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领海的声明》于1958年9月4日宣布,我国的领海宽度为12海里;其适用于中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同时宣布,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的领海以连接大陆岸上和沿海岸外缘岛屿上各基点之间的各直线为基线,从基线向外延伸12海里的水域为中国的领海。
我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1992年2月25日发布,并施行)第3条规定,中国的领海宽度从领海基线量起为12海里;中国领海基线采用直线基线法划定,由各相邻基点之间的直线连线组成;中国领海的外部界限为一条其每一点与领海基线的最近点距离等于12海里的线。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8条第1款规定,领海基线向陆一面的水域构成国家内水的一部分。
=======================================
也就是说,即使把领海基线两侧的领海和内水全部填了,也不会改变领海基线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