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孟边界问题和边境冲突的根源,至少可以追溯到1947年印巴分治时遗留下来的印度阿萨姆邦和西孟加拉邦同东巴基斯坦的划界纠纷。1958年在尼赫鲁倡议下印巴决定在全部标界工作完成前就开始交换已标界地区的领土,但未包括“被对方占据的领土”(territories inadverse possession),即俗称的“飞地”(enclaves)。1970年印度完成了同西巴的标界工作,并在国会以2/3多数标通过了有关宪法修正案。那时决定将在一年后,即1971年3月27日解决同东巴的标界问题。但是,后来东巴宣布独立,这个决定就被搁置起来。
孟加拉国成立时,印孟4000余公里的边界中已经标定近3000公里。1972年,印孟重新开始讨论边界问题。为了便于谈判,英·甘地总理和穆吉布·拉赫曼总统在1974年达成一项协议。孟加拉国议会很快就批准了这个协定。此后,孟加拉国政府一再敦促印度政府赶快批准并标定剩余边界,以增进两国友谊,从而消除国内反印人士的借口。那时孟加拉国反对党已经开始指责印度不肯放弃在培训孟加拉自由战士期间占据的孟加拉国领土。对于孟方赶快解决边界问题的要求,印度官员争辩说,标界工作所以被拖延是由于孟方企图重新解释1974年协定,并提出了新的问题,而印度的反对党担心丢失选票也反对交换土地。 人民院批准1974年协定要等到完成标界之后,政府向议会提出宪法修正案。从目前印度国会中的党派力量对比情况看,这项工作非在短期内所能完成。(注: “Fair Brother for Pakistan,Stepmother for Bangla,”Pranay Sharma发自新德里的报道,《电信报》,2001年4月23日。)
关于印孟间飞地数目及其面积大小问题,双方的说法不尽相同,即使在印度人中间说法也不一样。印度说,根据1974年协定,印在孟境内的飞地共111块,孟在印境内飞地共51块。这些飞地的总面积共755英亩,其中印拥有520英亩,孟拥有235英亩。(注:“Bordering on Danger,”印度前外秘J.N.Dixit的评论,《印度快报》,2001年4月23日。)但也有印度人说,印在孟境内的飞地共123块,孟在印境内飞地共74 块。(注:M.J.Akbar,“123 bits of India abroad,”《德干纪事报》,2001年5月10日。)
孟加拉国说,印孟飞地的数目和总面积差不多。孟在印境内有3006英亩,印在孟境内飞地有3024英亩。1947年尼赫鲁和努恩签定的印巴条约承认了这些飞地的归属。 孟加拉国独立后, 这些状况并没有改变。1974年印孟协定允许交换这些飞地。孟加拉国议会不久就批准了这一协定,但印度议会迄今没有批准这一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