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县直辖方案
以发改委的《关于实行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的建议》为基础,考虑可操作性,结合各方面的利益,进行适当的修改
一、不增加编制
二、平级合并尽量顾及双方接受能力,采取留名不留驻,利用现有的办公场所等,综合考虑历史文化,经济交流等
三、温州作为浙江东南部的经济文化中心,适当的加强使之成为副省级城市
四、原地市根据其辐射能力和发展潜力,进行适当的加强
五、衢州市、丽水市撤销市辖区,由市政府直辖,设立地区行署,与市府合署办公。
副省级:杭州,辖10区(八区、临安、富阳)
宁波,辖7区(五区、奉化)
温州,辖6区(三区、瑞安、洞头、永嘉、乐清)
地级:湖州、嘉兴(两区、嘉善)、绍兴(越城、柯桥)、金华(2区、兰溪)、台州(3区、 临海东部)、义乌(义乌东阳合并,驻地江北街道)、余姚(余姚慈溪合并,驻地白沙路街道)、舟山(合并岱山、嵊泗)、衢州地区、丽水地区
副地级:诸暨、嵊州(嵊州新昌合并,驻地羽林街道)、平阳(平阳苍南合并,驻地龙港)、海宁、温岭、桐乡、上虞、建德(区域中心)、龙泉(区域中心)、临海(补偿辖地损失)
县级:县级市、县
浙江省直辖副省级城市3个,地级10个,副地级10个,县级15个,共计38个行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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