上完国赋,下资民生,赖此商贾贸易”。苏州府“缙坤士夫,多以货殖为急”。嘉兴府“豪家巨室,往往货殖相高”。这些不仅反映了当时农村与市场经济的密切联系,而且也说明传统的地主庄园经济的生产经营方式正被市场经济所取代。
(2)城镇间经济联系。宋、元时期,农村集市主要是农民之间彼此互通有无,取长补短的初级市场,而到了明代,不仅这些集市在数量上有了较多的增长,而且还有些发展为农村的交换中心;到清代,更有相当一批集镇、市镇在原有集市的基础上发展起来,这些集镇已与一般集市不同,交换之物除农民的剩余产品外,还有相当部分的商品性农产品,交换对象也不仅仅是互通有无的农民,而且出现了商人和买办商。他们把集镇作为收购农产品和手工业品的基点,集镇也因此成为附近农民的经济交换中心。城镇间经济联系不断扩大,其内容包括:生产资料、生产工具、半成品和消费资料。由于地域手工业生产的发展,生产原料需要量增加,促进了城镇间的经济联系。如当时南京的毛纺织绸业“买毛于陕西”,“买丝于吴越”;又如贵州遵义府所需“棉花,由湖南常德贩买”等。由于手工业和农业商品生产的发展,对生产工具也有了相应的需求,如当时去佛山采办铁器的很多,因而“流寓丛杂,商贾充塞”。这一时期由于手工业内部分工加强,半成品也成为城镇间流通的商品,如松江妇女“晨抱纱入市,易木棉以归,明日复抱丝以出”,即是最好例证。随着城镇经济发展,不仅城镇中手工业生产的原料、产品均依赖于市场,而且城镇本身需要的消费品往往也要依靠其他城镇输入。如无锡生产的草席要运往苏州的浒墅、虎丘等地销售;又如“常熟一邑僻处海隅,地非要冲,从无运商巨艘往来,而民间日用油糖杂货,俱以苏郡撺贩”。
(3)地区间经济联系。自明代伊始,我国城镇、城乡之间远距离贩运贸易的南北交流已相当频繁。在一些地区,商品供求互相依赖,从而形成了比较稳定的商品联系。如以南北流通为主的棉和布交流,“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王象晋也说:“北土广树而昧于织,南土精织而寡于艺。故棉则方舟鬻于南,布则方舟鬻于北”。顾炎武在《肇域志》中写道:“高唐、夏津、恩县宜木棉,江淮贾客,列肆赍(资)收”。邢侗的《来禽馆集》也有“(山东临邑)境大熟,吉贝(棉花)以数千万计,……贩者四方至”的记录。又如福建与江浙之间的商品联系,“凡福之绸丝,绛之纱,泉之兰,福建之铁,福漳之橘,福兴之荔枝,泉漳之糖,顺昌之纸,无日不走分水岭及浦城之小关,下吴越如流水。其航大海而去者,尤不可计,皆衣被天下。所仰给他省,独湖丝耳”。松江地区更是“闽粤人于二三月载糖霜来卖。秋则不买布,而止买花衣以归。楼船千百,皆装布囊累累,盖彼中自能纺织也”。
2.商品流通网络形成
明、清时期,由于商品经济较前任何时期都更为发达,经过数百年的经营,形成了水运和陆运两大商品流通网络。
(1)水运商品流通网络。在宋代,我国的内河运输以东西向为主,沟通南北的仅汴河可南联江淮,北至汴京。元建都北京,遂重修大运河成为南北交通的主要通道。明初,江南地区商品性农业发展迅速,遂又重点经营山东运河,使其畅通于直隶和长江流域,成为南北漕运干道,它与全国各地大小河流航道连为一体,构成了明、清时代我国巨大的水运商品流通网络。
(2)陆运商品流通网络。明、清两代,由于北京一直是国家都城,陆上运输网络的建立以北京为中心,南北纵向有:京—鲁—苏—浙—闽;京—鲁—皖—赣—粤;京—豫—鄂—湘—粤—桂;京—晋—陕—川—贵(或云)等四条主要干线。东西横向的有:京—关外;冀(南部或皖北)—豫—陕—甘;粤—桂;苏(苏南或浙)—赣—湘—桂等四条主要路线。再加上蒙古、新疆、西藏等边境地区重要交通线,共同构成了全国性陆运商品流通骨干网。
3.全国金融网络开始出现
明中叶以后,一部分地主开始将投资的重点由土地转向工商业,“富者宿资而趋末”①。少数富商巨贾更由于资本雄厚,往往在不同城镇经营几个乃至几十个店铺,商品市场体系初见端倪②。明嘉靖以后,北京等地又开始使用会票。据《豆棚闲话》和《庄氏史案本末》,均有“……写个会票,接来应手……”和“……即号会票,赠以千金……”的记述。这种“以空囊而赍实资”的办法,无疑是城镇间金融网络形成的伊始。据记载,嗣后,上海钱庄在乾隆年间已成为具有相当规模的独立行业,建立了钱业公所组织。自乾隆四十年(1776年)至嘉庆元年(1796年),历年承办钱业公所事务的钱庄共有106家之多。嘉庆年间尚有山西票号出现,其业务是经营银钱汇兑,分号遍布各地。
4.少数民族市场日见发达
明朝政府对少数民族采取安抚羁摩政策。为了满足民族之间商品交换要求,在少数民族居住地之间以及少数民族与汉民族之间设立马市、茶市之类互市。著名的民族贸易城市有通往蒙古的张家口、大同、归绥等城市,通往西藏地区的有西宁、打箭炉和松潘等处。少数民族地区内部如新疆的乌鲁木齐、哈密、阿克苏、叶尔羌、喀什噶尔、伊犁等地,商贾云集,市面繁荣(表5-13)。
然而,明、清时期的封建统治者对手工业和商业采取了一系列压抑政策,使自明中叶发展起来的资本主义萌芽被扼杀于摇篮之中,从而也间接地对这一时期城镇体系的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影响。主要有如下三个方面。
(1)城镇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如前所述,明、清时期发展的新型城镇经济大多局限于江浙和广东部分地区,沿海和沿江其他地区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而广大内地、北方、西北、西南边陲地区,自然经济(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耕织结合经济,早期的畜牧经济)仍占统治地位。尽管如此,即使东南商品经济发达地区的市镇经济也还没有真正摆脱农村自然经济的束缚,在很大程度上还受封建地主阶级及其政治代表势力的支配。他们创设市场,招集商贾,把持牙行,分割市场,垄断商品运输,设置陋规,制造度量衡的不统一等,都成为商品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从而限制了这一时期城镇体系内部城镇间联系的进一步发展。
(2)城镇间经济联系的简单性。这一时期城镇间经济联系尽管较前一时期又有进一步的发展,但其联系仍十分简单。具体表现在:区内商品交流局限于互通有无;原料生产与手工业制造在地域上分离;区际商品交流“以物易物”等。
(3)封建经济制度和政策的约束性。明、清时期统治者制定了一系列政治、经济制度和政策,如“崇本抑末”的商业政策,“闭关自守”的对外贸易政策,“行商”贸易制度等,从而限制了城镇体系的对外开放机制,使其长期处于封闭发展之中。
(五)小结
明、清时期城市及镇的数量都较五代、宋、元时期有了较大的增长;按地域组织不同类型的城镇职能组合结构开始出现;地方小城镇大量兴起,体系等级——规模关系比较协调;其地域空间结构上也表现为沿江、沿运、沿海城市发展轴线形成、发展和加强,以及西南、西北、东北等边陲地区城镇分布进一步扩展。但由于城镇经济长期处于相对封闭发展之中,从而也导致了整个体系的发展较前期而言处于相对停滞、缓慢发展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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