夕阳西下:首先要注意,宪法是不可执行法律,中国所有的政府执行行为必须依据下位法,不能直接依据宪法操作。
但是所有可依据的下位法,都没有较大的市了,也就是说,现阶段,没有对较大的市这4个字进行立法。所以国务院没有可依据的法律来批准较大的市。也就不存在新的较大的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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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5 21:54)
较大的市存在有新的说法在于较大的市的法律出处。
定义上,
省会所在行政市,
经济特区所在行政市,
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三者都是较大的市。
如今出台的设区的市,本质是剥夺了国务院的批准设立较大的市的权限。
而省会所在行政市是来源于法律规定的,法律来源于全国人大大会或其常委会。
经济特区设立来源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即法律层面已经解释 较大的市 权限来源于全国人大,只是授权国务院这个批准权限。
随着收权,国务院不能批准较大的市了,惟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才有这个权限,并非较大的市没有了新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