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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建议澳门降格归香港代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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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2楼fxl2020于2011-11-09 10:43发表的  :
支持合并,待条件成熟时,再与广东省合并(或进行重组)!  

有远见桌识。早重组早发展。如港深合并,澳珠合并。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21楼牛牛于2011-11-09 15:57发表的  :
不一定!让弟弟归哥哥管,弟弟会感到比归父亲管更自由。


中央给澳门的待遇,香港可以给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11-11-09
50年不变是中央的承诺

也就是在2049年12月20日之前是不可能的!
江南望郡,庐陵新府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26楼仙峰俊俏于2011-11-09 16:25发表的  :
中央给澳门的待遇,香港可以给吗?

什么待遇呀?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11-11-09
虽然是奇思异想
但是非常扯淡的想法   三五十年内都没谱的事,不必讨论。

澳门和香港的风土人情完全不同,怎能混为一谈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11-11-09
喝多了吧,异想天开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11-11-09
期待珠澳一体化吧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11-11-09
引用第13楼假平凹于2011-11-09 13:57发表的  :
倒是可以建议深圳、东莞归香港,中山、珠海归澳门,解决他们腹地不足的问题。
节约下来的四个地级市和两个经济特区指标,还可用到内地城市头上。

     假如澳门划归香港,那么珠海也可以划归深圳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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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11-11-09
回 20楼(牛牛) 的帖子
我想,澳门即使享受副国级待遇,国人也并无太多的歧义,因为这个“待遇”不需要国人来“买单”。
倒是诸于某些直辖市及其下辖的规模小于同类型政区的政区却享受高级别的待遇,这才是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
楼主如此动议,是否有点小题大做?
区划讲科学,地名讲文化,发展讲和谐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17楼牛牛于2011-11-09 15:41发表的  :
照你这么说港澳就不应该回归?回归就必须搞社会主义?两岸也不能统一了?


这是哪个哪?你的类比跟我的立论有逻辑关系吗?恰恰是按你的思路,才会导致你所反问的问题出现。正是因为两地有特殊性,才会设特区,否则直接跟深圳、珠海合并不就行了。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20楼牛牛于2011-11-09 15:51发表的  :
按你的思维,中央可以管到县,或大的镇。全国还分什么省市县。典型的扯蛋。


类比应该有可比性,人家的结论根本导致不出你的据此得出的结论。另外,立论就应该接受别人的质疑,不妨心平气和一点。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21楼牛牛于2011-11-09 15:57发表的  :
不一定!让弟弟归哥哥管,弟弟会感到比归父亲管更自由。


典型的被代表思维。在我们都不知道澳门民众的想法的情况下,只能推定他们不同意。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24楼牛牛于2011-11-09 16:06发表的  :
只知定法,不知修法的人才是典型的法盲,机器人。

修法是有前提的,大的原则改变了就不是修法,而是制定新的法律。

  第十二条 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 此帖被内政次长在2011-11-10 09:53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11-11-10
典型的太年轻了,资本主义有很多种。香港和澳门法律体系完全不相容,怎么统一。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19楼秦漢武神于2011-11-09 15:47发表的  :
全广东都可以。
直接叫香港省。


我看行。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24楼牛牛于2011-11-09 16:06发表的  :
只知定法,不知修法的人才是典型的法盲,机器人。

港人治港,澳人治澳!!!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34楼内政次长于2011-11-10 09:13发表的  :
这是哪个哪?你的类比跟我的立论有逻辑关系吗?恰恰是按你的思路,才会导致你所反问的问题出现。正是因为两地有特殊性,才会设特区,否则直接跟深圳、珠海合并不就行了。


我的提法是澳门作为特别市归香港代管。
请注意是“特别市”,“代管”,不是溶为一体。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36楼内政次长于2011-11-10 09:22发表的  :
典型的被代表思维。在我们都不知道澳门民众的想法的情况下,只能推定他们不同意。

他们还想独立建国呢,能行吗?!
再说,既然不知澳门民众的意见,就有两种可能:同意,不同意。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38楼keating于2011-11-10 10:49发表的  :
典型的太年轻了,资本主义有很多种。香港和澳门法律体系完全不相容,怎么统一。

说明你没有认真看清主贴内容。澳门是作为“特别市”归香港“代管”。特别市就是特区里的特区,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代管不是全部,而是部分。人事大权还在中央。
我的区划理念:分大调畸扩小增市,稳定大局力求和谐。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11-11-10
瞎折騰。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11-11-10
这建议或许还是大陆降格归台湾代管的可能性强那么一点点,呵呵
地图开疆北西南,日记救国千古传。
外患不决转重庆,内患不决进台湾。
花园口水救干旱,长沙城火送温暖。
金元劵多富国民,保甲连坐抚赣南。
死守南京唐生智,决战东北张毅庵。
精忠报国汪季新,爱民如子汤河南。
昔日英豪名尤在,今朝果粉战四海。
嘴炮无敌灭悍匪,网军神勇复左岸。
垂死病重惊坐起,王师健儿入梦来。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11-11-10
引用第45楼great于2011-11-10 17:23发表的  :
这建议或许还是大陆降格归台湾代管的可能性强那么一点点,呵呵

支持。
分省分縣直轄市、GDP有參考價值、市管縣縣改區、曲學阿世指鹿爲馬顚倒黑白挑戰常識,四大謬。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11-11-11
引用第42楼牛牛于2011-11-10 16:43发表的  :
他们还想独立建国呢,能行吗?!
再说,既然不知澳门民众的意见,就有两种可能:同意,不同意。


是有两种可能,但在目前的正常状态下没有经过公投或者民调,你就不能推定澳门人是同意被香港代管的。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11-11-11
引用第41楼牛牛于2011-11-10 16:37发表的  :
我的提法是澳门作为特别市归香港代管。
请注意是“特别市”,“代管”,不是溶为一体。


不管你用哪个字眼,你的设想是将原本与香港相互独立没有隶属关系直属于中央政府的澳门变为与香港有了管理被管理的关系。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11-11-11
引用第43楼牛牛于2011-11-10 16:55发表的  :
说明你没有认真看清主贴内容。澳门是作为“特别市”归香港“代管”。特别市就是特区里的特区,有一定的独立自主权。代管不是全部,而是部分。人事大权还在中央。

就是真正的管辖,下一级的行政单位也有自己的权利,上一级也不可能是全部。文字游戏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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