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
青政[2013]1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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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二)主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发挥城乡规划对城镇空间布局、城镇功能定位和各种资源配置的引领作用,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十二五”规划确定的201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50.5%、城乡一体化走在西部地区前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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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
(四)着力构建合理的城镇空间体系,加快城镇化进程。省级规划管理部门要加快组织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科学确定全省城镇发展战略,构建全省“一轴、一带、四区”为骨架的城镇空间发展布局,即形成以兰青、青藏铁路为城镇发展主轴,沿黄河城镇发展带,以西宁为中心、乐都为次中心的东部城市群地区,以格尔木、德令哈为中心的柴达木城市带地区,环湖地区以及青南生态城市发展区。大力实施区域中心城市带动战略,科学预测并合理引导各区域城镇化发展,把城市群(带)作为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的主体形态,科学规划城市群(带)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将城市群(带)规划与经济区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起来,推进城镇间政策互惠、产业互融、服务互联、资源共享。加快海东撤地设市和玉树、贵德等地撤县设市工作步伐,改善城镇体系结构。认真组织编制好市(州、地)域、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建立与生产力布局相匹配,布局合理、层级清晰、功能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