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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真正违宪的区划设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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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7小时前
法无禁止即可为?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7小时前
这是打算把所有变通和改革的路子堵死么?裁定某种区划“违宪”、试图将其“规范化”的根本目的又是什么呢?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5小时前
关于行政区划的划分,最初是由78宪法规定的,和82宪法唯一不同的是人民公社和乡的转化,其他不变,关于市的内容也未变。78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人民公社、镇。
82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区划调整更名剧烈,比如各种地区改设地级市。但是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正并没有敢动30条关于区划的设置,由此引发了网络上的违宪大讨论。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一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行政区划基本原则:仅指民政部统计的区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为国家标准,国家统计局统计的区划不在此范围,各种开发区功能区黑区也不在此之列,因为它们不算区划。仅讨论“违反宪法”,不涉及全国人大授权、法律法规,机关公文等。

1、30条和31条规定以外的区域,都违宪。
2、派出机构的区划,也违宪,主要有地区,街道。
3、特殊区划:林区,特区,盟,旗,自治旗同样违宪。

其实关于违宪的焦点就是对于市(较大的市、地级市、县级市)的划分。
78宪法中初次写明了:
①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②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③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较大的市”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为了解决地级市立法权而于1982年创设。非省会地级市一旦获得“较大的市”地位,就拥有了地方立法权。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其中省会城市27个、经济特区城市4个、国务院批准的其它城市有18个(重庆1997直辖)。“较大的市”在审批过程中是有标准的,比如,城市规模,人口数量,经济总量等等。改革开放初期,许多地级市需要地方立法权,为本市争取更多更大的政策空间。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是改革开放的浪潮时代,地方需要建立本地特色的法律制度,也需要更大的政策突破。获得地方立法权就是一个有效的办法。虽然先后温州、烟台、泉州、佛山、东莞等市提出申报成为“较大的市”,但国务院再没有批准过新的“较大的市”。2014年08月25日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过去49个较大的市才享有的地方立法权,草案扩大至全部282个设区的市。

1949年,地级市的数目为54个,地区的数目则高达170个;
1982年,地级市的数目为112个,地区的数目为170个。
2024年,地级市的数目为293个,地区的数目为7个。
(设区市289个,4个直筒子市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海南省儋州市、甘肃省嘉峪关市不设区,不清楚有没有地方立法权,反正违宪)


①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这条的市未明确,包含了直辖市,较大的市,地级市、县级市等等。现实中,县级市确实是省直辖,但是由地级市代管,辖和管是2个不同的概念,区别我也说不清楚。

特例:1、新疆的兵团县级市师市合一,由省直辖,兵团管。
      2、济源市由河南省直辖,但在民政区划上仍然县级市。    
      3、天门市潜江市仙桃市以及神农架林区,由湖北省直辖。
      4、海南省可以直辖县、自治县,县级市。
②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北京天津上海已经实现全部市辖区,只有重庆有县和自治县,重庆的自治县违宪。较大的市已经扩展到全部地级市,至少有一个市辖区,甚至全设区。地级市设置自治县,市辖区设置乡镇同样违宪。

③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州除了州府是县级市外,还可以设多个县级市。
特例:青海的海北州、海南州,果洛州未设县级市,州府设在县。海北藏族自治州的州府在海晏县西海镇,但是海晏县的县城在三角城镇。

























外事不决问方舆,内事不决问维基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5小时前
回 xuanxuan 的帖子
xuanxuan:关于行政区划的划分,最初是由78宪法规定的,和82宪法唯一不同的是人民公社和乡的转化,其他不变,关于市的内容也未变。78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人民公社、镇。
82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区划调整更名剧 .. (2024-11-23 17:42) 

较大的市只是一个普通的形容词。直辖市和市并不是同一类。自治州可以分为市,但是并不能分为直辖市。同样的县和自治县也不是同一类,直辖市可以分为县,但是不可以分为自治县

也就是说原则上,自治州也是可以设立分区的市的,如果真这样做是不违反宪法的

宪法这一条变动最大的是增加了市分为县。

宪法规定的时候是按照市是自治体规定,因此普通市不分区直接管辖全域,较大的市分区。

地区和街道是不违宪的。地区只是对行署辖区的一种称呼,行署干部是省派出的,只受省人大管,而不受人大的地区工委管,因此才是派出。同样的街道也是一样。地区和街道都不是一级政府

至于立法权上的较大的市,更是搞笑,本来较大的市同样只是形容词,获得立法权的市可以称为立法权市,而不应该称为较大的市,国务院批文中也不应该批准什么较大的市,而应该批准某市拥有立法权。

我国的立法权也是相当乱,没有立法权的地方,一样可以颁布条例之类的东西,和法律也没啥区别。有立法权的地方,也不能立刑法意义上的法律
[ 此帖被youyuan在2024-11-23 17:59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5小时前
回 xuanxuan 的帖子
xuanxuan:关于行政区划的划分,最初是由78宪法规定的,和82宪法唯一不同的是人民公社和乡的转化,其他不变,关于市的内容也未变。78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人民公社、镇。
82宪法:(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行政区划调整更名剧 .. (2024-11-23 17:4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前后也不一,早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行政区划简册》县级市都是单列在地级市之外,如今都位列在地级市之下。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4小时前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行政级别和区划本身就不是一个东西。
一般来说宪法制定好了,短期内修订几次后就不应该再修订了,而管理的变化就太大了,将管理相关的东西写入宪法是不合适的
我国宪法的规定和修订还是不够严谨,应该强制规定多少年内可以由什么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多少年后可以建立宪法 .. (2024-11-23 16:26) 

所以可以参照8楼:“ 具体的区划等级和通名,应由普通法来规定。”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4小时前
回 呂俊秀 的帖子
呂俊秀:所以可以参照8楼:“ 具体的区划等级和通名,应由普通法来规定。” (2024-11-23 19:07) 

你绕来绕去,一会反对,一会又支持的,你到底想干啥?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3小时前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你绕来绕去,一会反对,一会又支持的,你到底想干啥? (2024-11-23 19:21) 

我支持明确行政区划等级和各等级对应的行政区划,所以完全不存在你所说的一会反对一会又支持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3小时前
回 呂俊秀 的帖子
呂俊秀:我支持明确行政区划等级和各等级对应的行政区划,所以完全不存在你所说的一会反对一会又支持 (2024-11-23 19:53) 

人家说的是宪法里面不用明确,普通法里面明确。我赞成了他的说法,但是解释了一下宪法为什么不得不做出规定。
然后你跳出来反对,反对完了有跳出来赞成。啥跟啥。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3小时前
在论坛里许多人把《宪法》当成圣经,其实中国的宪法只不过是小学生的作业本而已,是完全可以随意修改、涂改的。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宪法都不知道修改了多少次!而且每一次都可以说是“削履适足”,完全是为了当时的需要。就像某些人为了继续当领导到第三届、第四届,甚至当到死,因此宪法说改就改了。有谁敢说个不字了吗?甚至为了避免有反对的声音,连实名制和疫情及封锁都用上了,谁敢反对了吗?  至于行政区划方面的宪法条文,虽然说有些欠缺和漏洞,但是对于它们来说并未因此造成动乱,所以它们不会急着补充,因为它们也不知道以后会出现什么样的新的行政区出现。但是,请记住,只要它们愿意,它们随时可以修改宪法。所以不会有“违宪”一说。除非像香港、澳门回归时那种迫切的需要,随时可以修改宪法,增加一个特别行政区就解决了嘛!而楼主所列举的各种“违宪”,有迫切的需要修改吗?既然没有迫切需要,又何必去翻这些烂泥呢?
不同的方案,不同的思路。
划分或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期望给某些区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3小时前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人家说的是宪法里面不用明确,普通法里面明确。我赞成了他的说法,但是解释了一下宪法为什么不得不做出规定。
然后你跳出来反对,反对完了有跳出来赞成。啥跟啥。
 (2024-11-23 19:59) 

他认为要明确,我同意,有什么问题?5楼和8楼都认为需要明确,只是明确的地方不同而已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3小时前
回 横站 的帖子
横站:说到底这就是法律问题。行政区划,体国经野,其重要,堪比立法。
行政区划设置应当由立法机关审批。是世界各国通行做法。 (2024-11-23 15:51) 

既然你也知道这是行政区划,重点是“行政”二字,扯上立法就不对了。既然是行政,那行政政策的变动是很大的,是会经常有变动的。而立法是非常严谨的,是不可以随意更改的,因为法律失信的风险很大!而行政的失信风险就没有那么大了。就如养老保险,刚开始是交10年就可以等着领养老金了,后来改成交满15年可以等着领养老金,现在又改成了交满20年才可以领养老金,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又改成交满25年或30年后才可以领养老金。在举个例子,以前搞计划生育,刚开始说是100年不动摇,宣传是只生一胎好,政府来养老…现在的宣传是:养老不能靠政府!要自己先交20年的养老保险金!这就是“行政”!作了啥变动或调整,老百姓根本拿它们没有办法。如果是立法,有了法律条文,老百姓才有法可依。可关键了中国的实际情况是:重行政,轻立法。中国的立法机关完全就是个摆设!  以前中央领导的地位还是这样排列:国家主席(总书记)、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国务院总理。后来变成国家主席(总书记)、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现在已经变成国家主席(总书记)、国务院总理、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这也是现在老百姓越来越没有话语权的根本原因!。现在在省级及以下的政区基本上都已经由书记兼任人大主任了,政协主席政协机构也已经逐渐边缘化了。也不知道以后会不会有国家主席(总书记)兼任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兼任政协主席呢?
不同的方案,不同的思路。
划分或调整的根本目的就是期望给某些区域注入新的发展活力。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3小时前
回 呂俊秀 的帖子
呂俊秀:他认为要明确,我同意,有什么问题?5楼和8楼都认为需要明确,只是明确的地方不同而已 (2024-11-23 20:09) 

这里讨论的是啥,人家认为的是啥?你是个逻辑强人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小时前
回 榴莲蛋糕大大 的帖子
榴莲蛋糕大大:法无禁止即可为?
 (2024-11-23 16:26) 

对老百姓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说法无允许即禁止。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小时前
回 youyuan 的帖子
youyuan:这里讨论的是啥,人家认为的是啥?你是个逻辑强人 (2024-11-23 20:35) 

建议你再回去把5楼和8楼他们两个人的观点重新看一遍
俊秀,顾名思义,就是又俊又秀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53分钟前
回 思考者 的帖子
思考者:在论坛里许多人把《宪法》当成圣经,其实中国的宪法只不过是小学生的作业本而已,是完全可以随意修改、涂改的。自建国以来,中国的宪法都不知道修改了多少次!而且每一次都可以说是“削履适足”,完全是为了当时的需要。就像某些人为了继续当领导到第三届、第四届,甚至当到死,因 .. (2024-11-23 20:06) 

《宪法》是一国之大法,如果把《宪法》都可以不当一回事,那你真是目无法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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