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建国之前,国民政府湖北
行政区划为8个行政督察区和汉口
直辖市、武昌省辖市
第一行政政督察区首府:咸宁
辖:大冶、阳新、通山、通城、蒲圻、崇阳、嘉鱼、鄂城、武昌、汉阳==10县
第二行政政督察区首府:黄冈
辖:礼山、黄安、麻城、罗田、英山、广济、蕲春、浠水、黄梅==9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首府:随县
辖:钟祥、安陆、应山、应城、京山、云梦、孝感、汉川、天门==9县
第四行政政督察区首府:江陵
辖:荆门、潜江、沔阳、监利、松滋、枝江、石首、公安==8县
第五行政政督察区首府:襄阳
辖:光化、谷城、枣阳、宜城、南漳、保康==6县
第六行政政督察区首府:宜昌
辖:当阳、远安、秭归、长阳、宜都、五峰、兴山==7县
第七行政政督察区首府:恩施
辖:巴东、鹤峰、宣恩、利川、建始、来凤、咸丰==7县
第八行政政督察区首府:郧县
辖:郧西、房县、竹山、竹溪、均县==5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