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蝈蝈
:你这么“分都”,与不分有什么区别呢?
分都无非就是,大政以外的事让分都就近处理。你这么分都,让谁就近、让谁方便了?
.......
(2015-02-05 03:00)
阁下对“三权分立”的理解似乎有偏差。“三权分立”并非简单地分设三个权力机关,而是将国家公权力分为三类:立法、行政、司法。 立法权制订规则、行政权负责执行、司法权裁判是非。三者互不隶属,以防止出现权力机关“自己监督自己”、“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的不公正现象。中国古代有类似的分权制度吗?从来都是三权合一、全盘包揽吧。中国的政体自古至今都是行政权独大、领导一切。古代的皇帝、权臣从制订规则到行政管理甚至生杀予夺一把抓,“父母官”既管民政又管判案,哪里有“三权分立”的影子?“三公九卿”、“三省六部”都只是统一皇权之下的分工。古代哪个衙门能独立制订法律而不受皇权的控制?哪个衙门能依据法律裁定圣旨违法,甚至驳回皇帝的命令?
要说“三权分立”落后,也得说出理由。分权制衡制度未必完美,但能最大限度地对权力进行制约,防止公权力“一手遮天”侵害民众的利益。假如政府要强拆你的房子、剥夺你的财产,你是希望有个公正的司法机关依法阻止政府的暴行,还是忍气吞声自认倒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