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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区]是否可以考慮廢除中級法院,由四級法院改為三級法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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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24-11-11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4-11-10 22:41) 

我是支持三审终审的,这种情况下显然就得四级法院了,不然都得去最高。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24-11-13
回 zhanghen 的帖子
zhanghen:
我是支持三审终审的,这种情况下显然就得四级法院了,不然都得去最高。







@zhanghen  
搞三審終審制,那法官工作量會劇增,不怕累死法官?
本帖提到的人: @zhanghen
不與サビ多論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24-11-14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4-11-13 22:52) 

如果要搞,那自然就会增加编制、增加预算了,怎么会累死呢?而且很可能走完三审的官司没有想象那么多,反而会轻松点。

现在的地方保护主义小案子都能够延伸到地市一级,大案子肯定能到省一级。
如果三审终审,小案子就能到省里,大案子就能到最高,就解决这一问题了。刚好省里加上诉法院、最高增设大区巡回法院就好了。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24-11-15
回复 youyuan

回复:youyuan
哪有高院一审的案件?
常规的审判,一审最高到中院,只有特别提级的才会有高院一审,那都是非常规的。甚至历史上存在过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24-11-15
回 fangnian 的帖子
fangnian:回复:youyuan
哪有高院一审的案件?
常规的审判,一审最高到中院,只有特别提级的才会有高院一审,那都是非常规的。甚至历史上存在过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 (2024-11-15 15:09) 

还真有高院一审的规定。
法发【2018】13号:
http://gongbao.court.gov.cn/Details/f4cbdb7f407a7653357f1b0fb13f85.html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24-11-15
大区法院的感觉!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24-11-20
回复七星:
还真是有高院一审的,好久不接触法律了,这次学习到了。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24-11-20
回 fangnian 的帖子
fangnian:回复:youyuan
哪有高院一审的案件?
常规的审判,一审最高到中院,只有特别提级的才会有高院一审,那都是非常规的。甚至历史上存在过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 (2024-11-15 15:09) 

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民事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这些案件通常涉及重大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纠纷,或者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法规

二、刑事案件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规定了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但高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审理某些重大、复杂的刑事案件,特别是那些涉及多个地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法规

三、其他法定案件

除了民事和刑事案件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高级人民法院还审理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其他第一审案件。这些案件可能包括行政案件、赔偿案件等,具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规定来确定。法规

总的来说,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案件都是那些具有重大影响、复杂程度较高或者涉及广泛社会利益的案件。通过高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可以确保这些案件得到公正、专业的处理,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现在的标准好像是标的1亿以上的民事案件高院审理,行政案件涉及县级以上行政的高院审理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24-12-22
“也就是說,法院體系改為最高法院——高級法院——基層法院三級”

楼主对于司法审判机关一无所知,完全是乱弹琴。

第一,法院系统是“独立办案”,上级院对于下级院只有业务指导关系,从中间砍一级,二审给谁做?无论给初级法院还是省高院都是合并了两次审判,根本不符合法律原则。

第二,设在乡镇的法庭本来就是初级法院的派出院,其司法审判决策就是初级院的决策,何来“四级法院”?

第三,法院系统工作量不是一般大,是很大。因为独立办案,每级设了派出院也不能把二审拆成几个层级/权限分给几个下级单位来解压,结果就是法院工作压力不好往下降。楼主砍掉一级,法院系统直接瘫痪。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24-12-22
楼主难道妄图讓所有案件最终都要最高法跳出来审嘛?连法院体系特殊性就不知道,就盲目缩减层级,可笑。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省高院一个也少不了!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24-12-23
楼主应该是台湾人,目前台湾就是这个模式,没有中级法院,地方法院-省高院(设分院)-终审法院。与大陆两审终审不同,采取三审定谳,理论上所有案件都能打到终审法院。
需要注意的是,大陆的省规模比台湾要大得多。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24-12-24
回 uranium235m 的帖子
uranium235m:....... (2024-11-03 17:35) 

这个方案可以推广,四级改三级,需要将原来的地级市州中级法院改为省高院的派出法庭或者巡回法庭,完全可行。既不违反两审终审制,还使终审法院上升到省级、中央两极。对于统一法律、法规适用具有重大意义。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24-12-24
回 mp-bgp 的帖子
mp-bgp:大家已经习惯了四级分工了,没必要搞三级 (2024-12-24 20:17) 

将中级人民法院改革为省级高院的派出法庭或者巡回法庭,取决于中国未来是否有实行省直管县(市)地方治理结构改革的计划。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24-12-27
海南司法区改革,最符合省直管县(市)的地方治理结构改革的方向。最大的好处是,二审终审通常在省高院,这对于统一法律、法规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24-12-27
回 mp-bgp 的帖子
mp-bgp:香港就有终审权,所以其他省份也要终审权 (2024-11-07 18:54) 

终审权就不要想了,二审终审权倒是可以落实。至于香港,2047年以后,司法终审权也有废止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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