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楼已经歪得很远了。
回归正题。
地级市、县级市,都是区域性行政区,简单的说就是城镇群。
个人认为,还是区域整体规模为准比较好。
镇,镇域常住人口超过五十万,可考虑擢升为市辖区/直辖镇;镇域常住人口不足五十万,镇建成区规模较大,镇区(建成区)常住人口超过十万,可考虑赋予较大的城市管理权限(计划单列镇或新市镇)
县/县级市/市辖区,县域常住人口超过五百万,可考虑擢升为地级市;县域常住人口不足五百万,县城规模较大,县城常住人口超过一百万,可考虑赋予较大的社会与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县或新区)
地级市/自治州,市域常住人口超过一千万,可考虑擢升为直辖市;市域常住人口不足一千万,市中心规模较大,市中心常住人口超过三百万,可考虑赋予较大的社会与经济管理权限(计划单列市)
当升县与升镇冲突时,比如县域常住人口超过三百万(有望突破五百万),县城及某非县城镇常住人口均超过五十万,可将此县一分为三,县城改市辖区、某镇改市辖区、其余部分为县。
基本观点,以总体规模决定提升层次,以城区规模决定提升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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