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728
我还要说:中央有外交,军事等对外事务。辖30-40个下级机构比较合理。
其他行政单位除对上级外,就是若干下级。他拥有80-100个下级正常,否则就是效率低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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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兴趣再讨论我这个方案?
可以并地级成立州,并省为虚级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州下设小县、市。
国家、州、县市各有自己的职责,各行其职,在当前政治制度下进行县市直选。
县市下设村镇、社区,没有政府,只有服务中心,权利上交到县市。
现在的县化为4~5各小县,地级3个左右并为州。大的城市为州级市,不辖县,把现在的区划小为4~5个小区。
这样形成:中央——15(省)——100州——每州辖30~40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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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观点:
1. 分省、废地、稳县、乡镇自治;
2. 三级市制(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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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cdh518在2005-10-8 17:09:13的发言:有没有兴趣再讨论我这个方案?可以并地级成立州,并省为虚级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州下设小县、市。国家、州、县市各有自己的职责,各行其职,在当前政治制度下进行县市直选。县市下设村镇、社区,没有政府,只有服务中心,权利上交到县市。现在的县化为4~5各小县,地级3个左右并为州。大的城市为州级市,不辖县,把现在的区划小为4~5个小区。这样形成:中央——15(省)——100州——每州辖30~40县市。
可行,乡镇这一级确实没什么作用,只能作为县的派出机构。
但不建议废省,省这一级仍应保留。大规模并省容易使省权力变大,中央难以制约,虚的有一天迟早会变成实的。只须在现行省域作适当调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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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9楼cdh518于2005-01-17 18:51发表的 :这个方案其实就是两实(中央、地市)两虚(省、县)。实的设人大和政府机构,有财政权;虚的只设上级的派出机构,无人大和财政权。香港其实就是一实一虚。这样权责明确,地方事务由地市级解决,并省后的省其实就是协调和监察的作用。
引用第1楼中华大帝于2005-01-15 10:58发表的 : 加强一个最没历史,最没意义的地级,把其它所有省县乡区划都改得面目全非乃至取消,不知道有多少理性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