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16楼燕山雪于2010-03-16 22:04发表的 :
瑞典是北欧模式或者说斯堪地那维亚-莱茵模式的代表
在瑞典,政府为支付高昂的社会保障费用,除了要从国家税收中拨款外,还向雇主、雇员征缴社会保障税。一般雇主要按雇员工资收入的
31.26%缴纳社会保障税,雇员仅负担
1%的失业保险和
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
1%的年金税(加起来是雇员账面工资的36.21%或者说税前工资的26.58%)。自谋职业者根据收入情况,要缴纳17.69-29.55%的社会保障税。
我想你的意识错了。所谓雇主按照雇员工资的31.26%缴纳社保税、雇员负担1%的的失业保险和
2.95%的医疗保险税以及
1%的年金税灯,这些看来,貌似跟我国的社保金的收取模式相当。你将雇主为雇员缴纳的社保税也当成了雇员工资支出,比较无厘头。
我们国家也将社保分成了三部分缴纳:即国家拿出一部分(即政府)、单位拿出一部分(即企业)、单位按照法规从个人工资里代扣社保金交给社保局一部分(即个人)。政府拿出的那部分我们不得而知,或许只存在一个概念,而单位和个人拿的那部分,确实有案可查的。我们国家的通常并不将单位为员工缴纳的社保金算作员工的账面工资(而你上面的数据将单位为员工缴纳的那部分也算成员工的账面工资),一般只将从员工工资中代扣的社保金算在员工的账面工资内。一般说来,一般情况下,假设一个员工工资为1500元,那么,个人将缴纳250元左右,也就是该员工实际到手工资为:1250元左右,单位还将为其缴纳社保在600元左右。
按照你上面所称的所谓“雇员账面工资”,那么中国的这个所谓“雇员账面工资”为2100元,被扣社保税(按照你的公式,雇主应缴部分和个人应缴部分的合计)为850元,比重高达40%。远远超过了你上面的36.21%的瑞典结果。
从另一方面来看,美国知名杂志《福布斯》推出了2009年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内地紧随法国之后,位居全球第二。
备注: 刚才我看错了,原来该员工的基本工资为1000-1100元(另外400多元为其考勤、加班所得),这也是公司为其申报社保缴费的工资标准,也就是公司其实只是按照1000-1100元这个工资标准在缴纳社保,而非按照1500元缴纳。换句话说,这个比例远远高于40%。
假设每个企业都非常诚实的申报社保,那么我们就会得出以下结论:
一个工资为1000元的员工,其单位应缴社保600元,员工应缴社保250元,该员工实际可到手工资为750元(工资减去员工应缴社保)。那么,按照那个所谓瑞典的“雇员账面工资”计算方法,可以得出:(600+250)/(1000+600)=53%。
也就是:中国按照瑞典那个计算模式得出的社保缴费比例为:53%。看来真正把半数工资上缴的国家,却是我们这个没有真正福利体系的中国。
[ 此帖被处级干部在2010-03-17 14:45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