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县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1]
柳城县统计局
柳城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在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常住人口[3]为314242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53796人相比,十年共减少39554人,减少11.18%,年平均减少率为1.18%。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5]105779户,集体户2757户,家庭户人口为292320人,集体户人口为21922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6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0人减少0.54人。
三、民族人口
全县人口中,汉族人口为132314人,占42.11%;各少数民族人口为181928人,占57.89%,其中壮族人口为166438人,占52.9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148785人,占42.05%;各少数民族人口205011人,占57.95%,其中壮族人口186605人,占52.74%,壮族人口占比提高0.22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全县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63985人,占52.18%;女性人口为150257人,占47.82%。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9.1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8.09相比增加1.05。
五、年龄构成
全县人口中,0-14岁[6]人口占18.88%;15-59岁人口占60.09%;60岁及以上人口占21.03%,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占15.1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增加2.18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减少9.0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6.91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增加5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932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9676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4120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8905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746人 上升为6156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718人上升为9451 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5587人下降为4496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1580人下降为28362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8.44年上升至8.83年。
八、文盲人口
全县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 862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 减少296人,文盲率[8]由2.52%上升为2.75%,上升0.23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县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1595人,占48.24%;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62647人,占51.76%。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9870人,乡村人口减少79424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6.66个百分点。
十、家庭户住房面积和间数
全县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0.93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1.49间,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增加了19.62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增加了0.5间。
分城乡看,全县城镇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48.87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1.36间,乡村家庭户人口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52.64平方米,人均住房间数为1.6间。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市的常住人口占全区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62504人,16-59岁人口为185657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