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anc.She
:减少地级之后,我们应该分省,然后在省上增加大区级。
(2014-02-03 18:10)
对于实行单一制的中国来说,第一级政区的划分关系到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问题。这个问题在在中国国情下是关系到国家稳定性的关键问题。
1、第一级政区规模过大,就会削弱中央权威,最终导致国家分裂。比如:汉末的州制,汉初的州是监察区不是一级地方政权机构,行使监察地方的权力,郡才是第一级地方政权。到了汉末,改州刺史为州牧,坐实了州制,州演变为第一级地方政权。全国有13个第一级政区,号称千里之郡,规模过大,严重挑战中央权威,最后导致全国混战分裂。你这个设置大区一级的想法结果可想而知。
2、第一级政区规模过小,就会你削弱地方发展,最终影响国家稳定。比如:唐朝的州制,东汉的郡制;唐朝大概设置州360个左右,是第一级政区,道是监察区(唐末坐实);东汉前期的郡大约105个左右,州还是监察区(黄巾后做实)。一个国家设置100多乃至300多个第一级的政区,地方自我发展、自我建设、自我保护的能力非常有限。就连一个小小的农民起义也要动用全国的力量联合作战才能消灭。结果黄巾起义、安史之乱,一个第一级地方政府设置10个第一级地方政府都无法镇压。
3、第一级政区规模适度,就会中央地方权力平衡,最后使得国家长治久安。秦朝、汉朝初期的郡县制,隋朝、唐朝初期的州(府、郡)县制,都是政府对地方两级制的探索,最终的结果都是原有的第一级地方政区规模太小,权力过于分散,使得自身难以建设、难以维稳、难以发展,是中央政府不得不把原来的监察区(汉州、唐道)坐实变成一级政区,又于汉末、唐末形成了州郡县、道(镇)州县的三级制。但是,汉末、唐末的三级制中的第一级汉州、唐镇规模又太大,使得地方权力过于集中、可支配资源过于集中,严重挑战中央权威,造成了国家分裂。到了元朝中央政府吸取历代经验,稳定了三级制,实行了省制,明朝、清朝彻底稳固了三级制,完善了省制。省制的完善和省府县三级制的固化以后,国家趋于稳定,完全避免了汉末唐末的大分裂;省制方面,我国第一级政区(省级30个左右)空间人口规模适度、权力资源配置合理,即有效维护了中央权威,又赋予了地方适度的治理能力,正确处理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三级制方面,省级(约30个左右)、府级(300个左右)、县级(3000个左右)层次合理,权力适度,资源均衡,既符合地理学的经典规律(比方说中心地规律),又兼顾了管理学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在是全球地方治理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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