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
(9月)同意宁德市古田县撤销大甲乡建制,设立大甲镇,以原大甲乡的
行政区域为大甲镇的
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闽政文【2013】148号)
(9月)同意三明市宁化县撤销安远乡建制,设立安远镇,以原安远乡的行政区域为安远镇的行政区政府驻地不变。(闽政文【2013】289号)
(11月)同意龙岩市漳平市撤销西园乡、南洋乡,设立西园镇、南洋镇,以原西园乡、南洋乡行政区域为西园镇、南洋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闽政文【2013】363号)
(12月)同意龙岩市新罗区撤销苏坂乡、岩山乡,设立苏坂镇、岩山镇,以原苏坂乡、岩山乡的行政区域为苏坂镇、岩山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闽政文【2013】470号)
(12月)同意宁德市寿宁县撤销平溪乡,设立平溪镇,以原平溪乡的行政区域为平溪镇的行政区域,政府驻地不变。(闽政文【2013】471号)
江西省
(11月)同意九江市武宁县设立豫宁街道办事处,辖登高山、白石岭、古艾、樟树下、太婆堰、竹岭东渡、豫宁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白石岭居委会。(赣民字【2013】6号)
(11月)同意吉安市吉安县撤销浬田乡,设立浬田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赣民字【2013】号)
(11月)同意赣州市上犹县撤销寺下乡,设立寺下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赣民字【2013】号)
(11月)同意吉安市新干县设立洋峰街道办事处,辖洋峰、万寿、龙峰、花园、熊家岭5个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驻万寿居委会。(赣民字【2013】139号)
(11月)同意宜春市上高县设立墨山乡,辖思泉、果园、新村、界港、香山、坑林、石水6个村委会和思泉铺居委会。乡政府驻思泉铺居委会。(赣民字【2013】140号)
(11月)同意宜春市高安市设立华林山镇,辖费家、苏家、陈家、李口、良山、半岭、东溪、富楼、朱家、柏树、茶溪等11个村委会和下观街居委会。镇政府驻下观街居委会。(赣民字【2013】141号)
(11月)同意景德镇市昌江区撤销丽阳乡,设立丽阳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赣民字【2013】142号)
(11月)同意宜春市上高县撤销蒙山乡,设立蒙山镇,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赣民字【2013】154号)
(12月)同意景德镇市将昌江区竟成镇划归珠山区管辖。(赣民字【2013】173号)
(12月)同意鹰潭市余江县设立刘家站乡,现设立的刘家站乡辖棕茅岗、罗源、刘家、孙家、礼隆、苏家、官坊7个村委会。乡政府驻刘家村委会。(赣民字【2013】174号)
(12月)同意新余市分宜县设立钤东街道办事处,新设立的钤东街道办事处辖介垦、天工、矿建3个居委会和万溪、东兴、收村、下坊、洞源5个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驻介垦居委会。(赣民字【2013】175号)
湖北省
(3月)同意武汉市黄陂区撤销蔡店乡,设立蔡店街道办事处。(鄂民政发【2013】3号)
(3月)同意武汉市黄陂区撤销三里镇,设立三里街道办事处。(鄂民政发【2013】4号)
(3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利川市撤销毛坝乡,设立毛坝镇,以原毛坝乡的行政区域为毛坝镇的行政区域,镇
人民政府驻毛坝。(鄂民政发【2013】6号)
(7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撤销太平乡,设立太平镇,以原太平乡的行政区域为太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太平。(鄂民政发【2013】7号)
(12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撤销白杨坪乡,设立白杨坪镇,以原白杨坪乡的行政区域为白杨坪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白杨坪。(鄂民政发【2013】22号)
(12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撤销燕子乡,设立燕子镇,以原燕子乡的行政区域为燕子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燕子。(鄂民政发【2013】52号)
(12月)同意宜昌市宜都市撤销王家畈乡,设立王家畈镇,以原王家贩乡的行政区域为王家贩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王家贩。(鄂民政发【2013】53号)
(12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凤县撤销革勒车乡,设立革勒车镇,以原革勒车乡的行政区域为革勒车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二龙山。(鄂民政发【2013】/号)
(12月)同意十堰市竹溪县撤销兵营乡,设立兵营镇,以原兵营乡的行政区域为兵营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兵营口。(鄂民政发【2013】67号)
(12月)同意十堰市竹溪县撤销汇湾乡,设立汇湾镇,以原汇湾乡的行政区域为汇湾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小河口。(鄂民政发【2013】70号)
(12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撤销李家河乡,设立李家河镇,以原李家河乡的行政区域为李家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凤山。(鄂民政发【2013】71号)
(12月)同意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撤销中营乡,设立中营镇,以原中营乡的行政区域为中营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八字山。(鄂民政发【2013】72号)
(12月)同意黄冈市罗田县撤销白庙河乡,设立白庙河镇,以原白庙河乡的行政区域为白庙河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白庙河。(鄂民政发【2013】79号)
(12月)同意黄冈市罗田县撤销大崎乡,设立大崎镇,以原大崎乡的行政区域为大崎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李婆墩。(鄂民政发【2013】81号)
(12月)同意襄阳市襄城区撤销昭明街道办事处和王府街道办事处,新组建古城街道办事处和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并
调整庞公街道办事处和檀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
● 组建古城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昭明街道办事处。古城街道办事处由原昭明街道办事处、王府街道办事处在襄阳古城内的社区居委会组成,分别为:杨家花园、马王庙、卉木林、昭明台、新街、中山巷、荆州街、大北门、民主路、冯家巷、红花园、西街、王府口、仲宣楼、绿影璧等15个社区,户籍人口77921人,版图面积3.59平方公里。
● 组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王府街道办事处。将原属庞公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胜利街社区、落轿街社区(企业社区),檀溪办事处管辖的慧苑社
区划归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调整后,真武山街道办事处共辖9个社区。分别为:胜利街、落轿街(企业社区)、擂鼓台、慧苑、铁佛寺、陵园路、长虹、凤雏、檀溪社区。户籍人口57636人,版图面积5.16平方公里。
● 调整庞公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驻地不变。将原昭明街道办事处管辖的苏家园、闸口、建锦、东门、四季青5个社区居委会划归庞公街道办事处管辖。调整后,庞公街道办事处共辖11个社区、5个村。分别为:苏家园、闸口、建锦、东门、四季青、庞公祠、王家洼、十家庙、文昌门、南丽、观音阁社区和洪庙、涂家巷、河心、孙家巷、杨家河村。户籍人口44165人,版图面积17.29平方公里。
● 调整檀溪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驻地不变。檀溪街道办事处4个社区、2个村。分别为:檀溪湖、虎头山、万山、顺安山社区和营盘、麒麟村,户籍人口44431人,版图面积14.02平方公里。(襄政函【2013】168号)
湖南省
(2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营江乡,设立营江街道,以原营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营江街道的管辖范围。(湘民行发【2013】1号)
(2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东门乡,设立东门街道,以原东门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东门街道的管辖范围。(湘民行发【2013】2号)
(2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桥头乡,设立桥头镇,以原桥头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桥头镇的管辖范围。(湘民行发【2013】3号)
(6月)同意郴州市汝城县
● 一、撤销文明乡,设立文明镇,以原文明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文明镇的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文明镇辖30个建制村、l个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驻文明坪(原文明乡人民政府驻地)。
● 二、撤销马桥乡,设立马桥镇,以原马桥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马桥镇的行政区域,行政区划调整后,马桥镇辖24个建制村、2个居委会。镇人民政府驻马桥坪(原马桥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4号)
(7月)同意郴州市嘉禾县
● 一、撤销田心乡,设立田心镇,以原田心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田心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地驻田心(原田心乡人民政府驻地)。
● 二、撤销坦坪乡,设立坦坪镇,以原坦坪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坦坪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坦平(原坦坪乡人民政府驻地)。
● 三、撤销广发乡,设立广发镇,以原广发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广发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地广发(原广发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13号)
(9月)同意长沙市开福区
● 撤销新港镇,设立新港街道。以原新港镇的行政区域为新港街道的管辖范围,政府驻地不变。
● 撤销捞刀河镇,设立捞刀河街道。以捞刀河镇的行政区域为捞刀河街道的管辖范围。政府驻地不变。(湘民行发【2013】17号)
(9月)同意对长沙市开福区洪山街道、捞刀河街道、新港街道进行析置:
● 一、将洪山街道析置为洪山街道、浏阳河街道、月湖街道
(1) 新的洪山街道下辖2个社区,即洪西社区、金鹰社区,办事处驻址设在洪西社区。
(2) 新的浏阳河街道下辖4个社区,即史家坡社区、毛家垅社区、双河社区、陈家渡社区,办事处驻址设在毛家垅社区。
(3) 新的月湖街道下辖4个社区,即鸭子铺社区、朝阳社区、月湖社区、马栏山社区,办事处驻址设在鸭子铺社区。
● 二、将捞刀河街道析置为捞刀河街道、沙坪街道
(1) 新的捞刀河街道下辖2个社区、9个村,即捞刀河社区、彭家巷社区、高岭村、高源村、中岭村、捞刀河村、伍家岭村、凤羽村、大星村、白霞村、罗汉庄村,办事处驻址设在捞刀河村。
(2) 新的沙坪街道下辖l个社区、12个村,即沙坪社区、钟石村、茶子山村、自安村、板塘村、大明村、成功村、双湖村、竹坡村、告塘村、海棠村、汉回村、乌溪村、办事处驻址设在板塘村。
● 三、将新港街道析置为新港街道、秀峰街道
(1) 新的新港街道下辖5个社区、1个村,即植基社区、金盆丘社区、新安寺社区、综合场社区、霞凝港社区、金霞村,办事处驻址设在金盆丘社区。
(2) 新的秀峰街道下辖4个社区、5个村,即兴联社区、戴家河社区、宿龙桥社区、大塘基社区、鹅山羊村、湘粤村、荷叶村、大塘村、竹隐村,办事处驻址设在宿龙桥社区。(长政函【2013】91号)
(10月)同意永州市东安县鹿马桥镇的金江、石鼓2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出,与黄泥洞林场管辖的龙井、青山坳、南镇、天堂4个国有工区及代管的6个建制村合并,设立黄泥洞乡。(湘民行发【2013】9号)
(10月)同意永州市冷水滩区撤销珊瑚乡,设立珊瑚、曲河2个街道,调整高溪市、上岭桥、仁湾3个镇的部分行政区划以及杨家桥、梅湾、菱角山、凤凰4个街道的部分管辖范围。
● 将原珊瑚乡的岭头上、水汲江、东零桥、桃李坪、珍珠塘、高塘6个建制村和凌云路、长冲、古塘3个居委会,连同高溪市镇的二皇庙、龙家岭、马坪3个建制村,成建制合并设立珊瑚街道;
● 将上岭桥镇的曲河、马路街、小岭、桐木井4个建制村和梅湾街道的逸云路、前进2个居委会成建制合并,设立曲河街道。(湘民行发【2013】12号)
(10月)同意长沙市长沙县撤销暮云镇,以原暮云镇行政区域为基础分设暮云、南托2个街道。
● 暮云街道管辖范围为:原暮云镇高云、莲华、许兴、暮云新4个建制村和暮云、云塘、华月湖3个社区以及西湖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东的部分区域,南唐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东的部分区域,办事处驻南湖大道199号。
● 南托街道的管辖范围为:原暮云镇沿江、北塘、牛角塘、三兴、兴马5个建制村和南托岭社区以及南塘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西部分区域、西湖建制村在芙蓉南路以西部分区域,办事处驻南湖大道108号。(湘民行发【2013】19号)
(10月)同意永州市双牌县撤销茶林乡,设立茶林镇,以原茶林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茶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大河江。(湘民行发【2013】21号)
(10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富塘乡,设立富塘街道,以原富塘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富塘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荷叶塘。(湘民行发【2013】22号)
(10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万家庄乡,设立万家庄街道,以原万家庄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万家庄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小江口。(湘民行发【2013】23号)
(10月)同意株洲市攸县撤销联星、江桥2个街道办事处,调整分别设春联、谭桥、江桥、联星4个街道办事处。
● 春联街道办事处辖原联星街道的拓合、双丰、山背、春联、春风等5个社区居委会,办事处机关设春联居委会;
● 谭桥街道办事处辖原江桥街道的东塔、谭桥、谭洲等3个社区居委会和竹丰、流合、东联3个建制村,办事处机关设谭桥居委会;
● 江桥街道办事处辖原江桥街道的西阁、谢家垅、龙湖、胡公庙、江桥、乌坳等6个社区居委会,办事出机关设枚县兴业路1号;
● 联星街道办事处辖原联星街道的
文化、永佳、胜利、雪花、富康、联西、联星、百花、万古桥、高岭、宋家洲等11个社区居委会。办事处驻机关设枚衡路109号。(株政函【2013】32号)
(11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东门乡,设立东门街道,以原东门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东门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东门(原东门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号)
(11月)同意永州市道县撤销桥头乡,设立桥头镇,以原桥头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桥头镇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桥头(原桥头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3号)
(11月)同意湘西自治州古丈县撤销断龙乡,设立万龙镇,以原断龙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万龙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田家洞。(湘民行发【2013】7号)
(11月)同意永州市祁阳县设立大江乡、挂榜山乡。
● 大江乡辖塘岭、大院、瓦屋、九渡、彭家湾、唐家冲、赵家棚、百岭、黄沙、青石、白竹、龙函12个建制村,乡人民政府驻大江;
● 挂榜山乡辖观云口、邓家岭、小挂榜山、龙塘、双江口、田家冲、高照、金竹、高冲岐、栗山坪、大坳、豪爽口、雅园、百级、水冲、梅子坪、城月、紫山18个建制村,乡人民政府驻观云口。(湘民行发【2013】8号)
(11月)同意益阳市南县撤销大通湖渔场及沙堡洲办事处,将南县河坝镇的新秀、老河口、新山、铭新4个建制村成建制划出,与原大通湖渔场及沙堡洲办事处管辖范围合并,设立沙堡洲镇,镇人民政府驻沙堡洲。(湘民行发【2013】11号)
(11月)同意长沙市宁乡县撤销大屯营乡,设立大屯营镇。大屯镇行政区域为原大屯营乡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石家湾(原大屯营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14号)
(11月)同意长沙市宁乡县撤销玉潭镇、城郊乡、白马桥乡、历经铺乡,分别设立玉潭、城郊、白马桥、历经铺4个街道。具体调整如下:
● 将原城郊乡的茹田、塘湾、合安3个社区和金星建制村的行政区域范围,与原玉潭镇的行政区域合并,设立玉潭街道,办事处驻塘湾社区;
● 以原城郊乡的东伪、锁匙、怡宁、伪丰、罗宦、木佳、莞子潭7个社区和关心、石泉、石头坑、茶亭寺4个建制村的区域范围,设立城郊街道,办事处驻关心;
● 以原白马桥乡的行政区域设立白马桥街道,办事处驻仁福;
● 以原历经铺乡的行政区域设立历经铺街道,办事处驻新宝塔。(湘民行发【2013】18号)
(11月)同意永州市双牌县撤销茶林乡,设立茶林镇,以原茶林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茶林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大河江(原茶林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1号)
(11月)同意岳阳市湘阴县撤销清潭乡,设立青山岛镇,以原清潭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青山岛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上山村(原清潭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4号)
(12月)同意邵阳市邵东县撤销黑田铺乡,设立黑田铺镇,以原黑田铺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黑田铺镇的行政区域。镇人名政府驻黑田铺(原黑田铺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5号)
(12月)同意邵阳市隆回县撤销南岳庙乡,设立南岳庙镇,以原南岳庙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南岳庙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南田(原南岳庙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15号)
(12月)同意邵阳市绥宁县在市苗族侗族乡更名为寨市苗族侗族乡。(湘民行发【2013】20号)
(12月)同意邵阳市隆回县撤销七江乡,设立七江镇,以原七江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七江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石背(原七江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6号)
(12月)同意岳阳市平江县撤销冬塔乡,设立上塔市镇,以原冬塔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上塔市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上塔市(原冬塔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7号)
(12月)同意湘潭市岳塘区撤销霞城乡,设立霞城街道,以原霞城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霞城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牡丹路(原霞城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8号)
(12月)同意湘潭市雨湖区撤销响塘乡,设立响塘镇,以原响塘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响塘镇的行政区域,镇人民政府驻黄蜂寺(原响塘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29号)
(12月)同意湘潭市雨湖区撤销昭潭、先锋、护潭三个乡,设立昭潭、先锋、万楼三个街道,
● 以原昭潭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昭潭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南岭南路(原昭潭乡人民政府驻地);
● 以原先锋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先锋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高岭路(原先锋乡人民政府驻地);
● 以原护潭乡的行政区域为新设万楼街道的管辖范围,办事处驻繁湖路(原护潭乡人民政府驻地)。(湘民行发【2013】30号)
(12月)同意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剥离七里坪园艺场行政
管理职能,并将西岩镇的三塘、白水、金紫、山口、沙井、江西、太坪、五塘、凤凰、星火、长形、高寨、水清13个建制村划出,连同七里坪园艺场的管辖范围,合并设立金紫乡。乡人民政府驻三塘(湘民行发【2013】31号)
(12月)同意常德市鼎城区撤销武陵镇,设立玉霞、红云、郭家铺3个街道。
● 玉霞街道管辖范围为金霞路一倍、阳明路移动区域,办事处驻玉霞社区(原武陵镇人民政府驻地);
● 红云街道管辖范围为金霞路以北、阳明路以西区域,办事处善池社区;
● 郭家铺街道管辖范围为金霞路以南区域,办事处驻郭家铺社区。(湘民行发【2013】32号)
(12月)同意撤销株洲市茶陵县城关镇、思聪乡、洣江乡、下东乡,设立云阳、思聪、洣江、下东4个街道,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湘民行发【2013】33号)
(12月)同意撤销永州市宁远县舜陵镇,设立文庙、舜陵、桐山3个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
● 文庙街道辖文庙、春陵、东溪3个社区,西郊、隔洞、鱼古弄、桐子山、竹子坝、八里桥、恩里、新车、笋田洞、范家、双板桥、欧公养、山下洞、竹元福、蛟龙塘、背后山、李家寨、棉花课、株木山、东郊、肖家、欧家、乐家、石板塘、逍遥岩、五里安庵、朝斗坝、跳墩石、柳塘、唐家山、瓦窑头、罗家、黄龙头、东塘、周家、昌田洞、大路脚、白面下、城头寨39个建制村,办事处驻春陵路;
● 舜陵街道辖冷南、莲华、印山3个社区,蔡家、罗坝头、龙板桥、良坪、黄金桥、王茂塘、冯家、淌下、长春、丙塘、兴旺山、邱家、湾头、花板塘、麻池塘巧个建制村,办事处驻冷南路(原舜陵镇人民政府驻地);
● 桐山街道辖舜源、重华2个社区,葫芦淌、宝塔脚、桐山、老树屋、五里桥、鸟立塘、福家坪、祥文福、仁山庙、大种地10个建制村,办事处驻光明路。(湘民行发【2013】34号)
(12月)同意常德市澧县撤销澧阳镇,设立澧西、澧阳、澧浦3个街道,撤销澧澹乡,设立澧澹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后,
● 澧西街道辖小西门、黄泥、四马、关心、朱家岗、群星、护城7个社区及荣隆、新高堰、白米、水莲、澄坪、向阳、石虎7个建制村,办事处驻澧州大道;
● 澧阳街道辖黄桥、新河、珍珠、万寿宫、永兴寺、水德庙、棚场街、芬司街、洗墨池、澹阳10个社区及孟家湾、澹坪、高桥、平阳4个建制村,办事处驻澧阳北路(原澧阳镇人民政府驻地);
● 澧浦街道辖卢家、澧阳、多安桥、襄阳、养古、任家巷、三贤、柳家8个社区以及皇山、彭家、沿河、宝塔、蚕桑5个建制村,办事处驻羊古(原澧澹乡人民政府驻地);
● 澧澹街道辖大巷口、夹堤2个社区以及东洲、蔡津、玉皇、三甲、上福、拥宪、永固、仁和、樟柳、白羊、新堤11个建制村,办事处驻夹堤。(湘民行发【2013】35号)
广东省
(4月)同意揭阳市普宁市
● 一、撤销燎原镇,设立普宁市燎源街道办事处,燎原街道办事处管辖原燎原镇的行政区域范围,街道办事处驻普宁市民明大道1号(原燎原镇政府驻地)。
● 二、撤销大南山镇,设立普宁市大南山街道办事处,大南山街道办事处管辖原大南山镇的行政区域范围,街道办事处驻普宁市大南山路5号(原大南山镇政府驻地)。(粤民区【2013】5号)
(4月)同意佛山市南海区撤销罗村街道办事处,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南海区狮山镇。同时,将南海区大沥镇管辖的颜峰、横岗、兴贤、谭边、高边等5个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划归狮山镇管辖,调整后,狮山镇政府驻博爱路10号(原狮山镇政府驻地);大沥镇政府驻新城大道北1号(原大沥镇政府驻地)(粤民区【2013】7号)
(4月)同意肇庆市端州区撤销城南、城北2个街道办事处,保留黄岗、睦岗,城东、城西4个街道办事处。
● 将原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的二塔、羚山2个社区居委会并入黄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 将原城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的厂排、上游2个社区居委会并入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 将原城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的花园后街、水师营、雅图、古塔北、莲湖、端四、景德、端三、和平等9个社区居委会并入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 将原城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的翠星、星荷、康乐北、端六、端五、登高、草场、忠勇、睦民等9个社区并入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 将黄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的工农社区居委会和后岗、岩前、景山岗等3个村民委员会并入城东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
● 将睦岗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的下瑶,沙街,出头等3个村民委员会并入城西街道办事处行政管辖范围。调整后黄岗、城东、城西、睦岗4个街道办事处驻地不变。(肇府函【2013】115号)
(12月)同意广州市越秀区
● 一、撤销东风街道办事处、诗书街道办事处、大新街道办事处、广卫街道办事处。
● 二、将东风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六榕街道办事处管辖。六榕街道办事处驻六榕路133号。
● 三、将原诗书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庆福里、象牙北、魁巷3个社区居委会划归光塔街道办事处管辖。光塔街道办事处驻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
● 四、将原大新街道办事处的石将军、大德中、大新中、南华园、玉带嚎、嚎畔中、三府前、和宁大新西、状元坊、一德西11个社区居委会划归人民街道办事处管辖。人民街道办事处驻一德路154号。
● 五、将原广卫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管辖范围划归北京街道办事处管辖。北京街道办事处驻越华路7号。(穗府函【2013】16号)
(12月)同意广州市花都区
● 撤销雅瑶镇,设立新雅街道办事处,管辖原雅瑶镇的旧村村、新村村、邝家庄村、三向村、岑境村、雅瑶社区和原新华街道的东镜村、东莞村、石塘村、清饰村、广塘村、团结村、云峰社区,新雅街道办事处驻雅源中路18号(原雅瑶镇人民政府驻地)。
● 设立花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原新华街道的大华村、三东村、公益村、百合社区、桂花社区、梅花社区、紫薇西社区和原狮岭镇的罗仙村、杨一村、杨二村、石岗村、东边村、长岗村,花城街道办事处驻紫薇路50号。
● 设立秀全街道办事处,管辖原新华街道的乐同村、大怖村、官溪村、九潭村、朱村村、岐山村、马溪村、红棉社区、雅宝社区,秀全街道办事处驻车城大道1号。(粤民区【2013】18号)
(12月)同意广州市白云区
● 设立云城街道办事处,管辖原新市街道办事处的萧岗南社区、萧岗北社区、萧岗花园社区、明珠社区、齐富社区、连元桥社区。云城街道办事处驻齐富路88号。
● 设立鹤龙街道办事处,管辖原嘉禾街道办事处的鹤南社区、鹤边社区、鹤北社区、时代玫瑰园社区、金碧雅苑社区、乐得社区、二矿社区、员村社区、黄边社区、尹边社区、彭上社区、彭西社区。鹤龙街道办事处驻鹤龙一路583号(原嘉禾街道办事处驻地)。
● 设立白云湖街道办事处,管辖原石井街道办事处的夏茅富民社区、夏茅利民社区、兵房社区、大朗社区、大朗货场社区、环洛社区、大冈社区、唐阁社区、龙湖社区。白云湖街道办事处驻夏花一路2至20号。
● 设立石门街道办事处,管辖原石井街道办事处的红星亭岗社区、红星联兴社区、洛心社区、朝阳社区、鸦岗南社区、鸦岗北社区。石门街道办事处驻石沙路288号。(穗府函【2013】13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
(7月)原则同意防城港市《广西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改革和发展实施
方案》,以广西国营十万山华侨林场的管理范围新设立防城港市防城区十万山瑶族乡,按三类乡(镇)设置乡机关机构和配备人员编制。(桂政函【2013】25号)
(7月)同意玉林市陆川县横山乡、陆川县滩面乡、陆川县沙湖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所辖行政区域不变,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加,建镇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桂政函【2013】140号)
(9月)同意百色市右江区永乐乡、田阳县五村乡、平果县凤梧乡、隆林各族自治县德峨乡、西林县那劳乡由乡建制改为镇建制,以上所列乡改为镇建制后,所辖行政区域不变,机构和人员编制不增加,建镇所需经费,由各县(区)政府自行解决。(桂政函【2013】140号)
(12月)同意防城港市防城区撤销防城镇,撤销防城镇后,你市要做好设立街道办事处的相关工作。(桂政函【2013】172号)
(12月)同意防城区撤销防城镇,在原防城镇辖区内新设置水营、珠河、文昌3个街道办事处,其中,
● 水营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防城镇的水营、木头滩、黄竹塘、丹竹江、鲤鱼江、大王江、沙埠等7个村(社区),街道办事处驻水营;
● 珠江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防城镇的冲仑、珠河、镇夏岭、三官、石岭、那天花、冲稳等7个村(社区),街道办事处驻冲仑;
● 文昌街道办事处管理原防城镇的竹园、城东、城南、佛堂、三波、火车站、中山、东门等8个村(社区),街道办事处驻竹园。(防政函【2013】173号)
(12月)同意桂林市灵川县调整青狮潭镇行政区划,设立公平乡。调整后,
● 新的青狮潭镇更名为九屋镇,管辖青狮潭社区,易家、九屋、油塘、江头、莲塘、塘社、苏勃、石洞、黄梅、西岭、东源、四江、祠堂、三合、青狮潭等15个行政村,新的九屋镇政府驻原青狮潭镇政府驻地;
● 公平乡管辖原青狮潭镇的公平社区,岩山、联合、田心、新江、五美、公平、山上、四合、和平等9个行政村,乡政府驻公平社区。(桂政函【2013】242号)
海南省
(8月)同意海口市琼山区撤销府城镇,设立府城、滨江和凤翔3个街道办事处。(海府函【20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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