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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府际关系]洪耀南:廢鄉鎮市最後一哩路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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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6-02-04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这样?(限于底图,部分边界不太准确)
[图片]
....... (2016-02-03 15:22) 

日僞郡界圖?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6-02-05
在抗战中被日军占领的中国土地上的政府,可称为日僞政府,但在台湾无日伪政府。
大清国承认台湾是日本一部分,ROC在台北设领事馆,PRC还未成立,日本就投降了。
至于台湾人当日本2等国民,那是另一回事。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6-02-05
你首先是中國人。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6-02-06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你首先是中國人。 (2016-02-05 21:51) 

如果你说的中國人指的是PRC国民,那我不是。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6-02-06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日僞郡界圖? (2016-02-04 20:30) 

是根据现在的乡镇市区界描的分郡图,由于乡镇市区界有些微变迁,不完全吻合旧郡界,
为了讨论大致描一下,
[ 此帖被magiu在2017-09-21 11:46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6-02-06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你首先是中國人。 (2016-02-05 21:51) 

那個時候的台灣人當然不是中國人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6-02-07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那個時候的台灣人當然不是中國人 (2016-02-06 23:54) 

我是説他不是説日僞時期的臺灣。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6-02-07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我是説他不是説日僞時期的臺灣。 (2016-02-07 17:05) 

應該站在歷史看歷史
而不是站在政治看歷史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6-02-08
日本竊据時期臺灣郡界圖。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6-02-08
光明正大的据有,不是窃据。窃者,偷盗也。
台湾是在白纸黑字的国际条约被转让给日本。
再不光彩的历史也是历史。
[ 此帖被chen753asd在2016-02-08 09:5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6-02-08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日本竊据時期臺灣郡界圖。 (2016-02-08 08:35) 

白紙黑字的條約都不認了??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6-02-08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白紙黑字的條約都不認了?? (2016-02-08 12:11) 

你去和1945年的盟軍説吧。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6-02-08
回 南天國士 的帖子
南天國士:你去和1945年的盟軍説吧。 (2016-02-08 13:19) 

在他們心目中,日本通過所謂的條約竊據台灣是合法的,中國作為戰勝國,通過條約光復台灣是非法的。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6-02-08
回 delta 的帖子
delta:在他們心目中,日本通過所謂的條約竊據台灣是合法的,中國作為戰勝國,通過條約光復台灣是非法的。 (2016-02-08 13:31) 

合法就合法
非法就非法
沒有誰認為誰不認為的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也承認這是合法條約
1931年4月6日~1938年2月1日更開設了駐台北總領事館
歸屬駐日大使館管轄
是當時唯一設總領事館在台北的國家
英國、美國、義大利、荷蘭則只設領事館
中華民國駐台北總領事郭彝民更被推舉為駐台北使節團團長
這都是歷史
偏偏成王敗寇之後
就被一筆抹煞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6-02-08
说得很对,乡镇市确实没有必要再搞选举。

另外,台湾应取消直辖市和县,全部改为平等的“市”。
全国分为省、州;省分为州、县;州分为县、区。

城市化的州县别称为市,民族自治的省州县称为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6-02-08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合法就合法
非法就非法
沒有誰認為誰不認為的問題
中華民國政府也承認這是合法條約
....... (2016-02-08 14:23) 
既然成王败寇,那么战后中华民国收回台湾也是合法的。
惜今生有缘无分,愿来世不再错过。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6-02-08
回 Franc.She 的帖子
Franc.She:既然成王败寇,那么战后中华民国收回台湾也是合法的。 (2016-02-08 17:44) 

成王敗寇不是一個正確觀念
而且如果要談「法」
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是有法律問題的
清帝國割讓台灣的依據是《馬關條約》
《馬關條約》第二條明確標明是「永遠讓與日本」
所以邏輯上自1895年4月17日
清帝國以及其繼承者就和台灣沒有什麼法理上的關係了
中華民國一直以來收復台灣的法理依據都是1952年4月28日生效的《舊金山和約》
但是《舊金山和約》第二條中
日本只是「放棄」台灣主權
日本放棄了、為什麼該由一個已經超過半世紀與台灣沒有任何關係的中華民國接收??
為什麼不是美國荷蘭西班牙或讓台灣獨立??
合約中並沒有明示
所以這一點法律邏輯上是不通的
因此這個問題不是法律問題
沒有什麼合不合法可言
也不要再談什麼法理不法理
因為真要較真
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6-02-08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
成王敗寇不是一個正確觀念
而且如果要談「法」
中華民國收回台灣是有法律問題的
清帝國割讓台灣的依據是《馬關條約》
.......

呵呵,我一猜你就會說這一段。現在的台灣人,在掩耳盜鈴地鉆字眼方面,和日本人越來越像,說明都是在用精神勝利法。
要說法理是吧,一條條給你掰扯。
日本投降的前提條件是什麼?是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日酋裕仁的投降書上寫得很明白,我就不貼了。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定: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而日本之主權必將限於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國及吾人所決定其他小島之內。
再看看《開羅宣言》怎麼規定日本領土問題的: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從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占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我三大盟國稔知朝鮮人民所受之奴隸待遇,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看見沒有,這幾個文件是嵌套關係,也就是說日本投降時,已經承認要把台灣還給中國了!再《舊金山和約》的字眼,就屬於自己打自己臉。現在連日本官方都不好意提的說法,台灣部分人反倒熱衷,真是咄咄怪事。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6-02-09
回 delta 的帖子
delta:呵呵,我一猜你就會說這一段。現在的台灣人,在掩耳盜鈴地鉆字眼方面,和日本人越來越像,說明都是在用精神勝利法。
要說法理是吧,一條條給你掰扯。
日本投降的前提條件是什麼?是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日酋裕仁的投降書上寫得很明白,我就不貼了。
《波茨坦公告》第八條規 .. (2016-02-08 23:09) 

我只想說一句
馬關條約是幾年簽訂的??
1914年之後嗎??
而且不管是波茨坦宣言還是開羅宣言
有什麼法律效力嗎??
[ 此帖被有的没的在2016-02-09 01:49重新编辑 ]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6-02-09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我只想說一句
馬關條約是幾年簽訂的??
1914年之後嗎??
而且不管是波茨坦宣言還是開羅宣言
....... (2016-02-09 01:27) 

呵呵,還狡辯,誰說這個是「且」關係了?這個必須是並列關係,更何況這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都明明白白告訴你了這些領土要歸還,還扯1914。
《波茨坦公告》沒有法律效力?!那你的意思就是日本的《投降書》也沒法律效力咯?各國都在一份沒有效力的紙上簽字?呵呵,我讀書少,你別騙我哦!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6-02-11
回 magiu 的帖子
magiu:这样?(限于底图,部分边界不太准确)
[图片]
....... (2016-02-03 15:22) 

州:
設州政府、州議會,州長、州議員民選
郡、市:
州下設郡、市政府,郡、市議會,郡、市長,郡、市議員民選
區:
郡、市下設區公所,區長官派
原住民區設區公所、區議會,區長、區議員民選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6-02-11
想叫醒装睡的人是不可能的。无非在先射箭后画靶而已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6-02-11
回 delta 的帖子
delta:呵呵,還狡辯,誰說這個是「且」關係了?這個必須是並列關係,更何況這是白紙黑字寫下來的,都明明白白告訴你了這些領土要歸還,還扯1914。
《波茨坦公告》沒有法律效力?!那你的意思就是日本的《投降書》也沒法律效力咯?各國都在一份沒有效力的紙上簽字?呵呵,我讀書少,你別 .. (2016-02-09 23:21) 

你確實是讀書不多
連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多年來適法性的爭議也不知道??
美國國家檔案局一直以來也沒有把這兩個宣言視為國際條約
尔今死去奴收葬
未卜奴身何日亡?
奴今葬花人笑痴
他年葬奴知是谁?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6-02-12
回 有的没的 的帖子
有的没的:你確實是讀書不多
連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多年來適法性的爭議也不知道??
美國國家檔案局一直以來也沒有把這兩個宣言視為國際條約 (2016-02-11 22:19) 

你確實是孤陋寡聞。連大陸一直否認舊金山和約、只承認宣言公告都不知道?!
對於ROC和PRC來說,舊金山和約是非法的。沒有中方簽字的條約,不能用來規定和中國有關的領土問題。
估計你又想說ROC簽訂了中日和約來追認舊金山和約,不過中日和約裡明確指出,1941年前中日所有條約作廢無效。那麼也就是說,中國割讓台灣無效,台灣的主權當然是自動回歸中國。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6-02-20
1996年有国发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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