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极星
:举医疗的例子时,我一直在说不需要每个居民点都有的特种医疗,你却一直再说需要每个居民点都有的基础医疗,根本是牛头不对马嘴,完全没说到一个议题上,这种各自说各自题目根本不构成讨论。
至于你所谓的“大的是出门办事当日能够往返且成本对多数人合理的距离。”,麻烦你看清楚我的分省方案的顶层几楼的体系描述,这个在我的方案里是有涉及的,而且比你更具体,是“在一个工作日(即8小时)以内,以公共地面交通方式可以抵达”为标准考虑省政府派出机构“联合服务中心”的设置与否。
前面楼层还提到唐朝的大都督府,你还拿“派出机构”打掩护,要从现代地方自治角度来说,皇权时代任何政府机构都是皇帝的“派出机构”,纠结这个没意思,要从常设实际管理角度来说,那可是实体机构,并不是什么“派出”。
你纠结的所谓“这两个角色是不可能兼任的。”根本不是个问题,我前面已经多次说明,以医疗为例的话,基础医疗由基础地方政府管理,高层特种医疗由高层的省政府管理和安排,不同政府是进行没有交叉没有重叠的合理分工,根本不存在什么不能兼任的问题。再例如都市区的排水管道的管径,排水管本来是各个市政府的内政,但是大都市区的协调发展就牵涉到建成区完全相邻不同建制市在穿越边界的管道管径的协调问题,这种协调就可以由高层的政府主持协调。这样管径方面起主持协调作用,特种医疗则直接安排管理提供服务,不同的方面并没有矛盾,根本不存在什么“连个角色不能兼任”的问题。
(2014-01-19 21:03)
1、我已经说得很明白,医疗体系分三级,全科大夫、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全科大夫对应居民点医疗。综合医院就是县级医疗,专科医院对应高级地域行政区医疗系统的顶层。综合医院的数量与县级行政区的数量相当。如果是县自治项目,每个
县(不是居民点)都必须要有
综合医院(不是全科大夫)全面覆盖,每县至少一所。如果是高级自治项目,则不一定需要一所对一县。
2、单程8小时完全没有意义。一百年前的农民赶集,是早晨天不亮出门坐马车或步行,上午到县城或集镇,办完事情,下午启程返回,晚上回到家门,而不是当天在县城住下来,次日返回。也就是说,一天之内不仅要有往返路途的时间,还要有足够的时间用来办事,而后者才是这一天的真正目的。由此推论,单程交通时间(包括两端接驳、候车时间)的极限是3小时,正常不应该超过2小时。如果超过了,就需要在当地寻找旅店住宿。
3、考虑通勤范围,不仅要考虑交通时间,还要考虑车次频度、交通成本和收入水平。若仅以交通时间和车次频度而论,幽津高铁可以满足当日往返的需要。但是若以这个成本常态化通勤,还不是一般人能承受得起的。
4、综合考虑以上两点,以现代的交通水平考虑,并以单程两端接驳、候车时间总计1小时计,这个通勤距离在人口线以东约为将近一百公里。超出这个范围,不论行政区划如何划分,这就是外地。
5、你根本没有看明白“两个角色不可兼任”的含义,也不明白什么是自治监督。如果在中国这种巨型国家实行地方自治制度,那么中央政府的治理层次会很高,内政的主角必然就是广域自治体政府。各地具体的内政政策都由广域自治体政府制定。中央政府只有能力监督,或充当替补,无暇时时亲自操刀。于是行政上就有了角色的分工。一个角色是代表地方利益,并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一个角色是中央政府或代表中央政府,监督地方自治,并协调地方利益冲突。
前者是运动员,后者是裁判员。这两个角色是互相矛盾的。
6、在地方自治体制下,中央政府和各级自治法人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中央政府和自治法人之间,以及高级自治法人和低级自治法人之间,解决事权重叠问题的方式是
协商(或曰扯皮)。在这样的体制下,不可能像在某帮派的体制下那样,上级政府
命令下级政府做什么事情。
以医疗为例,县级综合医院是道立还是县立?如果是道立,县级卫生局就是道衙的派出机构。如果是县立,道卫生厅只是监督协调,那么这些县立医院如何与道立专科医院系统对接?这又是一大扯皮推诿的诱因。这个协调的难度恐怕不亚于奥巴马大夫面对的困难。
7、如你所言,协调辖区内各个城市的市政建设,是广域自治体政府的职责。但是如果执行道县制,这个协调职能是由哪级广域政府负责?
比如下水道的管径标准,是由谁制定?道?县?这两级政府都是广域行政区。问题就来了。如果是道制定标准,县负责执行,那么县至少在这个问题上就是道衙的派出机构。如果标准也由县制定,那么我们还要道衙内政厅干什么?中央政府内政部派出的自治监督、协调机构么?
8、综合以上三点,广域自治体只能有一级。如果制度上设定了两级广域自治体,其中的一级会成为派出机构,或者两级政府之间扯皮推诿效率低下。同时,以中国的国情而言,在中央政府和广域自治体之间不设置一个中央政府的派出机构,也是不可能的。
9、传统中国社会的“省”级机构,即便是在同一个王朝的承平时期,也会因时因地差异巨大,由朝廷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动。与之不同的是,府县两级衙门的内部机构设定往往比较固定。
10、这是本人的另一个帖子中的内容:
以工业革命之前的技术条件来看,能够实现内部稳定政治联系的最大单一实体规模大体是骑马出行一天所能到达的范围,大约100公里。这基本是一个公国或城邦的规模。如果国家变得更大,内部联系就不够稳定,就必须形成封建关系,依靠人身依附和个人之间的信任关系维系。这就能理解为什么近代以前除了中国以外,各国都是实行封建贵族制度了。
中国是个特例,但当时其实也只是由朝廷派很少的几个流官到地方上处理政务。一个州府包括属县在内的流官名额其实很有限。这些流官其实只是、也只能充当朝廷和地方之间的协调人罢了。他们只是替代了其它国家的封建领主的位置。官府中主要都是由当地人充任的八九品的官,以及更低级的、不“入流”的吏。官府之外还有同样是由当地士绅形成的地方势力。这才是传统社会中实际控制地方政权的阶层。地方上处理日常事务其实也是主要依靠士绅自治,只是士绅自治并不是现代模式的地方自治。
以当时的物资运输条件而言,无论是人力还是畜力,陆地物资运输的最大极限也只是20~30天的行程。按持续步行时,平均每天15~20公里的里程计算,大概是300~600公里。这大约是一个省的距离范围,所以省在当时最适合充当动员机构,在战时藩镇化。
站在朝廷的立场来看,如果单个的地方势力只有府级规模,其实并不会有什么大的威胁;但是如果单个的地方势力达到了省级规模,这就成为了尾大不掉的军阀割据。这也是为什么,中国传统上的省级机构在太平时期都是中央派出单位的原因。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06049其实太守、县令等等流官只是替代了其他国家当年的侯爵、伯爵,基层的治理结构其实差不多。当时的技术条件也不允许朝廷能像后世的腊肉一样一统到底。
其实这种程度的行政改革在当年的技术条件下已经是划时代了。
[ 此帖被Franc.She在2014-01-20 09:54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