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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5-31 19:57:59的发言:关于县和县级市,我认为人口上限可以定在120万,超过120万的一律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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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anrye在2004-5-22 0:47:21的发言:鄱阳县的面积应该有很多“水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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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蓝梦舟在2004-5-25 23:28:46的发言:我觉得,一个县级单位如果面积适中,管150万人口和管50万人口的差别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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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e-tree在2003-5-29 11:40:37的发言: 那些需要进行区划调整,减少人口?
以下是引用李清在2003-5-29 12:19:11的发言:120万以上的可考虑一分为二 台北可市县合并
以下是引用河东狮在2003-5-29 13:36:35的发言:面积又大人口又多的可以优先分解,比如如下几个: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6-1 14:24:28的发言:我认为县大些好,不设上限而设下限,平原县60万以下的一律合并。
以下是引用北极星在2003-6-1 15:28:07的发言:河北现在十几、二十几万的县都有,30万的标准已经是提高了。再说,30万是极低的界限,难道每个县都要按照最低标准来设置吗?那是绝对不可能的。我认为,县和县级市的人口标准是30万到120万,这个范围内都可以接受,一般保持在70—80万最好,这是对中东部而言,包括山地和平原,如果专指平原地区的县,下限可以定在40万,河北山西应该有相当一批县需要撤并。西部可适当降低标准,降到20—25万比较合适,广阔沙漠地区和青藏高原高寒地区可进一步下降到5万。按照5万的标准,西藏也只能设置50—53个县,可是现在有70多个县,撤并的任务也不小。人口太少而地域广大的地方,可参照那曲地区双湖特别区那样,设置非地方政府性质的上级行政派出机构进行行政管理。
以下是引用萧俊在2003-6-1 15:42:01的发言:面积在2500以上的县分成2个就可以了,没有这样大的可以不分。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县级市或者县如果已经和地极市未来10年规划区合在一起了可以设区,并可以分区,一分为二,或者三。如
以下是引用QQme在2003-6-3 19:39:34的发言:这个我同意,可以分批合并嘛,今年10个,过两年再来十个。
以下是引用我等天子在2004-5-19 17:12:25的发言:我认为县的是相对稳定的行政单位,应该尽量少变动.县域经济适宜人口组合应在50万左右.但个县自然条件不一样,经济发展不平衡,不能一刀切.如果搞上下限,那么请问市的上下限又是多少呢?[em21]
以下是引用husong在2004-5-25 23:06:29的发言:没事干了,拆什么还嫌当官的不多,就是拆了,估计你们也得不到多少好处,何必祸国殃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