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红寺堡区、利通区人大代表名额、常委会人员名额的决定
发布时间:09/10/23 来源:宁夏自治区政府
关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利通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
(2009年10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吴忠市红寺堡区、利通区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决定如下:
红寺堡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55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1名。
利通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197名,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额为25名。
红寺堡区、利通区本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常务委员会的任期至下次全区县乡统一换届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