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5年11月15日青海人民委员会第10次会议通过;1956年1月18日国务院批准:
1. 设立德令哈工作委员会,由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领导。
2. 设立茫崖临时工作委员会(县级),驻茫崖;设立马海临时工作委员会(县级),驻马海。这两个临时工作委员会,由柴达木盆地工作委员会领导。
3. 设立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县级),驻温泉,由柴达木盆地工作委员会领导。
4. 建立柴达木盘地工作委员会,辖:茫崖、噶尔穆、 唐古拉山、马海4个县级工作委员会。
◎柴达木盆地行政委员会更名为柴达木行政委员会。(1958年1月4日国务院批准)
★设立县一级的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1958年9月26日国务院【国内柏字250号】批复)
◎柴达木行政委员会与海西蒙藏哈萨克族自治州人民委员会合署办公。(1959年1月15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1959年10月31日国务院【国内曾字第274号】批复)
◎茫崖工作委员会驻地由茫崖迁至油砂山;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驻地由温泉迁至托托河沿;同德县驻地由尕巴松多迁至巴滩。(1960年5月31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会办字第242号】批准)
◎噶尔穆工作委员会更名为格尔木工作委员会。(1960年9月26日国务院【国内杨字第250号】批准)
★1960年11月17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105次会议通过:
1. 设立大柴旦市。以马海、噶尔穆工作委员会的部分地区,即东至羊肠子沟、东南至察克、西至鱼卡、西南至南退丘、南至察尔汗盐滩北、北至大肯大坂山的查那扎克为大柴旦市的行政区域。
2. 设立格尔木市,撤销噶尔穆工作委员会。以原噶尔穆工作委员会的部分地区,即东至达赖、西至那稜郭勒湖、南至昆仑山、北至台吉乃尔湖为格尔木市的行政区域。
3. 设立冷湖市,撤销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以原冷湖市临时工作委员会所辖地区为冷湖市的行政区域。
◎1964年7月21日青海省人民委员会【会民字第444号】批复:
1. 撤销唐古拉山工作委员会,划归格尔木市,设立唐古拉区。
2. 将冷湖、大柴旦、茫崖两个地区分别设立冷湖、大柴旦、茫崖三个镇,由海西蒙古族藏族哈萨克族自治州直接领导。
3. 马海地区划归冷湖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