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列宁:不能因为朝廷發明了“市政府既管市政又管广域,既要管区,又要管县和市”,所以就认为无论怎么改都必须有一个行政区类别是这个模式。为什么管县和市的行政区一定要管若干个“区”?
行政区划类别不同就应该名字不同,何必都叫一个?那又会导致出现“X级郡”、“XX的郡”各种复杂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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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类别不同就应该名字不同,何必都叫一个?那又会导致出现“X级郡”、“XX的郡”各种复杂称呼。。——————————————————————————————————————————————
怎么会有X级郡、X级郡?首先直辖市可以叫都,即使直辖市和地级市都叫郡,也无非是直辖郡和郡而已,市只有县级市一级了。
副省级市的区划级别就是地级市,不是行署级,这是很明确。
副省级市改称“府”,府只能辖区。————————————————————————————————你说“你得先明确你的郡到底是城市型行政区,还是广域型行政区。。不能既要又要”既然你说郡要确定是城市型还是广域型,为什么你的府只能辖区呢?有没有可能这个府下辖有独立的卫星城,甚至就是独立城市的市县呢? 要明确,“区”就是城市型行政区的组成部分、次级行政区;区的概念不能泛滥化。——————————————————————————————
这个没错啊,我没有说区是独立城市。
地级市管区和县(经济好人口多但县城首位度不够高的设郡);路管县、县级市、副地级市和郡。————————————————————
你这个叠的太多了。而且市还分什么地级、县级,还有什么管郡的路?
还有副地级市是什么鬼?什么时候省直辖县级市不是县级市了?
我的逻辑很简单。
1、村级:
(1)村庄设村;
(2)单一集镇设亭;
(3)城镇的分区为社区。
2、乡级:
(1)集镇带村庄的,设乡,驻地为亭,其他区域为亭、村庄;
(2)城镇带村庄的,设镇,驻地为社区,其他区域为亭、村庄;
(3)是城市,但不能设县、设市的,设邑(郡直辖,或市、县辖,但拥有部分县级权限,设于普通县市的高配为副处级,但直辖市(都)的区辖邑、直筒子郡的邑最高不超过正处级);
(4)是区、市、县驻地连接的城镇化分区的,设街道。
3、县级:
(1)城市化水平较低的,设县,驻地为镇或者街道,其他区域为镇、乡;
(2)城市化水平较高的,设市,驻地为街道,其他区域为邑(未必有)、镇、乡;
(3)是大城市都会区的,设区,驻地为街道,其他区域为邑(未必有)、镇、乡;
4、郡级:
设郡即可,你若觉得不妥,则增加府(或者路也可)。
5、省级:
设省、都。
我不明白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现实就是哪怕是副省级市,也绝大多数有非都会区的县。
县可以辖街道,郡为什么不能辖区(哪怕是虚设市)呢?
当然,我不反对城市(兼广域)型政区和以农村为主的广域型政区分设(比如统县政区可以设府和郡),但反对上下级同名(地级市、县级市),更反对城市型政区不得下设广域型下级政区(如府只辖区,镇只辖社区不辖村),以城带乡是正道,反对切块设府。
府为什么只能辖区呢?无论是哪个直辖市,都有连城市的都会区外围组团都算不上的卫星城县,甚至重庆的大多数区县,连卫星城都不算。
副省级,成都、杭州都有这样的远郊县、市,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一个政区只管它自己的形态?
[ 此帖被赤天亢帝在2024-02-22 17:18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