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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建议:宝泉岭、建三江、红兴隆、九三等四个农垦分局驻地设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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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9-01-29
引用第17楼qinling825于2008-12-23 13:26发表的  :
在不单独设治的前提下赋予农垦系统独立的税财权,恐怕不大可能实现。那样的话农垦就真成了一个隐形王国了。
而依农垦系统自身的特殊情况来看(尤其是行政级别的巨大差异),设治又实在没有可操作性。
.......


所谓的没有设治就无法取得财税权是不能成立的,借口而已。
行政机构不过是一个管理工具,不在乎叫什么名字,湖北的林区、原四川的工农区、贵州的特区不是一样有财税权现在的各个不在行政区划之列的各种“开发区”、“管理区”同样可以有财税权。怎么到了农垦这里就不行了呢?实在不行,明天把黑龙江农垦改名就“黑龙江农业特区”或者“黑龙江农业开发区”,直接赋予财税权总算是名正言顺了吧——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9-09-05
引用第16楼独孤一尘于2008-12-23 13:09发表的  :
[quote]引用第11楼qinling825于2008-12-22 17:04发表的  :
请问,分局驻地设市之后,各个农场归谁管?如果也一起划归那个“分局市”管,岂不是会出现犬牙交错的行政界限?如果仍然归属于总局,那么分局驻地设市的意义何在?
还有,设市之后的“分局市”们,应该归总局还是黑龙江省直管?归省的话,你觉得总局能同意吗?依旧归总局的话,有必要设市吗?——农垦分局的级别本来就是地级
.......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9-09-05
所谓的没有设治就无法取得财税权是不能成立的,借口而已。
行政机构不过是一个管理工具,不在乎叫什么名字,湖北的林区、原四川的工农区、贵州的特区不是一样有财税权现在的各个不在行政区划之列的各种“开发区”、“管理区”同样可以有财税权。怎么到了农垦这里就不行了呢?实在不行,明天把黑龙江农垦改名就“黑龙江农业特区”或者“黑龙江农业开发区”,直接赋予财税权总算是名正言顺了吧——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9-09-05
引用第7楼QQme于2008-12-10 15:09发表的  :
这些人口不就是一个镇的标准么?黑龙江怎么可能和新疆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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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9-09-05
以后,对建成区面积在10平方公里以下的,不支持设市。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9-09-05
大家可以对比新疆阿拉尔等4市谈一谈利弊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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