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伊犁州1954年成立时即明确为介于省、专区之间行政公署级,当时行政区设行政公署,如苏南行政区行政公署、新疆的南疆行政区行政公署以及广东的海南行政区行政公署。后来行政区大部撤消,而专区专员公署则改为地区行政公署,仅保留海南行政区至海南建省,伊犁州则一直未动。
2、伊犁州至今并无文件明确为副省级,但州级领导正职确为副省级,副职为正厅级,各局为副厅级,依次类推。近几年州级领导也有个别副职按副厅配备,如同是州党委常委,就有正厅和副厅。
3、伊犁州原则上管理塔城、阿勒泰两地区,地区领导不在伊犁州兼职,其所属县市书记、县市长人选由地区提名、州党委决定。
4、伊犁州目前有州党委书记(汉族)、州人大主任(哈萨克族)、州政协党组书记(汉族)、州政协主席(维吾尔族)五位在职副省级领导系中管干部,但由自治区任命;伊犁州各局局长系自治区管理干部,但由伊犁州任命。
5、伊犁州现有伊宁市、奎屯市主要领导按副厅配备,其中奎屯市委书记兼任农七师副政委。
6、努尔兰在法院任上就是正厅级,任州长为副省级,任新疆自治区副主席仍为副省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