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鹰
:好吧 一省之内的第四层级乡镇变成第三层级了 却还叫降格。
那问题就出来了。省城这个区域,现在就有“省政府”,who cares一个“地级市”?州城这个区域,现在就有“自治州政府”,who cares一个“县级市”?就算县政府迁了,自治市也行的。
(2012-09-21 11:37)
我把我为什么疑惑的原因报告一下:
外观上第四层,变成了第三层,只是在外观上“升格”了。但实质上有没有则另外说。
我理解楼主的想法,实际上是整体废除了县级,因为全部升格到了地级。
这可以打先前区公所这一级被整体废除的比方,约20年前各省陆续取消区公所后,原来隶属于区公所的不少权限,的确被后来的乡镇所继承的,虽然不是全部。但因为乡镇确实权限扩张,所以不但表面上从五级(省地县区乡)提升到了四级,实质上也的确是整体打包升格的。
所以问题就出来了,或者我的好奇就来了:
楼主把县整体升格为地级后,乡镇是否自动取得了县的行政权限(全部或者一部分)。但看湖鹰兄提到,比较大的县辖市,都才是“副县”来看,似乎乡镇还是乡镇。县打包整体升格,跟乡镇并没有大的影响。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乡镇由四级变三级,实质上是不存在升格的,至多是原地不动。
简单来说,我想问的就是前后两个“县”是什么意思:
1)现在的县整体升格后,现在的“县级”行政权限归谁继承了?
或者是2)如果真的是整体升格,那么就应该是没有了“县级”才对,于是县辖市的那个“副县”待遇又是什么意思?“正县”都没有了,哪来的“副县”。还是说,这个“副县”,就是指未来调整后的“副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