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没的
:你覺得台灣省和福建省是虛級政區嗎??
在我個人的行政區劃相關定義中,行政區域有實、虛之別。其關鍵在於「
單位是獨立個體與否」,亦即:
(1) 實:單位是獨立個體(即法人),就區域內事務有一定的決定權。
(2) 虛:單位是他單位的分支機構(即派出機關),就區域內事務通常無決定權,只能奉該他單位的命令執行,協助施政。此外,單位不具備治理功能或不存在時,亦屬之。
在本案中,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1款後段:「省政府為行政院派出機關,省為非地方自治團體」,則臺灣省與福建省的政府非獨立個體,只是他單位的分支,因此該等的政府組織為
虛。
然而
政府組織虛化的行政區域並不等於準政區。準政區是和行政區相別。其要點在於「
行政區域正式與否」(如何判斷可參考我所寫的《陽明山管理局、梨山建設管理局只是準政區》(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16890,查詢時間:15.3.19)第0和16樓,亦即:
(1) 行政區:正式的行政區域。
(2) 準政區:非正式的行政區域。
在本案中,地方制度法第3條第1項:「地方劃分為省、直轄市」,是以法律明文規定省為行政區,而可以認為是有權之國家的具體作為足以認定特定區域為行政區,且有專屬轄域,則臺灣省與福建省是
行政區,亦即正式的行政區域。
故此,臺灣省與福建省是
虛的行政區,即單位是他單位分支機構、不具備治理功能或不存在的正式行政區域。
[ 此帖被梁龍在2015-03-21 16:3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