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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制]清代湖北省的“分府”和“分县”一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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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4-08-13
回 firestone 的帖子
firestone:叫“分府”“分县”恐怕不妥吧。 (2014-08-11 14:04)

同知、通判直接就统称“分府”,不存在妥不妥。在明代,同知就称二府、通判就称三府、推官就称四府,统称分府。
一般来说,同知、通判、州同、州判、县丞驻地方的,都加分防字样,如分防同知、分防通判、分防州判、分防县丞。分防县丞如果兼有征粮(即钱谷的谷)的任务,就称为分征县丞。
分府、分州、分县的“分”即来源于这个“分防”。在明清这也存在这种情况,如清朝军事上的“镇”“协”即来源于官职上的“镇守某某总兵”“协守某某副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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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4-08-13
回 hqq 的帖子
hqq:那些州同、州判就視為「廳」了嗎? (2014-08-09 15:05) 

不算,清朝的分府和厅来建制虽然复杂交错。但州同、州判从来不是“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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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4-08-13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看来,中国自古以来就爱搞乱七八糟的行政区划了。 (2014-08-09 21:25) 

清朝比较复杂,前面的朝代还好点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4-08-13
看来,中国自古以来就爱搞乱七八糟的行政区划了。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4-08-17
回 keating 的帖子
keating:分州、分县实际上已经是“政区”,说准政区单位都算不上是不妥当的。
而且分州、分县的叫法由来已久,清代就是县丞的俗称,不是现代人所造的概念。
 (2014-08-12 08:12) 

古代的黑區?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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