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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律]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政权建设事务划归社会工作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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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07-02
2024年2月,省委进一步加强对社区建设的领导,设立省委社会工作部,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职能职责、人员转隶至省委社会工作部,统筹社区建设工作。

https://mzt.guizhou.gov.cn/zfxxgk/fdzdgknr/qtfdxx/jyta_5621028/202406/t20240621_84898599.html
太師、天策上將、大相國、領尚書事、中書監、侍中、大將軍、大司馬、假节钺都督中外諸軍事、天下兵馬大元帥、領左右神策十軍左右十二衛大將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太清宮太微宮使、首輔學士、監修國史、軍機大臣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07-02
现在村居这块更大的是方针路线政策的问题吧,这个搞不定,再怎么安排人事也没用的。

要解决好村居的问题,首先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中国未来的农村到底要怎么走,是学美国搞自动化,还是学日本继续精细作业。是走向工厂化管理,还是走向日韩那种农协。
2.未来农村居民人口需要怎么分布的问题,这个是直接和农村的工作模式有关的,如果走向大农场,主要就集中在场部就行了,否则就要零散居住就近工作
3.城市居委会以什么根据设立的问题,不能只是简单的按人数分吧。明显应该按照15分钟生活圈来分,那就是小学学区范围了。

很显然方针政策路线搞好了,下面就好办了。

按照社会主义原理,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因此走农协精细作业的路子至少在大田农业区是不合适的。也不能走美国那种路子,美国的路子单位人工的产出是提高了,但是出产的种类也是急剧减少了,这个不能算生产力提高了。农业资源现在还是关键资源,既要考虑人工效率也要考虑产出效率的。综合起来,大田农业尽可能自动化,小田农业精细化,注重农业的复合利用率,大田农业走工厂化的大农场方向,小田农业走精细化的农业或工厂方向,我觉得才是我国适合走的道路。

如此其实农业作业区就分成了两个部分,一块是远郊农场、一块是近郊果蔬基地。远郊农场我个人觉得600平方公里左右根据有没有重点景区或设施设置1-3个居民点就可以了(重要设施和重点景区不可能刚好在中间的,重要设施和重点景区是要人照看的,因此必须有居民点在附近,否则没人气就荒废掉了)。近郊果蔬基地精细作业散居为主,和城市管理模式一致,只是地域更广大一些,按一个小学学区设置一个社区就可以了。
至于城市居民,按照15分钟生活圈设置6轨制小学,一个小学学区就对应一个15分钟生活圈,如此刚好。

在农场管理方面,现在资产的所有权、经营权和基层劳力管理都是可以分离的,而且分离后才更有效率,更能通过市场来达成平衡。很显然我国也应该按此管理。结合土地流转制度,就是农民土地以组为单位集中流转、经营单位承租负责经营、人力资源单位提供农业基础劳动力。另外按照社会主义原理,农民阶级本身就不该在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社会主义只应该存在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国家由无产阶级专政。为此应该设置农民持有土地的上限。目前在稻麦两季的温带地区,大约100亩地的租金可以达到和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水平,既然要尽可能变成无产阶级就不能不劳而获,所以可以规定农民持有土地的上限是50亩/人,并严格规定退出和继承规则。这样未来持有土地的农民就会变少直到消失了。农田的租金 = 纯粮食种植毛收入的一半;农民可持有的土地上限是租金达到城市居民同等水平水平对应的土地的一半;多余的土地由集体代替国家持有。

农业补贴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1.对农田的补贴,分为两种,第一种是发达国家对农业进行补贴我们不得不对等进行补贴。第二种是对低产地进行补贴,不补贴就没人种低产地了。
2.对无法解决的农村生产力低下的状况进行补贴,也就是持有土地不足规定持有上限,且持有人从事农业工作的时候对不足的部分进行的补贴。
3.对农村退休老人的补贴,这个一方面是社会主义扶持弱势群体的基本原则。一方面是对当年农民的奉献的返还。

辨别是否是真的农民我觉得可以这样:
1.凡是在规定以外的城镇购置房产的,将失去农民身份或土地继承权
2.凡是参加工作以后十年内没有从事农业工作5年以上的,将失去农民身份或土地继承权。
3.失去农民身份的不得恢复,失去农民身份或者没有农民身份的依然可以种地取得收入,但是不再是农民而是农业工人,和正常的工厂雇用没有区别。

农民的权力:
1.通过土地取得租金的权力
2.在自己土地所在农场公司从事农业工作并取得收入的权力
3.农民的可支配收入应该和城市居民可比岗位的可支配收入相当。国家可能现在保证不了,但是在未来必须保证这一点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07-02 17:37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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