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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全国人大赋予 海南省儋州市 地方立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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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3-03-16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理解的还是有问题吧,级别本身并不是宪法关注的内容好吧,那是组织法、公务员法之类的关注的内容。从宪法只能看一个区划层次好吧
从层次来看,能看出来比较特殊的就是自治州是高于较大的市的,因为自治州可以分为市,但是这个市并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自治州原则上是可以分为 .. (2023-03-16 20:59) 

自治州管较大的市,只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而已。
不能推出自治州和较大的市是两个级别,只是不排除这个可能。
从层次来看 ,有以下多种可能:
省、自治区>自治州>较大的市>县和自治县
省、自治区>自治州>市县
省、自治区>较大的市>县和自治县
省、自治区>县和自治县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3-03-16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自治州管较大的市,只是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而已。
不能推出自治州和较大的市是两个级别,只是不排除这个可能。
从层次来看 ,有以下多种可能:
省、自治区>自治州>较大的市>县和自治县
....... (2023-03-16 21:26) 

恭喜你发现了这个问题,
其实 自治州 跟 较大的市 这两种政区的设置有较大的类似之处,
它们都是同一种思路的体现:
即对以省县制为大前提的情况下打补丁,具体就是按照中央的模式,给省也配一套
体现在民族自治和市制两个方面(县属于一般类型的区划,不需要)

对于民族自治区与来说:
中央可以辖自治区(辖县、自治县、市),省、自治区也可以辖自治州(辖县、自治县、市)——自治州就是省辖版的自治区;
对于市制来说:
中央可以辖直辖市(辖区、县),省、自治区也可以辖较大的市(辖区、县)——较大的市就是省辖版的直辖市。
禁止【【【【【轨道部】】】】】回复我的帖子。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3-03-16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就我看来,行政区划级别当然是存在的,行政区划级别,就是宪法、行政法确定的国家结构组织框架,解决的是在单一制国家内部,如何划分行政区域的问题。
其直接依据就是宪法第30、31条,次一级的依据则是《中共中央关于改革地区体制、实行市管县体制的通知》和《民政部关于调整地区 .. (2023-03-16 19:39) 

省县乡的级别肯定有,因为领导干部级别有省部级、县处级、乡科级。但对市、区,没有规定级别,对自治州,也只能间接推论在省县之间。即便真出现了自治州管较大的市的现象也不算违宪。
省县乡的级别也很难说和领导职务层级是两回事,至少应该是互相对应,不该有出现副省级的地级市这种错位。
根据奥卡姆剃刀原理,如无必要,勿增实体。行政级别之外完全不需要再有一个政区级别了。
把省县乡的级别当成和行政级别一回事就行。而谁管谁的层级宪法有规定。再多出来出来区划层级没任何用处,反而添加混乱。
省级政区就省级配置,县级政区就县级配置,特殊情况加括号注明,这不是理所当然吗?
现在搞出来个别地级政区有副省级配置,部分市辖区有厅局级配置,不是添乱吗?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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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3-03-17
回 鲨鱼辣椒 的帖子
鲨鱼辣椒:较大的市之前的含义是不是就是大区没撤销时候直接管理的城市?即较大的市=设区的市
而后因为地市合并,较大的市成了设区的市的特例?现在立法法的修改,使得两者又统一了含义?
 (2023-03-16 19:39) 

不是,较大的市原来是要国务院批准的。
但随着地区大规模改地级市,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这一行为无法有效实施下去了。
移动:小心😆电信🤣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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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3-03-17
回 lhqsrc 的帖子
lhqsrc:宪法是最高法,其它任何法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2023-03-16 16:33) 

地级市是一个统计学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学概念。说地级市违宪,本身就不具任何法律学意义。

地级市在法律学上的设区的市,和法律学中的不设区的市之中,比照设区的市拥有相关权力的市(即俗称的直筒子市),这2种市的统称。

另外,宪法属于基本法,不是普通法。也就是说,违宪只针对法律、法规而言,公民、法人、行政区划,都不是宪法针对的对象。
打过宪法官司的就知道(当然在中国,宪法官司很难打),你只能说某部法律、法规与宪法抵触,属于违宪。不能说某类公民、某类法人,某类行政区划层级违宪,全国人大、最高法院都不会受理的。说这些违法,一定只能是违反普通法。
[ 此帖被夕阳西下在2023-03-17 00:28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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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3-03-17
地级市是和县级市对标的。说宪法没有地级市的仔细看看,宪法也没有县级市。宪法提到的市,是省辖市和自治州辖市,是包括地级市和县级市的(也包括副省级市)。若违宪就是都违宪,若不违宪都不违宪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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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3-03-17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
理性探讨一下哈
我认为,级别,一般就是行政级别。
至于行政区划级别,应该就是区划的行政级别,本质还是行政级别。这样多简单啊。
如果你认为行政级别之外,另有一套行政区划级别,(恐怕是于法无据的)请找出证据来。
.......

行政区划级别是明确存在的。民政局以及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都明确写明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数量。其中副省级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的区县属于县级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的乡镇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

行政区划级别和行政级别分开讲,看起来有点复杂,但实际能把关系理得更清楚。

除有特殊授权以外,各级行政区划的政府部门设置以及管理权限是按照行政区划级别而非行政级别来的。比如说直辖市的街道完全不具备县级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权限。浦东新区虽然具备一些省级经济管理权限,但在一些权限上还不如一个普通的地级市,比如浦东新区人大没有地方立法权。东莞市的镇街配置的一些县级行政机构都以市局分局的名义运作。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3-03-17
回 夕阳西下 的帖子
夕阳西下:
不是,较大的市原来是要国务院批准的。
但随着地区大规模改地级市,由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这一行为无法有效实施下去了。


一直以来,
1986年版《地方组织法》和2000年版《立法法》中提到的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与《宪法》第30条提到的较大的市
不是同一个概念。全国人大的一篇文章中明确表明两者的区别:npc.gov.cn/zgrdw/npc/zt/qt/dfrd30year/2009-04/14/content_1497665.htm。

《宪法》第30条“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这一事项中涉及的较大的市不需要额外批准,在批准一个市分为区、县时即为认可该市可作为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现行《地方组织法》和《立法法》不再保留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这一说法。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3-03-17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
你理解的还是有问题吧,级别本身并不是宪法关注的内容好吧,那是组织法、公务员法之类的关注的内容。从宪法只能看一个区划层次好吧
从层次来看,能看出来比较特殊的就是自治州是高于较大的市的,因为自治州可以分为市,但是这个市并没有任何限制,也就是说自治州原则上是可以分为较大的市的。然后按照宪法规定直辖市和较大的市是不能管自治县的,这个不知道是网上的版本有问题还是原文就是这样,如果是这样的话其实违宪的还是很多的。
从层次来看  省、自治区>自治州>较大的市>县和自治县
.......

在我看来:
宪法中还是应该大致规定行政区划设置情况,否则所有关于地方某一层级的权力都没法表述。
宪法仅给出整体框架,并没有规定全国只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省、自治区只能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只能分为区、县,也没有规定县只能归省、直辖市、较大的市、自治州管辖等等。根据实际需要,在不违反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地方组织法》规定更多的管辖关系(比如地区行政公署和街道办事处这两个行政级别就是在《地方组织法》中规定的,为派出机关的形式),或者可以直接由政府部门批准一定的管辖关系。其实不仅是【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管辖自治县】,【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管辖乡镇】、【县设置街道】、【乡镇街道和居委会村委会之间设置任何形式的管理区】也都没有法律依据,但未违反法律的规定、原则和精神,因此也都被默认了。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3-03-17
回 锦绿新城 的帖子
锦绿新城:行政区划级别是明确存在的。民政局以及国家统计局的统计中都明确写明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划数量。其中副省级城市属于地级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的区县属于县级行政区,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的乡镇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
行政区划级别和行政级别分开讲,看起来有点复 .. (2023-03-17 08:50) 

这种划分是存在,关键是于法无据,主要是市和区的级别没有根据。
增加一个副省级的政区层级也没什么不妥。
两种级别错位肯定不如互相对应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3-03-17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
拿了地方立法权,才算坐稳了地级市的位子。我估计5年内,儋州市会设立市辖区。

2015年以来,也有一些县、县级市,没有通过全国人大单独获得地方立法权,直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包括:2015年3月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巴宜区;2015年4月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设立高昌区;2016年2月18日撤销哈密地区和县级哈密市,设立地级哈密市,哈密市设立伊州区;2016年2月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设立乃东区;2017年7月18日撤销那曲地区和那曲县,设立地级那曲市,那曲市设立色尼区。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3-03-17
回 锦绿新城 的帖子
锦绿新城:2015年以来,也有一些县、县级市,没有通过全国人大单独获得地方立法权,直接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地级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包括:2015年3月撤销林芝地区和林芝县,设立地级林芝市,林芝市设立巴宜区;2015年4月撤销吐鲁番地区和县级吐鲁番市,设立地级吐鲁番市,吐鲁番市设立高 .. (2023-03-17 09:53) 

设区的市立法权已经是法律规定了。只要设立地级市(设区的市)就自动获得立法权,不需要单独授权。
直筒子地级市不是设区的市,只能单独授权。他说坐稳地级市位子一个指的是直筒子市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3-03-18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
这种划分是存在,关键是于法无据,主要是市和区的级别没有根据。
增加一个副省级的政区层级也没什么不妥。
两种级别错位肯定不如互相对应

省级、地级、县级、乡级的划分是一个习惯做法。
法律依据也不是完全没有。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推出区和县可以同级,市可以位于县级以上。省和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市、自治县推出市可以与县同级,市位于省级以下。《地方组织法》中规定了省和自治区可以设立派出机关,在实践中被命名为地区。因此就形成了省级、地级、县级、乡级行政区,地级市和县级市。

再增加一个副省级的行政区划级别的话,那统计中又多出一栏了,会让表格变得更大。
更关键的是,直辖市的区和街道你准备怎么处理?直辖市的区和街道分别只是县级和乡级建制,但行政等级分别为厅级和处级。没法一一对应上啊,只能两种级别错位,这样才解释的通。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3-03-21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省级、地级(设区市级)、县级、乡级,这是四级行政区划级别。
副省级、副地(厅)级,这是行政级别,二者不可混淆。
15个副省级市,其行政级别是“副省(部)级”,但是其行政区划级别仍然是“地级(设区市级)” (2023-03-16 17:11) 

基本认同,但直辖市的区划级别应该是省级,直辖市正处级街道办的区划级别还是乡级。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3-03-21
回 当代列宁 的帖子
当代列宁:拿了地方立法权,才算坐稳了地级市的位子。我估计5年内,儋州市会设立市辖区。 (2023-03-16 18:48) 

现在不是不准增设新的县级行政区了吗,吞周边的县又不太可能,改为单区市毫无意义且叠床架屋。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23-03-21
回 庐州州长 的帖子
庐州州长:建议直筒子地级市全部设区 (2023-03-16 19:24) 

分情况,除非人口达到一百多万二三百万,否则毫无必要,就这样挺好。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23-04-04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宪法“较大的市”基本等同于“地级市”了。
但还缺少一个专门概念来指代。说地级市吧,15个副省级市并非真的地级;说省辖市吧,济源、天仙潜、琼海万宁东方文昌、兵团市又混进来了。 (2023-03-16 11:27) 

地级:区划级别。
副省级:行政级别。
严格来说,副省级市就是地级市。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23-04-04
回 钒钇 的帖子
钒钇:法律的功能不同,但是汉字表述有限,所以用了形状一样,实际上内涵不同的概念,不叫抵触,明白吗?
举个例子,宪法规定的人身自由,和民法典说的人身自由,由于立法目的、规制角度、法律关系不同,内涵也不同。宪法规定的结社自由,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所说的结社自由,也 .. (2023-03-16 17:05) 

对的。违宪不违宪,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说了算,省县直辖派说了不算。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23-04-04
回 zhaohz 的帖子
zhaohz:理性探讨一下哈
我认为,级别,一般就是行政级别。
至于行政区划级别,应该就是区划的行政级别,本质还是行政级别。这样多简单啊。
如果你认为行政级别之外,另有一套行政区划级别,(恐怕是于法无据的)请找出证据来。
....... (2023-03-16 17:39) 

一个简单的道理:
在任何的官方地图里,直辖市的区、镇都是县级、乡级区划,但是它们的行政级别却是正厅级、正处级,所以你说的不成立。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23-04-04
回 华彩 的帖子
华彩:理性探讨,根据宪法的原文,
能够直接推导出来的区划层级分别是:
省级、县级、乡级,并不包含地级。
但是,在省级和县级之间,宪法所提到的区划类型有:
....... (2023-03-16 20:39) 

地级市并不尴尬,尴尬的只有认为它尴尬的人。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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