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也好、镇也好;郡州府路也好,说穿了就是个名字。
中国古代以城野分城乡,城有京、都、城、邑,城外皆称野;等到城市众多,遂有京都、郡城、县邑、乡邑之分,以城邑分管周边乡村。
汉朝设郡超百,则有京都、州城、郡城、县城分级,乡邑则废。
之后设镇城,与州同级,专为军事之用。
隋唐州郡合一,升州为府,京都设府,诸州(郡)设州城,军事重地设镇城,县有县城,另有寨、堡、砦等低级别的军事城镇。
宋朝以及明清府城大规模设置,州城、县城、镇城、军城、监城、寨城、堡城遍布,同时部分市集所在的经济工商城镇大规模出现,总体构成了中国古代京都、省城、府城(州城)、县城、镇(堡、庄、市、集、渡、都、寨、砦等)五级城镇体系。
清末民初引进西方市制,最初市在县下,为一县之精华,但因时局变化,未成体系;等到北伐后,市制正式实行,都是割大城或新兴工商矿城设置,分两级:院辖市、省辖市。
等到本朝建立,设市即多,多数旧府域基本设1-2市,来源有3:1、传统县城、府城、省城、京城割设;2、重要工商经济交通城镇(含租借地);3、工矿业城市。遂分为三级:直辖市、省辖市、专区辖市;其中规模大则下设市辖区-街道-居委会;规模小则设街道-居委会。同时未设市的镇分为三级:专区辖镇、县辖镇、区辖镇;专区辖镇、县辖镇下设街道-居委会;区辖镇下设居委会。
等到改革开放时,专区辖镇不是改设专区辖市就是回归原县,仅有几个规模也不大。中国城镇体系形成:直辖市(省级)、地级市(含副省级市)、县级市(含专区辖镇)、县辖镇、区辖镇五级体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市辖区升级,县改区改市,县辖区撤销,县辖镇、区辖镇统一,乡改镇镇改街,直辖市、地级市(含副省级市)、县级市、县辖镇四级城镇体系形成,但是四级体系的权责利的不平等,导致设立镇级市(县辖市)的呼声出现了。
所以设不设立镇级市(县辖市)不重要,重要的是给于直辖市、地级市(含副省级市)、县级市、县辖镇的权限,县辖镇想升级镇级市(县辖市)或县级市,县级市想升级地级市,地级市想升级副省级市,副省级市想升级直辖市,想要的主要是权限,附带的是官员级别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