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合并为市场监管局,和海关没有关系。
这三个部门归属地方管理;
海关是海关总署垂直管理。
在新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同属于中央垂直管理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入海关。
(2019-05-05 16:34)
中国食品药品网讯(记者 张皓亮)8月8日,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到湖北省委编办关于设立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的批复,同意在全省设立14个药品监管派出机构。
根据批复,在武汉、襄阳、宜昌等13个市州分别设立1个药品监管派出机构,名称为“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分局”,其中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昌分局负责宜昌市、神农架林区授权范围的药品监管工作。在仙桃市设立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江分局,负责仙桃、天门、潜江等3个省直管市授权范围的药品监管工作。
批复明确了14个药品监管派出机构的职责,即根据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授权,承担派驻区域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生产环节的检查和处罚,以及药品批发、零售连锁总部、互联网销售第三方平台的检查和处罚等任务。明确了人员编制及划转原则,即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汉分局加挂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核定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2名(副处级),核定行政编制18名(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连人带编划转8名,从武汉市连人带编划转10名)。其他13个派出机构规格为副处级,核定局长1名(副处级)、副局长1名(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5至7名(所需人员编制均从派驻区域所在各市州、直管市连人带编划转)。其中,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汉江分局核定行政编制7名,分别从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连人带编划转5名、1名、1名。连人带编划转的人员编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从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各市州、直管市从事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编制人员中划转,具备国家级和省级检查员资格的行政编制人员优先划转,具体由各市州、直管市按照相关条件标准提出划转人员建议名单,经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确定,按规定和程序做好人员配备工作。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认为,批复体现了湖北省委、省政府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决心和战略部署,党组将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贯彻落实好批复精神,在监管思路、手段和方式上有新突破、新作为,以适应新机构的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