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早期虽然具有一定的联邦性质,其主要特色是邦联和州共享主权。但是邦联本身没有最高军事权、最高立法权和最高外交权,因此,早期的美国是列为邦联的,只是是邦联的一种比较特殊的分类。
科摩罗联盟又不同,内部四岛高度自治,基本上可以和香港比了,但是总统是最高统帅,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中央政府对联邦议会负责,从这个体制上来,科摩罗就是属于联邦。
外国的联邦、邦联、联盟等词汇异常复杂,而且在不同环境、不同时代词义可能还有不同,但中文对联邦、邦联的定义反而是清楚的。过于研究英文词汇含义的本身,绕到云里雾里,我认为不如研究其国体与政体,从而得到的结论更为简单。因为反映一个国家的特色是“政权”,而不论国家名称。
像英国人针对uncle一词,在理解对应中文时,与其拚命地去探讨“伯伯”、“叔叔”、“姑父”、“舅舅”、“姨父”等词具体含义或者词源,甚至去研究“伯伯”和“伯父”、“姑父”与“姑爹”之间的差别等等,远不如一句“父亲或母亲的兄弟,或者其姊妹的丈夫”更容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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