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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24楼李清于2007-04-26 10:43发表的 :“就单从管理上,一乡一村与一乡两村或一乡多村有区别吗?村民什么时候该听村里的就听村里的,什么时候该听乡上的就听乡上的不管是一村还是两村、三村乡、村的职责权利是不同”不管怎么说,一乡只辖一村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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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7楼假平凹于2007-04-04 11:41发表的 :确实不奇怪。海南的洋浦中级法院就下辖一个基层法院。而且办公地点还在一处。典型的重床叠屋,但中院、基层法院偏偏同时存在,没有说只保留其中一个。随州市为了避免只有一个辖区的尴尬状态,才勉强拉了个广水来代管,实则差不多。例如,随州不少市直机关是直管曾都区的乡镇对口机构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等特殊机关。如大随州市联社其实就是原来的小随州市联社(相当于曾都区的机关),随州升格后,并没有另外成立曾都区联社,于是,经省里批准,这个与广水市联社平级的随州市联社可以管辖广水市联社,但由于随州这边没有另外的曾都区联社,所以这个随州市联社同时又充当曾都区联社的角色。还有其他一些机构也是这样,搞得五花八门。假如广水不由随州代管,则随州也成了一市一区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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