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七日
四、国务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撤销山南地区设立地级山南市的批复(国函〔2016〕8号)
撤销山南地区和乃东县,设立地级山南市。山南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乃东区乃东路13号。
山南市设立乃东区,以原乃东县的行政区域为乃东区的行政区域。乃东区人民政府驻泽当镇英雄路21号。
山南市辖原山南地区的扎囊县、贡嘎县、桑日县、琼结县、曲松县、措美县、洛扎县、加查县、隆子县、错那县、浪卡子县和新设立的乃东区。
民政部平台有载
http://202.108.98.30/description?dcpid=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