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概述 根据200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的批复》(川府函〔2006〕33号)文件,四川眉山经济开发区定位于省级开发区,开发区面积为1.2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南北干道,南至东西干道,西至成乐大件路,以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制造等为主导产业。 根据《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现有眉山经济开发区在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及产业定位与眉山市城市总体规划存在冲突,因此需对眉山经济开发区进行扩区调位。2013年9月9日,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关于印发推进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和新设立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府办函〔2013〕103号),眉山经济开发区应对照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要求,加快推进主要指标达到省级开发区扩区调位标准,完善扩区调位工作有关材料,力争2013年底前通过省级部门审查,正式报省政府审批。 本次扩区调位后的眉山经济开发区将从现有位置调整到成乐高速西侧,四至界限为:北至眉山经开区新区科工园北路,转沿24号路经12号路;南至金象化工园区16号路;西至工业环线,转沿眉山经开区新区1号路经4号路;东沿成乐高速,经金象北路转延成昆铁路,涉及东坡区尚义、象耳、白马、悦兴4个乡镇。规划面积由现有的1.2平方公里扩展为20平方公里。其中,金象化工园区规划面积8平方公里,眉山经开区新区规划面积7平方公里,总部经济区规划面积5平方公里。
本次扩区调位后,眉山经济开发区的主导产业确定为“总部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和“化工产业(主要指天然气化工、精细化工)”。 二、规划环评工作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次规划环评依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眉山市资源、环境特点开展工作,对开发区的规划范围、产业定位、发展目标、发展规模、产业结构、空间布局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三、联系方式 信息发布后,希望广大关心眉山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的民众和相关人士提出好的建议和意见。信息公示时效:自信息正式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若公众对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单位: (1)委托单位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眉山现代工业新城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文安中路市委党校 联系方式:028-38228179 (2)承担规划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四川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联系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十八号 联系方式: 028-855547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