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作者,还是一副争权夺利的心态。而且仅仅是为部分喊得响的镇摇旗呐喊。
特大镇,改变经营思路确实有必要,但个人认为“市”并不应该是其选项。
地级市辖县级市已经让人诟病了,再来个乡级市?
个人认为,不要设市了。
参考新区的做法,特大镇改设为“新市镇”(市之镇的略语),依然挂名在县之下,由地级市计划直辖。
1、经济和社会发展享有县级权限,
2、部门设置依旧是乡镇配置(参照常住人口,编制略大,但仍是乡镇的“只设一级部门”的框架)。
3、地税省府分给县级的部分,归属于“新市镇”。设置地税科。
4、规划和城管权限。设置规划和市镇管理科
5、中小学管理权。设置教育统筹科
6、保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适时推动居民的表决程序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16-08-29 22:0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