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制镇和小城市是全面放开,就是说基本没有门槛,只要有意愿、想落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哪怕是租的房子都可以落户。中等城市是基本放开,就是门槛比较低,只要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合法稳定的就业,按照先后顺序排队,有意愿落户的,一般也都可以落户。对大城市能放开的也尽量放开,也降低了门槛。城区人口100万至300万的城市,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的年限就可以落户。
城区人口300万到500万的城市,要适度控制落户的规模和节奏,防止人口增长过快,这样落户的条件就要严格一些。对于5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这次《意见》是明确要严格控制人口规模,通过建立积分制度,建立公开透明的落户通道。因为特大城市尤其是超过千万人口的城市,人口的压力太大。比如像北、上、广,在过去的十年中,这些城市年均增长流动人口40-50万,压力实在太大。所以,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规模,是根据我国的国情,根据特大城市的实际作出的政策安排。
这种差异化的落户政策,灵活而机动,充分调动了国民生活和成长的空间,随机性更强,地域间的偏见无形中缩小和淡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