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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
1)1927年12月1日正式设置(由于人口不满10万,与市组织法有悖,未获中央批准—长白注),同时裁撤北海市政筹备处;1929年8月,广西省呈请内务部准予变通办理梧州设市问题(之前已成立逾两年—长白游侠注);1932年6月,因财政收入不够支出,广西省政府第12次会议决定裁撤梧州市,其区域归苍梧县管辖,梧州市公安局改名为梧州商埠公安局,隶于民政厅,并设梧州商埠工务局,隶于建设厅。[桂]
2)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46年8月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754次会议通过准予梧州设置市的决议,并修正通过组织规程,复奉国民政府指令核准;同年10月12日,广西省政府接行政院指令后指示于民国三十六年元旦(1947年1月1日)设置梧州市;11月5日,广西省833次省府委员会会议通过梧州暂缓设市的决议。[桂]
3)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12月1日设置(县级,一说民国省辖市制未裁撤,实为省辖降为县级——长白游侠注),由苍梧县城厢及周边地区析置,由梧州专区管辖;1950年1月1日正式成立;1950年2月,升格为地级市,直隶广西省人民政府。[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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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筹备处:
1928年8月1日设置,旋裁撤。[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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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工程处:
1931年设置,重新筹划建市工作,1932年6月裁撤。[桂]
桂林市政工务局:1932年6月26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常委议决设置,主管桂林市政园林建设,隶属省政府,同年11月19日改置为桂林市政处。[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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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处:
1932年11月19日设置,直隶于省政府,办理桂林全市市政,其辖区以桂林县公安局所辖城厢警区为限。[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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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政工程处*1938年9月1日,桂林市政处改组为桂林市政工程处。[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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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
1)国民党设置的市。1939年12月27日,广西省政府委员会决议:修正通过《桂林市政府组织规则草案》,并呈请行政院核准备案设置,由桂林县城厢6镇及东、西南2附廓乡,太沙、柘木2乡,暨灵川县属之三合乡与乐清乡之三民、五权、乌石、上下街4村等地析置;1940年1月1日正式设置,5月26日开始办公。[桂]
2)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12月8日设置;12月18日,桂林市城郊各区重新划分并更名:东附廓区改为东郊区,拓太区改为南郊区,西南附廓区改为西郊区,三合、北附廓两区合并为北郊区。各区公所同时成立;1950年3月上旬,桂林市城区成立八桂、培义、凤北、东江4个区。[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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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
1)国民党政府设置的市。1946年8月6日,国民政府行政院754次会议通过准予梧州设置市的决议,并修正通过组织规程,复奉国民政府指令核准由柳江县城区及近郊析置;同年10月12日,广西省政府接行政院指令后指示于民国三十六年元旦(1947年1月1日)设置柳州市;11月5日,广西省833次省府委员会会议通过柳州暂缓设市的决议。[桂]
2)中共设置的市。1949年秋,中共中原临时人民政府在湖北省武汉市确定建置柳州市。1949年11月设置,为县级市,境域包括原柳江县城的柳东镇、柳西镇、屏山镇辖区,受柳州专员公署领导城区面积3.415平方公里;同年12月19日正式成立;1950年1月,屏山镇改为屏山区,柳东镇改为柳东区,柳西镇改为柳西区。1950年2月(3月14日正式),升格为地级市,直隶广西省人民政府,下辖3区;同年7月26日,柳州市屏山区改为第一区(驻鱼峰路),辖18个街道委员会;柳东区改为第二区(驻罗池路),辖17个街道委员会; 柳西区改为第三区(驻中山西路),辖11个街道委员会。11月9日,原柳江县第八区划入柳州市郊,划分为第四区、第五区。第四区(驻黄村),辖行政村12个,自然村63个;第五区(驻鸡喇),辖行政村11个,自然村50个。[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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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
中共设置的市。1950年设置,为地级市,由合浦县部分地析置。[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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