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省政府以《关于同意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机关办公驻地迁移的批复》(川府函[2008]250号)文件批复,同意区政府机关办公驻地由市中区县街116号迁移至市中区青徐路168号(苏稽镇红砖村2组和水口镇张徐坝村1组),区政府依据省政府批复,立即启动相关前期工作,市发改委于2009年2月将项目立项请示报送省发改委。省发改委根据2009年1月省委办公厅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3号)文件规定回复:除灾后恢复重建设和必要的维修加固外,暂停党政机关办公楼购建立项审批包括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行政中心迁移项目立项。
2013年省委办公厅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厅关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川委办[2013]12号)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因此,区政府行政中心项目已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