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示廢蒙藏會?葉俊榮建議:改用蒙藏主管機關
新頭殼newtalk | 林朝億 台北報導
發布 2016.06.13 | 12:13 PM
對於民進黨政府是否可能廢除蒙藏委員會,內政部長葉俊榮13日備詢時透露,內政部認為蒙藏委員會未來可能有組織改造需要,因此,對於《移民法》第16條修正,他建議使用「蒙藏主管機關」字眼。這也是民進黨現任部會首長首度暗示未來組織改造,將觸及蒙藏委員會存廢問題。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3日邀請相關部會針對《移民法》、《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進行備詢。之前政府為了解決滯台藏人居留問題,曾修改《移民法》第16條第4項,規範1999年5月21日到2008年12月31日入國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委員會認定其身分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至於現在又新增的西藏人球議題,民進黨立委Kolas Yotaka則再度提案修正《移民法》第16條。但內政部在書面則提出文字修訂建議為,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境之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未能強制其出國,且經「蒙藏事務主管機關」組成審查會認定其身分者,移民署應許可其居留。
葉俊榮在口頭報告時表示,過去曾有些機制處理更早之前的滯台藏人議題,也就是透過修改《移民法》第16條第4項,並制訂2008年12月31日為落日條款,來處理之前已入台的藏人居留問題。他認同立委的修正方向,但認為修改目的主要是要解決當前滯台藏人問題。
不過,葉俊榮也說,內政部有2個修法建議,首先應該設定落日期間,其次,要經過「蒙藏主管機關」予以審核。「考量到蒙藏委員會未來可能有組織改造的需求,所以文字上可能比較適合寫的是『蒙藏事務主管機關』,而不是蒙藏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