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457阅读
  • 56回复

[司法区]省县直辖后,法院检察院怎么设置?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该作者 50 发表于: 2009-01-18
很多人還保守於條條塊塊的計畫體制思維
只看该作者 51 发表于: 2009-01-25
关键是几级合适和方便?
20岁的强省派
30岁的分省派
40岁的虚省派
只看该作者 52 发表于: 2009-01-25
應該實行三級三審制

國家:最高法院
省:高等法院
地方:地方法院,每個地方法院轄若干個縣市

另以縣市為單位,設置簡易法院,管轄普通民事及輕微的刑事審判。
只看该作者 53 发表于: 2009-01-25
省直辖县市后彻底废除地级行政单位,法院和检察院实行三级制即中央最高级、省级(上诉法院)县市初级(一审法院)。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54 发表于: 2009-01-26
可以参照重庆的模式,在市里设高等法院和检察院,高等法院和检察院下分为几个分院,各个分院分别管辖一个区域,区域内的县设置基层法院和检察院。
还原红四方面军在黄猫垭真实战斗故事,让人们了解黄猫垭红色革命历史,铭记黄猫垭可歌可泣战斗情景,进一步激励当代的年轻人铭记过去,珍惜现在,创造未来。
只看该作者 55 发表于: 2009-06-16
回 49楼(tsy94) 的帖子
我也赞成去掉人民俩字。
只看该作者 56 发表于: 2009-06-16
司法系统的设置跟行政区划的设置不需要完全对应。这应该也是司法独立的一种体现。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