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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镇街标准]到底“撤乡建镇”有什么标准及条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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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15-02-28
— 本帖被 keating 从 南部 移动到本区(2022-01-11) —
春节期间,受邀到横县马山乡的一位朋友家作客。
在茶余饭后,闲谈到为何他们乡还是叫做“乡“而不是“镇”?
乡镇政府驻地街区面积?非农人口?工业水平?经济水平?
从他们乡的发展水平来说应该与其他镇村没什么分别,百度一下得知其他信息:

总面积142平方公里,以山地丘陵为主,辖1个居委会17个村委会,总人口6.4万,全乡矿产资源丰富,有铁、铀、金等,其中铁矿储藏量达3亿多吨,排在广西前列。全乡有马山、双桥两个集市,2012年,全乡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7127万元;财税总收入共完成960.8万元;农业总产值完成21611万元;工业总产值完成11.9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761元。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15-03-01
网上一搜就出来了
撤乡建镇: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上的,也可以建镇。
    三、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山区和小型工矿区、小港口、风景旅游、边境口岸等地,非农业人口虽不足>千,如确有必要,也可设置镇的建制。
    四、凡具备建镇条件的乡,撤乡建镇后,实行镇管村的体制;暂时不具备设镇条件的集镇,应在乡人民政府中配备专人加以管理。
行者无疆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15-03-01
回 行者无疆 的帖子
行者无疆:网上一搜就出来了
撤乡建镇:
    一、凡县级地方国家机关所在地,均应设置镇的建制。
    二、总人口在>万以下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超过>千的,可以建镇;总人口在>万以上的乡,乡政府驻地非农业人口占全乡人口10%以 .. (2015-03-01 07:10) 

设镇标准早该重新修订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15-03-01
现在乡改镇的积极性,似乎没以前高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15-03-01
农民收入太低,不到5000在广西也是很少见的了。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5-03-01
马山乡的区位 怕是最后只能被百合镇吃掉。。。。。
中北海-主动承担部分中南海职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5-03-01
gdp和镇区非农业人口
sy强身,yy强国!百姓强身,砖家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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