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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径通幽:虽然很不赞成建制的“较大的市” ,这个宪法里的词语应该按照字面意思理解,而不是建制理解,但你说的没有“较大的市”的立法,麻烦请你看看2000版《立法法》第63条和2015修订版的第72条。 (2021-02-05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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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ccqzxs:较大的市存在有新的说法在于较大的市的法律出处。定义上,省会所在行政市,经济特区所在行政市,....... (2021-02-06 2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