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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yne$:現時地級市過大的弊端人所共知,否則也不會有咁多省直管縣派說市刮縣,析出強縣另建新地級市是正確的方向,比省直管縣更温和更接近現存制度,至少在沿海及中部要做。[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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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ilang:回归宪法而已 (2015-08-30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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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_fx:宪法有讲地级市? (2015-08-30 17:03)
zhuhou:设区的市不一定就是“较大的市”。国务院共批准了18个非省会较大的市:吉林市、大连市、唐山市、大同市、包头市、邯郸市、鞍山市、本溪市、抚顺市、齐齐哈尔市、青岛市、无锡市、淮南市、洛阳市、宁波市、淄博市、苏州市、徐州市。 (2015-08-3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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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ilang:较大的市就是“市”,较大的“市”,行政区域划分为区、县的“市”。《宪法》第三十条:(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2015-08-3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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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ilang:宪法没讲地级市,有讲“市(较大的市、设区的市、不设区的市)” (2015-08-30 19:51)
幸福的雨声:我很奇怪不设区的直筒子市怎么算?干嘛不直接修改为“地级市“? (2015-08-31 20:27)
襄王梦:因为地级市见不了光。呵呵。宪法上没有这个称呼。 (2015-09-02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