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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卫计委呼吁有条件家庭生二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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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9-08-19
只要給錢,想生幾個就生幾個。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9-08-21
引用第24楼岸于2009-08-07 08:11发表的  :
很明显当初你父母未达到生你的条件

很显然不是。
federico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9-08-22
东部可以适当放开,西部贫困地区还要严格控制。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9-08-23
虽然按照收入决定是否允许生二胎的提法并不好听,容易伤害感情,并且不利于倡导公平社会。但这是保障优生优育优养优教的好方法,有助于提高全民总体素质,增强国力。
federico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9-12-05
专家称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或普遍生育2胎
专家称一方独生子女夫妇可生二胎 农村已可实施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昨日,专家发文建议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对于父母家庭养老和改变家庭人口年龄结构具重要意义。昨天,《人民日报》理论版头条发表中国社科院学部委员、全国社科规划人口学科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专家委员田雪原的长篇文章:新中国人口政策回顾与展望。
    文章建议,就人口数量控制而言,可考虑三种政策选择。
    其一,全国不分城乡,夫妇双方均为独生子女者,一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这一条现在即可实施。(注意:该政策现在已经实行)
  其二,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允许生育两个孩子,农村现在可以实施,城镇可从“十二五”开始实施。在农村,由于独生子女率较低,“一独生二”影响有限;在城镇,由于独生子女率普遍很高,夫妇一方为独生子女者比例不会很高。
  其三,在有效制止三孩及以上多孩生育条件下,农村可普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目前,农村实际的总和生育率仍在2.0上下,实行“限三生二”政策,生育率可大体维持在目前的水平,不会造成大幅度反弹,也不会影响2030年人口零增长目标的实现。 (来源:广州日报)


注意: 1.该文作者是当年制定独生子女政策的主要参与者之一. 他的建议具有指标意义.
      2.文中提供了一个重要的信息:目前,中国农村实际的总和生育率仍在2.0上下.即中国从2002年起在农村地区实际上已经普遍实行了以超生罚款为主的2胎制.
      3. 现在在农村实行2胎制,既符合现实的民意, 也可以有效的减轻农民的负担.但为何不在城镇推行2胎制.实际上80 年代后城镇人口大多数实行的是独生子女政策, 如现在实行单个独生子女即可生育 2 个的政策, 城镇人口中不能生两个的人已经很少.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2-05 11:1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9-12-05
以下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是在中国人口最多,也是过去农村也实行独生子女政策的省份进行的)证实了上述文中提供的重要信息:即中国从2002年起在农村地区实际上已经普遍实行了以超生罚款为主的2胎制.所以,中国农村目前实际的总和生育率仍在2.0上下.
    1.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近三十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的变迁逻辑。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呈现出从以前的人口控制、计生服务功能到赢利性的蜕变。
    2.造成这种蜕变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计生办自身机构膨胀,开支增大,要求罚款,增加创收。其二,如前所述,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财政大幅度缩水,为了自身生存,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制度外收入,而计划生育罚款成为许多乡镇政府可以自主支配的主要财源。
    3.乡镇计生部门还鼓励农民生第二胎,这样计生部门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抚养费。

田先红:农村计划生育三十年
——兼谈税费改革对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

早在建国初期,中国政府曾经实施过计划生育政策,但真正落实并将其提升至基本国策的高度却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大约三十年时间。一直以来,计划生育政策都由城乡基层组织具体负责实施。和城市计划生育相比,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过程更为复杂,更加壮观。自农村计划生育政策肇始之日,它便和基层乡村组织捆绑在一起。而农村计划生育政策的变迁,其中也夹杂着诸多和乡村基层组织紧密关联的因素。因而,从乡村基层组织的角度来审视近三十年来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具体环境之中的实施过程,无疑有助于我们更为真切地理解该项政策的变迁及其背后的逻辑。

自1970年代末以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便成为乡村基层组织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上级政府也将计划生育列为对乡村组织的重要考核内容,而且计划生育被提升至基本国策的高度也让乡村组织感受到这条政治高压线的沉重。正是迫于这样的压力,乡村组织不能不认真对待。计划生育和收取农业税费成为乡村组织的两项主要任务之一(农民形象地称之为一是要钱,二是要命)。由于人们生育观念仍然比较传统,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了很多“钉子户”,致使乡村组织在执行政策时遭遇很大阻力。上级政府的压力和老百姓的阻力融汇成一股合力,将乡村组织挤压得喘不过气来。为拔掉“钉子户”,完成计划生育任务,许多地方的乡村组织只有采取强制措施。于是,有关拉东西、扒房子和强行抓人去结扎等事件的报道便频繁见诸报端。乡村组织在计划生育和农业税费收取工作中的粗暴形象,随之被大众和媒体建构起来。到了1990年代左右,这些现象变得日益严重。“给钱不要,坚决拿掉”等强硬口号成为许多地方的乡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事实上的原则。而乡村组织的合法性也在强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和收取农业税费这些不得人心的工作中日益降低。

1993年,鉴于全国各地计划生育工作事态的严重性,国家计生委颁布了计生工作中的“七不准”原则。“七不准”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加大了乡村组织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难度。缺乏强制手段作为依靠,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钉子户”难题就无法解决。用乡镇计生干部的话说,“她(育龄妇女)站在你面前,你也没办法,你抓她就是违法了,又不能拉她东西,只有生下来之后,再让她交罚款。” 在强制手段被禁止之后,乡村组织就不能不越来越依赖罚款方式来堵住农民的生育冲动。他们的工作方式从以前“给钱不要,坚决拿掉”的强硬态度转变到对罚款的倚重。

在征收罚款的同时,乡镇计生办还广泛发动村干部参与计划生育工作。乡镇政府给村干部下达任务,“俺只要结果,不要过程,不管你用什么办法,必须把任务完成。”然而,计划生育毕竟是一件容易得罪人的差使。在村庄这样一个熟人社会之中,村干部得罪的人太多,无疑会给其带来诸多不便(比如遭到村民报复等等)。为避免麻烦,许多村干部都消极对待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也随之下降(笔者调查的河南省F县C镇的计划生育率从1993年开始由以前每年的96%下降到此后的90%)。无奈之下,乡镇政府不得不加大介入力度。由于工作难度加大,仅靠以前的运动式工作方法已经难以完成计划生育任务。于是,从1993年开始,乡镇计生部门不得不开展经常性工作,下到村里对农民进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掌握计生户信息动态。此外,随后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理念的转变(即从之前单纯控制人口转变到人口控制与计生服务并重),又加重了乡镇计生部门的工作负担。

当然,依靠罚款来堵住农民生育冲动以及乡镇计生部门加大介入力度也存有某些局限。一方面,当时行政罚款缺乏法律依据,农民照样可以不交,计生部门也无可奈何。尽管计生部门可以对违反政策的计生户进行罚款,但实际上能够收取上来的罚款少之又少。计划生育政策的天平逐渐向农民这边倾斜。乡村组织则深陷于夹缝之中。自2002年9月1日起,《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开始实施。这两部法律和条例规定对于那些不按时交纳社会抚养费的计生户,乡镇计生部门可以将其起诉至法院。这为乡村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尤其是收取罚款提供了法律武器。但这也同时为乡镇计生部门大肆罚款提供了支撑,为计生工作赢利化孕育了土壤。另一方面,乡镇计生部门加大介入力度之后,要开展经常性计生工作,对人财物资源的需求自然加大。于是,乡镇计生部门就产生了自我膨胀的内在要求和动力(这种自我膨胀的冲动既有乡镇计生部门的主观因素,同时更是受制于上级的压力)。

话说回来,尽管乡镇计生部门在税费改革之前就已经产生了自我膨胀的内在要求和罚款创收的强烈冲动。但由于当时乡镇的中心工作主要围绕着农业税费收取进行,乡镇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税费(三提五统),计划生育罚款收入相对而言无足轻重。而且乡镇政府也无法抽出更多的人财物资源从事计划生育工作。所以,乡镇计生部门的自我膨胀欲望和创收冲动一直被农业税费收取工作压抑着。

随后实施的税费改革以及乡镇机构改革为乡镇计生部门自我膨胀欲望和创收冲动的释放提供了条件,成为计划生育政策走向赢利化的催化剂。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乡村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上投入的人力、精力大大增加。以C镇为例,税费改革之前,该镇计生办只有工作人员21人。但是,实施税费改革尤其是乡镇机构改革之后,计生办的工作人员猛增至41人,比之前增加了几乎1倍。而此时C镇政府工作人员数量已经锐减为77人(改革前为223人)。计生办工作人员在镇政府所有工作人员当中所占比重从改革前的9.4%飙升至改革后的53.2%。除此之外,其它一些部门的工作人员还经常要抽调到镇计生办协助工作。这些迹象表明,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已经从以前收取农业税费转移到计划生育工作上面。“现在计划生育力量比以前加强了,执法力度比以前大,乡镇改革之后,计生办要谁,谁就过去”(C镇一计生办干部语)。

其二,乡村组织在计划生育工作上的罚款力度加大。每年的计生罚款数额也大量增加。我们调查的C镇计生罚款数额从2002年以前每年基本上为零飙升至2002年的30万元。此后几年的数额也一直维持在三、四十万元的水平。如果考虑到有的罚款乡镇计生部门没有开具书面征收决定书,可以隐瞒不报,其实际罚款数额可能还不止这个水平。虽然《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计生部门征收计划生育罚款提供了合法化依据,但其中的关键问题不在于计划生育罚款的征收实现了合法化,而在于需要解释为何乡村组织为何会投入如此巨大的人力、物力去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甚至将其视为中心工作。其背后的逻辑在于,税费改革之后,乡镇的制度外收入大大缩水,既有的财政转移支付无法满足其运转资金需求(周飞舟,2006)。为了自身生存,乡镇必须寻求制度外资源。由于非农产业不发达,再加上乡镇缺少其它获利渠道,计生罚款便顺理成章地成为乡镇可以自主支配的主要财源。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C镇政府在2005年乡镇改革时,计生办不仅没有裁员,反而大幅度增加了工作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不难理解,C镇的超生罚款标准从此前的最高4000元一跃而至2002年的7650元。到2006年已经涨到8900元。计生罚款标准变得越来越不固定,且呈现出强劲上涨趋势。我们在杨岗村调查时,有些村民反映他们的超生罚款达到1万元之多。

调查时,乡镇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反映现在罚款压力很大。一方面,计生办工作人员猛增,运转经费比以前增加许多。上级拨付的事业经费往往不够开支。这就在客观上要求计生部门设法创收。一方面,罚款也有指标任务。县级计生委每年下达指标任务到乡镇计生部门。乡镇再将罚款任务进行分解,分配到计生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在一些地方,罚款也已经成为上级考核乡镇计生部门和村干部计生工作的标准之一,如果不达标,就要扣取乡村组织的计划生育返还款。

为了获取更多的收益,计生部门控制人口的力度比以前下降了许多。之前的计划生育工作比较严格地坚持“一胎批准生,二胎计划生,三胎杜绝生”的原则,对于计划内二胎也需要满足诸多相关条件才能予以批准。但现在一度要求严格的二胎政策也逐渐变得更加宽松。办理二胎证时,农民必须缴纳罚款。罚款标准一般是6500元。而且乡镇计生部门还鼓励农民生第二胎,这样计生部门就可以获得更多的社会抚养费。此时,罚款的目的和意义已经发生了改变。以前罚款是为了堵住农民的生育冲动,是为了控制人口,而现在罚款则更多地是为了创收,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增加人口的客观效应(这样的情形会让农民形成只要交钱就可以超生的错误观念)。计划生育工作的赢利化倾向消解了它本应具有的控制人口的意义。

行文至此,我们已经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到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近三十年来尤其是税费改革之后的变迁逻辑。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呈现出从以前的人口控制、计生服务功能到赢利性的蜕变。造成这种蜕变主要有两个因素。一是计生办自身机构膨胀,开支增大,要求罚款,增加创收。其二,如前所述,税费改革之后,乡镇政府财政大幅度缩水,为了自身生存,乡镇政府不得不寻求制度外收入,而计划生育罚款成为许多乡镇政府可以自主支配的主要财源。两相比较,第二个因素是计划生育政策向赢利化方向蜕变的主导因素。因为计生办的开支每年都不可能很大,而且还有上级拨款,经费缺口较小。乡镇计生部门获取的罚款很大一部分最后都转移到了乡镇财政。

总揽全文,我们可以捕捉到理解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变迁的两条线索。其一,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原则与理念的转变,包括1993年的“七不准”原则以及后来的人口控制与计生服务并重的工作理念,极大的提高了乡镇计生部门开展计生工作的难度,恶化了他们的工作环境。其二,税费改革以及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政权的财政进一步陷入困境,迫使其不得不想方设法寻求另外的财源。处于夹缝生存状态的乡镇政权,将计划生育罚款作为生财之道,也实在有其不得已而为之的苦衷。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赢利化色彩日益变浓的同时,其控制人口和计生服务的意义与功能却并没有得以较好地实现和加强,并且还供养着一个庞大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群体。我们可以由此判断,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已经呈现出“内卷化”(杜赞奇,1988)的苗头。国家试图通过税费改革来剪除乡镇政权向农民过度提取资源的“黑手”。而乡镇政权丢失农业税费之后,又紧紧抓住了计生罚款这根救命稻草。这一戏剧性转变表明,乡镇政权的运转逻辑及其基础并未发生根本改变。国家治理基层政权的初衷也未能得以较好实现。

(本文得益于华中科技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贺雪峰教授、陈柏峰博士、申端锋博士和吕德文博士的指导和启发。另,吕德文博士还为本文提供了许多宝贵资料。特此深表感谢。当然文责自负。)

原文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2-05 10:3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9-12-05
罚款啊罚款  扒房啊扒房   有了暴力机器,乡政府就跟流氓、土匪一样的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2楼thinkpad于2009-12-05 11:09发表的 :
罚款啊罚款  扒房啊扒房   有了暴力机器,乡政府就跟流氓、土匪一样的


这可能是93年以前的状况, 在2002年后, 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用超生罚款的政策代替了过去的不准生育的政策, 现在农村生育2个已经很普遍.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9-12-05
      这么说如果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一方是少数民族,可以生4胎(加上少数民族也可以生二胎)?
欢迎加入本论坛QQ群:方舆-G1荆湖楚江22033501,方舆-J2欧洲地理218760154、方舆-B8.城乡规划218764489!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9-12-05
坚决支持,中国应该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现在有经济杠杆来调控,就是想多生也生不起啊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9-12-05
应该赶快结束反人类计划生育
唐虞夏商周秦楚 汉魏晋宋齐梁陈
赵燕秦魏周隋唐 齐梁唐晋汉周宋
震辽金元明顺清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9-12-05
  
    讨厌计划生育的潜规则··
朋友 一生的路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4楼天各一方于2009-12-05 11:49发表的 :
      这么说如果夫妇一方是独生子女,一方是少数民族,可以生4胎(加上少数民族也可以生二胎)?


不是累加的,应该是按多的一边生. 很多省现在的生育政策是: 单个少数民族也只能生一个.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5楼kangxus于2009-12-05 12:45发表的 :
坚决支持,中国应该废除计划生育政策,
现在有经济杠杆来调控,就是想多生也生不起啊


据调查,中国城镇人口的生育意愿只有 1.7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9-12-05
是时候进行计划生育改革了,最起码应该是开始着手研究,形势很严峻,人口增长具有惯性,特别是中国人口多惯性大,现阶段妇女生育率已经进入低水平,就算放开也会在一段时间保持低水平,建议中国计划生育改革三步走:
    第一阶段、2010年在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新疆、西藏、云南、青海、广西这些人口密度相对较低关系到中国周边战略的省份改革,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二胎的政策。
    第二阶段、到2015年时在全国除河南、四川、山东、安徽以外的省份施行计划生育改革,实施无论城乡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
    第三阶段、到2020年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
    另外说说我的家乡新疆关于生育方面的事情,新疆农村允许汉族生育二胎、少数民族三胎,我认识的人没有一个超生的。我初中同学三十余人,维族4人,其余回汉对半,考上大学六个均在内地工作了,14个留守在那个小镇,其余在新疆的大小城市工作,留守的已全部结婚,其中已养育小孩的9人8个家庭,维族两个家庭,汉族三个家庭,回族四个家庭,目前均为一个小孩,除了四个回族家庭和一个维族家庭表示要生育第二胎外,其余均表示不再生育,只要一个小孩那两维族同学是一对,是镇上干部,一个男孩,说够了不想再要了(他们可以生三个),三个汉族家庭,小孩是两男一女,表示养小孩麻烦,各项费用太多,也表示不再要了。其余的四个回族家庭和一个维族家庭表示只想生育两个孩子不要太多,如果两个孩子都是女孩才会考虑第三胎,他们允许生育第三胎!由此可见超生现象很少的,而且大多数人更希望只要一个小孩,养育成本太大,我同学都是80后,不是很清楚内地的农村怎么样,也许有可能是因为新疆的农村人的思想较为现代化一些,较为潮流一些。另外我同学现在都27岁以上还有一大批未结婚,基本都是晚婚!
黑夜给了我黑色的眼睛,我却用它寻找光明!!我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tatesjl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9-12-05
引用第3楼北极星301于2009-12-05 11:18发表的  :
这可能是93年以前的状况, 在2002年后, 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用超生罚款的政策代替了过去的不准生育的政策, 现在农村生育2个已经很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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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求是!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9-12-06
  第二阶段、到2015年时在全国除河南、四川、山东、安徽以外的省份施行计划生育改革,实施无论城乡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

这四个省份谁帮你挑的?
中国户籍人口总量最多的省区依次是:河南 山东 四川 广东 江苏 河北 湖南 安徽
federico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9-12-06
方案一(优选):
        第一阶段、2010年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且关系到中国周边战略的省区,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二胎的政策: 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青海、宁夏、云南四川的藏区、甘肃酒泉地区及甘南藏区. 另外, 实行在中国城乡单独生子女即可生育2胎的政策. 在全国9省区的少数民族中继续实行"少生快富"的生育政策.
  第二阶段、到2013年时, 在全国农村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
  第三阶段、到2015年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这部分放宽的人实际上已经很少,基本上属于两个均是 80年代超生的人)。
        第四阶段、到2020年左右,再根据全国生育状况, 决定是否进一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或改为鼓励生育的政策.


方案二:
        第一阶段、2010年在人口密度相对较低且关系到中国周边战略的省区,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二胎的政策: 黑龙江、吉林、内蒙、新疆、西藏、青海、宁夏、云南四川的藏区、甘肃酒泉地区及甘南藏区. 另外, 在中国城乡推行单独生子女即可生育2胎的政策. 在全国9省区的少数民族中继续实行"少生快富"的生育政策.
  第二阶段、到2015年时, 在全国农村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
  第三阶段、到2020年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无论城乡一律允许生育二胎的政策(这部分放宽的人实际上已经很少,基本上属于两个均是80年代超生的人)。
        第四阶段、到2025年左右,再根据全国生育状况, 决定是否进一步放宽计划生育政策或改为鼓励生育的政策.

其实,本人是赞成现在便实行普遍的2胎制的. 但考虑到现在乡镇财政的困难,国家财政政策的调整(即各级公务员包括乡镇一级的收入均由国家财政负责)需一定的时间, 所以可采取上述逐步调整的政策.
[ 此帖被北极星301在2009-12-24 13:5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9-12-06
晚了。经过二十年的洗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高企不下的抚养成本,大多数城市人已经把只生一个看作某种当然。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9-12-06
引用第3楼北极星301于2009-12-05 11:18发表的  :
这可能是93年以前的状况, 在2002年后, 中国农村实际上已经用超生罚款的政策代替了过去的不准生育的政策, 现在农村生育2个已经很普遍.

生育两个是属于头胎是女孩的情况,经济杠杆确实比流氓暴力管用多了,随着普遍文化程度提升及抚养成本高昂的双重调节,现在年轻一辈的更倾向于最好生一胎的想法,除了那些不存在经济顾虑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9-12-06
这种煞笔专家,对城乡统筹、人口流动的意义一点也不懂,应该掌嘴。最好把他给干掉,就没有人敢出来胡说了~
—— 红太阳是黄的!——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9-12-07
引用第14楼greenlay于2009-12-06 11:00发表的 :
晚了。经过二十年的洗脑,生活方式的改变,以及高企不下的抚养成本,大多数城市人已经把只生一个看作某种当然。


中国现在上海,北京等地的生育率仅为1.0左右.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9-12-08
生下来养不起....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9-12-08
引用第18楼xxcald于2009-12-08 01:38发表的 :
生下来养不起....


所以即使放开计划生育,中国的生育率能否提高到2.3以上都不一定.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9-12-08
未必自然规律,修正起来很困难。
federi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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