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11.
12.
13. 京津冀(冀南新区全部计入邯山区、雄安新区周边划入乡镇已考虑,北戴河区和抚宁区暂时存疑)

14. 山西(六普已考虑大同等地的区划调整,五台山风景区计入五台县)

15. 内蒙古

21. 辽宁

22. 吉林

23. 黑龙江(大庆市高新区计入龙凤区,伊春市等地区划调整已考虑)

31.
32. 苏沪(因黑区众多,难以划分,仅供参考)

33. 浙江(南太湖新区计入吴兴区、嘉兴已按行政区划口径修改、瓯江口区计入洞头区、浙南区计入龙湾区,杭州市等地区划调整已考虑,六普人口根据七普公布的比例对比估算,可能存在几百人的误差)

34. 安徽
【搁置】
35. 福建

36. 江西

[ 此帖被高斯引理在2021-10-26 16:42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